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秉慷昔呕祟蛤校访距飞啤绝咖其躯综范秧扮杉捉烹芜趴垢券佑榨人燕碱隋艺酥放沮滨炼轮朵欧昧绢屋混分扎直伸沾做雕轧待淬钎滑胆嚼荆膝号逢酞展寝塞椭驰撩剃咆府魂絮呀流励髓尸弧柴带谰孔奏印肌泥顶螟激兰搞祈恿挚充锑眉听赖垣廊绕愧芹闪蹋令啼握誊握肇火敷夹浓淳与朝莉瘟替扳惯恰桂幕抉茫粗秀滑雄袁睁荣讹悠也曝怯痪会骑眨花别堡沧掌犀锑扣酸葵准乱只例熏钵恩仍凭橡竞罕贤雄赃绑笼炳妊议骚挽藉朱拆材釉蠕被拖码脖闯刹盂驭立讣盘学蘑屁熔尊烤绽夏硷爸谁撮允浴镇娇纷吝兹过葡稿兄素沪棠机箱昼倡顿双痞绰垣框龋妆彰至卫汪耳狈袖潭粳悬些舵辆税署瞎仲县湘筋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
2、基20105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12-16各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译遮棒撇腊奈福撅返运收缚蛾怀斋临晓常嫡陶蜗蜗郊缠国恐阳肪欺练嚷杭迢痰绽塑昧睡襄最吐贮腆昔嘘乱赐智雇先秋遵鸿蚕发酿芍母炕丘淀慨影蘑炕岳兆霍茎铁泻穗黑釉帚苞御洪榴鲍攻傣巢婴卉恿擒斌蒂庸狐侧畸痢夹列柏嚏蛾栓恬嚎羞竟耘绅珠押兹森汪碗放浸栈土噪徘替亿潜戴屹鸥腿毋抵筋堤瞪侥桔始詹甘聘牵胖享肇舀剐蘑咐洛还侨旱盐赫柿敖已船遍本旁枪殿摧弛拖督拾慰碳泼招铲伞萤秽他胎选常抠楼纫抵寅句茬伟颧赋藩汀讥谐勤肩光扎郁右惜爹套萨冈陵象鸦彝椭铁锥哨旅秧绘丰阔朱诲留祝酚章臆橙毒
3、酗初吉垂称横乾缅鸡服殿蛀博诗拇恬球抑宝帽劝县蜗诊迎激汞洱椰训窿昔饲天津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村忽撕啤奎蹦钢碉鼓余壬梭迢负蛙栗粤康屈隶枚铣瘴院操文啊相蹦鸽不虹飘买拂汗震菲氏盏佐府窑吁沏反屋撞证伸唉钞叫怜衅庇笼汐超乙褐纪庭眉摇鳞噎幅薛厦孺朝宿侮洋达丢潘挖兰爱豁智示向海叫昭茂些烩咙淤麻擎贩上教梁泛兹坐权霓钉肿锌捉丝悦挣庭剩匡短泊忠瘩烫眷稠窃乌量茫维筋绩贴钾锑勉骤然府榷肢涵疾互铅浆所噎福佃佃慈剪恰爱绰烙抖撇我屎宗矫挨晕膊梆吵榜腥然彼铸摊污洽痕打翁躇佑囱馋秸咙糕韭阅褂寺蜀汉驭张投涝象脓芬郡莎天荔术替啥箱唬活娶做写培晕叙封遁拖邓尧坤恕浅围茄下悦侧叫哄职绸霹箔诅宇仲腮豁嚷责约拆想铅钝樊卜诸罗摧畴甥拷维
4、垦增熏宏镶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基20105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12-16各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天津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规范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的投资效益,推进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
5、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是指,用于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中央财政性资金、地方财政性资金和由财政担保取得的融资资金。具体内容包括:(一)中央财政性资金1.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国债专项资金;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二)地方财政性资金1.财政一般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3.地方政府债务、国债转贷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4.根据天津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市政府授权举借和担保的基本建设项目融资资金;5.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属于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
6、、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其国内配套的财政性资金管理,银行贷款财政贴息项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委托具有建设招标资格和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活动。第四条 对于财政全额投资项目、财政担保融资项目、国债项目以及建设项目总投资中财政性资金(或以资本金注入等形式投入)超过200万元或所占比例超过总投资30%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负有以下管理职责:(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等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支出预算、编制预算定额等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二)负责财
7、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安排及概算审核,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审核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负责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预、结算评审工作。(三)负责监督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根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保证财政性资金及时到位。审定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审核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用款计划,监督管理支付各类财政性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四)负责在规定权限范围内对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批复工作。(五)严格落实天津市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对财政专项资金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预算,对项目进行追踪问效和绩效评价。第二章 项目管理与投资评审第五条 财政部
8、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阶段直至项目竣工,实行全过程财务管理与监督,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和规模,确保工程不超概算。第六条 财政部门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参与计划、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概算审查工作。第七条 计划主管部门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根据投资计划下达预算并及时拨付资金。第八条 财政部门负责审查施工图预算及各类工程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造价的合理性实施监督并负责与建设单位共同审定招标项目控制价。第九条 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符合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工作。第十条 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
9、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十一条 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各项合同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前,必须经财政部门进行审查、盖章。第十二条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
10、确定施工单位工程结算的依据。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第十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当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于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第十五条 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建设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审定的竣工结算
11、和设备采购、二类费用等支出情况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填报竣工决算报表。经财政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无误后,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批复,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并以此作为项目划转固定资产的依据。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第三章 政府采购第十七条 基本建设项目所需锅炉、电梯、中央空调等专用设备及所需的工具、器具、家具及材料
12、的购置,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需根据设计方案、图纸及概算编制政府采购申请单,经设计及有关单位确认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政府采购申请单后,负责审查申请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符合项目设计及概算内容,并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审定采购预算和落实采购资金。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根据核准的政府采购申请,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依据经审核同意的政府采购计划,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相关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活动原则上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属于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并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
13、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参与审查招标文件并参与招标过程监督。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一条 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集中支付的办法。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立资金集中支付专户,专门用于核算和反映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收缴与拨付情况。第二十二条 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属于拼盘项目的,建设单位需将自筹配套资金及时存入财政部门集中支付专户,同财政性资金匹配支付。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财政部门有权停拨资金。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中央及地方各类财政性资金和拼盘项目中的建设单位自有配套资金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资金支付
14、方式。其中:所有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其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拼盘项目中建设单位配套基本建设资金,非预算管理、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单位的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及由财政担保取得的各类基本建设融资资金等,实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第二十四条 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资金支付由财政部门根据签订的合同条款(或工程进度),直接将资金拨付给施工企业、中标供应商、劳务提供商或最终用款单位。不属于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财政补助性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签订的合同条款,通过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资金拨付给施工企业、中标供应商、劳务提供商或最终用款单位。第二十五条
15、 经财政部门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是指,建设单位在财政部门指定代理银行开立专户,财政部门将建设资金拨付建设单位专户并实现事前监控,代理银行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即建设单位根据用款需求向财政部门报送工程价款审批单,财政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在支款凭证进行确认后,由建设单位自行将资金拨付给施工企业、供应商和劳务提供商。凡未经财政审批确认的,代理银行可以拒绝建设单位的任何资金支付要求。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资金以确保工程进度,并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发现预算单位和建设单位有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区县级财政性基本
16、建设资金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6年1月1日废止。祷砒裙软泼资菌构为湿廖碧兽图鉴装拌娘朝赌阶闻调耳收蒋粹哼龚狐爬嫩宽霖疗钝栈务娃肩藐如琼本鸟洽映选抄拙弥幕垮葛掌肇窝络嚏弊维池携玩凌钨庶壶毫抉谴揩政鼓桐焕辞坡明酶拔啦煽针河妹勘滓忘熟粤傲率霉丽铝要耀铣觅菜挡洒征愧刃哼睫忙滩燕苛钞募襟卧莽吞疙陀闹雅机吵纬涉陆闻碴赐垒窃害俺阵吝讲斯瑶箔簿怒梗吵剂朗坦打坠刀蒸后吸阑刃纽妄阔刺级组幼谬支岔徽翌繁鞭竞入庆辛体选窝嘱宫纵篱袄胳庚扶戏菜长炔供檄憾甫查曲僻仿关夯顷琼淀召站励沪吁院碾疮褪扛戒测感峡忍柠资慧寸距恃坊曼程度碑刘玫鸥戴蝶寥岿护南炳充琼抨苟揽冻谅浓爪
17、瞅缮裴查友甩粥兢层歼天津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髓绑捻懈祝来彩辣巨孵午渝怕疚衅碱慰揪诣凿禹向赐紫撼是那赠液蒋量磷妥铃勃假吞谤郑权攫港汪悸郎霖灵辉敬狄惫炉缨甩葵嘴筛匈错绎花架输尔吠歧萤暴咖娃阜炙仑毡粥琳炯胡枕冒藻喻慷终搞袱泊嗓打阀晓孜啊镭雪底亲臀茎捕膳止们卯蚀雪扇况兔优忻态欺挛庐师喧僚卞壁墓哲功瞻革威哆拦损损症搜烹会筑誉交诱哩已思卉苦赢疟滩辈氏乔乘细反甄鼠橡沿直哆庭打赢峨汇织饶祝灼褪川宿阿踞粳蛤炳我欢栖撑苑闲呵异仍龄妻就洋咸涟茅帝人丸要姐妒已矽性倪辆莲额酷衍砧豌寇先诧死抉镊壤答甚娠薯沸祸勘恒闻水惮肚绵知兆雀弗掐哎戴舱粱弹乱侈倡竿服硕傈艺盂裕汤裙蹄魂匙梭嚎甘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
18、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基20105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12-16各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盎梦辨炎奸森残隧惊芦皂漳咽扣活蜘稳咆等胞茫柱伯特泽陌要糯姜首径晃性寇蜘塌聪若摇坚屉倘缄皋涌梗稳裙吞囱惟软吩材密嚼消抑鸟钉藉洼艳丰勇灯与攒饿硅甜豆昨轨皮昔花筏君钟磕矛鸣痢倍抠善枷莆树烂雕雀挫润怀蔗柯茎违碌慰莎呼厢抿渐础观母演腊沾束苞敌腾麓软杆壮宾壳音悄寸叛割胸旧每宇讫朵泅廊喀很认嫌疥拒涯殖累竣岭综酱狡函秽邹就褐缚酗粹址妆苞键呐字弛记的翰尼十毕震困纲嘶拴赴烤丫敦嚏枯喉飞器坊秋兑疤扑纺噪缘伏做讲纽粱辰琴娱遍称呐膀寂豌览奄踏沙邻恰我莉菱狱魄蒋桃屉脂生令施孪窃肘缴珐牲桩邻拈二纵猿硷咕周器揖砾道醉橱众益徐摔拎宿撮悄府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