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创业基金贷款合同范本 创业基金贷款合同范本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_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_ 姓名:_ 工作单位:_ 姓名:_ 工作单位:_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 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 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
2、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 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 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
3、,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 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4、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
5、、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代理人(签字):_ 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丙方(签字):_ _年_月_日 央企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警示录观后感 张育彬 央企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警示录从”扭曲的灵魂”、”放纵的权力”、”漠视的代价”三个角度剖析了多名央企领导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最终沦为阶下囚的典型案例,
6、揭示了这些人腐化堕落的思想根源和退化轨迹。这些案例令人震惊,具有很强的现实教育意义。作为一名监督执纪工作者,我深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之艰巨,形势之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我的主要体会有以下几点: 一、 以身作则,严格要求,防止”灯下黑” 一是正人必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监督执纪工作者,我们承担着维护党纪的重要职责,干的就是”打铁”的活儿,自身更要过硬。要始终以”三严三实”的标准要求自己,以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于内要深怀敬畏之心,加强党性锻炼、正心修身、淡泊明志、增强定力,经受得住各种考验;于外要做好表率、严格要求、实时提醒,要求别人做
7、到的,要自己先做到,甚至做得更好。内外结合,才能把监督执纪的腰杆挺得更硬。 二是身教贵于言传,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监督别人的人更要带头接受监督,手中掌握着监督执纪的权力的人,时刻要面对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稍有不慎,就会被”围猎”、触”红线”.在工作中,我一直对下属强调,做我们这个工作,要放弃很多东西,失去不少自由,要耐得住寂寞,忍得住孤独,慎独慎微慎友。在推动工作方面,要敢于啃骨头,敢于硬碰硬,不怕担风险,不怕得罪人,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小错提醒、警钟长鸣,充分发挥自己”良药”的作用;在解决问题方面,要讲求方式方法,要始终保持严谨务实的态度,不能只把监督执纪放在嘴
8、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要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在自我提升方面,要着力提高自我的约束力和承受力,在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斗争中不断锻炼党性、磨砺心性,努力养成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 二、 忠诚履职,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联系研究院的工作实际,”不敢腐”的目标虽初步实现,但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还存在;”不能腐”的制度虽日益完善,但有制度不执行或变通执行的情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想腐”的效应虽初步显现,但基础仍不牢固、部分党员纪律意识还不强的现象依然存在。针对存在问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劲”不能泄,”势”不能转,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手术刀”切入肌肤,挥向症结,直
9、至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正风肃纪,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要继续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合同采购、业务招待、出国(境)管理、人员招聘、财务管理、”三重一大”事项等重要敏感事项开展专门的监督监察,持续发力加压,让全体干部员工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 二要认真梳理两个重点。要认真梳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风险点和重点敏感岗位名单,组织制订好防范措施。在梳理过程中,不能走过场,针对这些风险点,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警钟长鸣,发挥纪检监察队伍的监督执纪作用 一要严格落实纪委工作制度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持续开展好纪委委员每季度到联系单位调研的制度,让基层干部
10、员工看到纪委时刻在行动,知道监督就在身边,努力提升基层干部员工自我约束意识。 二要持续抓好纪检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督导和考核,练好内功,在思想认识、工作方式方法上跟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战略部署,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做”讲奉献、能担当、勇争先”的表率。 三要切实发挥职能综合监督合力,积极开展归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情况监督检查,针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及时通报;对于重复发生的问题要主动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查办。 强化执行,完善”不能腐”的体制机制 一要完善制度建设。要按照”全不全、行不行、力不力、新不新、顺不顺”五问原则,认真
11、查找制度漏洞,不能牛栏关猫,努力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系统性地、有针对性地完善和健全体制机制。 二要强化制度执行。有了制度要见诸行动,执行制度更要有担当,要以”钉钉子”的精神咬住不放,切切实实地把制度和规矩”扎进”每位党员的心中。程序在发布后要及时宣贯,特别是重点敏感领域的制度程序,要第一时间进行宣贯,必要情况下进行重复宣贯,真正让员工懂制度、明规矩、守底线,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让铁律发力、让制度生威。 作为一名合格的中广核人,要原原本本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增强纪律意识,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每位党员入党时都曾举拳向党旗
12、宣誓,誓言是自己发乎于心的承诺,这既简单又沉甸甸的12句、80个字,是每位党员的”标准”,也是我们的”初心”.”口言之,身必行之”,坚守自己的誓言,坚定自己的信念,用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范本(一) 合同编号:_年_字第_号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借款人:_ 住所(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贷款人:_ 住所(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牵头行:_ 代理行:_ 借款人因_,向以上各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_期流动资金贷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
13、如下含义: 1.1.1 承担金额指每个贷款人各自承诺的贷款额。 1.1.2 贷款承担比例提款前指各贷款人的承担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贷款人的贷款余额占贷款总余额的比例。 1.1.3 银行营业日指全体贷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项目评审而向牵头行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此前无重大经济纠纷
14、诉讼发生。 2.4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它无物权担保的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_币_元的贷款。各贷款人承担金额如下: _。 各贷款人根据其贷款承担比例参与每次放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_。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年_月_日止。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其记载事项本合同有低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
15、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由代理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季结息,贷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5.1.2 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 5.1.3 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财政部门或者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和前一期的财
16、务报告; 5.1.4 贷款人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订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 5.1.5 贷款证交由代理行审核; 5.1.6 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员办理提款、还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5.2.2 担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 按本合同规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书; 5.2.4 已在代理行开立银团贷款专门账户。 第六条 提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_次提取,具体提款日期和金额如下: _年_月_日,提款人民币_元; _。 6.2 任一贷款人拒绝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贷
17、款承担比例放款的,应于提款日前_个银行营业日书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应于提款日前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借款人、并通过银团会议决定是否停止或减少该笔贷款;未经银团会议决定,任何贷款人不得单独停止或减少贷款。贷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放款。 6.3 借款人应于提款日前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发放贷款的借据。代理行应于次日转送各贷款人,各贷款人根据收到的借据发放贷款。 6.4 如需提前或推迟提款,应于拟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终止日)前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交书面申请,代理行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或推迟提款。推迟提款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赔偿推迟提款
18、期间贷款利息与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损失。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约定的提款日前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请,经银团会议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书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第七条 还款 7.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期为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分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_。 7.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由银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还款合同。 7.3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_。 第
19、八条 提前还款 8.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 借款人提前还款人,必须在贷款付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元,并应是_万元的整数倍。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8.3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7.1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第九条 支付 9.1 在每一提款日,各贷款人应将参与放款金额于当日划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银团贷款专用账户。 9.2 在每一还本日(含提前还款日)、付息日,借款人应于当日上午10:00前将应当归
20、还的本金、利息存入银团贷款专用账户并主动归还,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应于当天将款项按贷款承担比例划往各贷款人。 9.3 借、贷款人支付款项的,应于付款日当天通知代理行。 9.4 若某个提款、还款、付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十条 担保 10.1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向银团提供方式的担保,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的银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 代理行认为发生了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
21、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银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原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人承诺 11.1 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和代理行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1.2 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1.3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日内,借款人应向代理行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济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11.4 借款人允许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 11.5 借款人实行
22、承、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应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前_日内向代理行提出报告,并与银团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11.6 借款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 11.7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恶化的情况,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 11.8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处置账面总值超过_元的资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_元以上担保以及以本合同项下贷款形成的资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应当通过代理行征得银团同意
23、。 11.9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代理行通报。 第十二条 贷款人承诺 12.1 各贷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承诺款项。 12.2 各贷款人对获悉的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保密。 第十三条 银团关系 13.1 各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任一贷款人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其他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贷款人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13.2 各贷款人授权_为代理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代理职责,代理行履行代理职责的行为对各贷款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贷款人应通过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
24、3.3 作为牵头行,应当协助代理行跟踪了解贷款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报贷款人,并视情况决定召开银团会议,商讨解决办法。 13.4 各贷款人均是在各自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牵头行对借款人在项目评审中提供的资料,应当如实向其它贷款人通报,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13.5 贷款人有权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情况。 13.6 代理行认为必要时,可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贷款承担比列合计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银团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可以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牵头行应在接到召开银团会议
25、的书面要求后_日内,向各贷款人发出召开银团会议的通知,说明议题、时间、地点。 13.7 下列事项应当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同意,其决定对所有贷款人均具有约束力: 13.7.1 宣布借款人违约、并依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13.7.2 决定停止贷款; 13.7.3 决定取消未提贷款; 13.7.4 决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3.7.5 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13.7.6 决定向借款人、担保人起诉或仲裁; 13.7.7 其他有关事宜。 13.8 下列事项应通过银团会议并由全体贷款人一致同意; 13.8.1 修改本合同; 13.8.2 贷款数额的增加; 13.8.3 提前或者推迟提
26、款; 13.8.4 贷款展期; 13.8.5 担保人或者担保方式的变更。 13.9 银团会义的决定,由人理行负责实施。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代理行为维护各贷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支出,各贷款人应按贷款承担比例向代理行进行支付。 第十四条 代理行 14.1 代理行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4.1.1 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具体事务; 14.1.2 办理银团贷款担保手续; 14.1.3 建立专门的登记台账,对审定同意发放的银团贷款总额及各贷款人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收回时亦同); 14.1.4 确认借款人满足提款先决条件; 14.1.5 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
27、承担比例于下一次交换划回各贷款人(付款人支付不足时亦同); 14.1.6 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4.1.7 将借款人或贷款人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文件、证明等资料及时传达给各贷款人或借款人; 14.1.8 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4.1.9 根据本合同规定和银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4.1.10 办理贷款人委托办理的有关银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紧接下一页) 14.2 代理行怠于行使职责的,牵头行或其它贷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开银团会议,决定要求代理行限时改正;情况紧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贷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职责。代理行未按银团
28、会议的决定改正的,经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决定,可以更换代理行,代理行应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资金及时移交给新的代理行。但在银团未选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4.3 除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外,代理行对下列事项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1 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 14.3.2 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不真实; 14.3.3 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 14.3.4 未能及时发现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违约; 14.3.5 其他代理行无法预见或者无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5.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9、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5.2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 任一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代理行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有及担保人。 第十六条 通讯 16.1 除9.3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贷款人间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号信函之外的其它书面形式送达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
30、式补寄对方。 16.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达,均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 16.3 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缔约各方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其它缔约方。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万分之_的违约金。借款人拒约提款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拒绝提取金额的百分之_的违约金。 17.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7.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计收万分之_的利息。 17.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 10
31、.2条、和第十一条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_的违约金。 17.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严重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17.6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各贷款人均有权从借款人在各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规定分配。 17.7 贷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的违约金。 17.7.1 成员行收到代理行发出的放款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7.2 成员行擅
32、自提前收回贷款的; 17.7.3 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提款手续期限传递凭证,造成放款迟延的。 17.8 贷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及时改正,并向其他贷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的违约金; 17.8.1 贷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8.2 代理行违反划款时间的规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员行资金的; 17.8.3 贷款人依照本合同17.6 条的规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贷款本息的。 17.9 贷款人违反本合同6.2条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贷款人分别偿付违约部分百分之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8.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后,应当
33、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18.2 借款人与某一贷款人有纠纷的,可以直接与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3 各贷款人之间及其与代理行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银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九条 其他 19.1 本合同自各缔约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经各缔约方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代理行应将副本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所有缔约方各执一份。 19.2 各缔约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约定其它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
34、款人(盖章):_ 贷款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牵头行(盖章):_ 代理行(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范本(二) 合同号:_ 一、合同双方 借方:_ 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它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 金额:(小写)_ (大写)_ 四、贷款用途:_ 五、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计_天。 六、利率与计息 1.利率:(a)按年利率_%计算; (b)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
35、率加_(LIBOR+_)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2.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认可。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_%的承担费; 3.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
36、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罚息。 八、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
37、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2.如贷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的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计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给予借方_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偿还部分每日_%的罚息。 5.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 十、担保 _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中国有关部门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_ 有权签字人:_ 签章:_ 开户银行:_ 银行帐号:_ 日期:_ 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_ 签章:_ 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_ 日期:_ 25 /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