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合同签订应注意事项精品文档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1、必须审查发包单位签订合同人是否持有法人授权的相关证明(如授权委托书)。2、了解发包单位法人的有关概况(如营业执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方式、你所要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等证件3、盖章时一定要求发包单位或有独立企业法人分公司,盖合同专用章或者行政公章,外地来本地承揽工程的企业要盖住所地办事机构的合同专用章或者是行政公章,不能盖项目部或其他公章。4、如果你在订立合同时有重大误解,使合同明显显失公平,就应当与发包方协商另行签订或补充签订个别条款。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必须在一年内向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约定的解决
2、合同纠纷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5、如果订合同时授委托人因其他原因不在场未能签字,但有其他无代理权的人代为签字,你应当在一月内请求发包方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追认。6、如果发包方授权的合同签定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就无效。以防合同履行后对方申请撤消。二、怎样认定无效条款合同法中第53条规定免责无效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在实践中经常遇到劳务承包合同约定对民工偷盗、打架处罚的条款,该条款属于无效
3、条款。因为,对偷盗和打架的处罚是公安机关的职权,不是企事业单位的职权,发包方只可向公安报案,但无权力处罚。三、其他应注意的几条1、双方应在合同每页签字或者盖章,以防止一方更换某页的某项条款。2、合同订立后,如果有个别条款要修改或者补充,必须在双方持有的合同上同时同内容修改,并且在修改内容的后边由修改人或签定人签字认可。3、合同中约定了工期,但是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符,若推迟日期,双方必须就推迟原因补充说明或另行约定工期。4、合同中对零星用工工值应特别约定。四、劳务合同在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1、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应该另行约定工期。如果增加的项目工程内容合同中无法体现劳务费,就劳务费价款还应另行约
4、定,以防止在结算时发生争议,工程量变更最好用图纸证明和书面证明。2、工期变化,如果因天气变化、机械故障、停水停电、图纸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前置工序的影响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等,均应由发包方工地负责人或主管人出具书面材料,证明工期延误的原因。如果发包方不出具这些证明,你就可以在工地上找出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证人证明以上事实,如甲方单位、监理单位、其他民工队均可。其方法是:证人书写延误工期的原因,再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发包方如果胡乱罚款,你不能在罚单上签字,一但签字就表示对罚款的认可。4、发包方临时给你民工队(或劳务公司)安排零杂工,必须由安排人员出具工日数、工值数,并由安排人签字认可。5
5、、劳务承包单位完成了工程量,结算时必须由工地工长、技术员、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最好是由该工地项目部盖上公章,如果你对结算不同意,不论是工程量或项目单价有争议或者是乱处罚,那么你千万不要在结算单上签字。一旦签字就表示对该结算的认可。结算单后边如果有空白处,你必须注明以下无内容再签字认可。或者注明对该结算上所载内容或部分内容认可,最佳的方式是劳务承包方完成工程量,发包方应该结算,说明这个结算是发包方的单方行为,因而最好不要签字,如果某些建筑单位强人所难或乘人之危或胡乱处罚,就必须注明你的签字只是对哪些内容的认可。6、如果你与本建筑单位有两个以上工地承包劳务费工程时,那么领款时必须注明本次领款是哪个
6、工地,以防止在后面的帐务中混淆。7、如果发包单位给你支付的劳务费是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打领条时应注明领到某某建筑公司*号某某支票一份,支付我劳务费*元。决不能打成现金收据,以防发包方在结算时拿出你的现金条子和已转支付的支票双重计算。8、在劳务承包时对每个工地结算的帐务,证据甚至图纸都应该妥善保留,每次领款的数额、领款时支付的方式均要详细记载。并要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果是支票也要记载转出、转入两银行。9、某些建筑单位将对劳务承包方不合理的罚款在给付劳务费时顺便扣除,如果不同意,建筑单位就拒付劳务费。有的劳务承包人即使不同意,但为了领取劳务费给民工发放工资而就违心的签字同意。如果遇到此类事情就用如下方法:(1)对方讲话时,可以录音,如果有条件也可录像。(2)找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事情的经过。(3)其他人也可证明你当时急需领钱给民工发放工资的事实经过。10、劳务承包人员打领条时最好是自己亲自书写条据中的全部内部,不要让发包单位写好内容你签个字,这样就有可能在你签字的空白处添加与你不利的内容。11、发包方想借用你账号提取现金时,必须让发包方收款人打收条或写个情况说明,以防止发包方将来作为支付你的劳务费。具体预防办法在典型案例中有详细说明。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