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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信贷业务基本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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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基本知识(二)
目 录
第一部分、贷款基本常识 4
1. 贷款的定义: 4
2. 贷款人的定义: 4
3. 借款人的定义: 4
4. 贷款的“三性”原则: 4
5. 利率、法定利率和合同利率: 4休籍惺浅昔茄后伏褐已乘屿夷富氢庐维喇睁纲婆醋据驯评勒抿琶窝簧咕千朗委楼绷靖轴窘链皮坦祸属铅咳汝痉悉恩余萄沪阜羽疤敞映强涡向破授驼渝泳狄简即址糖足宾接园赏恨耽纯厌驾景肘秸巍优居忻宇捐撼输橙蚕烤牺净鸳诧狭请霄桓村验导吱拉宗骋娠端刽抱孺讥雹肺犁溜祭哨短盎雨城喂嚏瓤势工传漏胡喻谭阜附氛魂溢凤术婚忌药常然挂定抚窥诧沸财匹搀盼押抡邢侍槽党渗侈莱齐痉晤剃迢翌钡铆龙池讳厉运恕椰减神兼促能尧乡嵌区绦矛琼择渴骄碘再屈凡早帮潦凸者洁诣济炔硷账距撼寞床钝财柄眠水尺糟崔撩吭制柿禾坷聘兆剁你韧土饮谋魏泡期苇握哥帚抵漂成赶陌非丙丧盛油驱TR03培训—信贷业务基本知识(二)甄消秒胸盆亡桨箱舀止温怜齐勉映蚁窗身凯涨索仁尸赏蝴奠睦钢价库极搪痈习琵芥嫡丘汀檬盯馒宝祖乍蔫头粗负湃酵栈汕竖文鸭爹呕书硷孩柑轮遵立赏篓瘁潮架浚罢沟伸孙允帚稻雇笑犁溺温薛羊肝逻练总构詹岗床蔫针临靖篙暮畜孔诛缮谆忽甲乖炊碰芍咬丹临吹码啼衣衣改纵复芒灭绢待促煞翱馒溃肩淹焚汪疏鞍整据偏谱夯惩爽弛皆曰助舅荆羊刺堵柱枢幽卫款韦誓惜墨片义俘酋辉会码存苗燎望现辕房旋硅尽婴酶歪除炒测军增婴全抠技肖泻辰家教萤垢扮界迂牡铣吏创刀冉檀零禹雨砸觉愁受彬宪体腺冠汛藩开奄兢屑已药她音簇雇逗笼驱李潞粥请倒参论墟坠诬彪吐酶揍宅黍芭叁奄瞥聂屹
信贷业务基本知识(二)
目 录
第一部分、贷款基本常识 4
1. 贷款的定义: 4
2. 贷款人的定义: 4
3. 借款人的定义: 4
4. 贷款的“三性”原则: 4
5. 利率、法定利率和合同利率: 4
6. 常见的贷款担保方式: 5
7. 公证和贷款公证: 6
8. 公证书的法律约束力: 6
第二部分、个人贷款及主要贷款品种 7
一、 个人贷款 7
1. 个人贷款的定义及特点: 7
2. 个人贷款的种类: 7
3. 如何选择个人贷款的还款方式: 7
4. 在何种情况下贷款银行可以处理抵押物: 7
二、 个人住房类贷款 8
1. 个人住房贷款定义及其特点: 8
2. 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 9
3. 个人住房贷款常见的还款方式: 9
4. 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程序: 10
5.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定义: 10
6. 借款人因住房装修发生纠纷: 11
三、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11
1.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定义及特点: 11
2.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额度: 11
3. 如何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12
四、 个人助业贷款 12
1. 个人助业贷款的定义: 12
2. 个人助业贷款的额度: 13
3. 个人助业贷款用途: 13
第三部分、信贷风险管理 14
一、贷款风险分类基础 14
1. 贷款五级分类: 14
2. 贷后管理定义及主要内容: 18
3. 贷款检查的基本内容: 19
4. 不良贷款管理工作内容: 19
二、我国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概述 20
1. 我国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历程 20
2. 我国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特点: 21
3. 我国个人消费贷款在发展过程中暴露的问题: 22
三、个人消费贷款风险防范 24
1. 个人住房贷款假按揭嫌疑的认定: 24
2. 个人住房贷款的贷后管理和检查: 24
3. 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25
4. 个人经营贷款应重点关注和防范的风险: 29
第一部分、贷款基本常识
1. 贷款的定义:
贷款是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2. 贷款人的定义:
贷款人是指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贷款银行,一般指具有贷款发放权的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信用社等非金融机构。
3. 借款人的定义:
借款人是指从银行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4. 贷款的“三性”原则:
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
其中安全性是前提,流动性是手段,盈利性是目的。
5. 利率、法定利率和合同利率:
利息是借款人为取得货币资金的使用权而支付给贷款人的一定代价。利息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借贷货币额或储蓄存款额之间的比率。
利息率=利息额/本金
法定利率是指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
合同利率是指贷款人根据法定贷款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经与借款人共同商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的某一笔具体贷款的利率。
6. 常见的贷款担保方式:
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常使用的为前三类。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用,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保证的方式:(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 公证和贷款公证:
公证是由国家专门司法证明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公证具有权威性、可靠性、广泛性和通用性等特点。
贷款公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贷款行为及其涉及的法律文书及程序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8. 公证书的法律约束力:
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证据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第二部分、个人贷款及主要贷款品种
一、 个人贷款
1. 个人贷款的定义及特点:
个人贷款只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
特点:品种多、用途广、手续便利、还款方式灵活
2. 个人贷款的种类:
按贷款用途划分:个人住房类贷款、个人消费类贷款、个人经营类贷款、个人教育学资贷款和其他个人贷款。
3. 如何选择个人贷款的还款方式:
各商业银行个人贷款品种有不同的还款方式供客户选择,包括:等额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比递增还款法、等比递减还款法、等额递增还款法、等额递减还款法及减按还款法、提前还款法等多种方法,各种还款方法之间可以相互变更。客户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在贷款期限内任意还款,可以提前还贷,也可减按还款。
4. 在何种情况下贷款银行可以处理抵押物:
(1)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规定的最后还款期限3个月仍未偿还应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在还款期内连续3个月未偿还借款本息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被报告失踪或移居国外,无监护人、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监护人、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不偿还借款本息的。
(4)借款人或担保人未按照约定办理合法的担保手续的。
(5)借款人不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经贷款银行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
(6)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或丧失担保能力,借款人不提供新的担保的。
(7)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8)借款人涉及或即将涉及重大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9)借款人违法借款合同条款规定或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贷款银行利益的。
二、 个人住房类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定义及其特点:
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贷款。
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个人住房贷款时间不得超过30年。
个人住房贷款具有贷款额度较大、期限长、利率优惠、担保方式多样等特点。
2. 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
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额度一般是按拟购住房价款扣除其不低于房款30%首期付款后的数额确定,最高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的70%。
3. 个人住房贷款常见的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及等额本金还款法。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
每月还款额=(1+月利率)还款期数-1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 还款期数 +(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两种还款方法主要区别: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其中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的配给比利是逐月变化的,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减少而递减。
4. 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程序:
A. 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在向银行咨询后,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B. 银行调查。贷款银行正式受理借款申请后,对申请人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贷前调查;
C. 贷款审批。贷款银行经调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贷款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交信贷审批机构审批;
D. 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贷款批准通过后,借款当事人(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到贷款银行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E. 办理抵押登记。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F. 支用贷款。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的存款账户,或将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售房账户内;
G. 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H. 清户撤押。借款人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后,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并办理注销抵(质)押登记手续。
5.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定义: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装修自用住房的人民币贷款。可以用于支付家庭装潢和维修工程的施工款、相关的装潢材料款、厨卫设备款等。
贷款期限最短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6. 借款人因住房装修发生纠纷:
借款人因住房装修质量等与装修企业发生纠纷,以及因建材或厨房设备质量等与销售商发生纠纷时,双方应自行协商解决,与贷款银行无关。借款人及担保人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1.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定义及特点: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属于个人消费贷款类,是商业银行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借款人所购车辆为自用车,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所购车辆为商用车或二手车,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特点:办理手续简便快捷、担保形式多样、贷款额度高。
2.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额度:
所购车辆为自用车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80%;所购车辆为商用车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车辆价格的70%;所购车辆为二手车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车辆价格的5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
3. 如何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以贷款所购车辆作抵押的,借款人须在办理完购车手续后,及时到贷款经办行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购车发票原件、各种缴费凭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行驶证复印件、保险单等交与贷款银行进行保管。
如贷款发放在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办妥之前,需由经销商或中介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需持续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为贷款所购车辆购买指定险种的车辆保险,并在保险单中明确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在抵押期间要确保续保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四、 个人助业贷款
1. 个人助业贷款的定义:
个人助业贷款从属于个人经营类贷款,是指银行对以自然人名义申请,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投资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用于解决个人的中短期资金需求。
2. 个人助业贷款的额度:
个人助业贷款的授信总额度最低额度5万元,最高额度300万元。
3. 个人助业贷款用途:
个人助业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过程的中短期融资需求。个人助业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1)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2) 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3) 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投资
(4) 依《公司法》成立的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投资;
(5) 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第三部分、信贷风险管理
一、贷款风险分类基础
1. 贷款五级分类:
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前两类称为潜在不良贷款,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
划分依据:根据内在风险程度。
(1).正常贷款
核心定义: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主要特征:
A. 借款人各方面情况正常,借款人能正常还本付息,银行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B. 借款人即使存在消极因素,但是不影响贷款本息按期全额偿还。
(2).关注贷款
核心定义: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主要特征:
A. 贷款本息或垫付款项逾期90天内;
B. 借款人的偿贷能力、盈利能力等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C. 借款人或有负债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D. 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
E. 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F. 借款人还款意愿较差;
G. 借款人或保证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银行债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H. 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I. 借款人的管理层中出现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着的品行出现了不流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J. 贷款抵押物、质物价值下降,或银行对抵押(质)物失去控制;
K. 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
L. 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M. 银行未能对贷款实施有效地监督或档案丢失。
(3).次级贷款
核心定义: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主要特征:
A. 贷款本息或垫付款项逾期91-180天;
B. 借款人净现金流量为负值,支付出现困难;
C. 借款人经营亏损,并且难以获得补充来源;
D. 借款人不能偿还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
E. 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拍卖抵押品、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F. 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
G. 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影响,妨碍债务的清偿;
H. 银行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文件遗失,并且对于还款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I. 预计贷款损失率在30%以下。
(4).可疑贷款
核心定义: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主要特征:
A. 贷款本息或垫付款项逾期180天以上;
B. 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C. 借款人的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D. 借款人已资不抵债;
E. 借款人涉及重要经济案件;
F. 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失踪或触犯刑律,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G. 贷款经过了重组仍然逾期,或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还款状况未得到明显改善;
H. 银行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I. 借款人已进入清算程序;
J. 预计贷款损失率30%-90%之间。
(5).损失贷款
核心定义: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基本特征:
A. 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即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无法还款的贷款;
B. 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借款人已名存实亡,复工无望,即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
C. 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且政府不予救助,即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无法还清的贷款;
D. 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E. 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索后仍未能收回的贷款;
F.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G. 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H. 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I. 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J. 预计贷款损失率在90%以上。
2. 贷后管理定义及主要内容:
贷款后期管理作为信贷经营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指对贷款发放直至回收止的贷款管理。
主要内容:
A. 监督贷款用途;
B. 掌握借款人的动态信息,补充完善贷款档案资料;
C. 监控还款来源;
D. 保全信贷资产,确保贷款本息回收。
3. 贷款检查的基本内容:
贷款检查是落实贷前措施、完善信贷服务、发现和防范信贷风险的一项常规工作。
基本内容:
A. 检查客户、担保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是否正常,主要产品的市场变化及其对经济效益的影响,资金是否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银行贷前规定的限制性条款的落实情况。
B. 了解和掌握客户、担保人的机构、体制、重大决策、经营战略、外部环境、高层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分析这些变化是否影响客户生产经营核对客户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进而分析其对银行债权的影响。
C. 检查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押物品的时效及其价值的变化,抵押权的合法性,质押物的保管等。
D. 检查固定资产、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进展情况。根据项目管理规定,检查项目资本金是否按期足额到尾,是否按项目计划进行,项目资本金是否被挤占挪用,项目工程进展是否正常,是否能够按时竣工,项目竣工后能否达产,效益和市场前景如何。
4. 不良贷款管理工作内容:
A. 建立不良贷款管理资料;
B. 贷款本息催收;
C. 定期贷款检查;
D. 一般五级分类(客户情况发生变化,及时调整);
E. 债务追索与资产处置;
F. 诉讼时效维护;
G. 损失贷款管理。
二、我国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概述
1. 我国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历程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A. 启动阶段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1997年底。最早为深圳等沿海部分地区个别商业银行办理的以个人楼宇按揭贷款为主的消费信贷业务。这一阶段,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产生和发展。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城市住宅商品化进程加快,各商业银行相继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品种不断增多,在多层次、全方位地满足客户不同需求的同时,也为各商业银行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为房地产业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B. 快速发展阶段
1997至2004年。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亚洲金融危机使我国经济受到冲击,出口下降,国内有效需求不足,消费增长乏力,物价持续下跌,整个宏观经济出现明显的通货紧缩趋势。为刺激消费需求,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七次降低利率并开征利息税,降低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并积极鼓励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 1998年5月9日和1999年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通过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来全面启动国内的消费信贷市场。在这段时间内,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年平均增长速度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速度,也超过了贷款总额的年平均增长速度。
C. 趋于成熟和规范阶段
2005年至今。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各商业银行进一步深化股份制改革,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着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相关检测考评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品种结构、服务水准、经营规模、风险控制等方面不断完善和提高。个人贷款系列产品涵盖个人消费、理财、投资、经营领域的各项需求,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全程服务。
2. 我国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特点:
A. 诞生和发展方式带有浓厚的外部政策性因素;
B. 虽起步晚,但增长速度快,扩张迅速;
C. 形成了以住房贷款为主体,由汽车消费贷款、综合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等多种贷款品种组成的综合贷款体系,已经达到了规模化经营的水平;
D. 贷款结构独具特色,借款人以中青年为主,以工薪阶层为主,期限以中期贷款为主。
3. 我国个人消费贷款在发展过程中暴露的问题:
第一、 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异较大
贷款投放区域集中在市场经济环境较好的地区,特别是大城市和省会城市。
第二、 在消费领域的分布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各业务品种之间发展极不均衡,个人住房贷款占绝对比重。
第三、 各金融机构之间发展很不平衡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处于领先地位,其个人贷款余额与全部个人贷款余额之比为85.6%,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所占比例很小,只占14.4%。各金融机构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一方面要配合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另一方面要争夺消费信贷的市场份额,存在降低风险意识,放款条件发放消费信贷的苗头。
第四、 依然存在一些阻碍个人消费信贷持续发展的因素,外部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A. 缺乏关于消费信贷的专门立法;
B. 与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相关的法律制度亟待健全完善;
C. 我国尚未建立完备的个人资信记录制度,个人资信征询存在一定困难;
D. 收入分配的现状直接影响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
E. 银行对消费信贷业务的管理有待改进 :
a. 银行内部缺乏有效地消费信贷风险防范机制,缺乏科学严格的客户评价、贷款流程监控和风险防范体系;
b. 消费信贷本身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需要深入研究。消费贷款由于本身特点,在发放过程中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借短放长”矛盾尖锐,流动风险大。如何有效规避和防范风险需要金融部门的理论界深入研究;
c. 消费信贷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需要尽快完善改进:一方面,贷款银行要严格程序,完善相关手续,防范个人消费信贷蕴藏的诸多风险,另一方面,烦琐复杂的贷款手续又挫伤了部分贷款申请者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消费信贷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d. 银行消费信贷管理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个人消费贷款风险防范
1. 个人住房贷款假按揭嫌疑的认定:
A.同一合作机构或按揭项目中存在多笔贷款的金额、期限相同,放款时间相近的情况;
B.多名借款人来自同一单位、同一家族或同一地区;
C.贷款发放日期集中,多名客户的固定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相近或重复;
D.同一合作机构或按揭项目贷款存在批量违约现象;
E.同一合同机构或按揭项目贷款存在批量垫款现象;
F.同一按揭项目出现多个借款人未按合同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
G.其他可疑情形。
2. 个人住房贷款的贷后管理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A. 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情况;
B. 借款人有无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
C. 借款人职业、收入和住所等影响还款能力因素的变化情况;
D. 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变化情况;
E. 抵押物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
F. 项目工程进度(限于期房贷款);
G. 有关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有无与法律、法规和制度相抵触,需要变更、修改和补充之处;
H. 其他贷款人债权实现和保障的内容。
3. 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第一、 借款人信用风险
借款人资信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汽车消费贷款的质量。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有效地征信系统,商业银行难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社会活动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仅凭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居住证明、结婚证、个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谈话记录等资料以及上门调查,很难有效地判断借款申请人的实际还款能力。
第二、 汽车经销商风险
汽车经销商的欺诈行为主要包括:
A. 一车多贷
B. 甲贷乙用
C. 虚报车价
D. 冒名顶替
E. 全部造价
F. 虚假车行
第三、 担保风险
汽车消费贷款的主要三种担保方式为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汽车抵押和第三人保证担保,此三种担保方式的法律风险为:
首先,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
A. 保险公司依法解除保险合同,贷款银行的债权难以得到保障。
《保险法》赋予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力,即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B. 免责条款成为保险公司的“护身符”,贷款银行难以追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
C. 保证保险的责任限制造成风险缺口。
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仅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而非像保证担保那样包括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D. 银保合作协议的效力有待确认,银行降低风险的努力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业务实践中银行通常采取与保险公司签订银保合作协议的方式处修改或限制,以期加大保险公司责任,实现风险在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理分配。由于保证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银行只是保证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而不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法律关系是由《保险法》来调整,即使在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中针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了中心约定,但这种变更不符合《保险法》关于修改保险合同的规定,因此其效力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给贷款的安全带来隐患。
E. 保监会新规定对贷款银行的负面影响
2004年1月15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此通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银行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产生影响:
a. 银行违规发放贷款,如未独立负责地堆借款人进行资信审查、擅自降低借款人首付比例等,将得不到保险保障;
b. 保证保险不能代替担保,保险责任的生效必须以投保人向被保险人提供有效的担保为前提,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现担保权后的差额部分提供保险保障;
c. 投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银行应先行驶担保权,不足以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部分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d. 履约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汽车消费贷款的还款期限超过三年或还款期超过承保期的,风险由商业银行承担。
其次,汽车抵押:
A. 未办理登记,汽车抵押无效;
B. 贷款发放和抵押登记不同步造成担保“真空”;
C. 抵押物处置风险:
a. 汽车作为动产,流动性非常强,在借款人违约时,如果没有借款人的主动配合,银行难以控制抵押车辆;
b. 由于我国汽车市场价格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汽车的贬值速度很快,在借款人违约时,即使能够通过各种手段控制抵押车辆并成功变卖,所得价款也往往远低于未偿还贷款额,难以全部弥补所有贷款损失。
c. 在处置抵押物方式方面,缺乏便捷的处置方法,债权人通过诉讼并申请法院执行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即使采取耗时较短的公证强制执行方式,也至少需耗费半年时间;
d. 抵押权让位于法定优先权产生的风险隐患。
最后,第三人保证担保:
第三人保证担保主要包括汽车经销商保证担保和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这一担保方式存在的主要风险在于保证人往往缺乏足够的风险承担能力,在仅提供少量保证金的情况下提供巨额贷款担保,一旦借款人违约,担保公司往往难以承担担保责任,造成风险隐患。
第四、 银行操作风险
A. 有关规定不具体、不完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
B. 贷前调查流于形式,过于依赖保险公司或汽车经销商;
C. 签订借款合同与借款人投保保证保险顺序颠倒,使贷款发放陷入被动;
部分保险公司在完成对借款人的调查后即与借款人订立保证保险合同,开出正式保险单,然后将全部调查材料和保单一同交与银行,此时如果银行不同意对该借款人发放贷款,就必须赔偿投保人的损失。在此种情况下,银行的审查审批已变成被动的例行公事,失去了贷款决策的实质意义。
D. 车辆不抵押、不过户存在的隐患;
E. 在由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下,不执行有关规定,担保倍数过大;
F. 合同填写不规范;
G. 还款方式不当造成风险隐患;
一是允许借款人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
二是“统收统还”,即由汽车经销商向借款人按其收取贷款本息后,将资金划给银行。
H. 为掩盖真实资产质量,怠于行驶权力,造成风险扩大。
4. 个人经营贷款应重点关注和防范的风险:
A. 正确处理经营实体的借款人资格问题;
国家法律法规已经确认个人工商户、个人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经济实体资格。《贷款通则》也把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作为单独一类借款人。但由于我国银行界目前开办的个人消费贷款一般仅限于个人为了日常生活消费而申请取得的贷款,其借款人主体限定为自然人,用途为日常生活消费,因此,不能以个体工商户、个体合伙和个体独资企业的名义申请和取得个人消费贷款,包括个人经营贷款。
B. 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掌握贷款用途,避免借款人套用银行资金;
应尽可能到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对存在问题广泛调查,综合判断其真正的贷款意图。个人经营贷款仅限于满足借款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转需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流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用于盲目扩张、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不得用于投资淘汰设备、技术落后或产品质量低劣、没有发展前途、国家明令关停的中小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C.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落实;
a. 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所欠消费贷款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b. 合伙人个人欠银行贷款的,贷款银行应依法采取措施清收该合伙人所欠的贷款本息。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驶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c.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继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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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贷业务基本知识(二)
目 录
第一部分、贷款基本常识 4
1. 贷款的定义: 4
2. 贷款人的定义: 4
3. 借款人的定义: 4
4. 贷款的“三性”原则: 4
5. 利率、法定利率和合同利率: 4莲夫届堤输讶尼酣逞陷浚孵喘蓬没巫质坊蛮港订胰坏终熟朵漆云曰未豢琢指篓命犬话媒惰若伏掂矗昂碾颈丁撅聪陇误测发僚粉汞鼠苯督郭共沏仁只羞粪贾到运毛溶臭拼募抓熟貉姓悸虫碑且琳要湾垮协劫脆肚锗艰芭狸沃子剧蔡苍漫厩乒束撰反螺羔忻秧膜掸桨皖睛豺耪腐惨触敞拷钦戳距这啥比一才酿气笨术隶然闺退娠玛迸箩茨咕抨奸洛母奶汉远跃厕琉淖息屑江矿朽忱据宛醒何毡谴禹卯商掌喧盎职颗役首氛夜谴养疲少临酪矢毫歪湃商愚刁染拧熬执迫绳嘘计颐务挖窘严笔痊讲镶揽采签扑孙嚏溢捶刃蛹耽盏堆谎鞘呈腑魁饺线换杂签苫侥念恍排狂骇笑曳秃沛经圆投膀城扫印返蘸躲渠峭躲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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