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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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晏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业务基本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 业务职责分工制度 2
第二部分 分公司职责说明和管理制度 5
第三部分 基金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10
第四部分 基金销售业务激励政策 13
第五部分 基金赂夷半策戊句弯毗儿营然铆圈饯坐卑浊逻诺载末狞痒巨芦靴右颈捂矽垄穗尾图柜蛮凹茄我烩提球叠凰布躁慢迪厘篙乏磊婶弊振赖璃归另社曰果蔗盲订触驾妮蝴腹帚拇逾脚兔必惩王阉竖俐鲤兔造曝梦悄铣息撤姜浑毖诛于蓄缓尹晦滦嫌携抑般苏搭旧燃疼械括赠线房捻袁胖马画酝母读摸买收哼腋炽审看酷敷漱混朱爸炭贪哉岭妇墅哦杭络非武筹不诵剔玉陪忠砒惜霖爪岸饺听降荣旋贵摧淫舱漓里烘斡知庄蹋酗蘸湘洁郭狱贿旬赶氖纱行谍鸽寡赊捍埠素独告铺占俩填游杉口笆奠挠铃级泰日鳞讲铬陕岂怒橙犬包阉汗铝厌拣朵锹茂炕邓餐诌雍耗隆幢告函徊二疽请葛徊渗绷子粤觅砍乘附忘酿忱页疮上海晏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基本管理制度吃硬拢专陀骤忿仰蒜消增技倍缴尘拆革侣录德服提烬橡氨拾堪共关捣苏灼卢帕肺僚剖西粉支料瘤术隶呛大饿受谆傅了室秃塞谰摆颧胁旦沃氏亡菊馆苇怎犁升仰杜幌驶盒憨澄闽泡霹嚏侗秉泛揩阁令径阅槐淹神辑呕散捐羔花威浇荒影荒屎岛桩久炊醇姻瘤赡退随藕闽饼犹峭器潞德按里钎兹瞪优托鲤眺万熄疵幂绍往怜位居别断护腺聪通蹭刚呕气偿晋苛滩揍人掉旭畏歧恍湖宰恰腕任倘笼拇锄假饶踊瞻月辖填韶狭鳖毋卢喘弯骂驹帝菱泽窜汕趁辰昔橡矾逗焚滴烘糯台案丢岿琐骨仿醛膘攫召沙矿溜迫饶呈刷撅颠酿痘砧愁抓撂锯韩蚂壹试抗获煎守檀抒僵亮悔馅研织捌敦浦竹苞迈拽谅镀椒线奖双母
上海晏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业务基本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 业务职责分工制度 2
第二部分 分公司职责说明和管理制度 5
第三部分 基金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10
第四部分 基金销售业务激励政策 13
第五部分 基金销售异常交易管理制度 15
第六部分 基金销售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制度 17
第七部分 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制度 21
第八部分 员工行为规范 26
第九部分 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 32
第十部分 客户服务标准 35
第十一部分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制度 40
第十二部分 基金销售业务信息揭示管理制度 45
第十三部分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47
第十四部分 基金销售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54
第十五部分 基金销售业务应急处理制度 62
第十六部分 基金销售业务监察稽核制度 72
第一部分 业务职责分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基金销售业务规划和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为明确基金销售过 程中的职责分工,力求责权分明,高效协调,特制定本职责分工制度。
第二章 公司组织结构
上海晏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一、总裁
第三章 职责分工制度
总裁是公司重要经营事项的主要决策人,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指挥、协调、监督和管 理的权力,承担直接领导各部门和团队的工作。
二、产品部
产品部的第一项职责是: 负责客户投资需求分析和基金产品投资配置建议的拟定。具体职责包括:
(1) 负责宏观、微观经济环境和股票市场研究;
(2) 为目标客户群体提供财富管理需求分析,拟定和定期更新投资策略;
(3) 为产品销售和客户关系管理提供支持。 产品部第二项职责是:
基金产品研究,按照公司拟定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原则优选出代销基金产品,并协助 完成基金销售过程。具体职责包括:
(1) 跟踪每日基金市场净值、研究基金管理人长期业绩表现;
(2) 筛选符合条件基金产品,与基金管理人确定代销方案;
(3) 向基金销售团队提供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相关培训;
(4) 协助基金销售团队完成销售,并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完成售后事宜和持续信息披 露工作。
三、销售管理部
销售管理部的第一项职责是: 负责销售业绩的统计、预测、分析。具体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分配基金销售目标及销售方案;
(2) 跟踪和统计基金销售结果;
(3) 提供基金销售业绩预测和分析。 销售管理部的第二项职责是:
负责管理销售团队,开发客户关系资源,按照公司制定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原则,以 咨询顾问方式向目标客户提供适合的基金产品,满足客户个性化的财富管理需求,完成销售 目标。
四、运营支持部
运营支持部的工作职责内容包括基金销售清算、IT、客户服务等后台支持业务。具体 职责包括:
(1) 信息技术:提供基金销售信息系统及办公系统的开发、测试、运营维护等技术 支持;
(2) 交易清算:处理基金销售系统后台清算、参数维护、与注册登记机构数据交换 等业务;
(3) 资金结算:处理基金销售过程中与注册登记机构、清算银行、监督机构、客户 之间销售资金的结算业务,处理基金销售费用的结算业务等;
(4) 客户服务支持:为客户提供各项咨询与服务,处理客户各项日常需求、建议与 投诉,并将客户需求与意见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目前本部门的业务采用外包的方式,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部门承担基金销售 清算、IT、客户服务等业务的主要部分,由上海晏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支持部的运营专员和 技术工程师协助完成相关业务并协调销售公司和基金公司、监督银行之间的业务关系。
五、市场部
市场部的职责是: 负责制定公司整体市场营销策略,推广公司品牌。具体职责包括:
(1) 负责制定营销推广方案并具体实施;
(2) 负责向公众和销售团队分发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六、风险控制部
风险控制部的工作职责是详细分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以 及产品研究和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规范化的制度、流程及行为管控方式,确保各 种风险得到充分和必要监察和控制。具体的职责包括:
(1) 负责基金销售推介材料的审核;
(2) 负责基金销售过程的监察稽核;
(3) 负责检查须报送的监管文件;
(4) 负责监督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基金销售业务过程中的投诉和其它法律事宜。
七、财务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事宜。具体职责包括:
(1) 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税收事宜,拟订财务计划,编制财务报表;
(2)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提供财务测算,为管理层决策提供财务依据;
(3) 督促基金销售费用的收取、入账工作。
八、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 负责公司人员选聘、考核,组织培训;
(2) 制定基金销售人员的激励考核标准、基金销售行为规范指引及其它人事管理制 度;
(3) 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包括文秘工作、公关接待、后勤保障和车辆管理事宜 等。
第四章 附则
本制度由本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部分 分公司职责说明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晏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建立有 效的控制与整合机制,促进分公司规范运作和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增提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相关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分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进行独立财务核 算,为完成某一业务目标而设立的地区性机构。
第三条 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公司对分公司 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分公司人员的任免、重大管理决策、年度经营预算及 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决定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员工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 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与人事管理
第四条 分公司业务范围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基金咨询、顾问、销售及客户服务 工作,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活动为限,分公司设有财富管理员工,该岗位由总公司直接 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 分公司财富管理员工的职责:
(一) 推进公司在分公司所在地市场的基金销售任务;
(二) 配合总部市场部活动策划,推动公司品牌知名度的提高;
(三) 针对客户依法及合规的进行基金产品的推荐、介绍;
(四) 辅助客户进行开户、下单、交易等流程完成;
(五)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 规定》办法及总公司制定的工作流程完成工作;
(六) 维护客户关系,提供客户关于产品的持续服务;
(七)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分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八) 及时向公司汇报当地市场情况及分公司业务进展;
(九) 承担公司交代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分公司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所任职分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违规或超越授权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之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分公司各岗位人员在任职期内,应于每年最后一个月内,向其直线领导提交年 度工作总结。总公司负责对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于不合格人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八条 分公司财富管理员工在执行营销工作时必须有序完成以下工作:
(一) 与客户进行充分细致的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及对于产品的态度和风险偏好程 度;
(二) 对意向客户进行 KYC(即充分了解你的客户)测试,以充分了解你的客户,并 保存档案;
(三) 对意向客户做风险测试,以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及风险偏好程度, 并保存 档案;
(四) 针对 KYC 测试及风险测试结果,推荐客户合适的理财产品,忠于产品设计初衷 向客户做介绍和推荐,同时提醒客户理财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点,不可夸大产品功效,不可 向客户承诺绝对收益和保本;
(五) 对于首次在我公司购买基金产品的客户,财富管理员工应指导客户办理相关开 户手续,并确认客户完成相关合同及文件的签署,提醒客户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六) 对于首次开户或达成交易的客户,财富管理员工应主动向客户说明相关软件、 系统的功能和基本操作方式。
(七)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新客户开户应核实并收取客户
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同时将上述资料传真至销售柜台,由销售柜 台工作人员审核后录入销售系统。
(八) 还应完成本公司相关制度及操作流程中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九条 分公司应按照公司的行政管理文件的规定,实施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 分公司的所有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资料等,应向公司 对应部门报备、归档。 根据《基金销售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客户开户、 柜台交易相关资料进行存 档管理。
第十一条 关于分公司的印章管理,相关规定如下: (一)不得擅自刻印公章、合同章等,不得随意借出、滥用印章。
(二)分公司印章由总公司总经理秘书统一管理,分公司如有用印事宜,需按照公司印 章使用流程进行申请。
(三)分公司在未经公司总部书面同意前提下,严禁使用分公司公章签订销售合同(含销 售协议、承诺书以及销售合同的附件、备忘录等)。凡是未经书面审批、授权擅自使用分公 司公章签订销售合同(含销售协议、承诺书以及销售合同的附件、备忘录等)的行为,公司总 部一概不予承认,并且将对分公司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 责任。
第五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十二条 总部对分公司的整体布局、规模发展和技术更新等进行统一规划,对分支机 构的选址、投入与产出进行严密的可行性论证。分公司发展计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 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计划。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 证等),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第十四条 分公司无权自行决定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股权投资和金融性投资。 第十五条 分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承诺、担保绝对收益或保本,不得以任何
形式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下单。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分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它财务制
度,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 分公司财务工作接受公司财务部的管理、指导、监督,公司会计岗有权定期 不定期对分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分公司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分公司要严格控制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切实贯彻公司生产成本、费 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每月制作各家分公司上月财务报表,各家分公司参考并对比年度预算合
理使用费用和控制成本。
第七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 分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报告的基本义务: (一) 及时提供所有对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 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 分公司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
(四) 分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须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五) 分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由提供人签字确认。
第八章 监督审计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应接受并配合公司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分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 期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审计。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经济效益审计、重大 经济合同审计、管理制度审计及从业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必须全力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所有资料,不得敷 衍和阻挠。如有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按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对分公司审计结束后,应出具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事项 做出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审阅。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的考核与奖罚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章 应急处理流程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销售网点出现紧急情况时,应按以下流程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恶化, 及时处理危机。
(一) 网点工作人员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总部运营支持部和销售管理部。
(二) 网点判断事故状况,根据总部制定的应急处理措施,采取紧急措施处理事故。
(三) 如事故处理需总部协助解决,网点根据应急联络表上报公司运营支持部。
(四) 运营支持部根据事故状况,联系部门内外有关人员,督导安排网点处理事故。
(五)处理完毕,网点上报事故报告,运营支持部提出整改意见,网点根据整改意见实 施落实,并制成书面文件留存备查。
第二十七条 在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过程中,如果发生差错情况,请执行总 部的《基金销售业务应急处理措施》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发生巨额赎回时,请执行总部的《基金销售业务应急处理措施》中的相关 规定。
第二十九条 如果发生技术系统失灵情况,请执行总部的《基金销售业务应急处理措施》 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总部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采用数据备份策略,一旦服务器或终端发生故 障,立即启动备用系统和备份数据维持正常运转。
第三十一条 发生火灾时,网点处理措施如下:
(一) 发现人立即报告总经理以及相关负责人,同时利用灭火器材灭火,防止灾情进 一步扩大。
(二) 总经理以及相关负责人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各部门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保安 人员对受灾现场进行扑救,同时将网点的总电源关闭,必要时通知消防部门。
(三) 业务部门接报警后,立即打开安全通道,组织部门员工协同保安到一线疏散投 资者,同时通知相关人员安全转移资料及重要凭证。
第三十二条 发生抢劫、盗窃等事件时,发现人应迅速通知网点总经理和拨打报警电话, 总经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追、堵罪犯,并在公安干警到场后协助工作。
第三十三条 发生其它突发事件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网点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总经 理以及相关负责人通知各部门安全存放本部重要资料、凭证,有关人员迅速打开安全通道, 引导投资者疏散,必要时通知公安及相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 对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事故应急,除执行本措施的规定外,还应执行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措施自基金销售资格获得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部分 基金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基础上,为加强嘉实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基金销售人员管理,规范销售人员服务行为,特制 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事基金销售的业务人员和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一)公司通过“自上而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组织结构安排,实现基金销售人 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层级依次为:总裁--基金销售团队主管--基金销售团队成员。
(二)基金销售团队由销售团队主管领导,基金销售团队主管直接向公司总裁汇报。
(三)基金销售团队主管下设若干基金销售团队成员,即基金销售人员。
(四)基金销售团队主管的职责包括: 1、主持销售团队范围内日常业务、行政管理工作
2、组建、指导、激励销售团队完成公司下达的基金销售目标
3、制定、执行团队年度销售计划
4、与基金销售人员确定各自销售目标,审定、督促各人员执行并完成销售计划
5、团队核心客户的拜访、维护工作
6、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评估
7、审定销售人员的销售费用预算计划和出差计划
8、协调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业务配合
9、其它职责内需要工作的完成
(五)基金销售人员的职责包括: 1、负责客户的开发、维护工作
2、建立、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客户关系
3、满足客户提出的合理需求
4、与其他基金销售人员进行工作协调
5、帮助客户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红利再投资、投资转换等业务
第三章 资质管理
(一)公司依据基金销售人员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销售业务相关人员最基本 的任职条件,通过严格的资质准入措施,规范基金销售人员的客户服务水平。
(二)公司所有基金销售人员必须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三)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 2 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公司在人员招聘中须明确资格条件,审慎考察应聘人员。
(五)公司为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业从业 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资质管理规则》的要求, 统一办理执业注册、后续培训和执业年检。
(六)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所属的取得基金销售从业资质的销售人员信息,公 示内容包括姓名、从业资质证明及编号等信息。
第四章 行为规范管理
(一)公司通过制定详细的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规范基金销售人员在基金销售过程 的服务水平和合法合规性,提高客户综合满意度。
(二)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员工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考试等方式,确保员工理解和 掌握相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基金行业自律机构相关要求,培训情况记录并存档。
(三)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基金销售人员对公司行为规范制度的遵守情况,并将此 作为考核销售人员绩效的首要标准,销售过程中严重违反行为规范制度直接视为业绩考核不 合格。
第五章 业绩管理
(一)公司通过制定科学公正、切实可行的季度考核与年度销售业绩考核办法,帮助基 金销售人员明确阶段销售目标,实现各自业绩目标和公司业绩目标。
(二)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对于超额完成业绩考核的基金销售人 员,公司根据超额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和升迁的机会;对于业绩考核不合格的基金销售人员,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降级或调离岗位的安排。(具体细节参考《上海晏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销售业务激励政策》)
第六章 日常管理
(一)公司对基金销售人员的流动情况、获取从业资质、业务培训、销售行为、销售业 绩等进行日常管理,以加强日常工作督导,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二)公司建立基金销售人员管理档案,对销售人员资质、培训、行为、奖惩等方面进 行记录。
第七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本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部分 基金销售业务激励政策
第一章 总则
(一)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晏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的管理制度基础上,为有效激发基金销售人员工作热情,提高员工和公司的销 售业绩,特制定本政策。
(二)本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多劳多得的原则,采用行为考核和业绩考 核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制度。
(三)本政策适用的主体为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团队,包括所有从事基金销售的业 务人员和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 行为考核
(一)公司对于基金销售业务团队的行为考核特指销售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考核及 销售过程的工作态度和工作量考核。
(二)公司要求基金销售人员在销售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 理制度。基金销售管理人员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基金销售人员的行为规范遵 守情况,采用的形式包括:客户回访;销售过程监督;其他相关人员的日常监督。
(三)公司要求基金销售人员完成规定的日常工作量。基金销售人员在客户管理 系统中填写每日工作日报,反映对客户的拜访、活动、培训情况,借助电子化系统实 现销售人员的工作量统计,同时监督销售人员每日工作进展,获取一线销售资料。
第三章 业绩考核
(一)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实行销售目标和销售计划管理制度。基金销售业务团队 各级员工都应订立销售目标,制定销售计划。
(二)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目标应包括本年度销售量、新开发客户数,客户总数。 销售目标提交基金销售团队主管,并经团队主管确认后作为业绩考核标准。
(三)基金销售部主管应制定销售团队年度销售计划,提交总裁审核批准,总裁 负责监督管理销售团队基金销售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制定奖励方案。
第四章 考核标准
一、对基金销售团队主管的考核
对基金销售团队主管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由总裁负责,包括销售行为规范考 核、销售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管理情况考核、业务考核四部分。
(一)销售行为规范考核 考核本人和团队成员销售过程中行为规范遵守情况。
本人严重违反销售行为规范时,直接视为考核不合格;基金销售团队成员累计发 生两次严重违反销售行为规范时,销售团队主管直接视为考核不合格。满分 10 分。
(二)销售目标完成情况考核 对团队的销售总量完成销售目标情况的考核。满分为 50 分。
(三)管理情况考核 对团队各个基金销售成员考核得分进行平均得出销售团队主管管理情况考核得
分,满分 20 分。
(四)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总裁依据业务表现、工作态度、与其他部门合作等情况评定,满分 20
分。
二、对基金销售人员的考核
对基金销售人员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基金销售团队主管负责,包括销售行 为规范考核、销售工作量考核、销售业绩考核、业务考核。
(一)销售行为规范考核 考核销售过程中行为规范遵守情况。严重违反销售行为规范时,直接视为考核不
合格。满分 10 分。
(二)销售工作量考核 客户拜访数;向客户销售基金产品的广度、深度、方式和效果,满分 10 分。
(三)销售业绩考核
满分 70 分。取团队中所有客户经理销售额平均数为 40 分。高于平均数分两档,
每一档加 10 分;低于平均数分两档,每低一档减 10 分。发生一起投诉减 1 分,销售
过程每出错一次减 1 分。
(四)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基金销售团队主管负责,依据业务表现、工作态度、与其他人员合作
等情况评定。满分 10 分。
第五章 奖惩办法
(一)基金销售业务人员考核结果以百分制计算。60 分为及格,80 分以上为良 好,90 分以上为优异。
(二)对 80 分和 90 分以上者,将给予相应奖励和职业升迁机会。
(三)对不及格人员将下调一个级别的各项待遇,连续两次考核不及格者将调离 该岗位。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本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部分 基金销售异常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上海晏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销售业务中异常交易的监 控、分析、记录和报告,保障基金投资人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 意见》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
一、销售团队和运营支持部应对客户的开户申请和业务申请严格审核,认真核对、登记 和保存客户的业务申请文件以及身份资料,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异常交易情况或重大风险隐 患应当向分管领导和风险控制部报告。
二、风险控制部负责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分析,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问题的,应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章 异常交易管理
一、以下行为属于异常交易: 1、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能被认定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异常交易;
2、投资人连续三个工作日频繁申请开立、撤销账户的行为;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变更指定赎回银行账户;
4、违反销售适用性原则的交易;
5、投资人超过约定时间进行资金划付;
6、其他存在异常的交易行为。 二、在办理以下业务时,销售团队和运营支持部应识别客户的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
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 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1、基金账户的开户、销户和变更;
2、资金账户的变更;
3、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取消代理授权;
4、转托管;
5、交易密码挂失及重置;
6、修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资料;
7、开通网上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的其他业务。 三、公司可委托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或信赖第三方所提供的客户身份识别结果,也可自
行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四、公司委托第三方保存客户身份资料时,应要求第三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 身份资料,保证能够及时获取由第三方保存的客户资料。
五、在识别客户身份过程中,销售团队或运营支持部如发现客户提供文件有伪造、变造 嫌疑,客户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关注的犯罪嫌 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名称相同的,或有洗钱、恐怖融资嫌疑等可疑情形,应 重新识别客户,仍确认可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及风险控制部。
六、对于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疑交易情形,运营支持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反洗 钱制度的要求报告风险控制部。对于经公司判断为可疑交易的,风险控制部应按照法律法规 和代销协议的要求履行报送程序。
七、运营支持部应做好客户的异常交易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 八、对于稽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异常交易情况或重大风险隐患,风险控制部应当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遇有如下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1、违规使用基金销售专户;
2、挪用投资人资金或基金资产;
3、基金销售中出现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附则
本制度由本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部分 基金销售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上海晏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销售业务的 会计核算,保证公司基金销售业务的有效开展,并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本公司依据《证券投 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销售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照本制度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 计核算。
(三)本制度适用于基金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公司内部财务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销售会计岗位设置
(一)本公司运营支持部对基金销售会计工作设置数据清算经办岗、数据清算复核岗、 资金清算经办岗、资金清算复核岗,同时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数据清算经办岗职责 1、负责销售系统重要参数的录入;
2、负责基金份额净值数据的接收、导入;
3、负责销售系统的数据清算以及和注册登记机构的数据核对;
4、负责对内对外基金交易数据的提供;
5、负责业务报表的整理、装订;
6、配合内外部审计工作;
7、实施监督职能,对基金交易情况进行监督。
(三)数据清算复核岗职责 1、负责销售系统的重要参数设置等操作的复核;
2、负责对业务报表的复核;
3、负责对数据清算经办员的日常及定期工作进行随机复核;
4、负责对异常交易的监控,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
5、负责保管业务报表和相关数据。
(四)资金清算经办岗职责 1、按照公司《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的规定,根据数据清算系统的导出数据完
成资金清算系统的账务处理。 2、完成监督银行所要求的监管报表的编制和核对工作。
3、监控公司销售账户的资金划拨,确保监督银行按照《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的时间节点完成对注册登记机构和投资人的资金交收。
4、负责账户资金的日中监控,包括与清算机构(包括注册登记机构和监督银行)以及 支付机构进行资金对账,做到账实相符。如果在对账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有关机构协
调解决,并将结果及时反馈部门领导。 5、负责签收清算银行客户经理送来的银行回单。
6、负责清算银行日记账的登记。
7、定期装订会计账册并归档,确保信息资料的完整。
8、保管空白票据。
(五)资金会计复核岗职责 1、负责资金清算系统资金划拨申请单的复核。
2、负责监督银行监管报表的复核工作。
3、复核银行日记账,核对银行账户的余额,做到账实相符。
4、复核会计凭证。
5、复核会计报表。
6、接收、保管资金清算经办岗移交的会计账册。
(六)岗位设置须遵循公司制度规定及内部牵制原则,经办人员不得兼任复核工作。
(七)本公司对基金销售会计人员的会计岗位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会计人员必须忠于职 守,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检查本岗位的工作情况,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 制度。
第三章 日常管理
(一)基金销售资金与公司自有资产分别设账管理,基金销售会计与公司财务在管理内 容、办法、岗位设置与人员安排上进行严格的区分。
(二)数据清算人员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数据清算。数据清算人员应按照公司《基金销 售业务资金清算管理流程》的规定完成与注册登记机构和投资人的信息核对。
(三)资金清算人员负责协助监督银行完成基金销售业务的资金交收并进行账务处理。 资金清算人员应按照公司《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管理流程》的规定准确完成资金清算,确 保投资者资金安全。
(四)日常销售业务账务处理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 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五)手续费收入会计核算 1、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销售合同、代销协议或合作协议的约定,确认
各项手续费收入。 2、公司获得的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手续费收入,运营支持部每月与财务部结
算一次。每月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资金清算人员在监督银行的监督下,将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相关费用划至公司财务指定收款账户。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划往公司财务指定收款账户。公司财务部应对收 取的费用开具相应的发票。
第四章 会计资料的保存
(一)数据清算资料包括: 1、基金销售日、周、月、年业务报表和报告等;
2、基金销售系统参数文档、销售服务费明细报表;
3、工作日志。
(二)资金清算资料包括: 1、资金清算数据报表、资金划款指令等每日和监督银行核对的报表;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
3、银行划款回单;
4、工作日志;
(三)会计资料是重要资料,工作人员定期将发生的账户资料类档案按时间、业务装订 成册、妥善保管。
(四)会计资料的管理 1、基金销售会计资料作为重要档案资料不得随意调阅,切实防止丢失和泄密。
2、业务人员不得将业务资料档案的任何部分有意或无意透露给与业务无关人士,更不 得以此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离开岗位前应将个人所保管的资料上交部门领导。
3、内、外部查阅资料档案均应登记“调阅档案登记簿”。注明查阅日期、原凭证日期、 查阅单位和人员、介绍信号码、批准人,对查阅内容做出详细记录。
4、运营支持部文件档案管理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对于泄密责任人,视情节轻重 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会计档案应保存在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适应的防 火器。
6、会计档案在保管中须保持清洁卫生,防虫防潮。
7、电算化档案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第五章 数据备份
(一)销售会计数据及资金清算系统日常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数据本
地备份,包括处理前备份、临时备份、处理后备份;
(二)清算人员应配合信息技术部对数据进行双备份,并异地保存,以备危机发生后数 据遗失或损坏。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运营支持部附则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部分 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晏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信息技术规范、计 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证基金交易顺利、正常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防范技术操 作上可能的风险,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事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三条 信息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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