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国移动TD11年杭州项目覆盖延伸系统
(凤凰城C#楼等8个点覆盖延伸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
承包人(乙方):天津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凤凰城C#楼等8个点覆盖延伸系统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 凤凰城C#楼等
工程内容: 负责凤凰城C#楼等8个点覆盖延伸工程建设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项目批准文号: M1122A19
资金来源: 中国移动TD11年杭州项目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除主材(天线、无源器件、有源设备、连接器、馈线、光缆、电缆)外,乙方负责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1年9月22日
竣工日期: 2011年11月1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9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预算价
预算金额(大写)肆拾捌万叁仟贰佰伍拾玖元陆角壹分(人民币) ¥:483259.61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专用条款
3、 本合同通用条款
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 图纸
6、 工程量清单
7、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作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9月20日
合同订立地点:环城北路288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环城北路288号 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26号农科大厦606(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022-87310860
传真: 传真: 022-8731080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水上村支行
帐号: 帐号:0302070429300014589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先后顺序: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设计变更联系单。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省市现行有关条款和法规。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承包方应使施工及选用的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国家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提供图纸日期 开工前一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外借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邓威 职务: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对监理、承包人工程质量、工程量督查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行使的职权: 工程量更改
4.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岑宇 职务: 现场工程师
职权: 对监理、承包人工程质量、工程量督查
4.4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5、项目经理
姓名:高平 职务: 项目经理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委托承包人 开工前前做好场地平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委托承包人 开工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和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委托承包人 开工前开通施工道路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的完成时间: 具备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2011年9月20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协商处理好当地农民的协作关系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施工进度计划表 开工前提供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二、9.1(5)办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二、9.1(6)办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二、9.1(7)办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建筑垃圾由承包方负责清运。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按发包人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
8.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发包人要求
9、工程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受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工期双方协商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0、工程质量:合格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验槽、铁塔基础、螺栓、机房屋面、竣工验收
12、工程试车
12.1 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包人必须设立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预估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标准为1%,预估安全生产费用为4833元;安全生产费用最终以审计后的建筑安装工程决算价为依据,标准为1%。甲方有权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乙方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改正,乙方未及时改正的,甲方有权视情况中止合同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承包人安全生产责任:
(一)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三)建立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四)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五)建设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六)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要求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发包人负责监督承包人履行,经发现未按要求执行的,承包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承包人安全生产计划:严格按照当期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安全生产计划实施。
安全施工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3、合同价款及调整
13.1 本合同的价款采用采用工信部规(2008)75号文件规定的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全国统一安装预算定额浙江省常用主材组价手册和浙江移动室内覆盖系统及直放站建设费用计取标准,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因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经现场监理审核、发包人书面确认后,予以调整,本合同所提及的工程价款,只在结算时一并调整并结清。
13.2 本合同的付款条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预付全部安全生产费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付至决算审计审定款的100%(该供应商的年度质量保证金已交至甲方指定帐号),由于发票提供延误而导致的付款延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4、工程量确认
14.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竣工后一星期
15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16.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实结算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该材料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一级品以上等级,必须有产品合格及质量保证书,并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相关
技术标准。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8、竣工验收
1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验收合格后25个工作日内提供全部竣工资料二套。
18.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
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总造价的1%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总造价的1%支付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总造价的2%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总造价的2%支付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20、争议
2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其他
21、工程分包
2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人的工程: /
分包施工单位为: /
22、不可抗力
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双方协商解决
23、保险
23.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的发包人自有人员
(2) 承包人投保内容: 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人员生命财产险。
24、合同份数
24.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一式六份,发包人三份,承包人三份。
25、补充条款
/
十二、审计相关规定:
对于送审造价与最终审结金额相差较大的工程项目,将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1. 若结算审减率在15%至20%之间,对承包人按核减金额的10%扣减工程款;
2. 若审减率在20%至30%之间,对承包人按核减金额的20%扣减工程款;
3. 若审减率超过30%,对承包人按核减金额的30%扣减工程款。
附件:覆盖延伸系统工程清单:
序号
站号
任务号
站名
合同预计金额(元)
建设类型
1
T13081
21.2.13081
凤凰城C#楼
149338.65
新建
2
510888
21.2.510888
凤凰城D#楼高层1800
148728.54
新建
3
T16005
21.2.16005
大名空间
17164.19
新建
4
510893
21.2.510893
钱王收藏品市场
12796.35
新建
5
518821
21.2.518821
金秋大厦改造
6732.09
新建
6
518813
21.2.518813
西湖博物馆改造
32699.19
新建
7
T19883
21.2.19883
农展馆-2
44962.7
新建
8
518860
21.2.518860
农展馆-3
70837.9
新建
合计
483259.61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
地址:环城北路288号
承包人(乙方): 天津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26号农科大厦606(科技园)
为保证(工程名称)凤凰城C#楼等8个点覆盖延伸系统建设工程(详见清单)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理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补充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施工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的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如设计文件未作规定或规定年限少于二十年,以二十年为准;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 ;
8、保修期外,经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仍须为本工程项目提供维修服务,具体事项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双方亦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工程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即发包人签发最终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后 24 (小时)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第三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质量保证金或其它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即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四、工程质量保修金
1、承包方如已按年度统一向发包方交纳工程质量保修金的,保修金待双方结束一切业务往来之日起五年后无息返还给承包方。
2、承包方如就本工程交纳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自保修期开始之日起至五年满后发包人无息返回给承包方,保修金为本工程最终审计决算价的 10 %,本保修金直接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11年9月20日 2011年9月20日
中国移动通用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条款
1、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新增设备符合中国移动《中国移动设备通用安全功能和配置规范》规定的安全配置要求。
2、乙方应遵守中国移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a) 《中国移动安全域管理办法》;
b) 《中国移动帐号口令管理办法》;
c) 《中国移动远程接入安全管理办法(v1.0)》;
d) 《中国移动网络互联安全管理办法(v1.0)》。
3、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新增的IT设备安装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已经发布的所有安全补丁,关闭与业务无关端口,无关进程和服务,按照最小化的原则进行授权,并无重大安全漏洞、后门或者感染病毒。
4、乙方提供的应用软件中账号所使用的口令应便于在维护中定期修改并已加密方式保存,不可固化在软件里。
5、乙方在设备上线前,应参照《中国移动系统安全相关基础信息列表》格式,详细提供本工程新增设备和应用的进程、端口、账号等方面的情况。
6、在工程实施期间,甲方有权通过安全扫描软件或者人工评估等手段,对本期工程新增设备和应用软件进行检查,并给出评估结果。一旦发现有重大安全漏洞、后门或者病毒感染,由乙方进行立即修补、清除或者采用其他手段消除安全问题。对于违反本规定导致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乙方必须具备所提供应用软件版本的独立实验环境。对系统设备的安全补丁升级,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在实验环境内进行兼容性测试、提供测试结果,并协助甲方进行补丁安装,提供现场支持服务。
8、在产品投入运行直至退网期间,乙方应及时将通过各种途径所发现的自主研发应用软件或产品在软件代码、功能或配置方面的安全漏洞告知甲方并及时、无偿地提供修补方案并实施修补;或者在甲方发现漏洞后,在甲方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无偿提供修补方案并实施修补。
9、当本工程新增设备的安全补丁安装失败时,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对补丁加载失败原因进行分析、测试。
10、当加载的安全补丁与乙方所提供的应用系统存在冲突时,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应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11、对于乙方提供运行在Windows操作系统的应用软件,乙方必须承诺与趋势科技(TrendMicro)、赛门铁克(Symantec)以及NAI公司等主流网络版防病毒软件或其中之一兼容。
12、对于乙方提供的运行在windows操作系统的应用软件,版本应在Win 2000(含)以上,同时不能使用家用版,如Xp Home 版的操作系统。
13、乙方安全应急处理方面的责任
A. 如果出现未知原因的攻击导致系统或网络设备异常,乙方应承诺配合中国移动查找原因,给出解决方案。
B. 乙方需建立必要的测试环境,对于各类安全解决方案进行及时测试,并给出可行的现网实施办法。
保 密 协 议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
住所地:环城北路288号
负责人:林长春
联系电话:13905710571 传真:88028370
乙方:天津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26号农科大厦606(科技园)
负责人:陈卓
联系电话:022-87310860 传真:022-87310809
由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可能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指是指甲方自身产生、或从他方得到的,凡是能给甲方带来利益、竞争优势,或造成损失、竞争劣势的,或者能给竞争对手带来利益,造成竞争优势的一切技术的、经营的信息。
2、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得到或知悉的甲方的文件、资料、信息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保密信息:
(1) 用户信息;
(2) 产品及项目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
(3) 任何甲方不欲公开的专有技术、秘密,和/或其中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工艺、设计、模型、图纸、数据、技术文档、配置数据、网络拓扑等;
(4) 货源信息、供应商信息、招投标文件;
(5) 网络规划和运行的数据、资料,网络试验报告,基站分布数据,设备信息、甲方网络系统账号;
(6) 经营、管理策略、决策和诀窍,业务发展情况,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文件;
(7) 广告、销售策略、销售渠道信息、营销方案;
(8) 财务信息;
(9) 人力资源信息;
(10) 客户投诉与其他涉诉事宜;
(11) 签订协议的内容、提供或得到的所有文件、资料的内容;
(12) 公司内部所有IT支撑系统、数据库中所包含的所有电子信息,包括不限于电子公文、公告、电子数据、内部资料、信息及与本条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有关的电子邮件;
(13) 其他: / 。
3、 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个人用户信息:
个人非通信内容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职业、所属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家庭成员信息等)、位置信息、服务密码、账单和清单,等等;
个人通信内容信息:用户通过语音网络、短信、彩信、飞信、电子邮箱、数据线路及甲方提供的其他个人通信手段所传递的信息内容。
(2)集团用户信息:
集团用户非通信内容信息:单位(集团)负责人和联系人基本信息、单位(集团)成员个人基本信息、业务合同、账单和清单,等等;
集团用户通信内容信息:用户通过语音网络、短信、彩信、飞信、电子邮箱、数据线路及甲方提供的各类信息化应用手段传递的信息内容。
(3)用户数据库及其所记载的其他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认证记录、业务订制及使用记录、用户账户信息(含手机账户、银行账户等)、用户终端信息、各类数据备份,等等。
第二条 乙方明白,用户信息属于甲方的绝密信息。
乙方明白,由于甲方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竞争对手非常注意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尤其是用户信息是甲方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甲方对其商业秘密拥有财产权。
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向乙方授予任何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 为保护上述商业秘密,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乙方只能为履行双方因合作而签订的合同(“合作合同”)之目的或在行使合作合同赋予的权利时使用上述商业秘密,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商业秘密。乙方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2、 除合作合同明确授权的用途外,乙方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的任何部分加以复制或复印;
3、 在不再需要的时候或当合作合同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时,乙方将上述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归还或销毁;
4、 乙方只能将上述商业秘密批露给为执行本合同之目的而需要了解的雇员,并与他们签订了保密协议。乙方承诺向雇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前已经从该雇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乙方的雇员违背保密承诺,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保密信息或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或依据该等保密信息向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都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
5、 乙方应对上述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严格保密;
6、 除非甲方做出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利用上述商业秘密为第三方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向第三方披露商业秘密时,必须确保该第三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承担与乙方上述相同的保密义务。
7、 乙方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工程管理办法》、《账号口令管理办法》、《用户信息保密管理办法》等甲方相关信息安全制度。
第四条 乙方承担永久性的保密义务。乙方的上述保密义务在双方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结束后均为有效,除非:
1、非乙方过错,上述商业秘密进入公共领域而被公众所知的;
2、甲方以书面形式表明其提供的信息非属商业秘密的。
3、乙方从其他渠道或公共领域已经知悉同样的商业秘密,但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报告名称和来源,在15日内做出详细书面汇报,否则视为从甲方知悉该商业秘密,并承担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留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及其使用权的权利。
第六条 由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是甲方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并且可能涉及他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乙方泄漏、非法使用甲方的用户信息的,将使甲方受到不可弥补的严重损害,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0万元;乙方泄漏、非法使用甲方的其他商业秘密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30万元。
第七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而使甲方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此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为防止商业秘密泄漏而支出的费用、甲方因乙方之行为采取救济手段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用等)以及甲方的所失的可得利益。乙方或第三方非法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而取得的所有收益,亦视作甲方的损失。
第八条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
签字代表:
日期:2011年9月20日
乙方:天津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
签字代表:
日期: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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