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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基金会视域下社区社会组织关系建构与发展走向_原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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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收稿日期:20221218作者简介:原珂(1986),男,山西河津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副研究员、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惠园优秀青年学者”,石河子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与城乡社区治理等。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社区基金会在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作用研究”(20CSH091)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青年学者资助项目“中国城市社区发展治理创新研究”(21YQ20)的阶段性成果。2023 年第 3 期总第 129 期江苏行政学院学报Journal of Jiangs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No 3,2023

2、General No 129行政学研究社区基金会视域下社区社会组织关系建构与发展走向原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北京100029)摘要:在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内卷化困境破解中,社区居委会与社区社会组织及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两对关系尤为关键。从社区基金会这一枢纽型、支持型之复合型社会组织的功能视角出发,基于对既有社区社会组织内卷化发展困境的现状分析,重点探究社区基金会与社区居委会二者间的共生关系和社区基金会与其他社区社会组织间的资助关系,并提出社区基金会应与社区社会组织间建立起共生共荣的长期“陪伴者”关系。关键词:社区基金会;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治理;共生关系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

3、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860(2023)03011407一、研究缘起与问题提出社会组织作为连接国家和社会的纽带和桥梁,是新时代新征程中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新生力量。社区基金会作为一种新型的公益性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是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创新性参与主体,其不仅在解决社区问题时更直接、更感性、更快捷,而且还是提升社区培力与治理效能、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及助力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推进者。更进一步说,社区基金会是中国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一项创新性探索,亦是中国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的一大关键

4、举措和有效实践,甚至有学者认为社区基金会是“重塑中国社区的公共治理之道”1(P54)。然而,一个现实问题是,社区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存在和开展行动的公共空间和物理场域。正如伴随着大城市发展所产生的诸多“城市病”及其衍生出来的各种社会矛盾冲突问题,最终都需要在人们日常所生活与工作的社区中来“上演”一样,包括政府组织、企业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在内的各种社区主体及其所构建的一切社会关系也最终要在现实社区中来“落地”。而对社区基金会而言,其如何处理好与基层政府、社411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有些地方称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社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自组织、驻区单位及居民群体等多元治

5、理主体间的多方面关系,是当前亟须厘清与探究的问题。其中,社区基金会如何处理与基层政府特别是社区“两委”间的关系,以及与社区既有社会组织的关系,是当前我国社区基金会“在地化”发展中亟须理顺的两对重要关系。严格意义上来说,社区基金会与作为基层政府代言人之社区“两委”尤其是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本质上也是社区基金会处理与社区组织的关系,因为社区居委会本质上是一种群众性的居民自治组织。为此,本研究主要聚焦社区基金会与既有社区社会组织的关系建构及发展策略问题,同时这也是本研究的切入点与着力点。换言之,唯有处理好这对关系,才能为当下社区基金会的“在地化”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才能真正促使社区基金会成为解决基层社

6、区问题的创新性行动者。二、文献回顾与研究进展:社区基金会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关系社会组织是一个概念内涵和外延都比较宽泛的术语,西方国家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悠久传统。特别是自 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就纷纷开始投身社区建设,原本由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改由社区来提供,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再造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指出:“社区建设这一主题是新型政府的根本所在”,主张政府应该赋予社区权利,满足公众需求2(P8);马修菲尔纳(Matthew F Filner)认为,在社区复兴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引入第三方组织作为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

7、的桥梁和媒介,最大限度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3;玛里克沃特金斯(Malik Wat-kins)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服务项目是社区建设的重要途径,可最大限度地与项目组织者的意图达成一致,也最能激发社区居民参与。4 由此可知,西方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而社区基金会则是此类社会组织中兼具社区性、公益性及金融性的一种枢纽型社会组织,其在参与社会治理中能够发挥独特优势与作用,如发挥社区领导力、变革社区慈善生态、创新社区治理模式、改善政社关系等。5(PP3 25)国内学界对社区基金会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2003 年资中筠在 散财之道 一书中首次引入了社区基金会的概念,此

8、后国内学界对社区基金会的探究经历了一个“由冷向热”的转变和由“类社区基金会”向社区基金会的过渡历程。整体来说,相较于国外理论研究进展,国内学界对社区基金会的探究虽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关注点始终很高,且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但遗憾的是,既有研究成果更多是基于对社区基金会本身成立背景意义、组织类型特征、发展路径模式及国外经验的借鉴等,而针对社区基金会与既有社区多元治理主体间关系的系统性、专业性探究则相对较少,即使有,也是散见于其他问题的研究中。整体来看,既有的些许研究目前大致集中在以下三种视角。一是社会结构主义视角。如王川兰通过对上海某社区基金会的个案分析发现,社区基金会与基层政府间倾向于形成一

9、种非对称性合作依赖关系,与社区其他社会组织间呈现一种双向选择共赢关系,并且与社区生态系统构成一种多层嵌入共生关系,且这些不同的关系结构对社区治理的行动绩效会产生不同的意义和影响。6(PP140 147)二是社会网络建构视角。如有研究认为应当重视社区基金会激活与重塑地方性的社会互动与支持网络7(PP3 13),其中涉及社区基金会与既有社区社会组织的网络关系建构。8(PP75 82)三是“差序格局”下的关系理论视角。如徐家良从“差序格局”下的“关系”理论视角出发,探讨了社区基金会可持续发展中应511如在东亚国家类似的表述就还有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慈善组织、第三部门、志愿部门、非营利组织等。资中筠

10、是我国最早提出社区基金会概念的学者,她在2003 年认为社区基金会是由一个地区的居民为解决本地区的问题而成立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参见李莉社会保障改革中的类社区基金会成长 载于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 年第 4期,第30 35 页。处理好的六大主要关系,即与政府、居民、社区其他社会组织、驻区单位、自身内外部关系以及国内外关系,以构建起良好的有机关系体系。9(PP58 64)但这六大关系更多的是对政府发起型社区基金会之发展策略整体而言的,而对社区基金会与社区社会组织关系间的专门性探讨则相对不足。由上可知,既有研究对社区基金会与社区社会组织关系方面的探讨大都是在论及政府关系时有所提

11、及,而专业性、系统化的探究还远远不足,故亟待引起学界的关注与进一步探究。鉴于此,本文引入共生理论,尝试从生态学视角探究共生关系下的社区基金会与社区社会组织间的多样态复杂关系建构及其内在机理,为重新理解社区基金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一种新的中观理论视角,进而既为破解社区社会组织“内卷化”问题而提供新泾,也为社区基金会更好、更快地走向高质量内涵式发展道路提供参考。三、“内卷化”博弈:社区社会组织间的合作与竞争在理想状态下,社区社会组织间的关系应是能够实现利益调和,进行联合行动,以共同解决社区问题的合作“伙伴”关系。但实践中,社区社会组织间更多的是因对某一主导性资源的严重依赖等因素而形成的强依

12、附性关系,造成了既有社区组织间的“内卷化”博弈,当然这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剧社区治理的“内卷化”困境或问题。10(PP123 127)诸多研究已经围绕社区居委会与社区社会组织间的关系开展了深入探讨,如认为在我国现有体制下两者间的关系在本质上可能是科层制下的隶属关系,也可能是委托代理关系,还可能是兼具竞争与合作的博弈关系。但不论何种关系,一个客观事实是,社区社会组织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同质性竞争及张力,而这种竞争则加剧了既有社区社会组织间的“内卷化”问题。(一)合作:“一核多元”体系下的“内卷化”共治所谓“内卷化”,简言之,是指一种非理性的内部竞争、内部消耗或停滞不前。当前我国广大城乡社区治理中广泛

13、存在着“内卷化”现象,具体表现为“改而不变”、“忙而少用”、“假象繁荣”、“空壳悬浮”等的困境。究其根源,这与基层管理体制、社区参与不足、资源强依附等因素密切相关。但在社区社会组织层面,当前我国社区治理体系呈现出典型的“一核多元”特征,即以社区居委会(社区党支部)为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在这一格局中,社区党组织作为领导核心,居民委员会作为政府在基层的“代言人”,二者掌握着绝大多数社区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这样尽管社区多元主体之间需要合作共建共治社区,但在既有资源不变特别是社区经费支持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现一种“忙而少用”内卷化现象。然而,社区基金会作为一种兼具社区性、公益性和

14、金融性的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具有协调解决本地问题、本地利益相关者和本地解决方案的专业优势,能够在根本上从资金支持、资源拓展及专业技术支撑等方面改变这一无谓的“耗散”困境。因为社区专业理念引领与技术支持是社区基金会在当前我国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中更加积极且具有战略意义的运作模式。特别是从功能视角来看,社区基金会在新时代的社区治理中应发挥“引领者”、“催化者”、“资源链接者”、“参与者”、“陪伴者”等社区领导力之多维作用与功能。11(PP61 70)(二)竞争:“多元参与”下的“零和”博弈根据当前我国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情况,一般来说,社区中的社会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正式注册的社区社

15、会组织;另一类是未正式注册的社区社会组织,即通常所说的“草根组织”。然而,不论是注册的还是非注册的社会组织,其事实上都是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或团体而存在的,且都是在同一地域内服务于社区建设与发展治理,故必然会对有限的社区资源形成一定程度上的争夺与竞争。实际工作中,很多社区服务事项是既定的,且总量也是既定的,如社区残弱群体总人数往往是稳定的,其服务需求也是稳定的,故不论是注册性社区组织提供服务,还是草根性社区组织提供服务,二者间在本质上是一种“零和”博弈(对既定需求提供同质性服务)。而社区基金会与一般的(社区)611社会组织不一样,它是一个兼具金融属性的特殊社会组织。社区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筹款功能和信

16、托功能,这则是社区基金会所特有的。况且,理想运作状态下的社区基金会并不直接处理社区公共事务,各类具体事项主要由社区其他社会组织来承担。由此可知,社区基金会与其他既有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并没有直接的矛盾与冲突,且有着合作互补的基础。因此,它们之间应是共赢的关系,而非“零和”博弈。更进一步,社区基金会的引入,一则可以从社区整体需求合理规划经费支持与活动开展,从而对既定需求下提供同质性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合理引导及错位性项目经费支持,二则也可以根据社区组织发展之需拓展其他资源使其走向差异性服务供给,使其皆“有事可做”,避免“同质竞争”,进而在根本上缓解既有社区社会组织间的无序竞争,甚至恶性竞争。总之,

17、鉴于社区基金会作为一种枢纽型、支持型且兼具社区性、公益性和金融性的复合型社会组织,应在其视域下借助资金资助与分配管理优势重构社区社会组织间的关系格局。但在这一过程中,首先要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厘清社区基金会与社区两委的“共生”关系,其次,在此基础上厘清社区基金会与其他社区社会组织间的关系,从而为社区基金会的可持续发展铺平道路。四、“共生”而非“共栖”:社区基金会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建构毋庸置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下,社区基金会如何处理好与“社区两委”特别是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是社区基金会“在地化”发展中的关键所在。换言之,社区基金会“在地化”发展及其作用功能的发挥过程中,社区居委会是一

18、个至关重要的节点。坦率地说,实践中倘若能从政策层面推动社区居委会对于社区基金会的认可与接纳,那么这个过程必将会顺畅很多。然而,现实并非如此,更多的是二者及关联社区组织间的一种动态复杂博弈,故在此结合上文既有社区组织发展之“内卷化”问题,重点从生态学视角探究共生关系下的社区基金会与社区居委会关系建构及其内在机理。(一)理论引入:生态学视角下的“共生”关系根据阿莫斯霍利(Amos Hawley)的生态学原理,在任何人类群体中,适应环境的过程,包括其成员之间相互依赖关系的发展,可以采取共生关系(即功能不同的群体之间的互补关系)或共栖关系(即功能相似群体的聚集)的形式。在这两种情况下,个体单元的结合增

19、加了行动的集体能力,超过了他们在各自独立情况下的能力。因此,共生联合体增强了人类群体的创造力(因为它能够实现专业化),而共栖联合体增强了他们的防御力(因为它增加了数量上的实力)。因此,共生联合体是生产性的,而共栖联合体是保护性的。霍利认为,前者是“共同体群体”,后者是“类别群体”。以此类推,一个地区内人类群体的生态组织模式可以由共生和共栖两个轴线决定。然而,这个模式并不简单,因为霍利认识到,(基于共生性相互依赖的)共同体群体有时也可以作为类别单元(如当对一些外部威胁作出反应时),而(基于共栖性集合的)类别群体有时也呈现出共同体特征(如发展出专门化的领导层)。与此同时,现实中各种单元之间的关系,

20、往往既可以是共生的形式,也可以是共栖的形式。例如,共同体单元之间可以建立类别组合,而类别单元,则由于它们之间的功能差异而形成共生关系。因此,任何人类群体都表现出不同单元之间相互依赖的复杂模式,但这种复杂性仍然可以通过共生和共栖之间简单而正式的二分法来分析。换句话说,对霍利而言,构成人类生态学分析对象的生态社区,是一个共生和共栖关系的系统,它使人类群体能够维持日常生活。12(PP58 59)某种意义上,实践中社区基金会与社区其他多元治理主体之间也是一个共生和共栖关系711通常情况下,社区既有的其他社会组织一般早于社区基金会成立,现在社区基金会进来了,社区其他社会组织认为社区基金会将会抢它们的饭碗

21、,故常常对社区基金会抱有不合作、不支持的态度。其实,只要明确社区社会组织的各自职能,其实是可以做到合作互补的,并在此基础上共同做大社区社会组织这个“蛋糕”。的系统,从而使得社区能够正常运转。然而,鉴于当前“社区两委”在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很有必要弄清社区基金会与“社区两委”间的关系究竟谓何。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弄清社区基金会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本质上,社区基金会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应是一种“共生”关系,或更进一步,应是在“共生”基础上的“荣生”关系,即“共生共荣”关系,而非仅仅是基于不同类别但功能相似而存在的“共栖”关系。在本质上,这种“荣生”关系也可以说是一种资源汲取之机制。(二

22、)社区基金会与社区居委会的荣生关系:功能互补社区基金会与社区“两委”(主要指社区居委会)之间应是基于资源互补的荣生机制,而非“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之竞争关系。如社区基金会和社区居委会在组织目标、组织性质及工作内容等核心目标方面具有高度一致性,即都是服务社区营造与治理创新。但鉴于二者在法律依据、组织章程、人事权归属、经费来源、决策权属、运作方式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差异,他们在具体业务与事项开展方面具有不同的路径与模式,如社区居委会主要以行政资源为路径依赖开展工作,而社区基金会主要以社会资源及企业资源为路径依赖开展工作,故二者可以在政社(企)之间进行弥合互补的合作,从而形成社区资源的充分整合。

23、这种意义上,社区基金会与社区居委会之间是一种共荣共生的关系。例如,在社区服务供给方面的互补。目前绝大多数社区居委会主要是“按行政指令办事”,积极配合并完成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事务,这则意味着社区居委会主要从事的是基层的行政性事务,而无暇顾及社区自主性的社会自治事务。社区基金会作为一种服务社区公益事业的社区组织,能够通过扁平化、社会化的运作方式有效链接社会各种公益资源,从而弥补行政力量在社区服务与治理中的不足。再如,在社区资金支持方面的弥合。鉴于当前我国社区居委会不是独立法人单位,故其没有相应的独立财权。但根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 和慈善法 等,社区基金会是独立法人团体,有独立的财权。2016 年我国

24、新修订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中明确指出,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虽然基金会与社区基金会还是存在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群体不同等方面,但二者都是法人主体,具有独立的财权。因此,相较于没有独立财权的社区居委会,二者直接能够形成有效互补。例如,当前广大社区居委会对诸多社区需求项目的开展经常因经费不足而饱受诟病,若社区基金会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则能有效解决此类问题。五、共生关系下“资助”与“被资助”:社区基金会与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建构如前文所述,社区基金会的核心特征是资金使用的属地化、社区参与性和

25、社区决策等。13(PP36 46)从社区基金会区别于一般社区社会组织的根本属性上来看,募集资金和分配资金是其重要功能所在。这种意义上,探讨社区基金会与其他社区社会组织的关系,其实探讨的是作为具有资金募集与分配等金融属性的“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基金会与其他社区社会组织的“共生”关系。更进一步说,社区基金会与其他社区社会组织间的共生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委托代理机制下的“资助”与“被资助”关系。需说明一点是,此处的社区社会组织特指除了“社区两委”外的其他社区社会组织。从社区基金会资助角度来说,可以将社区现有的社区社会组织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受到社区基金会资助的社区社会组织;另一类是未受到社区基金会

26、资助的社区社会组织。之所以这样划分,其可能更适合探究社区基金会在参与社区服务及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作用功效,也更契合本研究之需。理论上,社区基金会与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应是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而非基于“资助”视角下的社区利益相关者之从属关系,更非“伙计”关系。实践证明,社区基金会与跟其具有紧密关系的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本身就是一件难事,这就要求实际工作中应811多站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角度看问题,与其合作方达成相互理解、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从而获得彼此的信任。这在实践中也并非易事。鉴于现实社会中社区社会组织实际运作中的复杂性,从生态学视角下的“共生”关系来看,或许可以说,实践中的社区基

27、金会与其所资助的社区社会组织应是共生关系(因被资助而具有某一或某些方面的功能互补,进而深化形成共同的价值目标等),而与未被资助的社区社会组织如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之间应是共栖关系(属于同一类型,即都是社区社会组织,共同服务于社区发展与治理创新,但尚未在功能上形成互补,甚至还可能形成竞争,如与既有业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甚至社区居委会等间的资源竞争)。当然,实践中并非仅凭借是否受资助的这一关系就能够科学将其进行划分(如有些社区社会组织即使与当地社区基金会存在功能上的差异,但因其资金充足而不需要社区基金会资助的情况而是存在的等)。在此,只是“抛砖引玉”,提供一种理论上的探讨,还有待继续

28、深化。例如,调研中发现,某市基于 A 社会工作事务所在社区工作中已有的良好基础,故将 D 社区基金会直接嵌入现有社区体系,则在提供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发展等方面时更为快捷,且优势也更为显著。这就不是基于资助关系方面的考量,而是在其功能结构上的利益和需求契合。这启示我们,社区基金会和社工机构间的关系是相互协助、共同成长的,而并非简单的“资助”与“被资助”关系,未来要进一步探索借助社区基金会将社会工作行业联合起来,引导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带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使之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新动力、新机制。六、“陪伴者”关系:社区基金会视域下的社区社会组织关系走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

29、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关键在于将差异化的力量整合到一个有序的多元主体互动网络中,搭建分权或授权的协同关系,继而重塑地方性的公共治理秩序。本文对社区基金会与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建构及发展策略的探讨,即是在微观层面回应了基层社会如何搭建分权或授权的协同关系,从而更好地将差异化的力量整合到一个有序的多元主体互动网络中,继而形塑社区层面的公共事务治理秩序。这种意义上,也有力回应了开篇所提的社区基金会是“重塑中国社区的公共治理之道”之意涵。一方面,相较于社区基金会与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的关系,其与社会关系的探讨尤其是社区基金会与社区社会组织关系的研究则更具有基础性,也更为重要

30、。因为这既是社区基金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前置要件所在,也是探讨其与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所在。另一方面,相较于社区基金会与社区生态系统的多层嵌入及共生关系建构,社区基金会与既有社区社会组织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双向选择”的合作共赢关系,而对这一特殊关系的把握更是厘清社区基金会有机嵌入社区乃至融入基层社会生态系统的关键所在。唯有如此,才能以社区基金会这一创新性主体而有效破解基层社区治理“内卷化”困境,充分释放与激发社区活力,进而真正形塑起社区基金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最后,鉴上所述,基于社区这一场域中多元主体的共生视角,本文提出社区基金会与社区社会组织间应建立起一种荣

31、生基础上的长期“陪伴者”关系。具体来说,一是对不同社区社会组织的多角色陪伴。如陪伴社区“两委”工作的开展、陪伴(注册登记类)社区社会组织的成长、陪伴社区草根组织的发育、陪伴社区专项基金、微基金等社区基金的孵化发展等。二是对社区社会组织资金支持方面的长期陪伴。这主要体现在解决社区社会组织资源问题,发挥“资助+”的功效。三是在专业理念引领与技术支持方面的长期陪伴。一方面,社区基金会通过先进理念的引领集合来型塑社区“共同理911信任的基础就是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以达到解决社区问题为唯一的目标为共识。参见黄浩明社区基金会是解决社区问题的重要力量之一 载于 中国社会组织

32、2016 年第 19 期,第 15 16 页。念”,创造社区“共同利益”11(PP61 70)。另一方面,社区基金会能够在社区组织孵化、成立、发展与壮大等不同阶段给予专业的技术支持。总之,社区基金会视域下的社区社会组织关系走向应是一种长期、终生的“陪伴者”关注。唯有如此,才能成就社区基金会的百年基业。参考文献:1 翁士洪 社区基金会:理论逻辑与治理重塑J 社会科学,2021,(8)2 英 安东尼吉登斯 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 M 郑戈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三联书店,2000 3 Matthew F Filner On the Limits of Community Devel-op

33、ment:Participation,Power,and Growth in Urban A-merica,19652000,Ph D diss M Indiana Univer-sity,2001 4 Malik Watkins Community and Faith-based Organi-zation Influence on Volunteer Participation:SocialMovement for Planning,Ph D dissM Ohio StateUniversity,2001 5 Terry Mazany,David C Perry(Eds)Here For

34、Good:Community Foundations And The Challenges Of The21st Century M New York:M E Sharpe,2014 6 王川兰 关系建构:社区基金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结构分析 基于上海市浦东新区 Y 社区的实地观察 J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4)7 黄家亮,马颖 社区基金会的全球视野与中国路径 J 社会建设,2020,(5)8 原珂,赵建玲“五社”联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J 河南社会科学,2022,(4)9徐家良 中国社区基金会关系建构与发展策略 J 社会科学辑刊,2017,(2)10 刘杰,李国卉“伙伴

35、关系”何以可能?关于社区居委会与社区社会组织关系的案例考察 J 江汉论坛,2019,(11)11 原珂 社区基金会本土化过程中社区领导力的构建与形塑 J 理论探索,2022,(2)12 英 彼得桑德斯 社会理论与城市问题 J 郭秋来译 南京: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2018 13 原珂 社区基金会治理结构及其优化策略 J 党政研究,2022,(3)责任编辑思源elationship Building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Community-basedSocial Organiza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munity Found

36、ationsYUAN Ke(Academy of China Open Economy Studies,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Beijing 100029,China)Abstract:In the current solution to the involution dilemma of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in China,the two pairs ofrelationships,one between community neighborhood committees an

37、d the community social organizations,and the other be-tween various community social organizations,are particularly critical From the functional perspective of community foun-dation as a pivotal and supportive compound social organization,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involu-

38、tion dilemma of the existing community social organizations,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symbiosis between community foun-dations and community neighborhood committees,and the sponsorship between community foundations and other communitysocial organizations,and proposes that the community foundations and community social organizations should establish along-term“accompanying”relationship of symbiosis and co-prosperityKey Words:community foundations;community social organizations;community governance;symbiotic relationship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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