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采购项目基本状况及服务规定
(一)监理工作总体规定
规定监理单位可以提供覆盖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理。从项目动工之前项目勘点、项目动工前施工准备、安全交底、技术交底,到项目实行过程中,开挖、放线、隐蔽工程报验和验收、设备到货开箱和加电测试,到项目验收阶段,系统联调和测试,竣工资料准备等。
在承建单位进入工程实行后,负责建立良好协调和沟通机制,以及必要工作制度,加强建设方与工程承建单位之间多方沟通,使承建单位可以更全面、精确理解建设方实际需求。同步,建设方也可以及时理解项目进展状况,使建设方、承建单位和监理方形成良好合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高质高效完毕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全过程有一套明确、合理、可行原则、规程和检查方式,以及对应监管措施。监理方要提供监理本工程所需监理工具。
保证项目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行过程中处在受控状态,及早预测也许影响实行计划多种原因,及时防止和纠正也许影响系统功能和性能所出现问题。
保证项目保质、按期和在合理资金预算范围内进行实行建设。
对工程质量水平进行综合评估。提交建设方所需要工程质量技术文档,包括监理周报、月报、专题汇报、测试汇报和竣工汇报等。
(二)监理服务内容
1、质量控制
根据有关招标文献、投标文献、协议和设计单位制定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各子项目质量。通过事前防止、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等措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原则以及项目协议、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行细则等文献控制工程质量。
Ø (1)事前质量控制
1)理解业主单位业务需求,并将其作为监理工作根据。
2)参与招标书编制,对招标书下列内容提出监理意见,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方面:
技术和质量规定;
工程所波及重要产品和服务规定;
投标单位资格规定;
验收措施、接受准则;
时间进度规定。
3)对评标评估原则提出监理意见。
4)协助协议编制,对协议与投标书、招标书符合性提出监理意见。
Ø (2)事中质量控制
1) 审核承建方提交工程设计方案:
与项目协议、需求符合性;
关键技术实现措施、流程及技术保障措施合理性;
实行质量保证措施可行性;
实行组织机构保证。
2)对承建方提供软硬件货品进行验收,对验收成果做验收记录,并经三方签认;对不符合协议或有关原则规定货品拒绝签认。保证没有被签认货品不得在工程实行中应用。
3)检查承建方项目实行状况、人员与实行方案一致性;
4)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措施,并做监理日志。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签发监理告知单,报业主、承建方,责令承建方整改。
5)及时处理承建方提交工程中关键环节实行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报业主单位同意。
6)检查承建方重要工程环节衔接工作,做监理日志。
7)及时处理变更申请,审核变更合理性,保证工程总体质量、进度不受影响。
8)按照监理细则规定程序处理工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组织软件工程质量、系统集成质量事故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9)若发现实行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承建方签发停工令,并报业主单位,监督承建方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承建方复工申请。
Ø (3)事后质量控制
1)按照国家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协助业主单位和承建方完毕项目初验和终验。
2)协助业主单位审核承建方提交验收计划及其方案,明确验收目、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原则、验收方式和验收成果等内容,审核后签订监理审核意见。
3)协助业主单位对初验中发现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性质和影响范围,确定整改规定和整改后验收方式,以监理告知单形式告知承建方。
4)监督承建方根据整改规定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正程。
5)对软件项目开展功能及性能测试工作,提交测试汇报;对硬件项目开展检查检测,提交检测汇报。
6)与业主单位和承建方共同确认初验成果,签订初验合格汇报。
7)监督系统试运行,督促承建方处理试运行中出现质量问题。
8)确认项目到达终验条件,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工程终验。
9)对于工程中关键性技术指标,规定承建方出具第三方测试机构测试汇报。第三方测试机构应经业主单位和监理方同意。
10)督促承建方完毕项目实行方案中确定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11)跟踪各子项目在质保期内运行状况,督促承建方做好售后服务。
2、进度控制
审查各子项目进度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通过事前防止、事中控制、事后纠正措施,确定工作次序,控制项目进度。
Ø (1)事前进度控制
1)协助编制项目工作计划,分析工程内容及过程,对工程进度提出监理意见。
2)对工程协议中波及产品和服务提供时间做出阐明,并对业主单位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Ø (2)事中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方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可行性、合理性、各阶段工作成果,签订监理审核意见;
2)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确定阶段性进度监督、控制措施及措施,作为监理细则内容;
3)审核承建方动工申请,检查工程准备状况,签发动工令,并报业主单位签认,告知承建方开始工程实行;
4)督促承建方提交阶段性进度计划,审核阶段性进度计划合理性,签订审核意见;
5) 对项目实行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规定承建商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项目阶段和总体进度目实现;
6)定期检查、记录工程实际进度状况,保证明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7)发现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规定承建方调整或修改计划,采用必要措施加紧实行进度,以使实际项目进度符合协议规定;
8)当软件开发进度也许导致协议工期严重延误时,详细汇报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业主单位采用措施或做出决定。
Ø (3)事后进度控制
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3、投资控制
通过对系统变更设计方案和工程实行中变更方案及设计评估和优化,保证投资控制在预算和合理、性价比高范围内;
协助业主单位审核和控制项目进度款申报和支付,保证项目阶段用款计划顺利执行;
对项目投资决算进行初步审查,并提供审查意见。
4、协议管理
协助业主单位与承建方签订协议;监督承建方履行协议;协助业主单位处理协议执行过程中违约、索赔、延期、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跟踪检查协议执行状况,保证承建商准时履约;
对协议工期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
对工程暂停,复工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对协议变更、索赔、违约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负责严格按照经济签证、设计变更等建设管理规定,加强对工程变更控制,明确界定项目变更目,防止变更范围扩大化,加强变更风险以及变更效果评估,并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书面确认流程。
5、信息管理
根据国家、省、市、行业及规范规定做好项目文档管理;
做好监理日志及工程大事记;
做好协议批复等各类往来文献批复与存档;
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会议纪要;
管理好实行期间各类技术文档;
提交验收所需管理文档汇编;
项目周报、月报;
监理告知单;
阶段性项目总结;
协助审核监测系统建设有关系统安全技术方案;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知识产权保护,防止被非授权使用;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波及知识产权产品和系统使用审核,保证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行为;
及时向业主单位反应项目实行动态信息,提交监理工作状况工作文档。
建立全面、精确反应实行阶段状况图表、文档,搜集和管理项目各类文档资料。
完毕实行过程中各类工程日志、会议纪要、备忘录、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记录等资料,完毕资料整顿、审核和归档工作;
督促承建方及时完毕各阶段设计文档、程序代码、测试记录、变更记录、问题跟踪处理记录等文献归档工作,按归档规定进行分类整顿归档,准时完毕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监理工作方面资料),保证软件工程中各类文献传送规范化、制度化;
监理方文档管理人员负责搜集、管理监理工作各类文书资料,对监理工作文档、收发文签收登记等进行管理。
6、组织协调
接受委托,负责协调所波及各单位之间工作关系,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纠纷;
协助业主单位划分各方工作范围和职责;
监理方应通过必要会议制度来实行协调工作,重要包括项目例会、专题讨论会、专家评审会、问题通报会、监理协调会、监理交底会、阶段工作总结会、阶段以及最终验收会和参与采购人组织有关会议等;
建立畅通沟通渠道,采用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关系,推进项目实行过程中问题有效处理。
(三)监理服务范围
监理范围重要包括:总体实行方案和设计方案质量把关,工程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建设安全管理,系统测试,系统集成调试,项目培训,系统试运行和验收工作监理,系统移交及有关文档起草和管理等工作,保证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计划顺利实行,做好项目协议与文档(资料)管理,受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项目波及各承建单位之间工作关系,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纠纷,针对项目建设状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改善改良提议,并提供7*24小时监理服务。
监理方应根据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定,对于项目实行过程中关键节点以及系统性能和功能提供检测汇报。
监理方在开展监理工作过程中使用到有关软硬件设备由监理方自行提供。
(四)项目各阶段监理工作
1、实行准备阶段
项目实行准备重要目是为项目进入需求调研与系统设计做好前置工作。详细可包括:项目启动会召开、项目组成立(包括建设单位项目组、承建单位项目组与监理单位项目组)、各方协议签订、各方进场及办公场所安排、工作计划初步制定等。
2、需求分析与设计阶段
2.1需求分析与设计阶段阐明
需求分析与设计阶段监理是对应软件工程过程中软件需求分析和软件设计过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将评审承建单位提交项目开发计划、质量保证计划和验收计划,对需求分析和设计进行质量控制,对由多种原因导致变更进行控制,协调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关系。
2.2需求分析目
需求分析目是深入描述软件功能和性能,确定软件设计约束和软件同其他系统接口细节,定义软件其他有效性能规定。需求分析阶段重要研究对象是项目顾客需求。
2.3需求分析阶段工作成果:
1)、项目开发计划;
2)、软件需求阐明书;
3)、软件质量保证计划;
4)、软件配置管理计划;
5)、软件(初步)确认测试计划;
6)、顾客使用阐明书草稿。
2.4软件概要设计进入条件
项目开发计划、质量保证计划、配置管理计划等配套计划通过评审并正式同意;
软件需求规格阐明书通过评审;
以软件需求规格阐明书为关键配置管理分派基线建立;
2.5软件详细设计进入条件
软件概要设计阐明通过评审;
软件概要设计阐明,外部接口设计已纳入配置管理受控库。
2.6软件设计阶段目
根据软件需求,以及功能和性能需求,进行数据设计、系统构造设计和过程设计。即:概要设计,将软件需求转化为数据构造和软件系统构造;详细设计:也就是过程设计,通过对构造表达进行细化,得到软件详细数据构造和算法。
2.7软件设计阶段成果
1) 概要设计阐明书;
2) 数据设计阐明书;
3) 顾客手册;
4) 软件概要设计阐明书;
5) 软件详细设计阐明书;
6) 软件编码规范;
7) 集成测试计划。
3、编码实行与测试阶段
3.1实行阶段进入条件
1) 软件详细设计阐明已通过评审;
2) 软件详细设计阐明已进入配置管理受控库;
3) 所有须编码软件单元,都已建立了对应模块开发卷宗。
3.2测试阶段进入条件
u 单元测试进入条件
1) 完毕所有单元编码;
2) 软件单元无错通过编译;
3) 完毕代码审核等表态测试;
4) 所有软件单元纳入软件开发单位配置管理受控库。
u 集成测试进入条件
1) 被集成软件单元无错通过编译;
2) 被集成软件单元通过代码审核;
3) 被集成软件单元通过单元动态测试并到达测试规定;
4) 被集成软件单元已置于软件开发单位配置管理受控库;
5) 已具有了集成测试计划规定软件组装测试和测试工具。
u 确认测试进入条件
1) 软件完毕了集成测试;
2) 软件可运行;
3) 所有软件代码都在配置管理控制下;
4) 已经具有了协议规定软件确认测试环境。
u 系统测试进入条件
1) 完毕并通过软件确认测试;
2) 所有软件产品都在配置管理控制下;
3) 已具有了软件系统测试环境。
3.3编码与测试阶段成果
u 编码阶段成果
1) 程序代码;
2) 编码工作文档。
u 单元测试阶段成果
1) 单元测试汇报,包括测试记录,测试成果分析等;
2) 软件问题汇报单和软件修改汇报单;
3) 与软件修改汇报单一致,通过修改所有源程序代码;
4) 回归测试测试记录和测试成果。
u 集成测试阶段成果
1) 集成软件测试汇报;
2) 软件使用阐明;
3) 所有软件问题汇报单和软件修改汇报单;
4) 与软件修改汇报单一致,通过修改所有源程序代码。
u 确认测试阶段成果
1) 软件确认测试分析汇报,含所有软件确认测试成果;
2) 所有软件问题汇报单和软件修改汇报单;
3) 与软件修改汇报单相一致,通过修改和回归测试所有源程序代码;
4) 通过修改软件产品使用阐明。
u 系统测试阶段成果
1) 系统测试汇报,包括测试记录和测试成果分析;
2) 软件问题汇报和软件变更汇报;
3) 回归测试测试记录。
4、设备采购安装与集成阶段
4.1监理重要工作
设备采购安装与集成重要是指,针对项目所波及服务器及有关设备采购、安装、集成等,在此阶段监理单位将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如下工作:
1) 审核承建单位设备采购计划和设备采购清单;
2) 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包质量与到货日期审核;
3) 组织到货验收;
4) 设备移交审核;
5) 设备集成质量、进度监督和验收。
4.2 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到货及验收条件
1) 承建单位所提供有关设备,均符合协议规定;
2) 承建单位安装布署方案必须通过审核;
3) 多种设备有关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协议规定;
4) 承建单位提供设备符合信息安全规定;
5) 外购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必须符合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法规规定;
6) 多种服务器等设备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
7) 通过顾客同意。
4.3 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到货及验收流程
1) 承建单位提前三天告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设备到货日期和地点,并提交交货清单;
2) 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到货验收准备;
3) 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验收,并做好记录,包括对规格、数量、质量进行核算,以及检查合格证、出厂证、供应商保证书及规定需要多种证明文献与否齐全,在必要时运用测试工具进行评估和测试;
4) 如设备发现短缺或破损,承建单位将在规定日期内补发或更换;
5) 设备到货验收完毕后,监理单位将出具到货验收监理汇报。
5、硬件设备安装阶段
在硬件设备到货、安装、布署、调试阶段,监理单位将根据集成商提交设备到货报验单对所有进场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加电测试,对照协议、标书与设备清单进行一一检查、拍照、记录,出具监理开箱检查表与加电测试状况表,同步通过旁站监理等质量控制措施对设备安装、调试进行严格控制,从而保证设备质量和安装布署符合规范规定。
工程实行开始前,承建单位应提交质量管理计划报审表,由监理机构组织审核,审核后签订监理审核意见。质量管理计划不符合规定期,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告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否则,监理机构应在质量管理计划报审表中签认;
工程实行开始前,监理机构应组织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召动工程实行准备会议,规定承建单位贯彻实行计划、实行方案和必要准备工作,会议内容作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工程实行开始前,承建单位应提交工程实行方案报审表,由监理机构组织审核算施方案,审核后签订监理意见。工程实行方案存在缺陷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告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否则,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实行方案报审表中签认;监理机构应审核内容如下:
●实行方案与协议、设计方案和实行计划符合性;
●实行方案合理性和可行性;
●实行方案与法律、法规和原则符合性;
●工程实行组织机构。
监理机构应组织对承建单位提供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成果作验收记录,并经三方签认;不符合协议或有关原则规定产品及服务,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没有被签认产品及服务不得在工程实行中应用。产品及服务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产品及服务应与承建协议规定和产品文档阐明一致;
●产品及服务有效性和真实性;
●必要时,监理机构可根据承建协议、技术原则或事先约定措施检测产品及服务质量,对于数量较大同类型产品及服务,监理机构可采用抽样措施;
●必要时,监理机构应规定承建单位提交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测试汇报,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汇报真实性、有效性;
监理机构应按计划检查承建单位工程实行状况、人员与实行方案一致性;
监理机构应执行已确定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措施,并作监理日志。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签发监理告知单,报业主单位、承建单位,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工程中关键环节实行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报业主单位同意;
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建单位重要工程环节衔接工作,作监理日志。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承认,承建单位不能进行与之有关下一环节实行;
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变更合理性,保证工程总体质量不受影响;
有分包单位时,监理机构应组织审核分包单位工程实行资格,严禁不具有工程实行资格分包单位参与工程施工。
监理机构可参照如下程序处理工程中出现质量事故:
●监理机构应规定承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用措施,尽量控制其影响范围,并及时签发停工令,报业主单位;
●监理机构应在接到事故申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事故状况、分析原因,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共同确认初步处理意见;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建单位采用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审核承建单位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及防止措施,提出监理意见,提交业主单位签认;
●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建单位报送事故汇报及复工申请,条件具有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
监理机构若发现工程实行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承建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业主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承建单位复工申请。
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建单位工程实行计划合理性,审核后签订监理审核意见。实行计划不可行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告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否则,监理机构应在实行计划报审表中签认;
承建单位提交动工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审核动工申请,检查工程准备状况。工程实行条件具有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动工令,并报业主单位签认,告知承建单位开始工程实行;
承建单位提交阶段性进度计划报审表后,监理机构审核阶段性进度计划合理性,审核后签订监理审核意见。阶段性进度计划不可行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告知单;否则,监理机构应在阶段性进度计划报审表中签认;
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记录工程实际进度状况,保证明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工程延期申请,宜按下述程序处理工程延期: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状况确认其合理性,并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协商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延期申请予以签认;
●工程延期影响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时,监理机构应规定承建单位修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经三方签认后,做工程备忘录。
监理机构应组织审查进度纠偏措施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告知单,报业主单位,并规定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审核承建单位提交工程阶段性汇报和付款申请。满足付款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报业主单位签认;
监理机构应从目系统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由于变更引起投资变化应按照协议有关条款执行。在协议中没有规定,应在变更实行前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导致投资变化,并作工程备忘录。
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索赔申请,宜按下列程序处理:
●申请方应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向监理机构提交索赔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监理工程师搜集与索赔有关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索赔审查,与承建单位和业主单位协商索赔费用;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建协议规定期限内签发索赔告知,或在承建协议规定期限内发出规定申请方提交详细资料监理告知;
●当申请方索赔规定与工程延期规定有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综合考虑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关系,做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决定。
监理机构应监督协议执行状况,定期向业主单位、承建单位提交监理汇报。
监理机构宜按如下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编制变更文献,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并由三方在工程变更单上予以签认;
●监理机构应理解工程变更实际状况,搜集有关资料或信息;
●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状况,参照变更文献及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承建协议有关条款,对工程变更范围、内容、实行、难度以及变更投资和工期做出评估,签发监理告知单,并报业主单位、承建单位;
●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变更过程及成果作工程备忘录。监理机构应规定承建单位在变更文献签订前,不得实行工程变更;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文献监督承建单位实行;
监理机构应及时协调协议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监理机构应妥善管理工程实行阶段所产生动工令、停工令、监理告知、监理汇报、监理日志和工程备忘录等资料;
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实行阶段三方共同参与过程和活动作工程备忘录,并由三方确认;
监理机构应监督业主单位、承建单位按照既定规定编制和管理工程文档,如实行计划、实行方案、产品及服务验收汇报、索赔申请和变更申请等;
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行阶段协调机制,如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处理工程实行过程中多种专题问题,并作会议纪要,提交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
监理机构应协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对工程变更范围和内容等方面,到达一致意见;
监理机构应协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对索赔意见到达一致;
监理机构协调业主单位配合承建单位工程实行。
6、系统功能测试与技术文档报审审核阶段
在系统功能测试阶段,监理单位根据本项目协议及招投标文献、需求规格阐明书等文档对系统功能进行一一确认,认真查对系统与否与需求分析阐明书描述相一致,并出具监理软件系统评测汇报,在技术开发文档报审审核阶段,监理方严格审核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数据库设计、测试分析汇报等关键性技术文档,出具监理审核意见,并按照协议及招标文献内容梳理系统实际建设功能与否满足需求、安全与性能方面规定。
7、项目验收阶段
7.1验收负责单位
软件系统验收过程由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实行,承建单位必须积极支持完毕软件产品验收工作。
7.2验收前提条件
1)、招投标文献与协议约定建设内容所有完毕并符合有关原则规范;
2)、已通过系统测试评审、试运行或初验;
3)、承建单位在系统测试、自检过程中使用方式、措施、及工具,需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权威机构承认;
4)、项目过程文档齐全并通过审核;
5)、符合协议或协议附件规定其他验收条件;
6)、系统及各有关子系统验收必须严格参照国家、省有关原则。
7.3验收阶段建设单位重要工作
建设单位可与监理单位协调,审定承建单位提交验收方案,审核验收方案与否符规定流程、规定、项目协议、需求阐明书、设计文档规定。三方在协商基础上形成正式验收方案。
7.4验收阶段承建单位重要工作
u 内部测试准备
承建单位将软件提交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测试之前,必须保证承建单位自身已经对软件各方面进行了足够正式测试。
u 验收准备工作
在验收工作开始前,承建单位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并提交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
1) 提供与报审验收有关文档;
2) 提供与验收有关软件配置内容;
3) 提供软件源代码及编译配置阐明。
u 提交验收申请
承建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交正式软件验收申请汇报,阐明申请验收软件状况、应交付文档,以及这些文档与否通过了评审。验收申请汇报由承建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
u 验收方案准备
承建单位根据项目协议、需求阐明书、设计文档及顾客手册规定,提交验收文字草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协商审定验收方案。
7.5验收阶段监理单位重要工作
在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将按照项目协议与有关原则规范,审查承建单位提供多种汇报和测试汇报内容与否齐全,再根据在项目监理过程多种过程文档及跟踪记录,判断承建单位与否已经进行了足够正式测试。复查项目所有过程文档与否规范、齐全、可用,复查所有验收条件。
在整个验收过程中,将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验收组织、协调、汇报、过程记录、第三方见证等重要工作。
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初验申请,审核初验必备条件。监理机构签认后并报业主单位签认。不具有初验条件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告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否则,监理机构在初验报审表中予以签认,并报业主单位签认。
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审核承建单位提交验收计划及其方案,明确验收目、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原则、验收方式和验收成果等内容,审核后签订监理审核意见。验收计划及其方案存在问题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告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否则,监理机构应在初验报审表中予以签认。
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对初验中发现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性质和影响范围,确定整改规定和整改后验收方式,以监理告知单形式告知承建单位。必要时,应组织重新验收。
监理机构应敦促承建单位根据整改规定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正程。
监理机构与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一起对初验成果进行确认,共同签订初验合格汇报。
监理机构应有计划地监督系统试运行,督促承建单位处理试运行中出现质量问题。
监理机构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工程终验,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终验申请。终验报审表由监理签认后报业主单位签认。不具有终验条件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告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否则,监理机构在终验报审表中予以签认,并报业主单位签认。
对于工程中关键性技术指标,监理机构应规定承建单位出具第三方测试机构测试汇报,第三方测试机构应经业主单位和监理机构同意。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完毕项目实行方案中确定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监理机构应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建单位初验、终验和工程整改计划可行性,以监理告知单形式告知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
监理机构应规定业主单位、承建单位以初验合格汇报作为启动试运行根据,以终验汇报作为工程验收结束根据。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建单位提交阶段性付款申请,根据承建协议规定付款条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进行工程决算。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业主单位、承建单位通报承建协议、协议及有关变更所规定工程内容执行状况,提出监理意见。
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其他补充协议。
监理机构应管理工程验收阶段文档,如初验申请、初验汇报、终验申请和终验汇报等有关文档。
监理机构应敦促业主单位、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订和妥善保留验收阶段工程文档。
监理机构应敦促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顿工程文档。
监理机构应整顿与工程有关所有监理文档,并提交业主单位。
监理机构应协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措施和验收原则等方面到达一致,填报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监理机构应协调业主单位配合验收阶段工作。
监理机构应及时对验收阶段协调成果填报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完毕工程移交工作。
7.6验收阶段流程阐明
1)、承建单位应至少提前三天向监理部提交验收方案,并上报建设单位,只有验收方案同意后,方可开展验收。
2)、制定验收计划。
3)、成立验收评审小组或验收委员会。
4)、系统验收阶段分为承建单位自检、监理初验、试运行和终验阶段。
5)、项目培训应根据审核确认培训方案,由建设单位统一安排时间地点,监理单位配合,承建单位详细执行,并规定提交《培训记录》和《培训人员反馈表》。
6)、进行验收测试和配置审计。
7)、进行验收评审。
8)、形成验收汇报。
9)、项目竣工文档资料按存档规定由承建单位自行整顿装订,经监理审核后,提交建设单位。提交成册资料中所有文档必须是原件。
10)、移交产品。
(五)、监理其他规定
1、工程监理规划
监理单位应根据每个项目实际状况编制项目监理规划,确定项目监理机构详细工作目和任务,规定详细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措施和措施。
监理单位应编制项目监理实行方案,实行方案应符合项目监理大纲规定,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做到详细详细,可操作。
2、监理工作质量规定
Ø 监理企业应当在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协议管理等几种方面对监理工程采用必要和完善监督、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监理工程可以准时、按质、按量竣工。
Ø 监理企业必须定期(每周)向项目建设单位通报工程进展状况及工程实行过程中所碰到问题。
Ø 监理单位有责任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顾问征询意见,有义务协助承建单位实现协议所规定目,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Ø 在本协议期内及协议终止后,未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资料。
Ø 由于承建单位在项目实行中不符合项目规范和质量规定,监理单位要监督承建单位停工整改或返工。如承建单位人员工作不力,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
Ø 假如承建单位违反协议规定质量规定和竣工时限,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追究有关承建单位责任。
Ø 在签订协议之前,规定参与本项目所有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抵达业主单位指定项目实行现场,并提供全程驻点服务,所有监理机构投标供应商人员必须到场提供身份证、资格证原件供业主单位查验,在审核合格状况下,方可签订协议。
Ø 鉴于考虑到本工程建设复杂性和招标人对本项目建设管理可控性规定,为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科学性,监理单位应具有配套项目管理平台系统。为了责任到人,同步监理方要提供监理本工程所需其他监理工具。
(六)、监理人员配置
执业资格
岗位
人员配额
有关规定
信息系统监理师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提供所有监理人员近3个月在我司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扫面件。
总监代表
1人
监理工程师
2人
合计
4人
其他规定:
①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均应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质。
② 中标供应商在执行监理协议步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毕协议约定监理任务后方可解散,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协议履行监理责任;本项目所有监理人员均应专职为本项目服务,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详细状况,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人员、设备和工具。
③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规定中标供应商合适调整、增长人员配置和数量,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且有关费用由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④ 中标供应商具有当地化服务能力,并制定完备当地化服务方案。
⑤ 中标供应商应遵守对应监理征询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文献制度、记录制度、工作汇报制度等,保证监理工作协调有序进行。
⑥ 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其他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业主办理报建、报批、报审、招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协助业主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协调、竣工验收、项目决算、项目立案等工作。
⑦ 监理机构应编制项目监理实行方案,实行方案应符合项目监理大纲规定,并应结合项目特点,做到详细详细,可操作。
⑧ 监理机构应当在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协议管理等几种方面对监理项目采用必要和完善监督、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监理项目可以准时、按质、按量竣工。
⑨ 监理机构必须定期(每周)向招标人通报项目进展状况及项目实行过程中所碰到问题。
⑩ 监理例会定于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地点可根据实际状况选定,会议由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每次会议监理单位负责例会考勤和会议记录工作,会议重要议题是上月工作总结、问题分析处理方案、本月工作计划确定及其他内容。
⑪ 在业主单位未提出更换状况下,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工程师,否则监理单位将首先承担对应违约罚款,然后才能在征得业主单位同意下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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