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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公开(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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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公开草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状况表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阐明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状况阐明 第四部分 部门绩效评价状况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阐明 一、部门基本状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市政府构成部门,其重要职责是: 职能一:贯彻贯彻国家有关司法行政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行。 职能二: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行;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职能三:指导、监督本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对应责任;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行措施;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职能四:监督管理在京设置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 职能五:指导、监督本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小区矫正和帮教安顿等工作。 职能六:组织本市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 职能七:负责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职能八: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职能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职能十:负责本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指导警务督察和业务培训工作。 职能十一:承接市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管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矫治局。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司法局下属4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北京市司法局本级,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状况阐明 收入总计16181.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577.6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9.9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06.44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6244.68万元,占本年收入97.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332.97万元,占本年收入2.01%。 本年支出合计1545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13.04万元,占支出合计69.32%;项目支出4740.97万元,占支出合计30.6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结余分派4.8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22.2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状况阐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状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79.23万元,重要用于如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2663.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2.88%;教育支出251.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4.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5.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8%;其他支出272.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详细状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决算12663.9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368.06万元,增长2.99%。其中: “司法”(20406)支出决算12663.9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368.06万元,增长2.99%。重要原因:贯彻中央政策调整人员工资,追加国家司法考试、律师协会怀柔培训基地电力抢修等项目经费。 2、“教育支出”(205)决算251.9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71.78万元,下降22.17%。其中: “进修及培训”(20508) 决算251.9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71.78万元,下降22.17%。重要原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政策,压缩部门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决算1404.9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00.17万元,下降6.6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决算1377.8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97.22万元,下降6.59%。重要原因:离休人员去世,预算结余。 “抚恤”(20808)决算27.05万元,与年初预算减少2.95万元,下降9.83%。重要原因:抚恤金发放减少,预算结余。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决算685.62万元,与年初预算减少67.99万元,下降9.0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决算685.62万元,与年初预算减少67.99万元,下降9.03%。重要原因:在职人员变化,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5、“其他支出”(229)决算272.79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状况阐明 无此项支出。 五、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状况阐明 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610.6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助、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征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助、购房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状况阐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状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83.29万元,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76.56万元减少93.2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数32.0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7.36万元增长4.66万元。重要原因:司法部年终临时增长出访任务,追加出访费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重要用于参与中国法学会“完善司法责任制度”培训,参与市台措施律实务研讨会,参与市政法委多元化解治理调研,参与司法部法律援助培训,参与司法部赴俄罗斯、蒙古出访团等方面,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5个、7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57万元。 2.公务接待费。决算数1.6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重要用于陕西、广东、西藏、天津、上海、山西、湖北、新疆、安徽、内蒙古等地业务工作交流。公务接待17批次,公务接待141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149.6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47.58万元减少97.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95.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持平。购置(更新)5辆,车均购置费19.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53.8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51.80万元减少97.93万元,重要原因:贯彻中央和北京市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1.0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6.0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8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8.9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置公务用车)4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状况 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中平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222.74万元,比上年减少34.62万元,减少原因:贯彻中央和北京市规定,压缩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状况 北京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7.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品支出262.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4.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协议金额1123.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6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协议金额1123.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69%。 四、国有资产占用状况 固定资产总额29324.19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置公务用车)46辆,926.46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状况 无有关收支状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国际旅费、国外都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置货品和服务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平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毕平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毕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所发生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绩效评价状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状况 北京市司法局对部门项目支出实行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0个,占部门项目总数37.74%,波及金额2572.37万元。评价成果为20个项目绩效评价得分均在90分以上。一般程序评价项目3个,简朴程序评价项目17个,从评价状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绩效目合理,有关绩效指标较为清晰,任务完毕质量很好,具有时效性;评价程序规范,评价指标体系合理,对绩效反应全面精确。通过项目实行,对司法行政工作司法鉴定、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业务有很好推进作用,社会效益较明显。 二、媒体社会宣传项目绩效评价汇报 (一)项目概况 北京市司法局围绕全市重大中心工作,运用媒体强大社会宣传功能,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广大市民关注法治、维护法治、践行法治,增强全体市民自觉尊法、学法、遵法、使用办法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都市治理,将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融入增强首都关键功能大局,推进友好宜居之都建设。为全面贯彻贯彻《七五规划》和《北京市法宣工作要点》精神,北京市司法局运用媒体宣传具有可随时确定主题、传播速度快、形式丰富、受众面广等特点,高效、精确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故申请设置了媒体社会宣传项目,以围绕全市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充足发挥法治宣传职能,增强全体市民尊法学法遵法使用办法意识,使用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都市治理,推进友好宜居之都建设。该项目重要内容为:围绕全市重大中心工作,通过拍摄宣传片、录制公益广告、制作宣传海报、刊登报刊等形式,运用媒体社会宣传功能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91.40分,项目综合绩效评估结论为“优”,项目决策根据较为充足,与部门职能、年度工作重点及现实需求相符。项目符合北京市财政支出项目申报规定及条件,且项目申报、评审程序符合财政部门及市司法局有关文献规定。项目调整手续完备,调整程序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及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制度执行控制措施较为有效。项目计划制作媒体宣传产品及通过指定方式投放宣传品宣传任务基本按计划进度完毕,产出成本控制很好。项目制作宣传产品与法治主题有关、与宣传对象较为匹配,宣传工作覆盖面广、受众多,产出质量、受益对象满意度很好。项目实行对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遵法、使用办法浓厚法治气氛,增进法治型社会建设具有一定积极作用,项目实行效果很好。 (三)存在问题 项目未针对拟宣传主题设置科学合理绩效目,亦未针对目到达制定系统项目实行方案。提议项目单位分析项目拟到达预期效果,明确项目绩效目,围绕项目目编制项目实行方案,指导项目工作开展,保证项目实行效果,充足彰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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