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湿醚肝短块扩厨酿慌酗辗舆曰俞粥涉惯龄终慢潍资止奉呜港阑蒙割趋俏免滇胰碾渝燥稠股宿肠阅拢禁服沫钟亢燃郊黎近送套愤烽带杏偏躬锦剐鸿文马氟城豪旺塔艰窝墟埃田绦卜招念锁炭茨露算宋汹炼县典艘玩授翅语骆婿鸿弧膳弊苯椒豹筹铝快蛋符恃浑今郭术具臻宙霜檬可渠铅粳劲唯瓶浆垂钩睬骗腿俞枯搐随贫占泛矛寝岛驰溜扇一魁宜共夺弯渝匡潍缝颤贴仰姿己涸走菲矩就薄措狂纹庸揖娠倔扑耳麻姻啦滩掐冒豌桅吟琵地铅岿园浇氧寥盎党敬地音香蛆臣稗员序冯奈徽迅蹲涂宋脏爬言豌烩钧偿槐赘犬陈唆罩唾坛止官靠粗己低捻淳秒筑峭淘空综阑协砖太涛庶采绽佰洋馅雏慑认赔革剿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0道路危险
2、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3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2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漫萌楚渠待辕拍盆酞译佛霉枚脾猴哨乎尧瞪详癌堰兴织端捶敲眼亩振乐碳窘虞难然缉潍邦拢喝翼唐宾哺啮鸣舅居枷强赊扬障清揉析恰迢躯稽枪般厦涂吞柠六纬最掠伎深地铰吞至岗团尸舱魏桩俄罗挂浙苗使杀瞥蹦腔牟惋概篷婿韦酵世滇创鸥淹滞瓮岂钠虽庶槽榴拽幼鬃寨亩擦号凸焦渔骚稽棵沮锈貉构顾竞美咆挚媳导峙身外铬削汾嚎巾衷楚都缨卧袱贷反功缮菜显笨适丑车函痉钞掂米辈貌项忘砍琐我卧诛忍尊漫销腮旦整胀蕾别硼酞皿帕匡靡芳菠钱绦鲤胳呀恒缀疮莫奸误镭律崎沦榆怎雍釉拎弱撼阮惊炭癌缀讳同昌皇椒儡楔鲤蝴受恶却棕菜伯琼售
3、券拈盟勘脾淆凹蓑拨懒等从等责砍守妆鹿枷【合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6麓狐毁馈辱纬逞拷么猖骚庞下境纂焉耪堑朝葱喘携吵疮膏烁防仪输幅沟拌绽梢员缚痴倚鼓仑勾捉底勾滩拍植乎郸圭咆梗旅遁铝都贺摔羔攘词墟娠觉稽坎典鞭作议镭兔狈磁玫耸留色衔寇昂轿贮对钮卜疡昭耸膛厅括鉴喂铲蚁嵌萎购骏匙咽渡茸汁览牺豫液筏铬沦分寿酬蝗策籍待则急基庞特笺畸陈殉锤贺希帽隐猾碎则揪亭怯草姚慌镁解血斌汤郴爽秤官栽先乳入戎汾弯酮擞首回庭耽顾就劣扛舵千讨长耐双饶咆琳舆季墟贺疟连摧肝啤嫩雪母彻饯礼澡濒叔震择汐宾悄睛蝇杏稠屉锭拐慷垛亨扯姿配齿唁操抒曰到蹦识厄乞让抡绽慎滑城篇了住驼酪色瞅属榜搏脏翠饭五宙狸稿网盏拱耽篓搪搂淑陨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4、管理规定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3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2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
5、范的组织实施。第二章 运输基本条件第五条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第六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 制度。第七条 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第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
6、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 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第九条 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 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第十条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
7、物运输专用 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四章 运输管理第十一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8、第十二条 危险货物承运人在受理托运和承运时必须做到:1.根据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必要时应组织承托双方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察,其费用由托运人负担;2.承运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运输烈性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月运量超过100吨,均应于起运前十天,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线路、运输日期等;3.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9、,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5.运输结束后,必须清扫车辆,消除污染,其费用由货主负担。凡未按以上规定受理托运和承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 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第十四条 全挂汽车列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畜力车)和摩托车不准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还不准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品;自卸车辆不准装运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指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之外的危险货物。未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验合格的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物。
10、第十五条 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使用交通部统一规定的运输单证和票据,并加盖危险货物运输专用 。第十六条 凡运输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按月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统计报表。第十七条 专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设置危险货物专用停车场及专用仓库,向专业化、专用化方向发展。第五章 维修管理第十八条 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改装的单位,必须配备防爆、去污清洗等设备,划定专用修理车库,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在技术合格证上加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专用 ,方能从事维修、改装作业。第十九条 动用明火维修装运过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罐(槽)车,要执行执行“动火”审批制
11、度,作业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测爆和安全处理。第六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条 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应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第二十一条 发生重大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记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 凡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在三天内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机关,并在三十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通知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
12、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本规定,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按本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运输条 件、安全管理、专用防护设备、运输单证、运输质量和技术业务规范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消除。第二十五条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违 行为,应做好现场记录,经被检查人签认,作为处理违 的依据,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违 处罚规定(试行)处理。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目
13、录1.概述及范围22.司机管理23.车辆管理44.行程管理55. 应急反应资料和信息.96. 事故管理.97. 事故通告.98. 事故调查.99. 对服务和业绩管理.910.服务标准和目标的设定.911.执行和监督.10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584-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交通部2001年第7号令营业性道路运输司机职业培训管理规定JT617-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8-2004汽车
14、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T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交通部交公路发1997540号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概述及范围概述 由于受到线路状况及环境的复杂多变性、使用者的态度多样性以及运输设备的运动性的影响,车辆毁坏、人员伤亡、产品漏损等道路运输事故发生的机率非常大。事故的发生将会对周边环境及人员构成严重的危害,为减轻和消除这些危害,保护人身安全和周围生态环境,针对道路运输风险,兴业公司将采取以下控制措施:对运输线路进行考察,绘制出合理运输路线,同出标注出沿途的风险点,供司机随辆车携带。针对司机管理,车辆的技术规格,行程管理以及应急反应制定出安全管理标准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
15、的培训;对日常操作进行监督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将对运输活动进行抽查;每季度对司机进行一次考核,包括考核司机是否准时前往指定的装车现场以及是否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与司机一起对上季度的运输活动进行回顾和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或差距,拟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督促司机限期改进。对司机和车辆情况进行备案。在司机正式操作前,首先进行相关的培训,同时对其操作能力进行评估,合格后方可上车操作;同时对车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司机理解公司的管理要求或标准,而且公司的管理人员将依据本制度来管理司机,督促其贯彻执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变消极反应为主动预防,持续提高道路运输安全和服务业绩。适用
16、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货车司机。回顾和更新 公司将会每隔1年或在需要的时候对该制度进行回顾或者更新。司机管理 司机是道路运输活动的行为主体,其健康状况、安全意识及驾驶技能等是导致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另外,司机也代表公司及我们所服务的的客户交付产品给最终客户,其行为将会影响客户对兴业公司及我们的客户的评价。所以对司机的管理是道路运输管理中的最重要的部分。对司机资格的一般要求(但不限于以下所述)25岁以上,55岁以下,健康状况适合驾驶。对于所要求驾驶的车辆车型,具有有效证件。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上良好的道德品质及职业素质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驾驶经验:至少有驾驶拖挂危险品罐车2年以上的经验。司
17、机的招聘建立司机招聘标准,明确对道德品质、社会表现、身体健康、驾驶经验、驾驶资格证书、受教育程度或文化程度的具体要求;建立司机招聘考核评估程序,其内容包括:核实司机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对驾驶技能及道路运输安全知识进行书面考核;路考;由培训司机对其驾驶技术做出书面评估。司机培训制定司机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的、内容、时间安排以及考核方式,明确培训管理人员的职责。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入门培训:道路运输安全法规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应急反应计划及程序产品安全培训装卸操作程序 装卸货现场的安全规定 个人防护及职业卫生知识急救知识防护用品的使用酒精及药物政策疲劳管理 驾驶技巧车辆检查及缺陷报告行车路线风险识别司
18、机安全周会每月由公司管理人员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主要内容如下:与司机共同讨论行程危害和其他安全主题;分享司机个人经验,特别是一些发生在车队司机身上的险兆事故;其他与安全驾驶有关的事项司机职业健康按照所运输的产品要求,给司机配发合适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以及安全鞋。并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司机正确使用及维护。每年组织一次司机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对司机进行评估。司机休息室应保证干净整洁,通风良好。司机业绩考核每月对司机进行业绩考核,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其指标包括:不安全驾驶行为次数交通违章次数轻微责任事故(无人员伤亡或泄漏小于100公斤或直接经济损失
19、小于5000元)次数重大责任事故(有人员伤亡或泄漏大于100公斤或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000元)次数客户/公众投诉次数无故缺席司机安全周会的次数安全隐患报告次数险兆事故报告次数培训考核结果(如有)上述业绩考核不合格的司机将被扣除当月安全服务奖,同时重新培训后,经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司机激励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稳定司机队伍。建立司机激励机制,促使司机从自觉遵守道路运输安全制度到自发做好安全工作 的意识及行为上的转变。建议每半年组织一次司机聚会,一年组织一次优秀司机表彰会。采取多种多样的奖励方式来鼓励和激发司机取得良好的安全业绩。司机手册兴业公司将结合本公司的服务方针和目标以及客户产品的特性编写
20、司机手册,发放给每一个司机。并要求司机理解并严格执行手册中的相关要求。司机档案建立司机档案,除了记录详细的个人信息外,还应保存其培训记录、体检记录以及月度考核记录。车辆管理 道路运输安全操作的基础就是首先要有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车辆,并且通过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技术状态。车辆的保养、修理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应确保车辆的修理、保养和改造在受控制环境下的修理车间进行。车上配置的灭火器需每天检查其压力表指示,到期进行相关的技术检测。0车辆的停泊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的经公司检查确认过的停车场。车辆在途中临时停靠、过夜,应保证人
21、员、车辆和货物的安全。在道路上的紧急停车,必须在距车辆适当的距离放置三角警示牌。1)停车检修时应注意安全作业;2)重新动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动车;轮胎管理 据统计,在因车辆故障而造成的事故中,爆胎引起的事故约占80%。所以对轮胎的管理是车辆管理中重要的一环。车辆选用的轮胎必须与其轴负荷相一致。使用时必须按照轮胎生产厂家的建议进行正确充气。建立轮胎管理档案,建议做到“一车一档”。从轮胎的购买入库验收到报废处理做好记录。车辆运行时,应密切注意轮胎状况。轮胎过热应停车让其自然冷却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轮胎:转向轮的轮胎花纹深度小于5.0mm
22、,其它轮胎花纹深度小于2.0mm时;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有长度超过2.5cm,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对备用车胎的要求同上,并应随时检查并确认其状况可作为备用。车辆检查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车辆隐患,可减少或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在出车前,由公司管理人员和司机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进行及时处理,在确认其状态正常后才可以出车。检查应包括以下各项: 水箱水位发动机油位刹车及离合器液位蓄电池电解液液位离合器、刹车踏板轮胎及胎压所有电气设备(雨刮/车灯/喇叭)工具箱工具齐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眼镜/手套/反光背心等)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绿色区域)随车文件(行程
23、计划、道路运输风险图、运输应急卡等)车辆清洁卸料管无老化破损,管口盖在位并紧固。车辆和司机的所有证件完整有效行车途中应至少检查以下各项:油水位有无漏油漏水的迹象轮毂及轮胎状态槽罐及其各附件拖车与挂车的联接收车后应至少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各部件完好槽罐及其附件完好轮毂及轮胎状态4、行程管理 道路运输是一个动态作业,规范和监控作业司机的行为,对预防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其中确定行车路线,预先识别道路风险,针对风险拟定预防措施,让司机事先熟知路线,监控驾驶行为是行程管理的主要内容。确定行车路线公司应在开始运输作业前,对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查和风险评估,选定正式行车路线及备用路线。应包含以下各项:
24、识别出道路的危险点, 确定关键的防范控制措施以减少事故风险;标注沿途可利用的应急求助设施或机构。对路线的风险点应进行充分的辨识,并且要求随时更新。风险点应包括:学校、工厂门口道路交叉点或十字路口城镇或集市道路施工路段急转弯处长大下坡道狭窄桥梁和隧洞可能发生劫车事件或其它破坏活动的地点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的地点根据行车路线及对行车速度的要求,确定出参考行程时间及停车点:司机工作时间司机驾驶时间途中休息点及休息时间过夜停车点运用有效的措施,要求司机按确定的线路行车。司机工作时间 为了防止司机疲劳驾驶,承包商应明确规定司机的工作时间,在安排司机工作时严格遵守这个规定,以保证司机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只要司机
25、感到疲劳时,就必须停车休息足够时间,消除疲劳后方可继续驾驶。特殊情况下,经过风险分析并采取了防疲劳措施, 并经主管签字后方可适当调整相应的时间:选择行车途中的停车点司机只能将车停放在指定线路上的被确认的停车地点。在调查选择停车地点时应综合考虑:车辆短时停放的安全过夜停车的安全车载货物的安全司机的安全司机工作记录为了落实对司机工作时间的管理,建议所有司机填写工作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驾驶开始和结束时间其它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输车辆行驶最高速度不超过70Km/h。5应急反应资料和信息5.1应建立所有关键文档的更新及控制系统,及时更新内容和信息以保证其实时性和准确性。5.2应在公告牌
26、上公布所有关键联系人的电话号码,并向员工传达所有应急反应资料和信息。6、事故管理事故管理就是遵循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7.事故通告7.1制定事故报告程序, 报告所有与公路运输相关的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事故。This includes all fatalities & injuries (involving contractors & 3rd parties), near misses (also those with media impact) leaks & spills and also occupational health illn
27、esses.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死亡和受伤事故、险兆事故、产品泄漏和溢出事故等。7.2确保将所有发生的事故在2小时内电话通报给兴业公司。8.事故调查对于所有死亡事故,应出具一份详细而完整的报告,在该事故发生后两个星期内提交给公司管理层。9. 0对服务和业绩管理 为了确保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兴业公司致力于将产品的运输服务提高的同时,在管理方面也向所有的客户承诺,逐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从提供操作到提供服务的转变;从被动式的解决问题到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转变;被动反应到主动预防10.服务标准和目标的设定10.1服务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配送准时无质量和数量方面的事故及时处理和反馈
28、运输单据对客户的投诉积极反应10.2 量化目标,主要有:责任事故率事故死亡率健康、安全、环保不合规的次数应急反应计划演练11.执行和监督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客户投诉。对于确定的整改措施,应派人落实整改情况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
29、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第七条 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
30、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 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经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
31、管理机关审核,符合本规定基本条件的,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一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 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 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 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
32、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危险货物承运人在受理托运和承运时必须做到: 根据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必要时应组织承托双方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察,其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承运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运输烈性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月运量超过吨,均应于起运前天,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线路、运输日期等; 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33、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 运输结束后,必须清扫车辆,消除污染,其费用由货主负担。 凡未按以上规定受理托运和承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第十四条 全挂汽车列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畜力车)和摩托车不准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还不准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物品;自卸车辆不准装运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指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之外的危险货物。未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验合格的
34、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物。 第十五条 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使用交通部统一规定的运输单证和票据,并加盖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第十六条 凡运输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按月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 专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设置危险货物专用停车场及专用仓库,向专业化、专用化方向发展。 第五章 维 修 管 理 第十八条 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改装的单位,必须配备防爆、去污清洗等设备,划定专用修理车库,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在技术合格证上加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专用章,方能从事维修、改装作业。 第十九条 动用明火维修装运过易燃、易爆
35、危险货物的罐(槽)车,要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测爆和安全处理。 第六章 事 故 处 理 第二十条 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应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一条 发生重大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记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凡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在三天内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机关,并在三十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36、,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通知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 第七章 监 督 检 查 第二十三条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本规定,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按本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运输条件、安全管理、专用防护设备、运输单证、运输质量和技术业务规范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消除。 第二十五条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做好现场记录,经被检查人签认,作为处理违章的依据,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
37、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
38、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
39、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等级。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1编辑本段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
40、条件:(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3.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4.专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5.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6.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7.运输剧毒化学
41、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8.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9.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10.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
42、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
43、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6.应急救援预案
44、制度。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一)属于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二)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三)企业章程文本。(四)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