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 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 年 8 月目录II前 言1第一章 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方法1第一节 专项监察基本要求1第二节 合成氨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3第三节 平板玻璃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5第四节 焦炭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7第五节 铁合金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8第六节 烧碱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10第七节 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12第八节 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预警专项监察13第九节 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15第十节 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16第二章 专项监察程序18第一节 专项监察准备18第二节 专项监察实施
2、20第三节 专项监察结果处理25第三章 专项监察执法文书31第一节 文书制作要求31第二节 常用执法文书34第四章 工业节能监察案例40第一节 能耗限额标准贯标监察案例40第二节 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监察案例63第三节 案例启示87附 录89附录1:工业节能监察主要执法文书样张89附录2: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现场核查情况表121表1合成氨能耗限额专项监察现场核查情况表121表2平板玻璃能耗限额专项监察现场核查情况表131表3焦炭能耗限额专项监察现场核查情况表141表4铁合金能耗限额专项监察现场核查情况表150表5烧碱能耗限额专项监察现场核查情况表160表6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现场核查情况表170表7
3、水泥行业阶梯电价现场核查情况表173表8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现场核查情况表179表9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专项监察现场核查情况表182附录3: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184附录4: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主要依据文件187附录5: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工作方案189附录6:电解铝企业电耗核查手册200附录7: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219附录8:2016 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225前言工业节能监察是依法对工业企业进行节能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策要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保障。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各地开展了能耗限额标准
4、贯标执行情况、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等一系列专项监察,对于有效遏制违法用能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能源管理水平,推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 年 5 月 20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 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350 号),安排部署了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为指导各地做好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 监察秩序,提高工业节能监察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业节 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430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
5、了本手册,旨在通过 明确任务要求,细化内容方法,规范程序文书,提供监察案 例,指导各地更好地开展工作。由于首次编写手册,难免存在不足之处,希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结合监察工作实际, 提出意见建议,以便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手册。2016 年 8 月1第一章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方法第一节 专项监察基本要求一、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的范围是由各地上报并由 工业和信息化部确认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耗数据核查核算期为上一年度,主要依据是相关能耗限额国家标准。(一)了解基本情况确认被监察企业适用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了解企业产品制造工艺流程等基础情况。(二)
6、收集核查数据1. 能源输入输出情况。核查被监察企业电力、热力、煤炭、天然气、油类等能源购入发票、外供能源开票记录, 核算企业年度输入能源种类及数量,输出能源种类及数量。2. 能源使用情况。核查能源消费统计年报和月报表, 抽查核算至少一个月的能源统计台帐日报,抽查该月 1-3 天的能源统计原始记录,核查原始记录与能源计量器具采集数据的一致性、逻辑性,同时核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完好、 检定及运行状况,核算企业年度生产消耗能源种类及数量、 综合能源消费量,核算能耗限额专项监察的产品年度综合能源消耗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 产品生产情况。核查生产统计年报和月报,抽查至少一个月生产统计日报,抽查该月
7、1-3 天的生产原始记录,43核查原始记录与生产统计日报数据的一致性和逻辑性。核查产品产量计量器具的配备、完好、检定及运行状况,核查核算产品产量数据准确性。同时核查合格产品销售台帐,期初、期末产品库存量,必要时要求被监察企业提供销售和财务等证明材料。根据有关标准和相关规定,核实年度专项监察产品合格产量。(三)分析数据依据适用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及相关标准、规定, 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单项综合能耗,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实际值和单位产品单项能源综合能耗实际值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进行对标,确认重点用能工业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特别注意统计核算范围要与限额标准要求一致。(
8、四)记录核查过程和结果详细记录查验、核查、核实、核算过程和结果,详细记录违法用能行为取证过程及内容,载入相关监察文书。二、落后机电设备和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落后机电设备、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的范围是各 地上报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认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主要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 号)等。(一)核查资料1. 购买、租借情况。查阅设备采购合同、用能设备台 帐、租借合同、相
9、关财务账目等资料,调查询问采购、财务等相关人员。2. 使用情况。查阅企业用能设备台帐,调查询问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能源管理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用设备情况。3. 淘汰情况。核查企业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工作 计划、淘汰工作有关记录、影像资料、相关部门出具的淘汰证明等资料,调查询问设备、采购、销售、财务、能源管理等相关人员。(二)现场查验现场查验或抽查用能设备标牌、安装、运行情况,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核实确认企业购买、租借、使用和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动机、配电变压器、燃煤工业锅炉情况。(三)记录核查过程和结果详细记录查验、核查、核实过程和结果,详细记录违法用能行为取证过程及内容,载入相关监察文书。第二
10、节 合成氨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一、核实核算相关信息数据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节能监察通知书中明确要求合成氨企业如实提供本手册附录 2 中表 1-1 至表 1-7 中信息。监察人员在实施现场监察过程中查验、核实、核算相关信息,填写表 1-8 内容,在现场监察笔录中详细记录查验、核实、核算的过程和结果以及发现的问题,收集、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二、查勘合成氨生产工艺现场查勘合成氨用能工序、合成氨装置情况,各工序工艺技术类型,各装置运行状态,查验主要用能设备规格型号、所在工序、运行状态等情况。同时关注是否存在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三、核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
11、则(GB 17167)、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 1356)有关规定,核查合成氨生产主要用能单元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检定、完好及运行情况,包括用能工序和气化炉等主要用能设备电能表、衡器、流量表等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四、核实合成氨生产能源消耗依据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4)中附录 B 规定,核实核算合成氨生产能源消耗种类及各种能源消耗量,包括无烟煤、烟煤、电力、蒸汽等。核实核算合成氨产品年度综合能源消耗量,企业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合成氨联醇、联碱、联电等多用户共用能源的,能源消耗应进行合理分摊。五、核实合成氨产品产量依据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4)中
12、附录 A 规定,核实核算合成氨产量。合成氨产量以液态氨为最终计量状态,按实物量计算,合成氨产量可采用仪表计量或以最终含氮量产品计算。六、核算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依据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4)和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规定,核算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析能耗水平。七、核查节能管理与措施依据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4)规定,核查企业节能基础管理、节能技术管理、节能监督与考核情况。第三节 平板玻璃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一、核实核算相关信息数据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节能监察通知书中明确要求平板玻璃企业如实提供本手册附录 2 中表 2-1 至表
13、2-8 中信息。监察人员在实施现场监察过程中查验、核实、核算相关信息,填写表 2-9 内容,在现场监察笔录中详细记录查验、核实、核算的过程和结果以及发现的问题,收集、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二、查勘平板玻璃生产工艺现场查勘企业平板玻璃生产线、熔窑类别、用能工序、 装置情况,各工序工艺技术类型,各装置运行状态,主要用能设备规格型号、所在工序、运行状态等情况。同时关注是否存在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三、核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 1356)有关规定,核查平板玻璃生产主要用能单元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检定、完好及
14、运行情况,包括主要用能工序和熔窑等主要用 能设备电能表、流量表等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四、核实平板玻璃生产能源消耗依据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 规定,核实核算平板玻璃生产能源消耗种类及各种能源消耗量,包括煤炭、电力、天然气等,以及热力等输出能源种类和数量。核实核算平板玻璃产品年度综合能源消耗量,企业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五、核实平板玻璃产品产量依据平板玻璃(GB 11614)和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规定,核实核算平板玻璃产品种类及产量。核实核算平板玻璃年度总产量。六、核算平板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依据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 和
15、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规定,核算平板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平板玻璃单位熔窑热耗,分析能耗水平。七、核查节能管理与措施依据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 规定,核查企业节能基础管理、节能技术管理等情况。第四节 焦炭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一、核实核算相关信息数据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节能监察通知书中明确要求焦炭生产企业如实提供本手册附录 2 中表 3-1 至表 3-7 中信息。监察人员在实施现场监察过程中查验、核实、核算相关信息,填写 3-8 内容,在现场监察笔录中详细记录查验、核实、核算的过程和结果以及发现的问题,收集、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二、查勘焦炭生产工艺现
16、场查勘焦炭生产企业焦炉类型(顶装焦炉、捣固焦炉)、用能工序、生产装置情况,各工序工艺技术类型,各装置运 行状态,查验主要用能设备规格型号、所在工序、运行状态等情况。同时关注是否存在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三、核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 1356)有关规定,核查焦炭生产主要用能单元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检定、完好及运行情况,包括焦炭生产线、主要用能工序和焦炉等主要用能设备电能表、衡器、流量表等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四、核实焦炭生产能源消耗依据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2)规定,核实核算焦炭生产
17、能源消耗种类及各种能源消耗量,包括煤炭、电力、蒸汽等。核实核算焦炭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量,企业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五、核实焦炭产品产量依据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2)规定, 核实核算焦炭产品产量。六、核算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依据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2)和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规定,核算焦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析能耗水平。七、核查节能管理与措施依据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2)规定, 核查企业管理节能措施、技术节能措施、结构节能措施情况。第五节 铁合金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一、核实核算相关信息数据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节能监察通知书
18、中明确要求铁合金生产企业如实提供本手册附录 2 中表 4-1 至表 4-6 中信息。监察人员在实施现场监察过程中查验、核实、核算相关信息,填写 4-7 内容,在现场监察笔录中详细记录查验、核实、核算的过程和结果以及发现的问题,收集、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二、查勘铁合金生产工艺现场查勘铁合金生产企业铁合金用能工序、装置情况, 各工序工艺技术类型,各装置运行状态,查验还原电炉(矿热炉)等主要用能设备规格型号、所在工序、运行状态等情况。同时关注是否存在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三、核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
19、1356)有关规定,核查铁合金生产主要用能单元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检定、完好及运行情况,包括主要用能工序和还原电炉(矿热炉)等主要用能设备电能表、衡器、流量表等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四、核实铁合金生产能源消耗依据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1)规定,核实核算铁合金生产能源消耗种类及各种能源消耗量, 包括矿石、碳质还原剂、电力、蒸汽、燃料油等。核实核算铁合金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量,企业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五、核实铁合金产品产量依据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1)和相关标准规定,核实铁合金产品种类,包括硅铁、电炉锰铁、锰硅合金、高碳铬铁、高炉锰铁等。核实核算年度合格铁合金产量。
20、六、核算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依据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1)和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规定,核查核算铁合金单位产品冶炼电耗,铁合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以电当量值0.1229 kgce/kWh 和以电等价值 0.404 kgce/kWh 分别计算),分析能耗水平。七、核查节能管理与措施依据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1)规定,核查节能管理与措施落实情况。第六节 烧碱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一、核实核算相关信息数据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节能监察通知书中明确要求烧碱生产企业如实提供本手册附录 2 中表 5-1 至表 5-6 中信息。监察人员在实施现场监察
21、过程中查验、核实、核算相关信息,填写 5-7 内容,在现场监察笔录中详细记录查验、核实、核算的过程和结果以及发现的问题,收集、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二、查勘烧碱生产工艺现场查勘烧碱生产企业电解槽类别(离子膜法、隔膜法)、用能工序、装置情况,各工序工艺技术类型,各装置运行状 态,查验主要用能设备规格型号、所在工序、运行状态等情况。同时关注是否存在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三、核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 1356)有关规定,核查烧碱生产主要用能单元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检定、完好及运行情况,包括主要用能工序和主
22、要用能设备电能表、衡器、流量表等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四、核实烧碱生产能源消耗依据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7),核实 核算烧碱生产能源消耗种类及各种能源消耗量,包括电力、蒸汽等,同时核算装置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及化学反应热。核实核算烧碱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量,烧碱电解单元交流电耗, 企业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五、核实烧碱产品产量依据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7),核实核算烧碱产品产量。六、核算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依据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7)和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规定,核查核算烧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烧碱电解单元单位产品交流电耗,分析能耗水
23、平。七、核查节能管理与措施依据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7)规定, 核查企业节能基础管理、节能技术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第七节 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电解铝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应当以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 号)和电解铝企业电耗核查手册为主要依据。一、核实核算相关信息数据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节能监察通知书中明确要求电解铝企业如实提供本手册附录 2 中表 6-1 至表 6-2 中信息。监察人员在实施现场监察过程中查验、核实、核算相关信息,填写 6-3 内容,在现场监察笔录中详细记录查验、核实、核算的过程和结果以及发现的问题,
24、收集、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二、查勘电解铝生产工艺现场查勘电解铝企业生产线、电解槽、用能工序、装置情况,各工序工艺技术类型,各装置运行状态,查验电解槽等主要用能设备规格型号、所在工序、运行状态等情况。同时关注是否存在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三、核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 1356)有关规定,核查电解铝生产主要用能单元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检定、完好及运行情况,包括主要用能工序和电解槽等主要用能设备电能表、衡器、流量表等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四、核实电解铝液交流电耗依据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
25、1346) 和电解铝企业电耗核查手册,核实核算电解铝液交流电 耗。五、核查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核查企业以往年度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六、核查节能管理与措施依据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6) 规定,核查企业节能基础管理、节能技术管理情况。第八节 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预警专项监察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预警专项监察,应当以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 号)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 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水泥企业电耗核查规定为主要依据。一、核实核算相关信息数据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节能监察通知书中明确要求水泥生产企业如实提供本手
26、册附录 2 中表 7-1 至表 7-4 中信息。监察人员在实施现场监察过程中查验、核实、核算相关信息,填写 7-5 内容,在现场监察笔录中详细记录查验、核实、核算的过程和结果以及发现的问题,收集、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二、查勘水泥生产工艺现场查勘水泥生产线(熟料生产线、水泥生产线、粉磨站)、用能工序、装置情况,各工序工艺技术类型,各装置运行状态,查验主要用能设备规格型号、所在工序、运行状 态等情况。同时关注是否存在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三、核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 1356)有关规定,核查水泥生产
27、主要用能单元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检定、完好及运行情况,包括主要用能工序和主要用能设备电能表、衡器、流量表等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四、核实水泥生产电耗依据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675 号)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 耗限额(GB 16780)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水泥企业电耗核查规定,核实核算水泥生产线及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电耗, 水泥熟料生产线可比熟料综合电耗。五、水泥阶梯电价政策核查和预警根据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情况,对照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 号)规定,对水泥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进行核查,并根据水泥企业执
28、行阶梯电价政策核查情况提出预警建议。六、核查节能管理与措施依据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规定, 核查企业节能基础管理、节能技术管理情况。第九节 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依据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及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 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 号)、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 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 号) 及相关规定实施。一、查验核实相关信息数据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节能监察通知书中明
29、确要求企业如实提供本手册附录 2 中表 8-1 至表 8-3 中信息,并在实施现场监察过程中查验、核实相关信息,在现场监察笔录中详细记录查验、核实、核算的过程和结果以及发现的问题,收集、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二、核查在用电动机和配电变压器核查电动机设备台帐,核实电动机具体型号、数量、生产时间、安装位置、功率、运行状态等;核查配电变压器设备台帐,核实配电变压器具体型号、安装位置、数量、容量、运行状态等;核实在用高耗能淘汰型电动机与配电变压器的型号、数量、位置、运行状态、生产日期。三、核实高耗能落后电动机配电变压器核查核实近三年淘汰电动机的型号、数量、功率,核查核实近三年淘汰配电变压器的型号、数量、容
30、量等情况,并核查相关设备报废手续等证明材料。四、核查能效提升计划与落实核查电动机、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改造计划制定情况, 包括拟更新时间、更新型号、功率、容量、安装位置等,现 场查验落实情况。抽查电动机和配电变压器采购计划等情况, 核查企业是否采购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第十节 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应当主要依据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及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 知(发改环资20142451 号)等实施。一、查验核实相关信息数据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应
31、当在节能监察通知书中明确要求企业如实提供本手册附录 2 中表 9-1 和表 9-2 中信息,并在实施现场监察过程中查验、核实相关信息,在现场监察笔录中详细记录查验、核实、核算的过程和结果以及发现的问题,收集、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二、核查在用燃煤工业锅炉核查燃煤工业锅炉型号、台数、蒸吨、安装位置,最近检测时间、在用状态等。核实在用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型号、蒸吨、数量、位置、运行状态。三、核实淘汰落后燃煤锅炉核查在用及近三年淘汰燃煤工业锅炉的型号、数量、蒸吨、安装位置、淘汰时间,并核实相关设备报废手续等证明材料。四、核查节能环保提升计划与落实核查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改造计划制定情况,包括拟更新
32、时间、更新型号、蒸吨、安装位置等,现场查验落实情况。第二章专项监察程序第一节 专项监察准备一、确定监察方式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采取现场监察方式,必要时可以辅以书面监察。二、组成节能监察组实施监察前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应当选派具有承担重大 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相应能力的人员成立节能监察组,节能监察组成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行政执法证件。节能监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三、制定专项监察实施方案监察组长负责制定节能专项监察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针对某一被监察企业制定,明确监察的目的、时间、内容、方式、程序和监察人员分工、装备、工作要求等,详略得当, 清晰明确。四、送达节能监察通知书实施专项监察,应当于实施监察
33、的五个工作日前以节能监察通知书的形式,将节能监察的依据、时间、内容、 程序和要求等书面通知被监察企业,节能监察通知书应当明确被监察企业提供现场监察所需的相关材料和满足节能专项监察所需的其他合法事项。节能监察通知书可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也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被监察企业,送达后应当由被监察企业予以确认。五、现场监察前准备实施现场监察前,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召开预备会1. 研究熟悉有关资料,包括重大节能专项监察相关文 件、节能专项监察实施方案、领导批示、历年对被监察企业的监察文书等。2. 了解拟监察企业及相关行业有关情况等,掌握监察 的范围、目的、内容、依据、方法等。3. 熟悉专
34、项监察依据相关文件,熟练掌握相关产品能 耗限额国家标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 年)的通知、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 年)的通知、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4. 明确节能监察组成员工作分工及工作要求。(二)准备执法文书准备节能监察现场告知书监察文书送达回证现场监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和空 白执法文书样张。(三)准备办公取证设备准备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照相机、录像机、录音笔、技术检测仪器等
35、办公取证设备。第二节 专项监察实施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专项监察,应当按照召开首次会议、现场查勘调查、收集分析资料、制作现场监察笔录、调查(询问)当事人、召开末次会议等程序进行。现场监察发现被监察企业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达不到要求、无法取得准确数据、无法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情况,需要实施监测的,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可以依据标准规定的监测方法,对被监察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实施监测、分析、评价。一、召开首次会议实施现场监察,应当召开首次会议。(一)监察组组长主持会议。指定一名工业节能监察人员负责记录,双方介绍参加人员。被监察企业参会人员应当包括被监察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人员及相
36、关人员。(二)出示执法证件。工业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向被监察企业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由被监察企业相关人员确认后收回。工业节能监察人员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监察企业有权拒绝配合节能监察。(三)现场告知。监察组组长应当告知监察的内容、依据、程序、方法、时间、有关事项和要求,被监察企业的权利义务、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及其人员接受监督等相关内容。被监察企业相关人员确认后在节能监察现场告知书签名或盖章,由工业节能监察人员留存归档。双方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现场协调联络工作。(四)被监察企业介绍情况。被监察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及相关人员介绍相关情况,提供节能监察通知书中要求的资料。(五)签到
37、。被监察企业和节能监察组成员等参会人员, 应当在签到表上签名。二、现场查勘调查现场查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了解情况。针对监察内容,向被监察企业配合人员了解有关情况。(二)查阅资料。根据监察任务要求,查阅、复印或摘录与专项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报表、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三)查勘现场。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拍照、录音、录像等,必要时对用能设备和用能工序的能源利用状况等进行检测和分析评价,验证被监察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四)调查询问。针对监察内容调查、询问有关人员, 要求其说明有关事项、提供有关材料。(五)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三、收集分析资料现场监
38、察收集资料,应当做到合法、客观、全面、认真、细致。应当收集、核实、核算、分析与监察内容有关的汇报材料、管理和技术文件、工艺设备台帐、相关报告报表、有关原始记录、视听资料、检验(检定)或鉴定结果等。现场收集的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不宜携带的可以复印, 复印件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由提供者或单位逐页签名或盖章。对不采取保全措施,事后可能灭失的资料,应当实施登记保存或封存。四、制作现场监察笔录实施现场监察,应当在召开首次会议、进行现场查勘、 收集分析资料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工业节能监察人员内部会议,制作现场监察笔录。现场监察笔录应当如实记录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地点、内容、监察人员、陪同人员、现
39、场监察过程和违法违规事实等情况。现场监察笔录应当准确、客观、严密,不得掺杂工业节能监察人员的主观分析、判断、意见和建议等。现场监察笔录应当由工业节能监察人员、被监察企业陪同人员确认签名,拒绝签名的, 应当在笔录中如实注明原因。五、调查(询问)当事人实施现场监察,发现被监察企业存在涉嫌违法用能行为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工业节能监察人员应当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调查(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业节能监察人员进行。参加调查(询问)的工业节能监察人员应当主动向被调查(询问)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由被调查人确认。调查(询问)应单独进行,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需对多人进行调查(询问)时应当
40、分别进行。调查(询问)应当针对被监察企业违法用能行为的时间、地点、违法用能事实、违法用能标的物数量、违法用能行为后果等方面进行。调查(询问)结束后,工业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将调查(询问)笔录交由被调查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有差错或遗漏的,工业节能监察人员应当更正或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调查人签名、押印。工业节能监察人员与被调查人确认笔录无误后签名、押印。六、召开末次会议实施现场监察,节能监察组长应当组织召开末次会议, 向被监察企业通报监察情况,检查确认需带回的资料,征求对节能监察工作的建议,接受被监察企业监督。七、实施节能监测(检测)现场监察发现被监察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达不到要求、
41、不能取得完整准确数据、无法计算产品能耗,需要实施监测(检测)的,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可以依据标准规定的监测(检测) 方法,对用能设备(产品、工艺)的能源消耗指标实施监测(检测)、评价。(一)前期准备。现场监测(检测)前,应当依据监测(检测)项目,熟悉有关监测(检测)标准,制定监测(检测)方案,准备所需仪器和设备。通知被监察企业做好监测(检测)配合和准备工作。(二)测点布置。根据监测(检测)项目和有关标准要求,选择仪器设备安装位置,按照仪器使用要求,安装仪器设备,对监测(检测)环境、设备、人员等实施有效控制, 保证监测(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三)采集数据。在正常生产运行工况下,按照监测(检测)标准要
42、求,做好数据采集、记录和保存,监测人员和企业配合人员在原始记录签字确认。燃料类的分析化验项目完成现场采样、缩分后,应当流转到实验室内完成。(四)编制监测(检测)报告。根据现场测取的监测(检测)数据,按照数据处理规定和要求,进行核对计算,结合节能监测(检测)中发现的问题,编制监测(检测)报告。 经审核签字后,与其它监察资料一并存档。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检验测试 机构实施现场监测(检测)。被监察企业对监测(检测)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上级工业节能监察机构申请复核,受理机关、机构应当组织对异议进行评审,经评审认为需要重新监测(检测)的,应当另行委托具有能
43、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检测)。受理机关、机构应当将评审结果通知提出异议的被监察企业和做出监 测(检测)结论的监察机构。第三节 专项监察结果处理一、编制节能监察报告工业节能监察人员应当依据现场监察笔录、调查(询问) 笔录和监察发现的问题等,研究讨论形成监察建议,报工业节能监察机构承办部门负责人。工业节能监察机构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当组织现场监察人员和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现场节能监察情况汇报, 研究形成监察结论,提出整改要求、节能建议等,编制节能 监察报告。节能监察报告应当至少包含节能监察依据、监察对象、 监察内容、监察人员、监察过程、监察结论、结果处理建议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内容。节能监察报告
44、经工业节能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作为节能监察结果处理的重要依据。可以反馈被监察企业用于督促企业依法用能,指导企业合理用能、科学用能。二、提出节能监察建议对被监察企业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应当向被监察企业送达节 能监察建议书,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节能 建议。三、限期整改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被监察企业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行为的,需要被监察企业整改的, 依据规定的权限,由承办人员制作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和法制监督部门审核,必要时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经工业节能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签发,送达被监
45、察企业。被监察企业的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监察企业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实施节能监察的机构申请。实施节能监察的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被监察企业应当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跟踪检查并督促落实。被监察企业在整改期限届满后,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用能行为的, 由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将有关线索证明材料移交有处罚权的机关进行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被监察企业对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五日
46、内,以书面形式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工业节能监察机构的部门或上一级工业节能监察机构申请复核。本级人民政府管理工业节能监察机构的部门或上一级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被监察企业申请复核期间,限期整改通知书不停止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由有行政处罚权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工业节能监察机构予以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开。(一)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电解铝、水泥能源消耗不符合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动机、配电变压器、燃煤工业锅炉的。(三)拒绝配合依法实施节能监察的。(四)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节能监察机构无处理权限的违法用能行为,按规定程序移送有处理权限的相关部门、 机构,并要求其将处理结果反馈工业节能监察机构。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