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浦口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区卫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各单位审计科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科及内部审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单位内部审计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全责。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浦口区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设置审计科,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年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公立医院、年收入5000万元以上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其他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机构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一般应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
第九条 单位审计科负责人任免应征求卫生局计划财务科的意见。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十一条 卫生局计划财务科负责指导和监督浦口区卫生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内部审计。
第十二条 单位审计科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部门进行审计和业务指导、监督。
第十三条 各单位审计机构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内部审计职责与任务
第十四条 卫生局计划财务科对卫生系统所属单位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主要职责与任务是:
(一)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全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监督、指导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制定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开展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审计工作;
(四)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审计工作研究,交流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六)配合审计机关工作,协助完成有关卫生系统内的其他审计工作。
(七)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局领导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五条 单位审计科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单位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审计财务预算的执行和财务决算;
(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包括各类经济合同签订及执行、重大投资及支出等项目);
(四)开展科室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审计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等项目招投标的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六)审计科研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七)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八)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九)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十)审计财政拨款、非财政拨款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完成本单位领导及审计机关、卫生局交办的审计事项; (十二)负责单位有关审计方面对外联络工作。
(十三)每年年初应当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年度审计计划,并上报卫生局计划财务科。
(十四)审计科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卫生局报告。
(十五)单位审计科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报卫生局备案,由卫生局计划财务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十六)单位审计科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第十六条 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单位负责人要依法领导本单位审计科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 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三)提供审计科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为实施审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四)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以任何形式干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章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第十七条 单位审计部门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部门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四)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第十八条 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单位审计部门必要的处理、处罚建议权。
第六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被审单位和部门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并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
(五)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下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六)内部审计机构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七)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内审人员应履行审计职责,在审计过程中要遵守保密制度。对不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内审人员实施审计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做到客观公正。
第二十三条 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和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或实施办法,并报卫生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卫生局负责解释,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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