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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基础流程和各方职责word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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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企业IPO基础流程和各方职责 精品文档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两个月左右,本阶段工作以公司与各相关中介结构签署《委托协议》、《辅导协议》等相关协议为完成标志) 1. 聘请具有上市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 2. 与各中介机构召开首次中介机构协调会,IPO项目动员会 3. 由券商(保荐机构)做出较为详细的尽职调查,对公司上市可能性做出初步判断。 4. 与各中介机构签署《辅导协议》、《委托协议》等相关协议。 5. 券商代表人现场尽职调查。 6. 与各中介机构召开第二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召开。 7. 与各中介机构参加当地证监局见面会,并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文件。 第二阶段:辅导及整改阶段 (10个月左右,本阶段工作以“新疆证监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辅导监管报告》”为完成标志。) 1. 中介机构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证监局拟上市公司监管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上市前的辅导。组织由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有关发行上市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证券基础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试,督促其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 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包括制定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章程,规范公司组织结构,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以及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等等。 3. 核查企业在股份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产权关系是否明晰,是否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资产的法律权属问题。 4. 督促企业实现独立运作,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 督促企业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妥善处理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建立规范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6. 督促企业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7. 对企业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诊断并解决问题。 8. 协助企业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辅导机构和企业可以协商确定不同阶段的辅导重点和实施手段。辅导前期的重点可以是摸底调查,形成全面、具体的辅导方案;辅导中期的重点在于集中学习和培训,诊断问题并加以解决;辅导后期的重点在于完成辅导计划,进行考核评估,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申报文件编制阶段 (三个月左右,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通知书》”为完成标志。) 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要求,分别出具有关专业意见,并协助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编写《招股说明书》、合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阶段工作与第二阶段部分工作同步穿插进行。 1. 与各中介机构编写招股说明说等申报文件 2. 由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三年审计现场工作,出具财务报表初稿,收集近三年合法纳税证明等外部证明文件 3. 由券商完成招股说明书初稿(不含财务会计信息),并提交各中介机构讨论。 4. 由会计师事务所定稿审计报告。 5. 券商内核现场检查。 6. 由券商完成招股说明书第二稿(包含财务会计信息)及其他中介文件,并提供各中介机构审阅 7. 第四阶段:审核及反馈阶段 (3个月左右,本阶段工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发行核准文件”为完成标志。) 公司及中介机构与中国证监会审核人员进行密切沟通,及时答复证监会反馈意见,并对发行申请文件进行补充修订,以确保“过会”(通过发审会审核);并于过会后完成会后事项反馈及封卷工作,以最终获得证监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第五阶段:发行及上市阶段 (一个月左右,以“在交易所举行上市仪式”为完成标志。) 公司及中介机构通过路演推介等方式与潜在投资者进行沟通,争取最有利的公司股票发行价格,最终实现成功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阶段:持续督导阶段 (两个会计年度,以“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为完成标志。)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其他各项督导工作。 相关各方及其义务 简称 角 色 主要工作 1 企业发行方 发行方 拟上市公司 1、 配合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2、 向证监会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 3、 与证券交易所、当地证监局动态沟通; 4、 取得工商、税务、海关、环保、土地、社保等部门的外部批文及证明; 2 证券公司 券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总协调人 1、 出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含保荐工作报告)及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 2、 协助公司编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公司律师 1、 出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2、 拟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协议; 3、 协助公司准备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文件;建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4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 公司会计师 1、 出具公司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2、 出具公司近三年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比较报表 3、 协助公司进行财务报表相关的内控制度建设,并出具内控制度鉴证报告; 4、 对公司历次验资报告进行复核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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