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在迎接高考100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游 建 波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寒冬已逝,春意渐浓,在距离高考还有一百天的时候,我们在这里集会动员,就是预备在今年如火的夏季,打一场漂亮的胜仗,在今年最金黄的秋季,收获我们最大的梦想。这是我们的希望,也是我们的誓言!三年来,我们摸爬滚打,与困难斗争,跟时间赛跑。在无数次的锤炼中,同学们凭着自己的毅力和实力,在通往高考的路上,一天天的磨练着雄鹰的翅膀。但还必须经过一百天的考验,我们才能展翅翱翔,搏击长空!我相信,一百天里的所有艰难困苦,决不能阻挡我们向目标挺进的步伐。九百多天里,我们从风雨中走来,踏过书山坎坷,渡过学海茫茫,那就让我们再用1
2、00天的拼搏来迎接命运的撞击吧!在这里我希望全体高三同学做到:1、不要忘记你的目标和理想。2、要有战胜一切困难的勇气。3、抓紧一分一秒,全身心地投入学习。4、要注意方法和效率。5、要用百倍的信心迎接挑战。同学们,风,从水面刮过,留下粼粼波纹;阳光,从云中穿过,留下丝丝温暖;岁月从树林走过,留下圈圈年轮。我们从时代的舞台上走过,留下什么呢?我们留下的应该是我们人生道路上第一次全力以赴的拼搏身影。作为你们的老师,三年来,我们朝夕相伴,我们有幸陪大家一同走过了你们生命中最亮丽的青春花季。我们愿意记住每一张灿烂如花的笑脸和那些阳光遍地、书声朗朗的早晨。在这三年里,我们无法给予你们更多的东西,只能倾其所
3、有,为你们明天的扬帆远航推波助澜。一百天,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短暂的一瞬,然而对于你们,它可以使时光倒流,完成十几年积淀的知识的回顾;也可以让我们老师尽情施展点石成金、化腐朽为神奇的教学艺术。在这一百天里,我们将忠于职守,以校为家;我们将精诚团结,通力合作;我们将笑对每一位同学的提问和质疑;我们将刻苦钻研,潜心备课,努力完善教学方法;我们将随时关注高考动态,采集高考最新信息,搜集高考名校资料,交流高考心得。在这一百天里,也许老师对你们有更苛刻的要求,更艰苦的训练,更严厉的批评,或许有时仍然令你们难以接受,但我们相信大家能够理解,因为作为一名教师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自己的学生能够有所作为,为了自己
4、的学生能够出类拔萃。在这一百天里,我们高三全体老师将众志成城,奋力耕耘,竭尽全力,甘将心血化时雨,润出桃花一片红。我们相信通过师生共同努力,以我们的智慧和意志,定能决胜于没有硝烟的战场!同学们,在你们的肩上,担负着祖国的希望,社会的责任和人类美好的未来!请不要再停留在十年寒窗苦的幽怨中,因为美丽从来就离不开艰辛;请不要再感叹古来征战几人回,因为懦弱从不属于青春少年,历史从来就是勇敢者大笔书写的!老师们,同学们,漫道年年岁岁花相似,须知岁岁年年花不同。我相信,今年花胜去年红!今日拼搏的汗水,必将化为明日的灿烂之花。十年磨剑百日策马闯雄关,一朝试锋六月扬眉传佳音,我坚信今年六月的硕果定会更加飘香,
5、六月的笑脸必将更加灿烂!最后,预祝同学们取得优异的成绩,预祝今年高考再创新辉煌! 政法干警复习指导-申论官员问责问题 一、背景资料: 在我国,问责这一名词自2003年非典后开始从政坛走入公众视野。从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到近年地方、中央掀起的一波又一波问责浪潮,问责不断为公众所熟悉。实际上,自建国以来,问责理念一直贯穿于我国政府的建设中。但政府问责概念是在最近几年才正式提出的,政府问责制尚需不断建设和完善。 近年来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校园安全、卫生防疫等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频发对问责制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解决问责制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适应建立服务型政府,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我们眼前的重要课题。
6、二、问责制面临的问题: (一)行政问责法制不完善,影响问责效率。没有一部关于行政问责的全国性法律,问责的依据是党内的规定和公务员法中的某些条文。这些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低、问责标准不明,而且在问责的主客体、范围、步骤以及责任和处罚措施规定缺乏统一性和科学性。人治式的问责现象严重。 (二)问责对象不全面,易造成不公平现象。现行地方性问责制规章规定的对象往往是行政首长等,不能把需要规范的对象全部纳入问责规定,尤其是有些问题出现以后只处理行政首长,而同样责任的党政首长则不在规定规范的范围内,造成了对象界定上的不公平。 (三)职责权限边界不清,难以操作。行政问责的前提是权责明确,以法律形式明确权责划分。
7、目前我国党政关系、行政岗位之间权责不明,职能交叉情况严重影响了问责制的操作性。 (四)问责范围宽窄不一,发挥作用有限。问责制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范围应该包括法定职责的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不仅包括重大安全事故,还包括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用人不当、监管不严和行政不作为等。目前各地规定参差不齐,发挥作用有限。 (五)问责主体缺位,优势难以发挥。问责制度的主题规定及其重要,现行问责制规定的问责主体全部都在系统内部,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再加上政府工作透明度不高,造成问责制度作用难以发挥。 (六)过于强调惩罚机制,容易产生消极影响。许多地方性问责规章规定的都是过错惩罚办法,而根本就没规定行政不作为的惩罚机制
8、。这样造成工作人员消极应对,不处理不犯错,逃避问责行政不作为的消极影响。 (七)监督机制不完善。问责启动渠道主要是公众投诉、媒体曝光、监督机关建议等方式,公众与政府信息不对称的想象严重。问责操作的内不行严重阻碍了问责制的作用发挥。 三、对策: (一)完善政府问责机制。完善人大政府问责机制,设立行政问责部门,通过设立独立的政府问责机构,进行政府绩效评估,发布政府评估报告等形式,使政府问责规范化,增强政府问责的权威性与威慑力。规定多元化的政府问责主体,人大及专门问责机构、以及体制外的问责主体,鼓励人民群众进行问责活动,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政府监督体制,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保障政策的实行,及时纠正失当
9、措施,提高政府问责的效率。 (二)完善相关措施,转变政府理念。加快政府行政透明化、规范化的进程,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转变政府行政理念,将问责制提到执政为民的高度上来,将问责制作为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 (三)完善政府问责法律法规。09年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是政府问责的正式法规,在制度层面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纪律追究、法律追究三大机制。进一步完善问责对象的范围,完善过错惩罚机制和不作为追究机制,严肃问责提高政府公信力。 (四)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加大问责制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和媒体等体制外问责主体的主动性,同时也要加强政府公务员的学习
10、力度,提高对问责制度的认识,提高责任心,树立危机意识,从思想上保证问责制的运行。 依法加强拆迁管理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拆迁管理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最近十年是xx城市建设史上建设规模空前放大的十年,城市建设投入的资金总量超过建国五十四年中前四十多年的资金投入。我们居住的这个城市日新月异的变化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幅美丽的画卷。老城改造新区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制定的近两年城市建设工作重点,尤其是老城改造是我市城建史上拆迁量最大的时期,调整主城内不合理的用地结构,增加绿地面积,搬迁有污染的工矿企业,改善主城的居住、商业环境,这一系列举措都必须以大量的拆迁工作为基础。所以有人说这两年是
11、xx的拆迁年,好的环境是拆出来的。做为一线的工作人员,下面就拆迁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进行探究。20xx年、20xx年的城市拆迁工作中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因拆迁纠纷而引发的集体上访这样的群发性事件较多、较集中,一则是拆迁量较大、较集中,再则土地、规划、房产、拆迁等几个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工作中政策性冲突和政策性空隙是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到目前为止我市拆迁工作中主要执行的是国家建设部的拆迁法规和xx市政府制定的20xx年政府203号令、20xx年21号令和86号令等相关文件,本文主要以此三个拆迁文件作为论述的基础。一、土地管理中土地的性质与拆迁的关联。按照上述拆迁条例、法规、规定,拆迁工作因土地
12、性质不同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分别适用拆迁法规的203号令和21、86号令,然而我市现行土地管理政策上土地性质实际有三种:1、国有土地;2、集体土地;3、撤队剩余的土地。我们对第三种撤队剩余土地调查的结果是这一部分居民群众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前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民因城市建设拆迁,征收了集体土地而转成了国有土地,目前部分居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证上注明是撤队剩余,另一部分则未取得任何土地权属证明。在撤组剩余土地上的居民因种种原因当年没有拆迁,而他们又将要面临拆迁。按照203号文第二条规定,撤队剩余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土地权属不明时是否适用203号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13、管理法规,土地性质有两种: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我市在划分撤队剩余土地时的前题也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政府21号文规定本文适用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那么撤队剩余的国有土地上的拆迁适用203号文件!政府在制定拆迁政策时,刻意划分国有土地和撤队剩余土地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明确土地性质。撤队剩余土地上的群众在第一次不彻底的拆迁中已享受了当时农村拆迁的部分政策,因为种种原因,当他们在取得了城市居民身份几年、十几年后,面临又一次拆迁时仍然按照农民的拆迁政策,这对于这部分居民有失公平。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考虑国家利益和群众的利益,即然明确了土地权属就应对群众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撤队剩余土地这个
14、名词的存在混淆了土地管理中的基本概念,扰乱了拆迁政策在执行中的严密性,损害的是群众的利益。城市建设以人为本,归根结底城市建设依靠全体市民的支持,如果拆迁中不能保护合法的群众利益,城市建设也就失去了它的初衷,拆迁工作必将寸步难行。据笔者所知遇到类似问题的拆迁“钉子户”时,拆迁单位往往采取“变通”的方法,在其它地方以其它方式给予补贴,这又带来一系列涉及人情和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这里不在追述。我们为什么不能把概念清晰化,把政策明朗化,让拆迁工作有法可依,从而杜绝“不可预见”的“跑冒滴漏”呢!我市的土地管理政策二十多年来在不断完善、细化,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行政管理机构还应进一步树立
15、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尽快完善我市的土地管理系统,健全土地管理网络,减少管理空白区,明确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权属,使土地使用者在依法交纳了相关税费后能充分享受其合法权益。对于撤队剩余土地、临时使用土地等概念都应做出明确的界定。规划、拆迁、房产管理等部门在制定相关联的法规条例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土地法这一根本法规,避免政策制定过程中产生裂隙或冲突。二、规划管理是影响城市拆迁成本的重要因素。城市建设规划为龙头。一个城市的规划是其发展的方向。我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已先后制定、修改了数次,每一次都是在前一轮基础上的不断创新、推进。城市的定位也在不断的调整。在最新一轮总规方案中将xx定位为:长江下游现代化的中
16、心城市,国际影响较大的历史文化名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江滨城市。规划具有时代性、科学严肃性和延续性。总体规划、近期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和重点地区规划等所形成的规划体系对整个城市的建设起到总领全局的指导作用。它的科学性前瞻性、延续性和严肃性决定了它龙头的地位。我们的城市规划起到了它应有的地位了吗?到目前为止我市的分区规划是86年制定的。控制性详规至今还在编撰中,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规划体系。规划部门在忙于总体规划的不断修改,编制分散在全市各处的重点区域规划。规划工作内部的脱节导致整个城市建设没有章法,没有权威性的指导,留下过多自由发挥的空间,以政府决策代替科学论断的事件屡屡发生,这不只是政
17、府过多干预造成的。职能部门未能起到参谋的作用,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都将受到质疑,其自身地位势必受到动摇。将规划法律化、明确化、剔除规划中的随意性和个人意志,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是减少失误和损失的根本所在。这种规划随意造成的损失还少吗?仅以水西门大街拓宽改造为例:257号商住楼99年建成,按照规划条例退让当时33米水西门大街道路红线五米,99年商品房平均售价约2800元/m2(住宅);20xx年按照市政府要求水西门大街拓宽至45-55米,因此,需拆除该幢商住楼。20xx年该地区住宅平均售价为3400元/m2,按照203号拆迁法规补偿居民们拆迁费用约3200元/m2,拆迁中居民住户的抵触心态可想而知
18、。这其中居民、政府都是损失者,人们不仅要问规划部门的“规划”起作用了吗?住宅楼刚建成三年,有的住户甚至刚装修入住半年又面临拆迁,这种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水西门大街是路幅30m的城市干道,是我市道路网上重要的一环,对于这种级别的道路居然没有规划供借鉴,这是不可思议的。从30m到45、55m路幅的调整,在规划方案中没有任何迹向?我们的城市规划盲区还有多少?我们耗费巨资制定的城市总体规划没有进一步细化、落实,制定的意义又何在?规划部门所做的一部分整合规划、调整规划实则对以往规划工作失误的补救。一个修修补补的城市规划体系是惨不忍睹的。现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都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制,规划部门也是执法
19、部门,对于因规划失误、滞后造成国家建设资金浪费和群众利益损失,最终应由责任单位来“买单”。三、房产管理部门在拆迁中承担的责任。我市的房产管理自建国初期就形成了一套完备的管理模式。按照建设部相关规定我市居民们先后取得了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简称房产证)上面清楚的载明所有权人、房屋坐落、门牌号、产别、房屋状况等其中在房屋状况中又注明了结构、层数、建筑面积等。房管部门是房屋管理鉴定、买卖交易的权威机构。在拆迁中,它的评估是拆迁的基本依据。按照203号拆迁文件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以国有土地证、房屋产权证和房产评估单位的评估表为依据。由此可见房产证是拆迁中第一手资料,准确的房产证明是对群众利益的
20、保护也是国家对群众权益的认可。我们在拆迁工作中发现房产部门在房屋的测量登记中使用的测量方法与规划建设部门的测量办法有一定差别。规划部门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GB50180的标准,房产部门测量时执行的是房产部门的相关办法,两者在楼梯计算、阳台、走廊、外楼梯计算等地方有一定差异。按照我市房产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产登记要具备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在测量方法上的不统一势必造成测量结果的不同,在货币拆迁的今天每平方米的误差带来的是以千元为计算单位的损失。规划建设部门与房管部门应执行统一的标准。房产部门对房屋的评定应进一步明确其用途、建筑年代,以便于城市管理和房屋拆迁,杜绝产权人随意改变使用性质的现象。四
21、、拆迁部门在拆迁中的角色。版权所有拆迁部门是拆迁工作中政策的执行者,是政府建设资金的支配者,是群众利益的保护者。我市的拆迁政策从最初的实物分房发展到现行的货币补偿为主,经历了近二十年的演变,越来越完备合理。拆迁政策的每一次调整都与我市当时的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紧密结合,具有极强的时效性,这就要求执行者领悟吃透政策条款,严格依法拆迁,象以往拆迁中那样拉关系走旁门甚至走邪门歪道在现在的法制社会是行不通的。拆迁工作要有人情味,但首先要讲政策法律。现行的拆迁法规正在不断完善,政策公开、透明、评估公正有据,使执行者行之有据。因此,当务之急是动迁工作者提高自身素质,做到有法必依,杜绝主观臆断和随意性,深入现场
22、解决问题,树立拆迁执法者的良好形象。一项建设工程,拆迁费用往往占工程总造价的35-55。拆迁部门一方面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拆迁,同时也要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要严格依法拆迁、树立为被拆迁人服务的意识,维护其合法权益,以管理者、执法者的姿态高高在上是错误的。拆迁法规的制定者要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在拆迁中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拆迁法规体系是杜绝拆迁腐败、堵塞拆迁黑洞最有效的措施。目前有一种趋势,即个人在拆迁中的违法现象减少,集体、少部分人合伙利用政策空隙舞弊的现象不见少,尤其是在集体土地、撤队剩余土地上的拆迁和市政工程,国家投资工程的拆迁中。为了小集团利益损害国家利益、个人利益的事情还屡见不鲜。笔者希望土地、规划、房产、动迁等各部门能够密切协作,完善健全各自的行业法规体系,共同来降低城市建设中的拆迁成本,让国家有限的建设资金能更好的投入到城市建设中去。 11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