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幼儿园师德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幼儿园师德教育培训工作总结临开学前,园领导对我们全体教师进行了 一次师德培训,本次师德培训受到教办领导的 高度重视,会上教办主任,及分管幼教的 陈老师分别作了 师德报告,课后我们还进行了交流,大家深感颇有收获。本次师德培训结合幼儿园实际,内容丰富,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教师在 平凡岗位做出不平凡的事。(1) 通过师德培训,使我们对教育的价值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进一步明确了教育的目标不仅要学会学习,还要学会做人和学习生活。致力于每一个幼儿的发展,为儿童的发展学习奠定基础。认识到幼儿教师是生活在镜子里的,时时刻刻都有孩子在注视并模仿着我们,我们是每个孩子的榜
2、样,应该做一个有理有节的人。而且在新的教育时期,做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不但需要有幼儿教育方面的专长,更需要有自己的特长。同时作为幼儿园集体中的一份子,我们必须尊重自己的职业规律,具有团队意识,维护幼儿园集体的荣誉。(2)通过师德培训,使我们明确了在教育中,要尊重幼儿的主体地位,要给孩子足够的尊重和信任,应该根据各年龄段儿童在教育中存在的不同侧重点,实施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对幼儿园生成主题教学有了新的认识,知道主题的展开有:任务驱动式、团体讨论式和作品分析式三种形式。清楚地认识到教师应该做一个有心人,善于观察儿童的生活与学习,从孩子的生活中、兴趣中去发现孩子,引导孩子,教育孩子。我们不但要学会教,
3、更应学会学,学会反思、学会研究、学会做人。(3)通过学习,使我们清楚了的体会十心的分量及 执教能力建设蕴含着丰富的内涵,它不仅包含老师的素养、教学能力、教学方式,还包含老师教书育人等多方面的能力。提高我们幼儿教师的执教能力不仅需要先进的理念,高超的技术,还需要对孩子全身心地热爱,无私的关怀与奉献。我们会更积极地去实践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迅速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明确在教育过程中应该以什么样的职业道德思想、情感、态度、行为和作风去待人接物、处理问题,做好工作,为家长服务。我们也明白了良好的师德是教师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内在动力,是挖掘教师潜能得不竭源泉。我们愿意做儿童世界的守护者! 离婚协议在诉
4、讼离婚中的效力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其理 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效力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其理由: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
5、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二、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
6、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三、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民法通则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其次一定要体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公平。 离婚协议往往是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的:有的是在诱骗、胁迫下签订的;有的是为
7、了避免矛盾,一气之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达到其他非法目的如逃避债务等而签订的;甚至有的准备假离婚……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明显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由于以上种种可能的存在情势变迁的情况就特别容易出现,如一方一气之下在离婚协议上签上了名字,后慢慢消气了,若干年后引起诉讼,这样的离婚协议能作为法院审案的依据吗?显然不能。但在实践中要正确判断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否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易事,因为协议的当事人是夫妻,相比一般协议的当事人而言,他们签订协议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不慎重,即使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事后也很难有证据证明协议是违背双方或一方真实意思所签,所以简
8、单认定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慎重、不严肃的。 另一方面从签约当事人来看,表面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而实际上往往并不是完全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在每个家庭中夫妻地位完全平等的很少,所以很容易出现显失公平的协议条款。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其立法意图一 是为了尽可能维护家庭的团结。二是为了防当事人感情用事,草率从事。显然立法机构也清楚意识到夫妻之间矛盾纠纷处理的特殊性。 四、从对离婚协议签订后未履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效力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
9、中予以考虑。其理由: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二、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
10、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三、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民法通则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11、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其次一定要体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公平。 离婚协议往往是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的:有的是在诱骗、胁迫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避免矛盾,一气之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达到其他非法目的如逃避债务等而签订的;甚至有的准备假离婚……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明显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由于以上种种可能的存在情势变迁的情况就特别容易出现,如一方一气之下在离婚协议上签上了名字,后慢慢消气了,若干年后引起诉讼,这样的离婚协议能作为法院审案的
12、依据吗?显然不能。但在实践中要正确判断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否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易事,因为协议的当事人是夫妻,相比一般协议的当事人而言,他们签订协议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不慎重,即使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事后也很难有证据证明协议是违背双方或一方真实意思所签,所以简单认定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慎重、不严肃的。 另一方面从签约当事人来看,表面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而实际上往往并不是完全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在每个家庭中夫妻地位完全平等的很少,所以很容易出现显失公平的协议条款。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其立法意图一 是为了尽可能维护家庭的团结。二是为了防当事人
13、感情用事,草率从事。显然立法机构也清楚意识到夫妻之间矛盾纠纷处理的特殊性。 四、从对离婚协议签订后未履行引起纠纷的处理来看,也能进一步说明其效力问题的存在与否。 离婚协议签订后未能履行引起诉讼,作为法院受理的仍然是婚姻案件,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否则,一方在起诉时仅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即可,而不必作为繁琐的婚姻案件来对待了。可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而引起诉讼,说明双方未履行所签的离婚协议,对此应视为双方已经反悔。 同时 也说明已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可以解除该协议。 行引起纠纷的处理来看,也能进一步说明其效力问题的存在与否。 离婚协议签订后未能履行引起诉讼,作为法院受理的
14、仍然是婚姻案件,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否则,一方在起诉时仅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即可,而不必作为繁琐的婚姻案件来对待了。可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而引起诉讼,说明双方未履行所签的离婚协议,对此应视为双方已经反悔。 同时 也说明已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可以解除该协议。 延伸阅读: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离婚协议有何效力 亲爱的同学们: 七、八月的流火,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严峻考验!七、八月的快乐,是我们与社会亲密互动的时光!暑假里,我们可以有充裕的时间做自己喜欢的事:读书、旅行、与同学相约活动,尽情享受假日的轻松和快乐。暑假怎么过?同学们计划好了吗?为了使同学
15、们把暑假过得平安、快乐、更充实、更有意义,让我们共同遵循如下倡议: 与书为伴,书香浓浓: 高质量完成暑假作业,读好书,在书海中畅游,你将受益无穷。(如,弟子规每天一遍,英语小短文每天一篇)如果你能把自己的感悟写下来,那就更棒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拓展视野,增长才干。 奉献爱心,其乐无穷: 好事处处都有,每天做一件。利用假期学会一种生活技能:洗衣、做饭、炒菜、拖地板、整理房间…让自己学会自我管理,成为一名爸爸、妈妈的贴心小助手,是奉献给父母最好的爱。用心去观察一种小动物或植物的生活特性,做它们的朋友,写下观察日记,在你与科学更为接近的同时,你的爱心也更为博大。 安全相伴,平安是
16、福: 注意消防安全,不玩火,不做危险的游戏或活动;注意交通安全,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不在路上玩耍、嬉闹;未满12周岁的同学请不要骑自行车独自外出活动;外出时必须乘坐符合规定的客运车辆,同时,注意饮食安全,不暴饮暴食,不买、不吃三无(无商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名)以及过期变质、腐烂霉变的食品;注意身心安全。不到有危险的地方玩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爬高,不单独外出玩耍或活动。 绿色环保,强身健体: 不涉足游戏厅、网吧等不健康场所,不向大人提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要求。务求节俭,不奢侈浪费。不看不健康的书籍和影视片,积极观看绿色环保影视片。从小要树立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观念,做到节省一度电、节约一滴水、保护一份资源。天天锻炼身体好,每天健身一小时。假期间,要走出家门,跑跑步,打打球,游游泳(要有家长陪伴)…运动的方式有很多,不过一定要记住,安全第一! 谨慎交友,提升自己: 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广交益友。 同学们,向着快乐暑假,我们出发! 初一、一班全体同学签名: 9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