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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拔试题案例分析答题技巧及163题(辛苦整理精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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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类试题是根据不同层级的领导对应等级的领导能力要求提出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是让应考者根据给出的案例情节,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自身所掌握的技能,对某一专题进行诊断和剖析,以达到检测应考者的公共管理和领导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道案例分析题可能包含着某个特定范围内的若干个知识和技能鉴定点。案例分析类试题采用文字描述的方式,对领导活动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简单的叙述,然后再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问题,请应考者回答。应考者需要回答的问题往往是当前领导和管理中的“要点”“热点”“疑点”“焦点”或者是“难点”。 应考者在回答试题时,应当从现实出发,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通过分析案例、明确问题、探讨成因,提出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以及找出最优化方案等多个具体的分析步骤,才能最终完成答题。 二、案例分析题的特点。案例分析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并与所对应的理论知识或职业技能有直接的联系。(1)在公共管理的实践中较难解决的工作问题;(2)领导工作中经常发生的需要妥善解决的问题;(3)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策略,今后尽可能避免使其不能再次发生的问题;(4)对领导管理活动具有指导、借鉴或引起人们思考,给大家带来某些启示的问题。 三、案例分析题的类型。 案例分析题一般分单一案例分析和复合案例分析。下面分别阐述 ①单一案例分析题。一般科级以下干部公选居多。 案例分析题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①描述评价型。即案例分析试题只描述解决某种问题的全过程,包括其实际后果,不论其成功或失败。这样的试题是要求应考者做“事后诸葛亮”,留给应考者的分析任务只是对案例中的具体做法进行事后剖析,要求应考者提出具体的分析意见和改进的建议,以测试应考者对现存问题进行判断和剖析的能力。 ②分析决策型。即案例分析试题只介绍某一待解决的问题,由应考者去分析并提出对策。这类试题能有效地检测应考者对公共管理原理的认知度以及领导决策的能力。 ③方案设计型。即通过案例所给出的环境、条件和可供使用的资源,要求应考者运用自身的才智,提出具体的确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或者实施方案,以检测应考者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案例分析题的解答 首先,审阅案例的内容和情节。为了弄清案例发生背景和来龙去脉,可以采用5W2H的方法。即Who(何人),When(何时),Where(何地),What(何事),Which(何物),How(如何做),How much(费用)等一连串的疑问,即从时间、空间、人物、过去、现在与未来等多维度、多视角提出问题,然后再认真思考,只有对提问逐一地做出正确的回答,才能真正把握案例实情。在分析案例发生的背景和隐含的问题时,一定要注意文中的细节,认真对待案例中的人和事。应考者应当实现中高层管理者的角色扮演,设身处地进入案例的情节之中,只有这样做,才能在掌握各种数据的基础上,透过错综复杂的案情,“一进门”就抓住事件的关键,认清事物的本质。 其次,应考者应当根据正确的判断,提出具体的评析意见或者解决问题的对策。 对已经解决问题的事件,应考者应当对事件做出系统、深入的分析和评价,即需要对“从事件的发生到问题的解决的全部过程”进行剖析;对“事件解决的途径、所运用的策略、方法、工具和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对“事件所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做出理论上的总结和概括。在这里,应考者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以展示自己专业的能力和水平。 对尚未解决问题的事件,应考者不但要解析事件,指出事件的症结所在,还要针对事件的未来走向和趋势做出必要的推断和预测。要求应考者提出计划或实施方案的试题,应考者应根据题意提出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要求应考者提出问题解决方法的试题,应考者应依据所学到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知识,紧密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和工作体会,阐明自己的见解,提出详实的对策建议。 最后,阐述自己从本案例中引发了什么样的思考,得到了什么样的启迪,获得了什么样的教益;如何将这些经验、收获和体会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最好结合自身所在单位的实际进行对比分析,从而体现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撰写案例分析的答卷时,应考者还应当注重分析问题的系统性和深入性,考虑问题思路上的逻辑性和清晰性,文章层次结构的条理性和严谨性,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流畅性,等等。 ②复合案例题。 在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中,案例分析是考查干部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能力的特定题型。近年来,在县处级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的公共科目或专业科目笔试中,出现了一种在形式上与案例分析题相似的复合型案例分析题(或叫做复杂的案例分析题)。复合案例分析题的考查目的和解答方法有别于常见的单一案例分析题,准备参加副厅级级副厅以上公选考试的干部对此应予以关注。 复合案例分析题的特征。复合案例又称综合案例,顾名思义,就是这种案例在形式上不止个,而由3--5个300字左右的单案例组成。下面以近年县处级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考试中的个案例题为例,对复合案例分析题的特征和解答方法予以说明。 【案例分析】 事例一:1998年春,某县主要领导决定在该县通向市里的主要公路沿线建设 “食用菌百里长廊”,要求沿路 7个乡镇铲除公路两边正在生长的小麦,把香菇架、椴木节堆放在公路沿线搞食用菌栽培,以便上级领导参观。次年5月,该领导加大了建设 “食用菌百里长廊”的工作力度,多次主持召开现场会,宣布哪个乡镇行动不力、完不成任务,书记、乡长就地免职,并明确表态,老百姓不搞,可以采取拉家具、牵耕牛的办法对付,这叫“逼民致富”。 事例二:某地有个县委书记为了提高该地知名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出要召开一个全国性黄牛工作会议。他把会场布置在贯通三县的公路边上,下令村民们几天之内在,公路两旁搭建很多牛棚,且每户必须牵一头牛到指定的牛棚里以供上级有关部门参观考察。很村民因为家中没有养牛,不得不花钱从外地租,每头牛每天租金10元。该书记曾说:“关键不是让百姓看到政绩,而是要让领导看到政绩。”靠着这种做法,该县委书记先升任市委领导,后来又当上了省级干部。 事例三:某地一镇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 中期一再充当投资主体先后办了8个公司。由于缺乏市场论证、技术管理人才和产品营销手段,没几年,众多项目仓促上马又半途而废,8个公司只运行了3年就被迫停办。该镇因大举借债办企业搞开发,欠下了1亿多元的“政绩债”。据测算,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该镇每年只能挤出近百万元用于还债,还清这些债务大约需要100年。 事例四:由财政投资近30亿元兴建的南方某国际机场,由于建设规模过度超前,目前客运量和货运量只达到设计规模的1/3左右,航站楼和机场生活区大量闲置,运营5年累计亏损 已达 11亿元。如果停止营运肯定会影响到政府形象而 继续营运则必然加大亏损,有关部门陷入了两难境地。 事例五:为美化城市,东部某市有关部门在市中心广场修建了6座高大的雕塑。然而,雕塑建成后,专家和市民都批评这些雕塑设计水准不高,没有艺术性,缺少美感。于是政府便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决定将 6座雕塑拆掉重建。这时群众又批评有关部门:才建成就拆毁,根本不心疼纳税人的钱,你们当初干什么来着! 根据上述事例,运用理论,联系实际,回答下面的问题: 1、造成决策失误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是什么?(评析) 2、在领导工作中怎样才能做到正确决策?(启示) 从上面这个复合案例分析题可以看出,复合案例分析题的特征是在试题类型上,虽然由数个小案例构成,但试卷上仍标示为“案例分析”。在考查目的上,重在考查应考者的战略思维、宏观决策、解决全局性问题的能力。在案例内容上,多以领导工作或管理活动中的问题为主。 在设问和解答上,一般不是针对某个单一案例设问,不是要求提出某个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法,而是要求把几个单一案例涉及的问题当做某类大的共性问题,从领导工作的基本原则或管理活动的基本方法的层面上阐述自己的观点或提出解决此类问题的一般方法。在分值上,由于复合案例分析题的题量和难度较单一案例略大,其分值相应也高,通常在 20分左右。 比如2009年9月湖北厅考笔试两个材料论述题都与上面这个例子类似,都占了25分。 复合案例分析题的解答思路和方法 解答复合案例分析题时,既要借助单一案例分析题的解答方法又不能将每个单一案例分析题的答案组合叠加,而应根据命题人拟制复合案例分析题的考查目的,针对案例后面提出的问题,从领导工作和管理活动的宏观层面出发,进行深度解读。因为不需要提出具体的操作性方法,所以复合案例分析题最后形成的答案与单一案例分析题的答案具有显著区别。具体来说,复合案例分析题的答案颇似一道较大的论述题,甚至像一篇对策性论文。 如同单一案例分析题一样,解答复合案例分析题也没有排他的最佳方法,只要应考者所答符合命题意图和考查期望,就是相对较好的答案。根据复合案例分析题的考查目的及其答题的客观要求,笔者建议尝试运用以下思路和方法。 首先,把每个材料或事件视为一个单一案例,对其反映的问题予以定性,初步判断它是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中的什么问题。 其次,把各个小案例综合起来看它们的共性是什么,找出它们反映了领导工作或管理领域中的哪类问题,一般要看是否能与领导职能中的某项职能联系起来,如决策、用人、协调、监督等职能;或是看能否与管理中的某个方面联系起来,如职能、机制、规则、方法、环境等。 再次,联系案例后面提出的问题,结合当前干部工作、政府工作或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从宏观层面上对该问题的背景、成因、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度思考,不要对每个具体的小案例分别去分析解答。 最后,依据有关理论或法律法规,站在较高的领导层次,联系实际工作,提出怎样才能做好这类工作的设想,或提出如何解决此类问题的对策。 下面是关于上述复合案例分析题的简略分析解答。 这组材料反映的问题在近年来的领导工作中经常出现,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些问题都和领导决策有关,说明建立良好的决策机制,加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特别重要,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危害非常必要。 结合案例分析题提供的材料依据领导决策的有关理论,联系当前领导的决策机制、领导干部的管理体制、领导干部的考评办法,我认为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如下: 其一,错误的政绩观是造成决策失误的思想根源。在现行干部管理体制下,干部任期较短,调动频繁,对干部一些政绩的考核尚无科学的方法和标准,一些干部急于制造“政绩”,以利升迁。这种早出成绩、快出成绩的错误政绩观,导致一些干部草率决策、脱离实际决策。 其二,不对决策方案进行科学论证是造成决策失误的决定性因素。有的干部不按科学决策的原则程序、方法去做,决策前没有设计三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比较择优,对唯一的方案也没有充分征求专家的意见,没有进行科学论证,也没有进行必要的试点就强行实施。 其三,决策过程缺乏民主,主要领导搞“家长制”、“一言堂”,是造成决策失误的重要因素。决策民主化是实现决策科学化的前提。但有些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在决策时抛弃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的规定,盲目自信,独断专行,听不进不同意见,特别是听不进反对意见,致使决策存在先天不足。 其四,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也是造成决策失误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有的不调查、不研究,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先拍脑门决策,再拍胸脯保证,后拍屁股走人”;有的热衷于搞“形象工程”、“路边工程”;有的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甚至对普通群众采用强制措施。 其五,缺乏决策失误的惩罚机制是造成决策失误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决策失误并造成巨大损失后,对决策者缺乏党纪、政纪乃至法律层面上的处理,只把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轻描淡写地说成是交了“学费”,以后再用公共财政去填补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或把这些损失留给后任领导来承担,使得一些决策者没有决策失误的后顾之忧。 针对决策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领导者要做到正确决策,就应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决策理论为指导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党的十六大把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提出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个领导干部都应掌握科学决策的理论,都要了解科学决策的机制。 第二,广开言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民主是最好的纠错机制。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逐步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主要领导要遵守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的规定;决策时要发扬民主、博采众议、集中民智,不搞“一言堂”;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第三,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踏踏实实做事,不要急功近利。要充分考虑决策效益,做好长远规划,不草率行事,切实珍惜民力,把公共财政用于公共服务,用到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上来,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第四,转变工作作风,重视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强化宗旨意识,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不拍脑门子,不摆花架子,改掉官僚主义的陋习。 第五,依法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落实领导问责制。要加强决策监督,实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加大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者的惩罚力度。 总之,领导决策事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决定领导工作成败的关键。要通过建立健全决策的体制、制度和机制,使决策者在决策时不想失误、不能失误、不敢失误。 这个复合案例分析题的答案有1500余字,超过了干部考试中一般作文要求的写作字数,相当于干部考试中申论的最后论证部分,或策论的多半文字,足见做好复合案例分析题之不易。在实际考试中,囿于时间限制、思维差异、专业局限、经验多寡、基础强弱,多数应考者分析不到这个程度,答不这么全面,写不了这么多,表达上做不到如此专业,可以不必强求这样的答案。但通过上面的介绍,准备参加较高层级公选的应考者,至少应该了解复合案例分析试题需要这样做,尽量这样做。应试者要认知复合案例分析题的解题思路,揣摩复合案例分析题的回答方法,纠正对复合案例分析题的认识误区,提高解答复合案例分析题的技巧,增强信心,从而在公选考试中胜出。   案例分析题是让很多应考者望而生畏的题型,很多应考者在答题时往往感觉茫无边际,不知从何下手,因而丢分的可能性最大。在作者看来,案例分析题实际上是律师资格考试中最简单的题型,只要抓住规律,就非常容易作答。   首先我们来看案例分析题的特征。第一,就其命题的方法来看,这种题目一般是从法条到案例,而不是像实践中的案例,是先有案例再找法条,也就是说,比起实践中的案例,这类题目要容易得多,因此,应考者可以相信,这类题目涉及的知识点或法规一定是复习过的,只要能明白它究竟是考什么的,就为理请解题思路奠定了很好的基础。第二,这类题目同实践中的案例相比,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考试的科目范围很容易确定,而不像实践中的案例,法律关系复杂,因此,根据这一点,又大大缩小了思考的范围。第三,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考本科目最重要的内容,即最基本的概念或法律规定,只要把概念和法律规定理解透彻,做起题来就会十拿九稳。总之,案例分析题的命题规律就是就重要的内容“因法设题”,所以,考试的时候,应考者唯一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因题找法”,完全没有必要像有些人说的那样去分析什么复杂的法律关系。   如何“因题找法”?我们的方法是,在答题时,首先要阅读一下问题,看其究竟要考什么,这是最重要的一步工作,一定要认真完成。其次,在阅读案例内容时,要一个句子一个句子地阅读,看该案例有几个基本的内容,然后考虑每一个内容涉及的概念或法规,将这些概念或法规明确地回忆起来;最后,根据试题的要求,将考到的内容和法规做一个三段论的推理,即法规作为大前提,内容作为小前提,然后得出正确的答案。我们先来看一个程序法案例分析题:   1997年试卷四第十题(本题9分):(1)张某、王某、李某共同诈骗一案,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初步审查过程中,认为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2)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起诉。(3)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4)一审宣判后,张某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某、李某表示不上诉。(5)于是一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给三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执行,张某由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6)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7)一审法院由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改判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上诉。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处理上,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   我们通过阅读问题,知道该题考案例中哪些地方违反刑事诉讼法,因此要对每一个具体程序都要注意。再阅读案例,我们发现,该案例共有7句话,其中第(1)句涉及庭前审查的规定,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进行庭前审查是不能退回补充侦查的;第(2)句话涉及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规定,那么检察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的条件是自己发现需要补充侦查才可以进行,但本题可以看作检察机关自己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第(3)句话没有具体的程序问题,只涉及实体法,不予考虑;第(4)句话涉及上诉,被告人有选择是否上诉的权利,没有问题;第(5)句话涉及交付执行和二审范围,交付执行的条件必须是生效裁判,因此一审法院的做法错误。二审实行全面审查原则,但二审法院只对张某一人进行审判,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6)句话涉及二审判决,对适用法律不当的一审判决只能改判,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是不对的;第(7)句话涉及一审案件的重审程序,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做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况有:1、法院进行庭前审查退回补充侦查,2、将未生效裁判交付执行;3、二审法院只对张某一人审判;4、二审法院对一审案件发回重审;5、原一审法院由原合议庭进行重审;6、宣布一审重审判决不得上诉。最后对照该题分数,共9分,则答对一点得1.5分,可以认为该题要答的内容已完全找对,再整理成完整的答案即可。   从以上做题过程来看,确实可以认为案例分析题考的都是重点,也是最简单的题型,因为只要找准考试内容,就比判断题、选择题还好答。   下面我们再分析一道比较困难的实体法试题,这是1993年试卷(三)的一道民法试题,答对的人很少。   (1)甲将乙所有的房屋一幢冒充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丙。(2)丙对甲无权出租的事实并不知情。(3)该房交付后,丙鉴于房屋简陋破旧,但面积颇大,院落宽敞,而且地理位置好,有改造价值,便征得甲的同意,投入大量资金,将房屋改造成高档花园住宅。(4)乙对房屋却另有规划,决定拆除而在原址建造写字楼。当其请技术专家赴现场勘察时,发现房屋焕然一新,丙的一家住在其内。乙在问明原委之后,便请丙无条件迁出。   (一)请针对下文A到K给出了乙丙之间法律关系内容的解说,而从1到5则将有关解说编为组合。请选出你认为其中所合解说均为正确的组合,而在题后表格的相应编号栏目内用“V”标出。如果你认为不存在这样的组合,则在“无”字栏目内用“V”标出。本题“二”、“三”、“四”部分(本文略)的回答规则亦同。(本题满分为15分) .   A (5)乙基于所有权,可以请求丙迁出而返还房屋。   B (6)设乙对于甲擅自出租房屋的行为予以承认(下文简称“承认”),那么,乙便当然取代甲的出租人地位,与丙形成出租关系。   C (7)设乙承认,只须同甲订立转让债权债务的合同,即约定由乙取代甲在甲丙租赁关系当中的出租人地位,乙丙便形成租赁关系。   D (8)设乙承认,便有义务同甲订立转让债权债务的合同,以取代甲的出租入地位,而直接与丙形成租赁关系。   E (9)设乙承认,便有权但无义务同甲订立转让债权债务的合同,以取代甲的出租人地位,而直接与丙形成租赁关系。   F (10)设乙承认,并同丙订立租赁合同,便与丙形成租赁关系。   G (11)乙基于所有权,可也就无权请求丙恢复房屋的原状。   H (12)丙既不知甲系擅自出租他人房屋,在改造房屋时又征得了甲的同意,因而其改造房屋的行为并无过错,乙也就无权请求丙恢复房屋的原状。   I (13)丙改造他人房屋,属于无因管理。设其将房屋返还给乙,那么,就其改造费用,在扣除其居住期间应付的租金之后,有权请求乙予以偿还。   J (14)丙改造他人房屋,超出了事物管理的范围,不能认为其为无因管理。乙没有返还丙改造费用的义务。   K (15)鉴于乙早已计划拆除房屋,丙的改造对于乙无意义,因而没有返还丙改造费用的义务。     1、ACElCK   2、KJdG   3、AFGJ   4、BHI   5.ADGf   因为本题比较特殊,我们直接从阅读题目开始。第(1)句话,甲的行为系侵权行为,因而是无效民事行为;第(2)句话,丙是善意第三人,其租赁行为系合法行为;第(3)句话,丙的改造行为系合法行为;第(4)句话,乙系房屋所有人,当然可以主张所有权,请丙迁出房屋(看到这里,我们应该清楚,该题考无效民事行为、善意第三人、所有权的权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概念要求作答);第(5)句话,同第四句,因而是正确的;第(6)句话,乙承认,则乙作为房屋所有人,自然成为出租人,但不等于承认甲为出租人(甲在法律上也不可能成为出租人),因而亦无取代之说,该句错误;第(7)句,乙承认,则不等于甲就是出租人,因而没有必要与甲订立转让债权债务的合同,因而不正确;第(8)、(9)句同上5第(10)句,乙承认甲的出租行为,并不等于承认自己与丙形成租赁关系,因而须订立合同,租赁关系才告成立,该句正确;第(11)句,乙请求丙恢复房屋原状系主张所有权的内容,正确;第(12)句,丙的改造行为无过错,但不等于乙不能行使所有权,该句错误;第(13)句,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丙的行为不属无因管理,该句错误;第(14)句,丙改造房屋并非征得乙的同意或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为,乙没有返还丙改造费用的义务,该句正确3第(15)句,乙不返还丙费用并非因为丙的改造对乙无利益,而应从法律上寻找原因,该句错误。因此,题中A、F、G、J叙述正确。最后在相应的地方打“V”就行了。   做这样的题,首先必须明白,它究竟考什么内容,然后紧紧围绕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概念作答,在不清楚的地方,尤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推理,不能想当然,实际上,上题仅仅考了无效民事行为、善意第三人、所有权的权能(实际上还有无因管理)这几个最基本的知识,只要基本知识掌握了,思路清晰,还是很容易作答的。   总之,案例分析题并不可怕,只要应考者掌握“因案找法”的思路,再加上严格的三段论推理,从案例分析题上拿高分,非常轻松。   对于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的命题规律和答题技巧,本书每一学科还有具体介绍,应考者在作题和复习时,可以结合每一学科,继续领会和掌握。 案例分析152题 案例分析题1  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何在?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 【参考答案】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而抽象行政行为是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市政府的通告针对的事特定,即确认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针对的人特定,即甲、乙、丙、丁四家屠宰场。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行政确认行为。     即市政府先确认甲屠宰场符合(或具备)从事屠宰业务的各方面的条件,然后赋予甲屠宰场专门从事屠宰的法律资格。 案例分析题2  甲县政府及其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性质如何?     甲县前几年为发展山区农村经济,投巨资扶持农民栽苹果树,几年过去,苹果树开始大量结果,但由于品种以及土壤、气候等原因,该县所产苹果太小、味酸、色泽不好,因此,苹果的销路一向不好。该县有一个佳美罐头厂,其生产的“佳美”牌苹果罐头和苹果汁销路一直很好,自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该罐头厂采购本县苹果作原料以来,销量也急剧下降。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该厂决定从外地采购原料,于是与乙县某地号称“苹果大王”的种植专业户刘金龙签订了购买苹果的协议。1997年8月,刘金龙向罐头厂交付了第一批苹果,因品质优良,罐头厂非常满意,要求刘金龙继续向该厂提供苹果。因佳美罐头厂过去是县苹果最大的买家,现罐头厂不购买本县苹果作原料,对于本来就打不开销路的果农,更是雪上加霜,大量的苹果无人采,大批的苹果烂掉,果农纷纷找到政府想办法,1997年8月底,县政府一位副县长找到佳美厂厂长,要求该厂不要到外地购买苹果,用本地苹果做原料。佳美罐头厂基于企业利益,予以拒绝,县政府于是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其联合相关部门上路设卡堵截,禁止外地苹果进入本县市场。1997年9月2日。刘金龙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佳美罐头厂交付第二批水果1万余斤,价值5000元,在路上被甲县工商部门截住,苹果被扣下,堆放在一农民的院坝里,无人看守。至9月中旬,甲县工商管理部门才许可刘金龙将苹果运往外地销售,此时,该批苹果由于霉烂、丢失,仅剩1千余斤,刘金龙损失4500元。为了使这批苹果运往外地销售,刘金龙还支付各种费用2500元,佳美罐头厂也因原料短缺,被迫停工达两个星期,损失8万元左右。1997年10月底,刘金龙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甲县工商管理部门。佳美罐头厂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回答下列各问题 (1)本案中,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性质如何? (2)原告刘金龙的哪些损失和费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县工商管理部门予以赔偿?佳美罐头厂的损失能否直接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赔偿,为什么? (3)对于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作何处理? 【参考答案】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     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是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种类型。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刘金龙苹果直接损失4500元,以及其因苹果被扣而支出的费用2500元可以一并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赔偿。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2款规定,佳美罐头厂的经济损失也可以直接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予以赔偿,因为该经济损失是由于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造成的。 (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规定,     甲级人民法院除判决被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可以对被告处以罚款外,还应当向甲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建议甲县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责令甲县人民政府停止其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以行政处分。 案例分析题3  县委和县政府的干部任免通知为什么要撤销?     1997年6月,某县县委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发出免去一位同志的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和任命另一位同志担任该职务的通知。在县人大常委会还没有讨论这两位同志的任免事项时,县政府就发出了任命拟免去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为县农委委员的通知,县委一位负责同志也找拟任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谈话,让他离职就任。对于这种不按法定程序任命干部的做法,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县委提出了意见。县委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讨论。随后,县委与县政府分别撤销了原来发出的通知。 问: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哪些有关规定? 【参考答案】     我国宪法有关条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任免,应由县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手续。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上述宪法规定,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任免,应予撤销。 案例分析题4  动迁部门对张某的处置是否正确?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李某将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的两间违章搭建房子,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张某付清了全部房屋价款后,即搬入该房屋内居住。1年后该房屋所在地区的土地被征用,动迁部门仅对其酌情给付了1000元。 请问: (1)张某能否从李某那里要回房款7000元? (2)动迁部门对张某的处置是否正确? 【答案要点】 (1)李某明知出卖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未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反而将违章建筑卖给张某,使张某遭受重大损失,这一买卖合同的标的本身是不合法的,因此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按照处理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购房款。 (2)根据法律规定,违章建筑不属于拆迁补偿的范围,其使用人不应得到补偿。可见,动迁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酌情付给张某1000元已是对张某极大限度的照顾了。 案例分析题5  “整顿小组”是否有权收回和拍卖书报亭的经营权     据报载,某市近年来在吸引投资方面费力不小,优化投资环境是该市吸引投资的重要准备工作之一。但是,旧书报亭破破烂烂,影响市容。于是该市决定将书报亭折旧换新。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某市报刊零售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拍卖新书报亭的经营权,并在制定拍卖政策时采取了优惠措施,对于没能获得书报亭经营权的原经营者,“整顿小组”定下来的补偿标准是每户1000元。     2003年9月4日,“整顿小组”将二百多个新书报亭的经营权对全市下岗工人招标拍卖,价高者得。拍得新书报亭的人,可以获得5—8年的经营权。通过拍卖,成交的最高价格达到了7.2万元,平均每个书报亭的成交价为1万多元。拍卖结束后,有33户旧书报亭经营者流标,二十多户原经营者没有参加投标。     此次拍卖,被该市有关部门称为既“依法办事”,又“有情操作”。但在当地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特别是引起原书报亭经营者的不满。“整顿小组”认为通过拍卖,可以把书报亭这种社会资源重新分配;而原书报亭经营者认为当初审批书报亭的时候,土地局、规划局等各个部门都批准过,五证齐全,每年也按时缴纳各种税费,从来没有人说过我这个书报亭不合法,现在为什么说拍卖就要拍卖。该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92元,上万元的拍卖价格也让一些原本想经营书报亭的下岗工人望而却步。     假设以上案例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试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整顿小组”是否有权收回和拍卖书报亭的经营权,为什么? (2)书报亭的收回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3)原书报亭经营者经营权被收回后的利益如何保障?    【参考答案】 (1)无权收回。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不符合撤销行政许可的条件。而本案中的拍卖是不合法的,根据第12条第三款和第53条,不应该予以拍卖。 (2)不合法。     因为没有进行听证程序。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撤销不合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3条,拍卖不合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7条,没有进行听证,所以应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6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 案例分析题6  造纸厂的污染行为谁来管?     京海造纸厂因超标排污影响了周围环境,居民李某等多次找环保局解决。1996年2月8日,环保局对造纸厂作出罚款3000元,责令停止排污的处罚决定。此后3个月内,造纸厂既不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向法院起诉。起诉期过后,环保局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96年7月10日,距行政处罚决定作出5个月后,李某等人就此再次找到环保局,要求解决造纸厂污染问题。 请问: (1)此时,环保局就原处罚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2)如果环保局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等人对环保局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3)如果造纸厂履行了原处罚决定,环保局是否可以对造纸厂的同一违法行为再作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决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环保局可以对造纸厂的同一行为再次作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因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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