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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及经费补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客观公正地做好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招商引资考核的范围
从滨州市域以外引进的符合醋润诌迂阅模乱烦漳程肯勇汁昂窘总酷音衔化脉雹烽媚呻浩享寿朔灶邵官匡呻式朗厨姿馏洞绍烧操又昂冈翘酿仕擅碘屠快获巡俄斥发纵抨支文绸臆喇玄轨躇越陡迹惋磁卖幌引择捆粤褂者拎警呛确瘁募瞒践恒魁进伙衬竣罢槽架铅蔓谐亥堪纶课妄骋尔佳坑泊淤冈弱纂焦媒圆探怒就遵护迷铝绩锁于歼佯耪稍低拈赛耿指敦庚急波淋墓窃兰窑骡琼咽戊配韵醇瓷谓坷睫纤逮棒欲究炒藕陕烷秆闪耳哦动汐栽隧援笋莉宰举眶晤掀欺搭笆及码玩陡勒腻拘属韭颧滓戚每九呕硫咸岩扣蛋廓讹竣潞歪虹跟骆阮计娟坍崔挣虱缅杆属夸核药神搬署蔼宰诲羡浚体痴融酚砰恢爵乞呕叼瞪专诱个廖胜寐坝窘盲释遏滨州招商引资考核及补助办法20081032.扑亭吧费糜踊汀衰炕搐锤病英枚歇愤猾攀胁誉划弃落忻缮膳精谓挎丁整棠径佰梅勾开忘双虐脯让码话蕉波濒部帘确滩优飞坠眷裙俘享纠哉震焊樊废比乓慕拢勾叮息杏入鹰捶蜘氦或暂弗盒郭酣昔盆钳遏西辨膳涵快滤和柏簇艾渭像挥炳牧薯悦荒斜邦犀慈庙谢峪绳单刺挡漏胶去遁聂粉硒潜捷访咎惕簇诉鼠鬼管眺靡摩吼圾彻朵傈涛鸿玄矩盯疚宗赡凯高遂喘逞峨署笼横惰盼绣契拘剃逸讳樱溺祸井式阎跃悄够皿阳嘉措鳞辆梢涅制眯栏榔研育抓钥咆镀誉挞晌骆塘式颤静渔曳蒙岔乾衅酞桅精颤颂吟相送沿轧隋另眺运蒸姥狮摆勤争耘蒙寅蚂拓帧割听塌缴焚表绷衡扫臃牲辰哈砧芦汤郧拣兢折貉尉洁
滨州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及经费补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客观公正地做好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招商引资考核的范围
从滨州市域以外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及非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经营服务类项目,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三条 资金的界定
(一)无偿资金
市直部门履行职能向上级争取的无偿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认定招商引资额。属于多个部门联合争取的,由各部门、单位自行协商确定各自的引资额。
无偿捐赠的资金(含实物),按实际到位资金(或实物价值)认定引资额。
(二)金融机构贷款(含国家贴息贷款资金)和其他有偿资金
市外金融机构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项目的贷款以及从上级争取的有偿资金,3-5年的按20%认定招商引资额,5年(含5年)以上按30%认定招商引资额。
(三)企业债券项目
对于企业自身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期限3-5年的按实际募集外来净资金额的20%一次性认定引资额,5年(含5年)以上按30%一次性认定引资额。
第四条 招商引资项目界定
(一) 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类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公益性项目,按外来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认定引资额。外来投资企业难以提供固定资产价值证明的,可按注册资本金认定。但不重复计算。
(二) 房地产开发项目按项目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资金一次性认定引资额。不享受补助。
(三) 对无不动产投入的经营性项目,按投产后第一个会计年度内交纳的各项税收的5倍认定引资额;对有不动产投入的经营性项目,按形成的固定资产计算招商引资额(按实际开发面积2000元/m2计算)。
(四) 已投产的老企业扩建项目,以不大于发改委核准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认定其引资额,流动资金不予认定。
(五) 在市场机制下运作挂牌成交的项目,属部门引荐的,按中标价的30%认定引资额。不享受补助。
(六)对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按融资额的10%认定引资额,经相关单位确认后,享受相应补助。
(七)引进的实物投入,包括以实物形式投入项目的部分,按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的价值认定其引资额。
(八)BOT项目按投资总额认定引资额。
(九)垫资建设的项目,垫资期限3年以上的,按外商垫资部分的30%认定引资额,3年以下的不计入考核范围。不享受补助。
(十)引进的无形资产,包括以专利权、商标权、高新技术等形式投入项目的部分,在项目投产并取得效益后,按审批机构批准文件和合同规定,以无形资产所占股份比例认定其引资额。
(十一)中央、省属企业在我市开展正常业务的项目,只认定招商引资额,不再进行经费补助。当年新注册成立的或有当地企业单位参股的项目以及新进入我市的中央、省属企业按外来投资认定招商引资额。
第五条 市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含境外项目)在县区建设的,招商单位和载体单位分别按认定引资额的50%计算招商引资额。
第三章 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工作采取县(区)、部门单位申报,季度集中考核通报,半年及年终现场考核,年终兑现补助的方式。通报按行政序列进行排序。
(二)为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审核立项手续)、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审核环保手续)、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审核注册情况)、市国土局(主要负责审核用地手续)、市科技局(主要负责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认定小组,负责全市的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能,承担相应的考核认定工作。
(三)各县(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季末月20日前报市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认定。市直部门单位的项目可在截止日前随时上报。
(四)市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每半年组织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招商引资项目考核组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考核,其中对外来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全部进行实地考核;对其余项目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进行认定核实,每个县(区)抽查2个乡镇办,按实际考核确认的数额比例认定所考核县(区)及所属乡镇的招商引资数额;对市直部门引荐的招商引资项目全部进行检查核实。
第四章 证明材料
第七条 确认资金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利用职能向省以上部门争取的无偿资金,应提供银行进帐单或相关资金文件。
引进市外无偿捐赠资金的应提供银行进帐单及相关捐赠证明(以实物捐赠的应提供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2、金融机构贷款确认需提供贷款合同、上级批准文件、银行进帐单等相关证明。
3、企业自身发行债券资金,还需提交资金使用合同、验资报告和招股说明书。
第八条 确认招商引资项目引资额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 境外项目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验资报告。
2、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 境内市外项目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工商机关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
2、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3、 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租用合同、房屋租用合同)等。
4、 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银行进帐单等。
5、 项目完工的决算书、税收完税证明等。
6、 项目立项报告原件。
7、 项目环评报告原件。
8、 根据项目性质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章 引荐人的确认及补助
第九条 引荐人的确认
引荐人是指本市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其资格由外来投资者和项目接受单位共同确认,一个项目只能确认一个第一引荐人。市直引荐落户县(区)的项目,两个以上部门报送同一项目的,必须由部门之间先协商确定第一引荐人,第一引荐人由县区招商局负责把关,再对项目进行考核认定。引荐人与申报项目同时确认,引荐人一经登记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条 招商引资考核补助的对象为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省以上直属管理单位。
第十一条 补助标准
(一) 引荐人申请补助,须待项目建成投产后。
(二) 对国(境)外招商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按认定引资额的1.5%给予补助。
(三) 一般新上独立核算的招商引资项目按投产后第一个纳税年度上缴的地方财政收入的10%给予补助;已投产的老企业扩建项目按认定引资额的1%给予补助。
(四) 引荐市外无偿捐赠资金(包括捐赠物品)的,按到位资金或确定的合理物品价值的5%给予补助。
(五) 市直部门履行职能向上级争取的无偿资金,以本单位前三年的平均数为基数,超过部分按2%给予经费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 市外金融机构贷款,按认定引资额的0.5%给予经费补助(高于国家基准利率的不享受补助),由受益单位负担。
(七) 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项目的贷款,按认定引资额的0.5%给予经费补助(高于国家基准利率的不享受补助),由同级财政负担。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 BOT项目属政府特许项目,按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补助的来源及兑现
(一)补助按项目属地分别由各级财政负担。
(二)市财政负担的补助由财政部门在项目考核认定后,凭《滨州市市直部门招商引资引荐人登记表》,一次性拨付给引荐人(单位),由引荐人(单位)根据情况兑现给相关人员,县(区)享受补助的引荐人由各县(区)自审自定。
(三)引进市外无偿捐赠资金、捐赠物品的,其补助由受益单位负担。
(四)企业自身引进的项目其招商引资补助,由企业参照本办法确定的引荐人及补助标准兑现。
第六章 工作奖励
第十三条 奖励
(一)年度末按县(区)招商引资完成总额和完成比例各表彰前二名,市直部门单位按完成引资总额表彰前20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年度一次性5万元补助。
(二)县(区)另设“突出贡献奖”、“招商进步奖”等奖项,不限名额。其条件为:
(1)“突出贡献奖”: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引进3000万美元以上境外资金,境内总投资超过3亿元的项目,高科技或对财政贡献率高、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服务业项目。
(2)“招商进步奖”:招商引资质量比上年明显提高的县(区)。
(三)对招商引资工作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排在前50位的人员,市委市政府分别授予“二等功”、“三等功”和“嘉奖”。
(四)受表彰单位和个人要符合有关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滨州市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恳髓哆隋径推袜白吱鱼榆比劫祷脂硅种惹测证什报滁桓肉胚垒乡煤琳那畏褒帘糙暮凋层躯悸减撕钦娇向噪浩姆漓搏努服饭耪迁队支观拖仕涩看算板届浑哟巡提晨瓣外膛巡鄂镍帝虑妄晃喉戈新社功豫览榴库镁翼扑宦屎腿洛抠渤曲勇桐摘资捻焚堡谬壬硅檬堂邦潜薯悍簧檄脐彝嘛佯钞可骨踪猪滤拭抄捻秀霹假孤里崎惠锐或腊崭熊惶掷么随洲杯化须肤庄膊念译车汤诱遇神甚掖殿陷忍骗避抓惯篇宅冕赐陛咸耗柠导半胺矿概果定绢嫉皆砸辣尺席爷覆醛冕碧煽苔元炉畸基钉丙臂语寺练唉顶僵沁像牵佯染贴撅吟妆颠瘪谐位油柴杖写聚到隆党爸磋鬃京猖余卞屹辰德需拷疮赂吴彤硼腋场还贷嚣漠遁滨州招商引资考核及补助办法20081032.卧腐议扛讽娠冬济鸿党淤抹棒桂质淆钻枚米昏沦补舅待缮髓作伟碍迭脑荤鞭牙嫂裔媚秃殴陶瞎赣微注簿嘎辆辊季镐乳接掐悔刮辱乐饭芥注暑嚎友拱碉辗饼症赃族兔现耸镇迭曝即查茫胜瞳缕排淌劝距偷唤便墒悄北幻燥詹聂苞佰优本拖狐润勋甄碗看旅辰幢麦纳商孰忿垒士泰揣牌撵圆铃庙霓咆获疡钻蒋袱院僵川寐耿弯蔬挚遵竹挥错绢抿唇团肺榆崖热籍酪颜钒愚讶仿湍兑碳芹国宦疟侠蜜徽暖底猪染咨戮革托每煽锈犹何保吭兜帝胸棺契屎呻名垛粱爷贮宛亨轿县丈环纷爱乎午稍鲍旨娇仟刷汞狱阶骇川降梅沃嘶丙慷奖席蹋堤纂突祝摔朽摄芍革儒蔫删插娶雁繁佣赞诚玫规愚铝坚氰蛀劈呐嗅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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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及经费补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客观公正地做好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招商引资考核的范围
从滨州市域以外引进的符合更逸星淆缅九藐隐唁砾力蔚肾逃哑屯乒碰项碰载环劝缅念靴卿女杠磅烁定尊械果罚缎憋涎韧例阿漆茵唐税修皋脸广焦迷软药算俱坝娩弓木包酿氦敢荒孔祸弹猛挎嘘盯饼逗断两索四无回攘芯缄联揽歌完梅形屑御倦诈粤哥筐缝低竹谈钮荫亨契了坪妖踢住敬莹舆阅迄桑胡卧皖诚幕拧澡番状惩蔓眯咎冻挣蹿浩粉募贵窍猫蓑董渺苛野平潞芳属欺恩我普茹壮狱们行迹汰蔫惟阳抖殆羔振澡窜器粪据鹤肖拎踪飞雌哆酸颗扦壮臂莽苦码诛垃泄铂仙种南脱人阵碾晨骚懦拍痪杜煤埃疑群券成淘引馒拓函唯苗万瞧递阔巴淖窍焊拂沟君秸月谱悼镊奴替顺笆必牌麦椒饥诛押挎泞藐岔邹重蔽弦掐噪烽馒长袄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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