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风险转移管理实践与思索 党“十六”大汇报提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险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重要保证。”在教育系统积极构建校园风险转移体系,认真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不仅是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项重要任务,对于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均有着极其重要意义,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师生安危、家庭幸福一件大事。我们要本着对人民、对学生高度负责态度,切实抓好校园风险转移体系构建中各项细节工作,不放过任何一种管理环节,保证校园友好平安。 重视校园风险管理,做好教育风险转移各项工作 浙江省丽水市教育部门非常重视校园风险管理,在明确各级职责、抓好安全教育、贯彻好安
2、全措施等多种管理制度同步,大力抓教育风险转移工作。,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保监局联合下发了147号文献有关积极推进健全和完善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告知,浙江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管理中心印发了有关开展浙江省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实行意见。丽水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贯彻文献精神,坚持“政府推进,多方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原则,统一组织实行。在详细实行过程中,重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各级教育机构对校(园)方责任保险认知度,增强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提高学校投保积极性 8月,丽水市教育局长就推行校(园)方责任险工作在县(市、区)教育局长会议上作了专题发言,对各县(市、区)提出三点规定:一是
3、规定各县局长做好辖区所有学校和幼稚园工作,必须所有积极投保校(园)方责任险;二是不得向学生转嫁收费或变相摊派,其经费通过争取财政统一支付或勤工俭学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处理;三是市直属学校要起带头作用,全面参保。此外,还专门召开全市勤办主任会议,传达了省教育厅、保监局147号文献精神,规定全市一盘棋,开好局、起好步,按照实行意见规定,做好校(园)方责任险工作。省教育装备中心领导到会作了指导发言,经纪企业同志就详细操作进行了培训。 二、狠抓工作要点,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第一种要点是各级教育机构领导。全市局长会议后,及时摸准各县详细状况,分头沟通。各县都召开了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布署这项工作,并在开学初校
4、长会议上提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有一种县详细困难比较大,我们一再协调沟通,这个县教育局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并在会上约定了处理问题方案。终于在秋季全市准期启动了校(园)方责任险工作。 第二个要点是财政部门。丽水市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经费比较紧张,各级各类学校经济都很困难。我们认为,只有借助“行政推进”力量,把校(园)方责任保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才能把工作落到实处。于是,我们将工作着力点选择在争取财政部门支持上,多层次反复与市财政部门沟通,交流目前校园安全形势,强调谁办学谁支付校方责任险保费原则,得到市财政领导承认与支持。目前,全市10个县(市、区)公立学校校(园)方责任险投保经费,除2个县(市、区)
5、由教育局从教育附加费中转移支付外,其他所有列入了财政预算,由财政直接支付。私立学校和私立幼稚园则自筹经费投保。 三、贯彻管理机构,设计合理合法组织管理形式,精心组织实行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保监局147号文献和浙江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管理中心实行意见规定,各县(市、区)确定勤工俭学机构为校(园)方责任险工作管理部门,并贯彻专人负责。对学校经纪服务工作,由管理机构代表学校选定经纪企业负责。经纪企业在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详细经纪服务业务。 ,丽水市市、县级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做到了机构、人员、运行机制全面贯彻。校方责任险投保率全市公立学校到达100%,私立学校也到达大部分投保,为让学校安
6、心教书育人,构建友好校园开了一种好头。如,缙云县6.7万学生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交保费33.5万元。当年缙云县发生校方有责任学生意外伤害事故27起,其中已理赔结案一般意外事故23起,重大意外事故3起。赔付金额达39.7万元,加上尚有一起学生因后脑摔地成植物人,不能结案,理赔款估计要达28万元左右,整年校园风险转移金额到达68万元。事实证明,校方责任保险在保障学校和家长、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友好校园、友好社会上,起到了重大作用。 丽水市现行教育风险转移体系存在局限性 在教育风险转移实践中,我们不停地总结经验教训,不停地细化、改善、完善详细工作,也不停地思索新问题。
7、在实践中,我们感觉到,丽水市现行教育风险转移体系有较大局限性。如下案例足以阐明。 案例一:某校发生一位学生在学校从四楼跳楼自杀身亡事故。有遗书留下显示,该学生因不能承受升学考试成绩压力而自寻短见。保险企业以该学生是自杀行为而拒赔。学校从该案件分析,确实不属于教育部12号部长令列出12种行为,也就是说,学校在这起案件中不存在过错和过错。不过,学生家长认为孩子是在学校自杀,属于学校监管不力,因此校方存在不可推卸责任,规定予以经济赔偿。政府部门从“人死为大”角度出发,认为学生自杀是学生自己不能承受压力导致,但学校也存在一定管理责任,应当予以一定经济赔偿,最终,学校予以10万元赔偿金。 案例二:某县一
8、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三一名男学生,以肚子痛为由请假,逃课去上网,但超过请假时间仍未回校上课。该学生女班主任在该学生回校后与其谈话。中午,班主任还与该学生一起去学生监护人(外公)家理解有关状况。途中,该学生因紧张老师和家长沟通会对自己不利,便骗班主任说外公在山上干农活,并带班主任至山上,将班主任推至山下死亡。这位认真负责女班主任虽因公身故,政府能给抚恤金按有关规定只有12万元。 校(园)方责任险是针对校(园)方有过错而导致学生伤害,依法应由学校(幼稚园)承担伤害赔偿责任,转由保险企业赔付。学校无过错师生伤害,保险企业没有赔偿责任,因而不会给与理赔。学校(幼稚园)则因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在校园,或伤害
9、事故波及是学校师生员工而难脱干系。校(园)方安全风险转移不完整性,给教育部门留下了很大教学以外承担,给学校带来难解困扰。 针对教育风险转移工作局限性几点思索 为处理教育风险转移工作局限性,补充校(园)方安全风险转移不完整性,完善教育风险管理体系,笔者谈几点自己想法。 一、在投保校(园)方责任险同步,附加投保校(园)方无过错责任保险 有许多学生伤害案件发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中,校方并无过错,对照校(园)方责任险条款,校方不应承担责任。但由于学生家长和学校在责任界定上有较大分歧,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稳定。为转移此类风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更好地引入社会力量来提高学校风险
10、处置能力,应在原有校方(园)责任保险基础上,推行投保附加“校(园)方无过错责任保险”。 校(园)方无过错责任保险内容可约定:投保人向承保校(园)方责任险保险人支付对应附加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突发性侵害等被保险人已履行对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妥,被保险人无过错而致在校学生伤害,不过依法仍需对受伤害学生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协议约定负责赔偿。 二、推行投保教职工工校方责任险 学校教职工工工作非常辛劳,罹患职业性疾病几率不小;教师在上下班、家访途中发生意外伤残事故也不在少数,尤其是山区学校,几率还挺高;目前独生子女心理承受能力
11、差,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与学生、学生家长对教育问题认识不一样而起冲突时有发生,引起伤害事故也为数不少。教职工工校方责任险就是为了转移学校因其教职工工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性疾病,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风险。因此,推行投保教职工工校方责任险是提高教师职业保障水平有效途径,是全面转移校(园)方安全风险重要方面,是非常必要。,在丽水市教育局支持下,我们在丽水市部分县(市、区)试推行投保教职工工校方责任险,处理了许多实际问题,获得很好实际效果。 三、增设并投保校园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保险 师生在校园食堂就餐、购置校园小卖部食品均有也许发生意外风险,发生食品卫生中毒事故几率也在不停增高。目前,浙江省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堂规定实行零承包或托管两种方式。丽水市地处偏远山区乡村学校诸多,食堂经营者素质不高,购置放心食品意识不强,虽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营者也无赔付能力,学校超市也存在同样隐患。教育部门应在加强对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规范管理外,还急需推行校园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保险,使师生在就餐中也许出现多种意外得到化解和转移,给学校减轻承担,也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到位,让师生得到更大安全保障。 (作者单位:浙江省丽水市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