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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新进员工的招聘管理工作,完善招聘管理体系,促进招聘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所有岗位的招聘录用。
第三条:集团行政人事部为公司员工招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招聘原则
第四条:员工招聘实行下列原则:
(一)编制控制,按计划用人;
(二)内部竞聘与外部招聘相结合;
(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章 权责划分
第五条:权责划分:
(一)行政人事部:
1、负责集团招聘制度的制定、修订、完善工作;
2、负责招聘计划的制定;
3、负责招聘渠道的选择及招聘广告的发布;
4、负责招聘简历的筛选及面试的组织;
5、负责应聘人员的招聘考核评价工作;
6、负责实习员工的转正考核评价工作;
7、负责录取人员的手续办理及分配工作。
(二)用人单位:
1、参与面试;
2、参与应聘人员的考核评价工作;
3、负责实习员工的工作安排及考评;
4、参与员工转正的评审工作。
第四章 招聘计划制定
第六条:根据集团各单位定岗定员,用人单位每月制定招聘计划,报行政人事部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招聘。
第五章 招聘录用程序
第七条:岗位类别:集团公司所有岗位按照岗位性质分为二类,分别为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岗位、一线司乘技术类岗位。
第八条:岗位招聘录用程序:
(一)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岗位招聘录用考核总分为100分(面试30分,考试40分,单位实习评价意见30分),考核得分为60分(含)以上择优录用,60分以下不予录用。主要按以下流程进行考核录用:
1、面试:由行政人事部与用人单位共同完成,主要根据应聘者的基本条件及对应聘岗位的认识、本人具备基本工作技能等进行评分。(**集团招聘录用评分表附后)。
3、单位实习评价意见:按照以下内容作出评分:
(1)遵章守纪,服从公司安排;
(2)岗位职责掌握情况;
(3)根据工作职责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及完成工作任务情况。(**集团招聘录用评分表附后)。
1、面试:由行政人事部完成,按照驾驶员招聘条件进行评分,驾驶员年龄、证件、视力、辨色力、听力、肢体、其它病史任一项不符合标准不予通过面试;其他技术类岗位按行政后勤人员相关规定进行面试评分。
2、技能考核:由行政人事部与用人单位共同完成,驾驶员主要围绕场地实际操作进行评分;其他技术类岗位(维修工、平面设计、工程技术等)主要围绕相关专业技术进行评分,分值按行政后勤人员岗位执行。
3、理论考试:由行政人事部完成;其他技术类岗位不进行理论考试。
4、单位实习评价意见:按照以下内容作出评分:
(1)工作技能掌握情况;
(2)运营业务掌握情况;
(3) 公司规章制度掌握情况。
除驾驶员外,其他技术类岗位分值按行政后勤人员岗位执行。
第六章 招聘管理规定
第九条:公司三职等(含)以下行政岗位人员、一线后勤服务人眼试用期均为1个月(驾驶员、乘务员试用期为7-15天),四职等以上岗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录用,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十条: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员招聘录用的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原则上,对人员的招聘过程实行全过程参与,如因时间、地域等原因,不能够参与招聘可由行政人事部委托用人单位招聘,受托单位及部门应严格按招聘程序及标准开展招聘,并接受行政人事部的监督,如发现受托单位及招聘人员违规违纪现象,要追究受托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对委托招聘事后行政人事部未按要求检查审核,发现问题追究行政人事部的监管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招聘要严格按照年度定岗定员核定标准执行,若因工作业务量增加,需增岗位、增编人员,需履行人员增补签批手续,如未履行签批手续出现超员现象,扣除招聘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人工作考核分5分。
第十二条:集团所有岗位招聘需严格按照岗位招聘标准、招聘工作流程进行。参与招聘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一经发现,被录用人员立即辞退。参与招聘人员视情节给予5-10分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降职、辞退处理。
第十三条:鄂市地区各级人员及**、锡市地区四职等以上(含)行政人员由集团行政人事部统一组织招聘,**、锡市地区三职等以下(含)行政人员、一线后勤服务人员由当地公司自行负责招聘,其他各用人单位除行政人事部委托外,不得私自开展招聘工作(包括一线员工)。如有自行招聘现象发生,扣除单位负责人考核分5-10分,所招聘人员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集团员工招聘录用审批手续及其它未规定事项按《**集团组织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集团行政后勤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集团驾驶员报名登记表
**集团行政后勤服务人员招聘录用评分表
**集团驾驶员招聘录用评分表
**集团驾驶员实操考试表
**集团驾驶员上岗考核录用表
由于和善矿供电双回路为农网,不但供电质量差,而且供电容量不足。为了合理化调配和善矿供电容量,保证基建项目的正常施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正常供电时:
(一)、基建项目负荷情况:
(二)、由于**供电公司给和善矿供电容量为3350KW,而基建项目三个井口配置的容量就远超过额定容量。因此,为能保证正常施工就需按照以下制度在正常供电期间调配使用供电容量:
1、主井、副井的主、副提升绞车无论正常运行还是检修,都不得同时启动。而且各基建井口的提升绞车在开启时必须互相联系,防止同时启动造成过流跳闸。
2、主斜井、副斜井地面压风机、提升绞车在运行时,不得使用地面任何设备,如果需使用时,只允许在主提升绞车或压风机有一项不运行时操作。
4、3个基建井口压风机按照井下所需压风量开启相应台数,并且经常检查压风机控制装置,以确保井下长时间不用压风时,压风机能自行停止,对于压风管路要派专人检查,杜绝有管路漏风现象。
5、回风立井设备只需按照目前配置运行,不得再增加设备。
6、3个基建井口的生活用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生活区统一供暖,宿舍不得私自使用取暖设施;食堂尽量采取利用煤炭做饭;每日晚22:30居住区全部熄灯(工作需要除外);厂区照明必须依据季节不同按照天黑后开灯、天刚亮灭灯原则使用。
7、各井井下设备的防爆、完好检查力度要加大,对于设备故障要消灭在萌芽状态。
8、对于各井需增加负荷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禁私自增加容量。
9、加大地面用电管理,尽量压减生活用电负荷,确保地面用电安全。
2、保安供电期间
(一)
1、保安供电期间,只供保安负荷,其它的负载一律由各井的地面配电室统一断开,并设专人看管。
2、保安供电期间,保安用电负荷为各井局扇、排水泵。
3、保安供电期间,需要就餐时,必须将相应井下负荷降低后进行,如无法降低负荷,需降低其它井口负荷或相互协商轮换进行。
4、保安供电期间,对于矿方提出的限流要求,各基建井口机电负责人要积极联系,配合实施。
5、保安供电期间,各基建井口供电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地面配电室必须有人员值班。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有效开展车间全员培训并帮助员工改善工作及提高绩效,有效传承企业相关技术和企业文化并实现知识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仓储一车间全体员工。兼职培训师是指在车间内部选拔,经中心人事科考核其资历、教案编写水平、讲课技巧等的人员。
2、车间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兼职培训师进行选拔。
3、凡工作业绩突出,同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感染力的人员,可参加兼职培训师选拔。
第三条 兼职培训讲师的设置原则
车间根据工作需要设立。
第四条 兼职培训师考核小组
兼职培训师考核小组由车间负责人及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员组成,负责对兼职培训师方式、培训课题设置等进行评定,车间负责对兼职培训师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
第五条 兼职培训师任职资格条件
1、所有员工均可;
2、工作认真、敬业,绩效显著;
3、对所从事的工作拥有较高的业务技能,且具有相当的理论水平;
4、在管理、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
5、具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培训演说能力;
6、对自己业务有独特见解、喜欢分享;
第六条 兼职培训师的工作职责
1、配合车间培训员开展培训工作;
2、参与培训课程内容的制定;
3、根据车间及人事部门的培训安排和培训需求,讲授培训课程;
4、参与对参训人员的课程考试培训跟进、答疑等工作;
5、将课程资料、教案、讲义等需交到车间作为培训资料的备案;
6、兼职培训师在接受人事部门及车间安排的授课任务后,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培训者,应提前通知相关负责人。
第七条 培训时间及汇报对象
1、按培训计划及时开展相关培训;
2、每次培训后认真做好相关培训记录,并将记录交给车间备案。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根据兼职培训师的讲课内容、课件准备情况及专业水平等方面进行评选,此项结果将直接与每月绩效考核挂钩。
3、车间将对培训次数进行统计;对于优秀的兼职培训师,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仓储一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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