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画家代理经纪合约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兹乙方将其享有艺术作品(书法、)经纪权授权予甲方的相关事宜,共同制定下列条款以信守履行:一、本合约期间为自公元 年月日至公元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二、本合约期间内,乙方创作并公开发表的作品(以下简称本合约艺术作品)及本合约艺术作品的相关权利,乙方同意全部由甲方合约期内独家于全世界经纪管理并收取相关酬劳。三、乙方保证: (1) 有权签署及履行合约; (2) 本合约艺术作品为原创的作品,未对任何第三者构成违法或侵权行为; (3) 拥有本合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与本合约签定时未对第三者有与本合同相同、类似或影响本合约权益的授权; (
2、4) 提供给甲方本合约艺术作品权利相关证明及图像(录象、照片或复印件)、可供辨认的录音等资料; (5) 本合约艺术作品原件提供给甲方,由甲方全权处理艺术品租赁、拍卖、销售、展示等相关事宜;四、甲方履行(1) 本合约艺术作品由甲方授权出版印刷并首次收录于图书出版物于中国代理地区公开发行时,如果提供给公司以外第三方使用,本合约艺术作品所产生收益的_% 归甲方,_%归乙方;(2) 本合约艺术作品由甲方全权处理艺术品拍卖、销售、展示等相关事宜时,本合约艺术作品所产生收益的_% 归甲方,_%归乙方; 本合约艺术作品的使用范围:包括并不限制于VCD、DVD、CD、报刊、杂志、书籍等出版物的发行,展览会,广
3、告,网络销售及使用,无线增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WAP、彩信、短信、流媒体等)等。五、本合约的合作,甲方支付乙方酬劳依第四条约定以甲方授权出版于刊物发行量数计。甲方应付乙方的本合约艺术作品首次出版发行的预付版税、皆自上述预付版税中扣抵;若本合约有效期间届满时,本合约甲方所付的预付版税尚未扣抵完毕,本合约有效期间自动延长至全数扣抵完毕的日止。六、本合约甲方应付乙方的酬金,应按个案结束后三十天内,海外地区于一百二十天内结算支付超过已结部分的金额予乙方。七、如本合约艺术作品为共同著作时,乙方应知会其他共同著作权人与甲方约定该艺术作品交由甲方独家于全世界经纪代理。八、甲方有义务推广、宣传本合约相关著作,
4、期间使用的该著作及乙方的姓名,应署名于该出版品。九、因本合约的执行,得到乙方同意后,甲方可全权代表乙方与第三者签订合约,甲方代表乙方处理本合约相关著作的一切事宜,乙方皆承认其效力。十、若有任何第三者因本合约的授权对甲方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时,乙方应提供甲方必要的协助与证明。 若本合约乙方授予甲方的权利受第三者侵害时,乙方同意甲方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一切调查、谈判、和解、追诉及其它必要事宜。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必要支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若有任何赔偿应于扣除甲方前述垫款后,由双方均分。十一、若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反本合约,违约方违约造成未违约方的任何损失,违约方须负责赔偿。十二、本合约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形式。十三、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 本合约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立合约书人:甲方: (签章)负责人: (签章)乙方: (签章)身份证号: 公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