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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安全标志和警示隔离管理规定教学教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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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标志和警示隔离管理规定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安全标志和安全栏杆的采办使用维护管理要求,使安全标志和安全栏杆发挥相应的作用,减少事故的发生。 规 定 内 容 1.0 安全标志、安全栏杆、安全色 1.1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 、警告标志 、指令标志 、提示标志。 1.2 安全栏杆分为:防护栏杆、隔离栏杆。 1.3 安全色 1.3.1 红色: 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意思。凡是禁止、停止、消防和有危险的器件或环境均应涂以红色的标记作为警示的信号; 1.3.2 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1.3.3 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都应以黄色表示; 1.3.4 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1.3.5 红色与白色相间条纹:表示禁止人们进入危险的环境; 1.3.6 黄色与黑色相间条纹:表示提示人们特别注意的意思; 1.3.7 蓝色与白色相间条纹:表示必须遵守规定的信息; 1.3.8 绿色与白色相间的条纹:与提示标志牌同时使用,可更为醒目的提示人们。 2.0 安全标志的采办 2.1安全标志牌的制作材料、尺寸、图形、颜色及安全标志牌的补充标志应符合GB 2894-1996《安全标志》及公司相关规定。 3.0 安全标志的使用 3.1 设置、使用安全标志应遵循以下原则: 3.1.1 环境信息标志应设在有关场所入口处和醒目处; 3.1.2 局部信息标志应设置在相应危险地点附近的醒目处; 3.1.3 安全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的视线高度一致; 3.1.4 不准在门、窗架等移动物体上设置安全标志,以免人员在物体移动后看不到安全标志; 3.1.5 工作人员要按照各种安全标志所示内容规范自身行为; 3.1.6 未经许可,安全标志的位置不得随意移动。 3.2 在下列场所应长期设置适合的安全标志牌 3.2.1 事故易发生的区域; 3.2.2 容易出现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区域,如禁止触摸; 3.2.3 周围环境比较危险的区域应引起人员注意,如当心触电; 3.2.4 强制人员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的区域,如必须戴安全帽; 3.2.5建筑物、结构物内的通道口、门或舱口,应急撤离通道、紧急出口、安全门等场所; 3.2.6 为避免机械设备和管系在操作及转换中出现差错,在醒目处设置安全操作的标志牌; 3.3 进行下列作业时必须使用适合的安全标志牌 3.3.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3.2 电器设备维修; 3.3.3试压作业; 3.3.4 涉及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如探伤; 3.3.5有毒有害的作业; 4.0警示隔离的使用 4.1 下列区域或作业中必须使用警示隔离 4.1.1 事故现场; 4.1.2 一级动火区域; 4.1.3 带电作业区域; 4.1.4 高压试压区域; 4.1.5 涉及放射性和有毒有害作业; 4.1.6 大型吊装拖拉作业; 4.1.7 其他危险性施工区域; 4.2警示隔离带和安全栏杆使用要求 4.2.1紧急危险区域需要使用警示带进行围护。只有与处理危险有关的人员才能进入隔离区。警示带只能用于短期(小于24小时)围护。 4.2.2 当危险将存在24小时以上时(例如:开挖作业),需要用金属围栏搭建硬围护,并设置安全标识以警示所存在的危险。 4.2.3 硬围护既要有警示功能,又要有防坠落的作用。围护一般由脚手架钢管制成,必须保证其扶手能承受水平方向垂直施加的载荷不小于500N/M。 4.2.4当上部设施可旋转设备进行旋转作业时,其旋转半径范围,应被当作危险区域进行围护。 4.2.5 安全栏杆的使用(警示隔离)场所必须悬挂警告标志,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4.2.6在施工期间,如不能提供足够的临时性安全栏杆可用绳索代替圈闭应控制的区域。 4.2.7 存在固有危险的区域,应使用黄黑相间标有“警告”的隔离带对危险区域设置路障。人员可在识别出危险及有相关人员示意允许的情况下,保持警惕通过此区域。 4.3 安全围栏搭建标准 4.3.1 金属扶手栏材料尺寸(直径或厚度)必须大于等于4厘米。 4.3.2 上围栏必须距离地面(或工作平台平面) 110厘米。 4.3.3 中围栏材料尺寸(直径或厚度)应大于等于4厘米,位于上围栏和地面(或工作平台面)的中间位置。 4.3.4 踢脚板由0.64×10厘米厚的金属板制成,贴在地面(或平台面)上安装。 4.3.5 围护的立杆材料的尺寸(直径或厚度)应不小于3.8厘米,间距不应超过2.4米。 4.4 围护的搭建 4.4.1 施工主管负责在施工区域周围搭设维护。所有在围护内工作的人员负责围护的维修。 4.4.2 如果搭建围护的主管和班组离开该区域,主管应取下本组的标签,保证后续的班组重新挂上标签并接受围护的管理职责。 4.4.3 围护应不低于110厘米高。如果有合适的支柱,临时的警示带围护应达到这个高度。警示带应系在支柱上,不能系在仪表管线、阀门等设备上。 4.4.4 围护应一次搭建完成,并使工作区域完全隔离。能够阻止人员进入的永久结构可以当作围护的一部分。围护应有足够的大小满足安全保护的需要;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隔离区内的材料掉落和向外伸出。一般的围护搭设规则是:围护内的材料堆每高出61厘米,围护就应远离它30厘米。 5.0 作业完成后,拆除该区域周围设置的任何临时性栏杆和安全标志。 6.0 在作业期间因工作需要可以参照GB 2894-82《安全标志》和GB 2893-82《安全色》,设置非标准的自制简易安全标志牌,但必须经过现场安全监督的认可。 7.0 厂区道路围护 7.1 穿过厂区道路或与厂区道路相临的围护,应采用可移动围栏,设置警示标识,夜间应挂警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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