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钢铁行业(高炉炼铁)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发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目 次
前 言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指标体系 3
5 评价方法 9
6 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 10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导和推动钢铁行业高炉炼铁工序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钢铁行业(高炉炼铁)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指数总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分为三级,Ⅰ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冶金清洁生产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I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钢铁行业高炉炼铁生产工艺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钢铁行业高炉炼铁生产工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45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3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632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
《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 第3号公告)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 第21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高炉炼铁工艺
指以烧结矿、球团矿或块矿等含铁物料为原料,与燃料焦炭和熔剂石灰石等按一定比例配料、称量后送往高炉炉顶以不同方式布料,由热风炉向高炉炉缸鼓入热风助焦炭燃烧(包括所喷入的煤粉),炉内原、燃料在高温下反应为渣、铁逐渐下降;在炉料下降、煤气上升过程中,先后发生传热、传质、还原、渗碳作用生成铁水;烧结矿等原、燃料中的杂质与炉内熔剂结合生成渣液,当炉内铁水和渣液达到一定量时从高炉排出。高炉渣进行处理;铁水送炼钢车间或铸铁机。
3. 2 高炉装备配置率
指高炉生产装备(座)数占企业高炉生产装备(座)总数的百分比。
3.3高炉煤气干法除尘配置脱酸系统
在冶炼过程中使用含氯、氟的矿石,使用含CaCl2的烧结助剂等原因,高炉煤气中出现以HCl为主的酸性成分。目前,干法除尘工艺不能有效去除高炉煤气中所含的HCl等酸性气体,导致后续煤气管道以及包括TRT(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装置)等的附属设备出现腐蚀失效的问题。目前,高炉煤气干法除尘配置脱酸系统主要有湿法脱酸技术、半干法脱酸技术和干法脱酸技术3类技术。
湿法脱酸技术利用HCl等酸性气体极易溶于水,通过在洗涤塔内喷淋水或碱液达到去除酸性气体的效果。半干法脱酸技术采用喷雾吸收反应器塔,石灰浆在反应器内实现雾化,雾滴与烟气相接触产生传质与化学反应,达到脱除酸性气体的目的。干法脱酸技术是通过碱式吸附剂脱除气体中所含的HCl等酸性气体。
3.4 高炉炉顶煤气余压利用(TRT或BPRT)装置
高炉炉顶煤气余压利用装置包括高炉炉顶煤气余压回收透平发电装置和煤气透平与电动机同轴驱动的高炉鼓风机组两种。
高炉炉顶煤气余压回收透平发电(Top Gas Pressure Recovery Turbine,简称TRT),是利用高炉炉顶煤气的压力能,经透平膨胀做功来驱动发电机发电。
煤气透平与电动机同轴驱动的高炉鼓风机组(Blast Furnace Power Recovery Turbine,简称BPRT),是煤气透平与电机同轴驱动的高炉鼓风能量回收成套机组。该机组中的高炉煤气透平回收能量不是用来发电,而是直接同轴驱动鼓风机,没有发电机的机械能转变为电能和电能转变为机械能的二次能量转换的损失,回收效率更高。
3.5平均热风温度
指高炉在一定时间内实际使用的平均热风温度。
3.6高炉环境除尘设施
指出铁口、渣沟、铁沟、渣铁分离器、沟嘴、高炉上料口等部位的捕集净化设施。
3.7铁-钢高效衔接技术
指高炉铁水运输、炼钢车间铁水预处理(包括脱硅、脱硫、脱磷)及向转炉兑铁水,采用鱼雷罐或铁水罐,减少中途倒罐及铁水温降(≤100℃),缩短运输周期(≤230分钟),具有节能减排和提高生产效率效果的生产技术。
3.8燃料比
指高炉冶炼每吨合格生铁所消耗的燃料量。燃料量指入炉的干焦、干焦丁、煤粉、重油总量。
3.9入炉焦比
指高炉冶炼每吨合格生铁所消耗的干焦炭量。
3.10高炉喷煤比
指高炉冶炼每吨合格生铁所消耗的煤粉量。
3.11生产取水量
指高炉冶炼每吨合格生铁需要的取水量。
3.12水重复利用率
指高炉炼铁工序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的百分比。
3.13渣铁比(干基)
指高炉冶炼每吨合格生铁所产生的炉渣量(干基)。
3.14限定性指标
指对清洁生产有重大影响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在对钢铁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时必须首先满足的先决指标。本指标体系将限定性指标确定为:产业政策符合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等四项指标。
4 评价指标体系
钢铁企业(高炉炼铁)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技术要求内容见表1。
12
表1 钢铁行业(高炉炼铁)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技术要求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项
权重值
序号
指标项
分权重值
Ⅰ级基准值
(1.0)
Ⅱ级基准值
(0.8)
Ⅲ级基准值
(0.6)
生产工艺及装备
0.30
1
高炉装备配置
0.16
4000m3以上高炉,配置率≥60%
3000m3以上高炉,配置率≥60%
2000m3以上高炉,配置率100%
2
高炉煤气干法除尘装置配置率,%
0.10
100
≥60
≥25
3
高炉煤气干法除尘配置脱酸系统,%
0.07
100
≥65
≥50
4
高炉炉顶煤气余压利用(TRT或BPRT)装置配置
0.13
TRT装置配置率100%,发电量≥45kWh/t铁;或BPRT装置配置率≥50%,节电量≥40%
TRT装置配置率100%,发电量≥42kWh/t铁;或BPRT装置配置率≥30%,节电量≥30%
TRT装置配置率100%,发电量≥35kWh/t铁;或BPRT装置配置率≥30%,节电量≥20%
5
平均热风温度,℃
0.13
≥1240
≥1200
≥1160
6
高炉环境除尘设施配置率,%
0.10
100
7
矿槽除尘设施配置率,%
0.10
100
8
各系统除尘设施
0.07
配备有齐全的除尘装置除尘设备同步运行率均达100%
9
热风炉烟气余热回收技术
0.07
采用该技术
10
铁-钢高效衔接技术
0.07
采用该技术,铁水温降≤80℃
采用该技术,铁水温降≤100℃
采用该技术,铁水温降≤130℃
资源与能源消耗
0.35
1
炼铁工序能耗,kgce/t
0.18
≤380
≤390
≤400
2
高炉燃料比,kg/t
0.14
≤490
≤515
≤530
3
入炉焦比,kg/t
0.11
≤300
≤340
≤365
4
高炉喷煤比,kg/t
0.11
≥180
≥155
≥140
5
入炉铁矿品位,%
0.14
≥60.0
≥58.5
≥57.0
6
入炉料球团矿比例,%
0.03
≥30.0
≥20.0
≥15.0
7
炼铁金属收得率,%
0.06
≥95.0
≥90.0
≥88.0
8
生产取水量,m3/t
0.14
≤0.6
≤0.9
≤1.2
9
水重复利用率,%
0.09
≥98.0
≥97.5
≥97.0
污染物排放控制
0.15
1
颗粒物排放量,kg/t
0.27
≤0.1
≤0.2
≤0.3
2
烟气SO2排放量,kg/t
0.13
≤0.02
≤0.05
≤0.1
3
烟气NOX排放量,kg/t
0.13
≤0.2
≤0.3
≤0.5
4
废水排放量,m3/t
0.20
0
0
0
5
渣铁比(干基),kg/t
0.27
≤300
≤320
≤350
资源综合利用
0.10
1
高炉煤气放散率,%
0.40
0
≤0.5
≤1.0
2
高炉渣回收利用率,%
0.30
100
100
≥99
3
高炉瓦斯灰/泥回收利用率,%
0.20
100
100
≥95
4
高炉冲渣水余热回收利用
0.10
宜采用该技术
清洁生产管理
0.10
1
产业政策符合性*
0.15
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未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2
达标排放*
0.15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要求
3
总量控制*
0.15
企业污染物及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及能源消耗总量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要求
4
突发环境事件预防*
0.15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及污染事故防范措施,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5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
0.05
建有环境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能有效运行;全部完成年度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并达到环境持续改进的要求;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有效
建有环境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完成年度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80%,达到环境持续改进的要求;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有效
建立有环境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完成年度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60%,部分达到环境持续改进的要求;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
6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0.05
建有相关管理制度,台账记录,转移联单齐全。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率≥80%
建有相关管理制度,台账记录,转移联单齐全。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率≥70%
建有相关管理制度,台账记录,转移联单齐全。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率≥50%
7
清洁生产机制建设与清洁生产审核
0.15
建有清洁生产领导机构,成员单位与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有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清洁生产方案实施率≥90%;有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记录
建有清洁生产领导机构,成员单位与主管人员分工明确;有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清洁生产方案实施率≥70%;有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记录
建有清洁生产领导机构,成员单位与主管人员分工明确;有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清洁生产方案实施率≥50%;有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记录
8
节能减碳机制建设与节能减碳活动
0.15
建有节能减碳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与所在企业同步建立有能源与低碳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制定有节能减碳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减碳工作,年度管控目标完成率≥90%;年度节能减碳任务达到国家要求
建有节能减碳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与所在企业同步建立有能源与低碳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制定有节能减碳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减碳工作,年度管控目标完成率≥80%;年度节能减碳任务达到国家要求
建有节能减碳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与所在企业同步建立有能源与低碳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制定有节能减碳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减碳工作,年度管控目标完成率≥70%;年度节能减碳任务基本达到国家要求
说明:1、表中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5 评价方法
5.1 计算方法
本指标体系采用限定性指标评价和指标分级加权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5.2 计算公式
5.2.1二级单项指标得分计算公式
二级单项指标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5-1)
其中, (5-2)
式中,Dij 表示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的得分; 为第i 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 个二级指标的权重。 为二级指标对于级别的隶属函数。 表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 表示为第i 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基准值,其中k=1时, 为Ⅰ级水平;k=2时, 为Ⅱ级水平;k=3时, 为Ⅲ级水平;如公式(5.2)所示,若指标 隶属 函数,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表示为第i 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 个二级指标基准值的系数值,其中k=1时, 取1.0;k=2时, 取0.8;k=3时, 取0.6。
5.2.2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可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 的得分 ,如公式 所示。
(5-3)
式中,为第个一级指标的权重,为第个一级指标下的第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 ,为一级指标的个数;为第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另外,等同于(一级水平综合评价指数得分),等同于(二级水平综合评价指数得分),等同于(三级水平综合评价指数得分)。
5.2.3 二级指标权重值调整
当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某类一级指标项下二级指标项数少于表1中相同一级指标项下二级指标项数时,需对该类一级指标项下各二级指标分权重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二级指标分权重值计算公式为:
(5-4)
公式中,为调整后的二级指标项分权重值, ,为第i 个一级指标的权重;为原二级指标分权重值; 为实际参与考核的属于该一级指标项下的二级指标分权重值;i为一级指标项数;j—为二级指标项数,j =1……n。
5.3 综合评价指数计算步骤
第一步根据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分别计算二级单项指标得分值(Dij);第二步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值();第三步 确定企业达到限定性指标的级别是哪一级;第4步根据企业达到限定性指标的级别和综合评价指数值()结合表2 确定企业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级别。
5.4钢铁行业(高炉炼铁)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定
对新建高炉炼铁企业或在建项目、现有高炉炼铁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和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根据我国目前高炉炼铁企业实际情况,不同等级清洁生产水平综合评价指数判定值规定见表2。
表2 钢铁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判定表
清洁生产水平等级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全部达到Ⅰ级限定性指标要求,同时≥90
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全部达到Ⅱ级限定性指标要求,同时≥80
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全部达到Ⅲ级限定性指标要求,同时≥70
6 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
6.1 采样
本标准各项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执行。
6.2 相关指标计算方法
6.2.1 炼铁工序能耗
(6-1)
式中:ET―炼铁工序能耗,kgce/t;
ETD―年高炉炼铁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的折标准煤量总和,kgce;
ETR―年高炉炼铁工序回收的能源量折标准煤量,kgce;
TTH―年生铁合格产出量,t; 其中:电力折标系数采用0.1229 kgce/kWh。
6.2.2 高炉燃料比
(6-2)
式中:GRB—燃料比,kg/t;
GRH―年燃料耗用总量,其中燃料包括入炉的干焦、干焦丁、煤粉和重油等燃料总量,kg;
TTH―年生铁合格产出量,t。
6.2.3 入炉焦比
(6-3)
式中:
K焦比――入炉焦比,kg/t;
Q干焦,耗――干焦耗用量,kg;
P合格――生铁合格产出量,t。
6.2.4 入炉铁矿品位
(6-4)
式中:
F品位――入炉铁矿品位,%;
Q入炉铁矿,含铁――入炉铁矿(人造块铁矿和天然铁矿石)含铁总量,t;
Q入炉铁矿,实物――入炉铁矿(人造块铁矿和天然铁矿石)实物总量,t。
6.2.5炼铁金属收得率
(6-5)
式中:
N收得率――炼铁金属收得率,%;
P合格――生铁合格产出量,t/a;
R生铁含铁――生铁含铁量,%;
Q人造块矿,实耗量――实耗人造块矿量,t/a;
F人造块矿品位――人造块矿含铁品位,%;
Q人造块矿,实耗量――实耗天然矿石量,t/a;
F人造块矿品位――天然矿石含铁品位,%。
6.2.6 高炉煤气放散率
(6-6)
式中:
J――高炉煤气放散率,%;
Q放散――高炉煤气年放散量(不包括因正常生产工艺要求放散的高炉煤气量),m3/a;
Q总――高炉煤气年总产生量,m3/a。
6.2.7 废物回收利用率
(6-7)
式中:
R回收利用――废物回收利用率,%;
W利用――废物利用量,t/a;
W回收――废物回收量,t/a。
6.2.8 污染物排放量指标
式中:
(6-7)
Q单位,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m3/t或kg/t; 此污染物即炼铁工艺生产过程中经治理后外排的废水、烟粉尘;
Q污染物――污染物年排放量,这里所指的颗粒物排放量应包括高炉原燃料供料、炉顶上料、高炉出铁场、热风炉、煤粉制备等除尘系统带来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m3或kg;
P合格――实产生铁总量,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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