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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教学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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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学生会是学校中学生的群众组织, 是沟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是培养学生干部的阵地, 是学校组织全校学生进行各种活动的核心,是共青团团结、 组织、教育学生的得力助手,直接受学校政教处的领导,根据学校政教处的计划安排开展工作。  (一)组织建设  1.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下设学习部、生活部、文娱部、体育部和宣传部,各设部长一人,干事若干人。  2.学生会每年换届一次,学生会部长、干事人选来源以高一、高二年级为主,也在初二年级中挑选个别作干事,作为干部的后备。  3.老一届的主席、部长在必要时,可聘为新一届主席、部长的参谋,待新一届主席、部长工作走上正轨后才撤出。  4. 学生会生活部下设学生纠察队,负责学生纪律的检查督促工作,并由生活部长兼任队长。  (二)各部门的职责  1.学生会主席的职责:  ①.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制定本届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各部的工作。  ②.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及各班班长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传达学校有关任务。  ③.完成政教处交给的各项任务,向政教处主管学生会工作的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④.协调各部的工作,协调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  ⑤.及时掌握各部长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并向政教处的主管领导汇报。  ⑥.分工主抓一两个部的工作。  2.副主席的职责:  ①.协助主席开展各项活动,根据学生会的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  ②.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职责。  ③.做好学生会会议记录和学生会大事备忘录。  ④.及时提醒主席该完成的相关工作。  ⑤.及时掌握学生会干事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主席汇报。  ⑥.分工主抓几个部的工作。  3.学习部的职责:  ①.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了解各班学习情况,将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部门或老师汇报。  ②.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组织有关学习方法介绍或经验交流。  ③.组织有关的知识竞赛、作文比赛等活动。  ④.及时掌握学生会及各班干部的学习成绩,给予表扬或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帮助。  4.宣传部的职责:  ①.办好学校的墙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宣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表扬好人好事。  ②.指导各班搞好班级的黑板报,定期对各班的宣传委员进行培训,从而不断提高班级黑板报的质量。  ③.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④.组织开展班级黑板报的检查、评比工作。  ⑤.指导、协助少先队搞好红领巾广播站。  5.文娱部的职责:  ①.定期组织召开各班文娱委员会议,指导各班文娱委员开展各项文娱活动。  ②.组织动员各班搞好艺术节活动指导各班排练丰富多彩的文娱节目,不断提高歌咏比赛、 十大歌手评选、校庆文艺汇演等传统文娱活动的质量。  ③.对各班文娱委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如合唱指挥、舞蹈的基本步法、朗颂技巧等的培训。  6.生活部的职责:  ①.定期召开各班生活委员和卫生委员会议,传达学校有关部门及学生会的有关精神。  ②.组织、领导学生会纠察队,督促纠察队日常工作。  ③.组织各班卫生委员做好班级课室的卫生检查工作。  ④.听取学生对膳食、卫生等方面的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附:学生会纠察队的职责:  ①.升旗仪式时检查各班穿校服、戴胸卡及纪律情况。  ②.课间操时检查各班学生出操情况。  ③.中午放学时协助学校值日教师维持学生放学秩序及饭堂的秩序。午休时维持校园纪律及检查各班的午休情况  ④.下午第八节巡视校园,维持课室及球场纪律,处理学生中出现的有关纪律问题。  ⑤.维持全校性活动时的纪律,如校运会、全校性集会等会场纪律。  ⑥.完成学生会所需做的临时性任务。  7.体育部的职责:  ①.定期召开各班体育委员会议,指导和促进各班体育工作的开展。  ②.协助学校体育科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及体育竞赛。  ③.指导和督促学生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  ④.组织、支持各年级开展小型的体育竞赛。  附:学生会及班干部的工作要求  1.干部要以“为同学着想、为同学多办事,当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 为指导思想,时刻以干部的标准要求鞭策自己。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及时反省自己,增强学生干部的模范意识,务必使学生干部更有凝聚力、战斗力。  2.学生会干部、纠察队员、各班班委必须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工作要搞好,学习纪律更要成为其他同学的表率。  3.学生干部要学会公共关系学,处理好自己与学校、与老师、与其他干部、与同学之间的关系。  4.虚心听取老师与同学对学生会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学习兄弟学校成功的管理经验,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5. 经常向学校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6. 每学期结束及每件大事结束后,及时做好工作总结,以便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进步。  一日常规  一、考勤  1. 周一早至周五早上7:40到校。劳动小组7:30到校;周一至周五下午1:40到校,值日班长7:30到校。  2.进班就交各科作业,组长下位收,及时记录收缴作业情况(包括抄袭、未交、迟交、未完成)。劳动小组先交作业再劳动。  3.早读(3、5英语,2、4语文)做到进班即进校,进校即读书。语文、英语课代表带领同学们大声朗读,直到老师到来。  二、上课  1. 2分钟预备铃响后有秩序地进入教室,准备好课本文具,安静坐好或复习、预习功课。  2. 上课铃响后老师走进课堂,班长喊“起立”,立正站好,老师还礼后坐下。  3. 上课迟到,要先喊“报告”,经老师许可后方能进教室。  4. 课堂上不准随便说话,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要坐姿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回答老师的提问。回答时要立正站好,声音要洪亮,争取回答问题或向老师提问时要举手。  5. 认真完成课堂作业,接受老师对作业的检查时站好,双手把作业递给老师。课代表到教师办公室送交作业必须在上课预备铃响前完成。  6. 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时,由班长喊“起立”,待老师走后或老师允许后再下课。  7. 自习课要保持肃静,专心学习,严禁随便说话、下位,班级干部做好班级值勤。  三、课间  1. 课间要做到不打架骂人,不追逐打闹,上、下楼梯要有秩序,不准在楼梯上和走廊内说笑、喧哗、戏闹和防碍他人行走。严禁攀附楼梯栏杆。  2. 课间提倡到室外休息,适当活动,调节身心,不留在室内做作业。  四、卫生  1.室内晚上放学后打扫。  2.室外早上、中午到校后打扫。  3.自己负责脚下区域卫生,晚上放学前收拾干净位洞,值日班长天天检查。  一周常规  1、周一参加7:50的晨会,下午第三节自习。  2、周二下午参加班团活动,值周班长公布一周量化考核情况,班主任强调讲话。  3、周三“大扫除”。  4、周四“每周一歌”(可视情况而定具体活动)  5、周五放学后交换位置。  一月常规  1、每月上交思想、学习的总结和下个月的计划。  2、上交一次优秀书法作业  3、推荐一本好书  4、生活委员清点班级公物,并上报情况。  5、班长对学生量化进行月评价。评出“优秀小组”和“学习之星”等。  学期常规  1、开学报名注册,领书  2、选举新的班级委员,确定班级新的近期、中期、远期奋斗目标。  3、第十周半期考试。  4、第十二周体育运动会。  5、 第十八周进行自评和互评,学生个人初评材料上报班主任处。  6、第十九周期末考试。  7、第二十一周领取期末成绩。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信访事项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访督查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  (三)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信访督查的范围  (一)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重大集体上访事项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四)3次以上重复来信来访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  (五)其他应予督查的信访事项。  第四条 信访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五条 信访督查的主要职责  (一)跟综检查:对责任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  (二)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信访事项,对进展缓慢的查明原因后进行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  (三)及时指导: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或较复杂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四)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单位、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信访事项的处理。  第六条 信访督查的程序和要求  (一)信访督查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  (二)信访事项的处理,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  (三)信访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可以采取电话、发函、召开会议、实地调查或者联合督查等方式进行。  (四)信访事项交办后,经办人应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要重点督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由经办人建立督查记录,定期督查催办。督查催办可采取电话催办、发函等形式进行。一般情况下,逾期3天仍未回复的应予催办。  2、对信访事项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要2人以上同往。  3、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小组进行督查。  4、经办人要对督查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在督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情况报告有关领导。  (四)信访事项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落实处理意见。  1、经督查符合结案要求的,作办结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  2、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应及时回复。  3、信访事项办结后,经办人应将督查资料连同结案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4、对具体信访事项的督查工作应当按照受理、交办、实施、审核上报等程序进行。  第七条 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应当按照“一事一项”的要求由公司信访部门负责立项,拟定督查方案,统一编号登记,提出拟办意见。  督查时,承办单位和部门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查阅有关材料,听取信访人、相关组织和人员陈述事实和意见。调查核实后,可以视情况向有关部门反馈意见。  在规定时限内,承办单位和部门未反馈交办事项处理结果的,公司信访部门应当及时跟踪督办,并要求说明理由或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第八条 公司信访部门应当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当、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逐级呈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和部门重新办理。  第九条 需要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送的督查情况报告,应当经公司信访负责人审签后上报。  第十条 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 公司信访部门在督查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和部门未按有关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应当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建议;对在处理信访事件中的好的典型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建议,对多次催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理由的责任单位;或多次督查仍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取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经济责任制考核等形式,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  有关建议提出后,公司信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和反馈。  第十二条 信访督查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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