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聘用合同书
编号: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山西信邦联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聘员工)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员工聘用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取以下方式之( ):
1、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双方经协商可以续订,双方签署培训协议另有服务期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定或约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甲方安排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完成,本合同即终止执行。
第二条: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在 地点(或者甲方指定的地点) 部门,从事 职务,乙方同意甲方的职务,其岗位职责及生产(工作)的数量、质量要求,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其工作岗位:
(1)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的;
(3)根据劳动工作表现和评价结果变更的;
(4)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变更工作岗位的。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
乙方工作期间,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保护。
甲方依法确定乙方每天工作时间及作息时间。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场所、劳动工具和劳动条件。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业务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时间。
乙方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日、丧假、女职工产假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依法制定工资分配的规章制度。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岗位工资为: 绩效工资为: 绩效奖金为:奖金发放管理办法。
甲方通过对乙方的考勤、考核和奖惩情况按期核发乙方工资。
乙方试用期满转正时,甲方可以根据甲方标准进行的试用期业务评价决定增减乙方的工资。
合同期间甲方可根据甲方经营需要、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的变化、乙方的工作业绩等依法调整乙方的工资级别、结构和待遇。甲方保证乙方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月工资的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如发薪日为休息日时,应于即日前的银行工作日进行支付。因不可抗力导致支付延期且事前经甲方特别申明的,不属于工资拖欠情形。因无故缺勤扣发工资或因乙方在业务过程中对甲方造成损害及擅自离职而减发或不发放工资的,不属于工资克扣情形。
乙方所得工资超过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法在乙方工资中代缴相应的所得税。
第五条:保险与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向当地政府所指定的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本劳动合同解除时,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将为乙方缴纳前款所述各项社会保险中甲方应缴纳份额,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按月在乙方工资中扣除,统一缴纳。
甲方将致力于公司的发展,不断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改善员工的福利待遇,以利于乙方充分发展。
第六条:劳动纪律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制度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时修改、补充有关制度,制度经正式发布,乙方应一并遵守。
严禁有未经甲方授权的任何形式的兼职行为。
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工作,在工作范围内的一切经营和服务所得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保密和知识产权
1、乙方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保密制度。
2、未经甲方事前书面批准,不论受雇期间或离职以后,乙方都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人透露甲方的机密资料和商业秘密,也不得在甲方以外应用甲方的任
何机密资料和甲方从任何第三者获取的资料。一旦乙方从甲方处离职,必须退还其保存的属甲方所有的机密资料,并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甲方的机密资料及商业秘密是指: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图纸、模型、操作手册、技术文档、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销售计划、方案,经营管理方针、政策,财务资料,未经甲方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资料,等等。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4、乙方不向甲方透露可在甲方业务中应用或使其应用的他人的商业机密,以及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由有关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1、订立或履行本合同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修改;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3、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乙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与续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它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有贪污、受贿、赌博等违法行为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绩效考核不能达到标准。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甲方所在地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之内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履行必要手续,乙方不得擅自离职,否则需向甲方支付离职时三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离职前应依照甲方规章制度进行交接,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所有资料、文档及公司的其它物品,否则公司将按未归还物品价值,予以其价值的2倍的罚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期限届满之日即行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表示续订的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解除本合同后,未依法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解除本合同: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在治疗、疗养期内以及医疗终终后,因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清点交接手续,并依法或依双方约定归还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招聘费用等,否则甲方保留追索权。
第十一条:培训
甲方安排乙方培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培训制度。
乙方接受甲方出资的培训而须执行的服务期限及赔偿参照公司培训制度的规定。
如有必要,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协议。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与赔偿
甲方依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解除劳动关系时,应依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乙方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支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公司下月发薪日一并结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任何一方均有权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乙方承诺在甲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与签订合同之前任职的单位均已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原单位所应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陆续制定、颁布执行的规章制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随着甲方的各项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对于本合同中所涉及的规章制度的增减与修改,由甲方通知乙方后生效。本合同中相关内容与条款随之变化。
乙方应聘甲方工作时,如其按甲方规定提供的学历证明、培训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学科成绩、工作经历、业绩证明、体检报告等信息有虚假成份,则将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解除与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中的规定与今后国家、甲方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甲方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甲方:山西信邦联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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