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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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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发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指标体系 3 5评价方法 10 6 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 12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导和推动钢铁企业炼钢工序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钢铁企业炼钢工序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冶金清洁生产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ii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钢铁行业高炉炼铁生产工艺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钢铁行业以转炉、电炉为主要冶炼设备的炼钢生产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管理制度。不包含高合金钢等特殊钢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45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4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632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 GB 21256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 《关于发布钢铁、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第3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 第21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炼钢 将炉料(如铁水、废钢、海绵铁、铁合金等)熔化、升温、提纯,使之符合成分和纯净度要求的过程,涉及的生产工艺包括:铁水预处理、熔炼、炉外精炼(二次冶金)和浇铸(连铸)。 3.2转炉炼钢 利用吹入炉内的氧与铁水中的元素碳、硅、锰、磷反应放出的热量进行的冶炼过程。 3.3电炉炼钢 利用电能作热源,在电弧炉内冶炼钢水的过程。 3.4转炉炉衬寿命 指转炉炉衬自投入使用起到更换新炉衬止的一个炉役期间的炼钢炉数。 3.5自动化控制系统 指在无人直接参与下可使生产过程或其他过程按期望规律或预定程序进行的控制系统,分为生产管理级、过程控制级和基础自动化级三级控制。基础自动化级控制采用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对炼钢生产进行数据采集、顺序控制、监控操作、数据通讯等过程控制;过程控制级由服务器、交换机、工作站及工业控制计算机构成,用于冶炼控制、设备维护、数据统计,并收集从化验室获取的试样数据;生产管理级用于下达生产任务与生产指标,实现对冶金全过程的参数计算和优化、数据及质量跟踪、生产顺序控制与管理。 3.6钢铁料消耗 指生产每吨合格钢水需投入的生铁料量与废钢铁料量之和。 3.7转炉余能余热回收量 指转炉工序每生产一吨合格钢水所回收的转炉煤气量、余热蒸汽量折标准煤量之和。 3.8电炉烟气余热回收技术 电炉第四孔的炉气,经炉盖弯管和移动弯管烟道之间的间隙,进入移动弯管烟道,同时抽入一定量的炉外空气,以燃烬炉气中的CO等可燃气体形成高温烟气,高温烟气依次经过沉降室、汽化烟道、余热锅炉及节能器生产一定压力的蒸汽供生产生活使用,同时经余热利用系统后的烟气温度降到约250℃,与来自大密闭罩及屋顶除尘罩温度为60℃的二次废气相混合,混合后的废气温度低于130℃,进除尘器净化,并经风机排往大气。 3.9转炉冶炼能耗 指转炉冶炼生产1t钢水所消耗的能源量(其中不包括铁水预处理、精炼、连铸部分能耗)。 3.10电炉冶炼能耗 指电炉冶炼生产1t钢水所消耗的能源量(其中不包括精炼、连铸部分能耗)。 3.11钢水合格率 指合格钢水产量占钢水总产量的百分比。 3.12连铸比 指连铸合格坯产量占钢坯总产量的百分比。 3.13吨钢产渣量 指每生产1吨钢水所产生的钢渣量。 3.14限定性指标 指对清洁生产有重大影响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在对炼钢生产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时必须首先满足的指标。本指标体系将限定性指标确定为:冶炼能耗、单位产品颗粒物排放量、产业政策符合性、达标排放、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等5项指标。 4 评价指标体系 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技术要求内容见表1—表2。 14 表1转炉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技术要求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项 权重值 序号 指标项 分权重值 Ⅰ级基准值 (1.0) Ⅱ级基准值 (0.8) Ⅲ级基准值 (0.6) 生产工艺及装备 0.25 1 转炉公称容量,t 0.20 200 t以上转炉配置率≥60% 150 t以上转炉配置率≥60% 120 t以上转炉配置率100% 2 炉衬寿命,炉 0.12 ≥15000 ≥13000 ≥10000 3 转炉煤气净化装置 0.12 采用干法除尘技术 采用改进型湿法除尘技术 4 各系统除尘装置 0.24 配备转炉一次烟气、二次烟气、三次烟气除尘设施 配备转炉一次烟气、二次烟气除尘设施 5 转炉煤气、蒸汽回收装置 0.12 采用该技术,配置率100% 6 铁-钢高效衔接技术 0.12 采用该技术,铁水温降≤80℃ 采用该技术,铁水温降≤100℃ 采用该技术,铁水温降≤130℃ 7 自动化控制系统 0.08 采用生产管理级、过程控制级和基础自动化级三级计算机控制 采用基础自动化级和过程控制级两级计算机控制 采用基础自动化级计算机控制 资源与能源消耗 0.25 1 钢铁料消耗,kg/t 0.16 ≤1080 ≤1090 ≤1100 2 生产取水量,m3/t 0.20 ≤0.3 ≤0.5 ≤0.7 3 余能余热回收量 煤气,kgce/t 0.16 ≥28 ≥23 ≥18 4 蒸汽,kgce/t 0.16 ≥10 5 冶炼能耗*,kgce/t 0.32 ≤-25 ≤-20 ≤-10 产品特征 0.05 1 钢水合格率,% 0.50 ≥99.9 ≥99.8 ≥99.7 2 连铸坯合格率,% 0.50 100 ≥99.85 ≥99.70 污染物排放控制 0.20 1 颗粒物排放量*,kg/t 0.40 ≤0.06 ≤0.09 ≤0.18 2 吨钢产渣量,kg/t 0.30 ≤80 ≤90 ≤100 3 钢渣堆场污染控制措施 0.30 钢渣堆场地面防渗处理 资源综合利用 0.15 1 水重复利用率,% 0.34 ≥98 ≥97 ≥96 2 钢渣综合利用 0.33 钢渣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3 含铁尘泥综合利用 0.33 含铁尘泥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清洁生产管理 0.10 1 产业政策符合性* 0.15 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未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2 达标排放* 0.15 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要求。 3 总量控制* 0.15 企业污染物及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及能源消耗总量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要求。 4 突发环境事件预防* 0.15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及污染事故防范措施,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5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 0.05 建有环境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能有效运行;全部完成年度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并达到环境持续改进的要求;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有效 建有环境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完成年度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80%,达到环境持续改进的要求;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有效 建立有环境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完成年度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60%,部分达到环境持续改进的要求;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 6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0.05 建有相关管理制度,台账记录,转移联单齐全。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率≥80%。 建有相关管理制度,台账记录,转移联单齐全。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率≥70%。 建有相关管理制度,台账记录,转移联单齐全。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率≥50%。 7 清洁生产机制建设与清洁生产审核 0.15 建有清洁生产领导机构,成员单位与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有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清洁生产方案实施率≥90%;有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记录 建有清洁生产领导机构,成员单位与主管人员分工明确;有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清洁生产方案实施率≥70%;有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记录 建有清洁生产领导机构,成员单位与主管人员分工明确;有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清洁生产方案实施率≥50%;有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记录 8 节能减碳机制建设与节能减碳活动 0.15 建有节能减碳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与所在企业同步建立有能源与低碳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制定有节能减碳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减碳工作,年度管控目标完成率≥90%;年度节能减碳任务达到国家要求 建有节能减碳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与所在企业同步建立有能源与低碳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制定有节能减碳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减碳工作,年度管控目标完成率≥80%;年度节能减碳任务达到国家要求 建有节能减碳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与所在企业同步建立有能源与低碳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制定有节能减碳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减碳工作,年度管控目标完成率≥70%;年度节能减碳任务基本达到国家要求 说明:(1)“*”表示限定性指标;(2)“颗粒物排放量”指转炉冶炼过程中有组织废气污染源颗粒物排放量。 表2电炉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技术要求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项 权重值 序号 指标项 分权重值 Ⅰ级基准值 (1.0) Ⅱ级基准值 (0.8) Ⅲ级基准值 (0.6) 生产工艺装备及技术 0.25 1 电炉公称容量,t 0.20 100t以上电炉配置率100% 75t以上电炉配置率100% 60t以上电炉配置率100% 2 连铸比,% 0.16 100 ≥95 ≥90 3 各系统除尘装置 0.16 采用第四孔+密闭罩+屋顶罩除尘方式,除尘设备同步运行率达100%。 第四孔+密闭罩或第四孔+屋顶罩除尘方式,除尘设备同步运行率达100%。 0.08 上料系统、精炼系统、车间其他散尘点除尘装置配备齐全;同步运行率均达到100% 仅上料系统、精炼系统除尘装置配置齐全;同步运行率均达到100% 4 废钢分拣预处理 0.12 对带有涂层及含氯物质的废钢原料进行预处理,以减少二噁英物质的产生。 5 自动化控制 0.12 采用生产管理级、过程控制级和基础自动化级三级计算机控制 采用基础自动化级和过程控制级两级计算机控制 采用基础自动化级计算机控制 6 电炉烟气余热回收 0.16 采用电炉烟气余热回收技术 资源与能源消耗 0.25 1 钢铁料消耗,kg/t 0.32 ≤920 ≤950 ≤974 2 生产取水量①,m3/t 0.20 ≤0.3 ≤0.4 ≤0.5 3 电炉冶炼能耗*② (全废钢法)kgce/t 0.48 ≤59 ≤69 ≤79 电炉冶炼能耗*③ (30%铁水热装送)kgce/t ≤45 ≤55 ≤65 产品特征 0.05 1 钢水合格率,% 0.50 ≥99.9 ≥99.8 ≥99.7 2 连铸坯合格率,% 0.50 100 ≥99.85 ≥99.70 污染物排放控制 0.20 1 颗粒物排放量*,kg/t 0.30 ≤0.06 ≤0.09 ≤0.18 2 电炉渣堆场污染控制措施 0.30 电炉渣堆场地面防渗处理 3 放射性物质检测装置 0.40 废钢预处理配置放射性物质检测装置 资源综合利用 0.15 1 水重复利用率,% 0.34 ≥98 ≥96 ≥94 2 电炉钢渣利用率,% 0.33 100 3 电炉尘泥利用率,% 0.33 100 清洁生产管理 0.10 1 产业政策符合性* 0.15 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未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2 达标排放* 0.15 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要求。 3 总量控制* 0.15 企业污染物及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及能源消耗总量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要求。 4 突发环境事件预防* 0.15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及污染事故防范措施,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5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 0.05 与所在企业同步建立有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能有效运行;全部完成年度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与所在企业同步建立有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完成年度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80%。 与所在企业同步建立有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完成年度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60%。 6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0.05 建有相关管理制度,台账记录,转移联单齐全。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率≥80%。 建有相关管理制度,台账记录,转移联单齐全。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率≥70%。 建有相关管理制度,台账记录,转移联单齐全。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率≥50%。 7 清洁生产机制建设与清洁生产审核 0.15 建有清洁生产领导机构,成员单位与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有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清洁生产方案实施率≥90%;有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记录 建有清洁生产领导机构,成员单位与主管人员分工明确;有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清洁生产方案实施率≥70%;有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记录 建有清洁生产领导机构,成员单位与主管人员分工明确;有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清洁生产方案实施率≥50%;有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记录 8 节能减碳机制建设与节能减碳活动 0.15 建有节能减碳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与所在企业同步建立有能源与低碳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制定有节能减碳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减碳工作,年度管控目标完成率≥90%;年度节能减碳任务达到国家要求 建有节能减碳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与所在企业同步建立有能源与低碳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制定有节能减碳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减碳工作,年度管控目标完成率≥80%;年度节能减碳任务达到国家要求 建有节能减碳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与所在企业同步建立有能源与低碳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制定有节能减碳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减碳工作,年度管控目标完成率≥70%;年度节能减碳任务基本达到国家要求 说明:(1)“*”表示限定性指标;(2)“颗粒物排放量”指电炉冶炼过程中有组织废气污染源颗粒物排放量;(3)“①”不包括竖炉与连续加料(consteel)炉。(4)”②”不包括Consteel炉,且指无预热电弧炉,全废钢法炉料组成应为85%废钢、15%生铁(或炉料配碳不低于0.6%C),每减少或增加生铁1%,则能耗指标响应增加或减少0.1475kgce/t。炉料中若配加直接还原铁(金属化率93.1~96.3%),每增加10%直接还原铁,能耗指标相应增加0.7620kgcet/t。(5)”③” 不包括Consteel炉,且指无预热电弧炉,在铁水比不大于50%时,配加铁水量每增加或减少1%,相应能耗减小或增加0.5727kgce/t。炉料中若配加直接还原铁(金属化率93.1~96.3),每增加10%直接还原铁,能耗指标响应增加0.7620kgce/t。 5评价方法 5 评价方法 5.1 计算方法 本指标体系采用限定性指标评价和指标分级加权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5.2 计算公式 5.2.1二级单项指标得分计算公式 二级单项指标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5-1) 其中, (5-2) 式中,Dij 表示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的得分; 为第i 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 个二级指标的权重。 为二级指标对于级别的隶属函数。 表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 表示为第i 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基准值,其中k=1时, 为Ⅰ级水平;k=2时, 为Ⅱ级水平;k=3时, 为Ⅲ级水平;如公式(5.2)所示,若指标 隶属 函数,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表示为第i 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 个二级指标基准值的系数值,其中k=1时, 取1.0;k=2时, 取0.8;k=3时, 取0.6。 5.2.2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可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 的得分 ,如公式 所示。 (5-3) 式中,为第个一级指标的权重,为第个一级指标下的第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 ,为一级指标的个数;为第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另外,等同于(一级水平综合评价指数得分),等同于(二级水平综合评价指数得分),等同于(三级水平综合评价指数得分)。 5.2.3 二级指标权重值调整 当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某类一级指标项下二级指标项数少于表1中相同一级指标项下二级指标项数时,需对该类一级指标项下各二级指标分权重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二级指标分权重值计算公式为: (5-4) 公式中,为调整后的二级指标项分权重值, ,为第i 个一级指标的权重;为原二级指标分权重值; 为实际参与考核的属于该一级指标项下的二级指标分权重值;i为一级指标项数;j—为二级指标项数,j =1……n。 5.3 综合评价指数计算步骤 第一步根据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分别计算二级单项指标得分值(Dij);第二步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值();第三步 确定企业达到限定性指标的级别是哪一级;第4步根据企业达到限定性指标的级别和综合评价指数值()结合表3确定企业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级别。 5.4 钢铁行业(炼钢)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定 对新建炼钢厂、现有炼钢厂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炼钢厂,分别评定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和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根据我国目前钢铁企业实际情况,不同等级清洁生产水平综合评价指数判定值规定见表3。 表3 钢铁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判定表 清洁生产水平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全部达到Ⅰ级限定性指标要求,同时≥90 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全部达到Ⅱ级限定性指标要求,同时≥80 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全部达到Ⅲ级限定性指标要求,同时≥70 6 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 6.1 采样 本标准各项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执行。 6.2 相关指标的计算方法 6.2.1 钢铁料消耗 (6-1) 式中:Msi-钢铁料消耗,kg/t; Mi-生铁料量,kg; Mw-废钢铁料量(含回收利用的渣钢量),kg; Mes-合格钢产量,t。 6.2.2 转炉炉衬寿命 (6-2) 式中:Cl-转炉炉衬寿命,炉; Co-出钢炉数,炉; Cp-更换炉衬次数,次。 计算说明:计算转炉炉衬寿命时,不论什么原因,只要进行更换就计算一次更换次数;凡是经过简单的热补、喷补等补炉措施后,又能继续冶炼时,则炉龄可以连续计算;但采用冷炉后进行挖补,或部分更换炉衬时,应视为新的炉役期,炉龄不能连续计算;出钢炉数是指更换炉衬所对应的出钢总炉数,包括全炉废品、全炉损失、全炉钢水回炉重炼、事故回炉及洗炉等的炉数。 6.2.3生产取水量 (6-3) 式中:Vui—吨钢取水量,kg/t钢; Vi-年生产钢水所消耗的所有取水量,kg; Q—年生产钢水的产量,t。 6.2.4工序能耗 (6-4) 式中:Eu-转炉或电炉生产合格钢水所消耗的能源量,kgce/t; Es-生产合格钢水所投入的能源量,kgce; Eo-煤气与蒸汽等余能回收外供量,kgce; Mes-合格钢水产量,t。 说明:电力折标系数取0.1229kgce/kWh。 6.2.5连铸比 (6-5) 式中:Lz—连铸比, %; Lzp—连铸合格坯产量,t; Mes—合格钢生产量,为合格连铸坯生产量、合格钢锭生产量与合格铸钢水生产量之和,单位为t。 6.2.6 水重复利用率 (6-6) 式中:W—水重复利用率,%; Wr—在一个年度单位时间内,企业在炼钢生产过程中的重复用水量,m3; Wn--在一个年度单位时间内,企业在炼钢生产过程中的新水补充量,m3。 6.2.7 钢水合格率 (6-7) 式中:Se—钢水合格率,%; M—钢水总产量,t; Md—各种原因造成的金属损失量,t。 6.2.8 污染物指标 (6-8) 式中:Cl—污染物排放量,kg/t; Csl—某污染物年排放量,kg; Ms—合格钢水年产量,t。 6.2.9 尘泥回收利用率 (6-9) 式中:R—尘泥回收利用率,%; Ch—在一个年度单位时间内,企业在炼钢生产过程中回收利用的尘泥量,t; C--在一个年度单位时间内,企业在炼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尘泥总量,t。 6.2.10 钢渣利用率 (6-10) 式中:R—钢渣利用率,%; Sc—在一个年度单位时间内,企业在炼钢生产过程中利用的钢渣量,t; Sd—在一个年度单位时间内,企业在炼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钢渣总量,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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