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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控制检查记录表样本.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3750034 上传时间:2024-07-1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7.5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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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扬尘治理控制检查登记表 工程名称 XXXX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结 果 施工现场大门口是否有清洗槽;清洗设备是否完好且能正常运营; 施工现场、生活区是否认期派人清理; 工地围挡有否污损(乱图画、张贴牛皮癣)陈旧、倾斜、破损; 渣土运送车辆是否采用密闭、篷布覆盖、袋装等封闭措施;车辆出场车轮车身是否清洗干净、污染路面; 裸露的土体是否覆盖、洒水; 出入口、道路、场地硬底化是否积水;道路是否扬尘或明显泥污; 材料堆放是否分类、集中堆放并采用覆盖措施;是否设立明显标记牌;易扬尘的区域是否进行围挡。 整改措施: 整改人: 复查意见 复查人: 日期: 年 月 日 XXXX工程 扬 尘 工 作 台 帐 XXXX公司 2023年4月 第一条  为强力推动我市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管控工作,细化责任,切实加强扬尘治理力度,保证完毕扬尘治理任务,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办法的告知》(豫环攻坚办〔2023〕73 号)、《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有关问题的告知》(豫建〔2023〕52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XX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我市房屋建筑施工工地实行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 第三条  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由以下单位指派: (一)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由开封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指派; (二)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员由开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指派; (三)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由每个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派一名工作经验丰富且取得工程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担任。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三员”重要职责为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贯彻扬尘污染防治“六个到位”、“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严禁”的规定,基本消除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导致的影响。 (一)监督员职责: 1. 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作为本网格负责人,牵头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全过程负责。 2. 组织检查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贯彻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网格员上报的问题责令现场管理员组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纠正或限期整改。 3. 完毕相关部门交付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二)网格员职责: 1. 在本网格内开展现场巡查,发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立即采用相关措施进行制止,及时通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并协助监督员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工作。 2. 收集整理网格内群众对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及时通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 3. 配合监督员开展扬尘污染监督检查、专项整治。 4、完毕相关部门交付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三)管理员职责: 1. 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平常管理,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及时纠正,完毕监督员交办的防治任务。对施工、监理公司不服从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不纠正或整改问题的,及时报告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解决。 2. 建立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台账应涉及:项目名称、类别、位置、建筑面积、形象进度等基本信息,施工现场扬尘敏感点位分布、防治等情况,及时向监督员报送相关信息。 3. 建立工作记录,保存现场发现问题的照片和影像资料。 4. 接受监督员、网格员的管理,服从调配,完毕相关部门交付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5、完毕相关部门交付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第五条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尘治理办公室对 “三员”工作进行督导。 第六条  “三员”管理实行公示制度,在其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治理公示牌中将其姓名、联系方式、监督电话一并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  工作规定 (一)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在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控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委派的“三员”应相对固定,不得无端变动,有特殊因素确需调整的,须书面上报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尘治理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三)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相结合,务必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及《开封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内容和标准贯彻各项措施,务必做到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 (四)按照《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有关问题的告知》(豫建〔2023〕52号)规定,各项目建设单位对扬尘治理负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对扬尘治理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对扬尘治理负监督责任。对未有效贯彻“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的责任单位,将采用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严禁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暂停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注册、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等措施。 (五)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直接负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告知》(建质〔2023〕111号)的规定严格贯彻带班制,切实做好扬尘治理管控工作。 (六)网格员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后应现场告知监督员,监督员接到告知后应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对问题进行复核,并立即告知管理员到达现场,当面或书面对管理员下达整改规定。管理员应按照网格员和监督员的规定贯彻整改。 (七)网格员在巡查中发现正在进行严重扬尘污染施工作业的,可立即告知监督员和管理员同时到达现场,对发现问题进行监督整改。 (八)对扬尘治理不重视、扬尘防治措施不力,对“三员”下达的整改规定贯彻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九)对工作不积极、政令不畅、效能低下,工作中推诿扯皮、标准不高,延误扬尘治理管控工作,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厉问责,并且取消所在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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