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 称太和县艺源供水服务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或注册号(太)登记名预核准字【2016】第4998号住 所安徽省(市/自治区)阜阳 市(地区/盟/自治州)太和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坟台镇坟台西街五巷一栋二号联系电话13615678688邮政编码236600设立法定代表人姓名王超职务执行董事注册资本50万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经营范围管道养护、维修;接水管敷设;管道设备安装、调换;水泵安装维修;水表、水暖器材销售;水费收缴;经营期限 20 年 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1 个 变
2、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拟变更内容备案增设分公司名称注册号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清算组成员负责人联系电话其他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想、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王超联系电话13615678688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342123197004200416(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6年3月16日 董事、监事、
3、经理信息 姓名王超职务执行董事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342123197004200416(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王飞 职务监事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342123196608182779(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纪雪琴 职务经理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_341222197401080540(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太和县艺源供水服务有限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王超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太和县艺源供水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设立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
4、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5月5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 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13615678688(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太和县艺源供水服务有限公司扩展信息表盖章: 填表时间:2016.4.16安置下岗失业人员2高校毕业生人数高校毕业生参入投资(申办)人数是否出品创汇企业是 否下岗失业人员参入投资人数2下岗失业人员在此从业人数2高校毕业生在此从业人数投资人数2雇工人数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5、人姓名王超电话 13615678688要求:1、 凡企业新设或变更请如实填写本表,并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2、 标明“”的选项,选填时应将“”涂黑。 太和县纳百强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信息表 公 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王超、纪雪琴共同出资,设立太和县艺源供水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太和县艺源供水服务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太和县坟台镇坟台西街五巷一栋二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
6、围:管道养护、维修;接水管敷设;管道设备安装、调换;水泵安装维修;水表、水暖器材销售;水费收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认缴):50万元;(2036年3月15日之前实缴完成)。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认缴后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实缴情况认缴数额认缴时间出资方式实缴数额实缴时间出资方式王超30万元20160416货币020360415货币纪雪琴20万元20160416货币020360415货币合 计50万元(1)股东以其认缴的出
7、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应当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缴纳情况等。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8、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其他职权。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认缴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
9、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
10、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其他职权。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
11、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公司设监事,成员一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务;(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
12、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改变股东之间出资比例的应当自改变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或
13、章程修正案备案登记。第二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20年,自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
14、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太和县艺源供水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6日太和县艺源供水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届股东会议决议一、时间:2016年4月16日二、地点:本公司会议室三、主持人:王超 参加人:王超 纪雪琴四、 议
15、题: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2. 审议通过公司执行董事,(即公司法定代表人);3. 审议选举公司监事;4. 审议聘任公司经理;五、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情况。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一致通过以下决议;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共计八章二十五条; 2.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即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3.聘任纪雪琴为公司经理,任期三年。4.选举王飞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5、公司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缴纳情况等。以上决议经全体股东表决,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权数,占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权总数的100%,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所代表的股权数,占出席股东
16、会的股东所持股权总数的0%。股东签字: 2016年4月16日 太和县艺源供水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任职书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选举王超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选举王飞担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聘任纪雪琴为公司经理,任期三年。股东(签字): 2016年4月16日 太和县艺源供水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书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选举王超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即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股东(签字): 2016年4月16日 任命(聘任)书 任命(聘任)纪雪琴同志为太和县瑞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理职务,住所:安徽省太和县城关镇健康路北二巷13号2户。 特此任命 执行董事签字:(盖章):2014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