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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冲刺班重点法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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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法关于人的效力:1、以国籍为主(属人原则)2、以地域为主(属地原则)3、属人与属地原则相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采用属人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社会主义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其他社会组织均无权制定法。全国人大(制定修订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法令)/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制定修订部门规章)/省级政府(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按创立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我国属于成文法范畴。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

2、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安全生产法必要性:1、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2、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3、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4、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和行业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技术要求可高于国家标准)。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1人身安全第一原则2预防为主原则3权责一致原则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原则5依法从重处罚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基本方针。生产经营单

3、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投入不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发生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20万元罚款。未履行规定职责,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停产停业整顿;发生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处220万元罚款。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主要

4、负责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逃匿的,降职撤职,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工会参加安全管理和监督权利:1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有权要求纠正;2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事故隐患,提出解决的建议,应及时研究答复;3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必须立即作出处理;4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四级安监局)专项监管(有关部门)中介服务特征:独立、服务、客观、有偿、专业。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及派到企事业单位任职人员)、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各类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公民、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5、(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安全投入决策主体: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董事会;非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投资并他人管理的投资人(股东)。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资格证书后任职)机构或专职人员;300人以下,可委托提供管理服务。矿山、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1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摸清底数;2定期检测检验、评估监控;3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并告知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爆破、吊装等作业现场应安排专

6、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交叉作业各方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从业人员人身保障权利: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权利(劳动合同载明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及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项);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批评、检举和控告;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停止作业,然后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从业人员义务: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

7、安全生产技能;4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有关部门、公民、工会、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职责:1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验收合格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2已依法取得批准,又不再具备条件的,撤销原批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职权:1现场检查权;2当场处理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3紧急处置权;4查封扣押权(15天)。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关闭县级以

8、上政府)、民事责任(1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连带赔偿责任;2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条件或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发生事故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连带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每个矿井必须有2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范。矿山开采必须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应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众聚集场所投

9、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全管理:1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2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论证和技术鉴定制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其可向责

10、任人追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道行驶最高时速不超15公里。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超120公里。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可控性、行业特点等因素,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负责和分级响应。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市级和县级政府领导处置;重大和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有省级政府领导协调;特大社会安全事件国务院。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分14四级

11、,分别为红、橙、黄、蓝,一级最高。满16周岁犯罪,应负刑事责任;1416周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1418周岁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可由政府收容教养。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生产设施或条件不符合规定),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直接经损三百万以上),37年。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5年以下;特别恶劣,5年以上。行政处罚基本

12、原则:处罚法定,处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权利保障,一事不再罚。行政相对人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索赔权。处罚设定权立法配置:法律各种处罚,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部门规章可设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3万元以下)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适用情况:1418周岁有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人胁迫有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其他。不予处罚的情况:不满14周岁违法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2年内未发现,不予处罚。期限从违法行为发

13、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终了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有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公民5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和一般程序两种。听证是一般里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告知后3天内提出,听证前7天通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和地点),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可亲自参加,也可委托12人代理。处罚执行程序:1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机构分离;2实行收支两条线;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3种措施:到期不缴罚款按每天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查封扣押财

14、物拍卖或划拨冻结存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许可是依据申请的行政行为,分为一般许可(普通许可)、特许、认可(由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核准(适用于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事项)和登记。行政许可的特点:1许可证是从事某种活动的证明;2许可仅限于某种行为和活动;3申请该类许可可不必经过严格的考试程序。资格许可的特点:1许可证是个人某种资格的证明;2资格许可有效期限较稳定。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申请与受理;2审查与决定;3听证(包括依职权听证和依申请听证)。未成年工指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禁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劳动强

15、度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女工禁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女工经期禁从事高处、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泻险区。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组织上岗前、在岗

16、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应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1劳动者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职业病诊疗资料。职业病诊断应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相应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劳

17、动合同内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三类六种企业指矿山(煤矿和非煤矿)、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和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1公开申请事项和要求;2企业依法提出申请;3受理申请及审查(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4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工作的时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天(法定工作日)之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3年,不设年检。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免审延续不是自动延期,免审延续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层级:两级发证(国家和省级安

18、监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发证(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职责:行政处罚权,安全检查权,建议报告权,事故调查处理权。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15种。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三证一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生产的,属非法煤矿。煤矿合法与非法的根本界限在于煤矿是否依法取得法定的行政许可。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须停止生产、排除隐患。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监督检查措施:1暂扣证照;2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停产整顿后的复产验收应由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自收到复产申请之日起6

19、0天内组织验收完毕。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生产的,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提请有关地方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煤矿在法定期限内多次发现有重大隐患(3个月内2次或以上)仍然生产的,予以关闭。关闭煤矿的决定程序:1有关部门向有关人民政府提出关闭的建议;2有关人民政府在法定时限内(7天内)作出决定。关闭煤矿的具体要求:1吊销相应证照;2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4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5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建设单位应自开工报

20、告批准之日起15天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下列资料: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工程监理单位发现事故隐患且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分包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1专业承包单位至少配置1人

21、;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1名专职;50200人的,2名专职;200及以上的,3名及以上专职,总数不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施工单位应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保费。意外伤害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危化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安监部门负责危化品的安全监管综合工作,核发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化品登记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危化品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22、及其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化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化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许可及驾驶员、船员装卸、押运、申报、集装检查员的资格认定。生产、储存危化品企业应委托具备资质机构每3年一次安全评价。危化品使用许可证应向设区市安监部门申办。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向设区市安监部门申请,其他化学品经营应向县级安监部门申请。剧毒危化品购买应向县级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向始发地或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道路运输通行证。危化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向国务院安监部门危化品登记机构办理危化品登记。烟花爆竹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和

23、引火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由设区市安监部门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后报省级安监部门45日内审查发证。烟花爆竹企业应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并经设区市安监部门发特种作业资格证后上岗。烟花爆竹批发经设区市安监部门30日内审查发经营(批发)许可证;零售经县级安监部门20日内审查发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托运人应向运达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其3日内发道路运输许可证。大型焰火晚会等活动主办单位应向公安部门申请并由其20日内发焰火燃放许可证。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应向国务院国防科工委申请并由其45日内核发民爆物品生产许可证,经标注安

24、全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而后3日内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销售应经省级国防科工部门30日内发证;购买应经县级公安机关5日内发证。销售、购买民爆物品应通过银行账户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实物;销售企业应留存购买单位许可证、银行账户转帐凭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年备查。民爆物品运输单位应向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并由其3日内核发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应向公安部门申请并由其20日内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后经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等于2m/s)、场

25、(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应经国务院质监局许可。特种设备维修改造竣工验收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在30日内将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直辖市或设区市质监局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至少每月1次自行检查,安检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电梯至少每15天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应经国务院质监局核准。(有相应人员、仪器和设备、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有毒物品按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54种)。有毒物品场所设黄色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

26、文警示说明。高毒场所设红色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中小学校学生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出租学校场地从事危险品生产经营的,追究县、乡政府主要领导人、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记过、降级直至撤职或玩忽职守罪)和校长的行政责任(校长撤职、直接组织者开除公职)。事故上报过程:现场主要负责人县级安监、有关部门市安监、同级政府事故调查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

27、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附证据材料并签名。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修订施行,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的主体只限于用人单位的职工或雇工(不含国家机关及其人员)。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费率原则;行业差别费率政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

28、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注安师资格证书由省人保厅颁发,国家人保部统一印制,人保部和安监总局用印。国家安监总局或其授权机构为注安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省安监局为初审机构。注安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办理再次注册手续。高危(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300人以上,按不少于安全管理人员15%配备注安师,安管人员7人以下的,至

29、少配备1名注安师;中介机构按不少于专业服务人员30%配注安师。注安师实行分类注册: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和其他5类。初始注册申请材料:1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安师每个注册周期继续教育不少于48学时。未经注册执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骗取执业证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注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

30、于12学时;高危行业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6学时。高危行业新工人上岗应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其他行业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20学时。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分别负责中央管理的总公司、煤矿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省级安监局、省级煤监机构负责辖区内分、子公司和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的安全培训。市、县负责其他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有: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

3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化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安监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每3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可延长至每6年复审一次;复审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离岗6个月以上须实际操作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国家安监总局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情况综合监督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必须购买有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须经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管理人员检查验收。职业危害申报实行属地分级管理。中央企业

32、及所属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以上安监部门申报。职业危害申报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其他材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起30日内申报;变更申报在变更(技术工艺或材料变化、名称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变化)发生15日内申报。1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2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3生产储存装卸易燃

33、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和调压站等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竣工后)都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和验收。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互联网设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50%。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季度15日前和下年度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书面统计分析表(主要负责人签字)。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包括:

34、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矿山、建筑施工和易燃易爆、危化品、放射性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中央管理总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管理总公司所属单位抄送省或设区市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3年修订1次。较大涉险事故:1涉险10人以上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3紧急疏散500人以上的事故;4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5危机重要场所和实施安全的事故。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分甲、乙2种。甲级资质由省级安监、煤矿机构审核,国家安监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由设区市安监、煤矿机构审核,省级安监、煤矿机构审批颁发证书。甲(乙)级资质条件:法人资格、注册500万元(300)、固定400万元(200);乙级满3年;25名安评师(16)。甲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均3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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