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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官庄至弦腔公路用地指标申请及报批.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3718136 上传时间:2024-07-15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1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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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诸暨官庄至弦腔公路用地指标申请及报批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 购 单 位:诸暨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十月目录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二章 谈判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采购需求第五章 诸暨市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本采购文件为2016年新制版本,请各位供应商详细阅读各项条款第一章 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诸暨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诸暨官庄至弦腔公路用地指标申请及报批采购项目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三、项目内容及规模:采购内容

2、为诸暨官庄至弦腔公路用地指标申请及报批,最高限价为30.00万元。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法人;3、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准乙级以上(包括准乙级);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2016年10月14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七、

3、谈判须知:磋商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1、 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2、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3、自2016年8月19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4、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原件不退);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八、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2万元。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

4、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诸暨支行 ;帐号:292036102010210132166;款项用途:保证金。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九、磋商文件提交:磋商供应商须于2016年10月19日14: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交通运输局17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十、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9日14:30开标地点:诸暨市交通运输局17楼开标室(诸暨市暨东路71号)。十一、业务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俞益忠;

5、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575-89001981传真: / 采购单位地址:诸暨市环城东路368号 诸暨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八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 附 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诸暨官庄至弦腔公路用地指标申请及报批采购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最高限价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圆(300000.00)整,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5磋商供应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法人;3、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准乙级以上(包括准乙级);4

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7标的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的,采购人将整体择定中标人。8资格审查资格后审9采购文件的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2016年10月19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10投标时应提供资料一、资格审查原件:磋商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2、 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2、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

7、书。3、自2016年8月19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4、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原件不退);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二、技术、商务评审原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原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按要求提供,逾时拒绝接收,未提供原件的按相关要求处理。原件资料的完整性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原件资料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2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以

8、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诸暨支行 款项用途:保证金帐 号:292036102010210132166 12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外,格式见附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磋商供应商情况介绍;(4)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如有,加盖单位公章);(5)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如有);(6)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如需要);(7)投

9、标设备详细配置清单和技术偏离表;(8)招标文件标明的影响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主要设备材料的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9)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如需要);(10)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如需要);(11)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如需要);(1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磋商供应商在“技术文件资料”中应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13商务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磋商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10、。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4现场演示不需要。15投标样品不需要。1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17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18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9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20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单位交入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采购单位将货物(服务、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无息退还给。2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9日14:30时2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诸暨市交通运输局17楼开标室

11、(诸暨市暨东路71号)23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9日14:30时24开标地点诸暨市交通运输局17楼开标室(诸暨市暨东路71号)25质疑与答疑时间磋商供应商应在2016年10月17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单位不予受理、答复。采购单位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在2016年10月18日12时前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答疑回复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6其他特别提醒: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执行,收

12、费基数为合同总金额万元;计算方式:按中标总金额100万及以下部分X1.5,不足壹仟圆,按标的,每标的最低收费壹仟圆;2、以上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一并考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 一、总 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2.2“磋商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 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5“

13、项目”系指磋商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2.7本采购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采购文件得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由评标小组在磋商响应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3.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4.投标委托磋商供应商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5.投标费用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获得采购文件和编制

14、、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对中标人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6.特别说明:6.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同一家原

15、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多家代理商均在技术评分中入围时,取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6.2磋商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6.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4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

16、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6.5除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单位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单位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6.6磋商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

17、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7.质疑和投诉7.1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7.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

18、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7.3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7.4磋商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二、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8.1采购公告;8.2投标须知;8.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8.4采购需求;8.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8.6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9.磋商供应商的风险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

19、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磋商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0.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要求采购人澄清。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磋商供应商可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以确认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磋

20、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0.2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或通知为准。10.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采购文件,并以网站发布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有约束力。10.4为使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把补充公告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5补充公告须向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

21、案。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和提交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二部分组成。详见前附表。12.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2.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2.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3.投标报价13.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13.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

22、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报价(包括单价、总价等)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100.88元)。磋商供应商必须报有合理单价,其将作为设备增减的主要依据。13.3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服务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13.4采购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3.5最后报价应低于前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否则该报价无效,以最低的报价为准),其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否则各项报价均按比例下调。13.6磋商供应商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唱标,应在开标

23、时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代理机构宣读,否则是磋商供应商自己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4.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14.4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5.投标保证金15.1磋商供应商应提供前附

24、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5.2投标保证金现金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能按规定时间和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15.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1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5.5磋商保证金不计息。15.6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已缴纳年度保证金的,其保证金或相应数额的年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15.6.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15.6.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5.6.3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弄虚作

25、假,提供虚假材料的;15.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15.6.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5.6.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5.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15.6.8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15.6.9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15.6.10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采购人或用户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15.7如磋商供应商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投标行为认定,除有关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禁止其一至三年内进入本市政府采购市场,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

26、依法处理。15.7.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的; 15.7.2不同磋商供应商使用同一单位或人员的资金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15.7.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人员办理投标事宜的;15.7.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出现非正常的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投标总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5.7.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或实施人员出现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同一人的;15.7.6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 15.7.7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或在一个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内遗留有其

27、他磋商供应商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15.7.8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协助磋商供应商撤换或更改磋商响应文件的; 15.7.9采购人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15.7.10不同磋商供应商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磋商供应商中标或轮流中标的;15.7.11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1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6.1磋商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内容和份数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当磋商响应文件未注明“正

28、本”和“副本”且出现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磋商供应商出现选择性投标而认定其为无效投标。16.2磋商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磋商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16.3磋商响应文件须由磋商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磋商供应商应写全称。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公章必须是磋商供应商全称的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16.4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表达不清所

29、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16.5磋商供应商应使用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文本格式,如表格不够用,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6.6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统一用A4纸(除特殊项目外),文件内容均要求打印(除注明要求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16.7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17.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7.1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分开包装密封。如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与商务文件未分开制作与包装或未密封或技术标内容含有商务报价的内容,将被视作无效标处理。同时在外包装封面上注明

30、投标项目名称、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写全称)、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并由磋商供应商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7.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磋商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承担。17.3磋商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规定,酌情推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磋商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7.4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1、可以对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17.5投标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6不论磋商供应商中标与否,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回。18.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磋商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

32、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修改、补正磋商响应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磋商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8.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8.1.1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的;18.1.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18.1.3磋商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18.1.4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18.1.5投标

33、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等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8.1.6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装订、签署、盖章或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的;18.1.7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18.1.8商务条款存在偏离情况的;18.1.9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8.2.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18.2.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

34、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18.2.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20项(含)以上的;18.2.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18.2.5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磋商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磋商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18.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出最高

35、限价;(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18.4符合采购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五、开 标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应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到场的磋商供应商均需签到以示出席。19.2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早退的,视为自动弃权,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9.3开标会在业主单位监督下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主持。20.开标程序20.1主持人宣布开标大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20.2主持人宣布开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20.3磋商供应商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

36、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20.4工作人员将磋商响应文件等资料送达评标室,交评标委员会评审。20.5技术标评审结束后,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6由主持人当众宣读技术评审结果和最后报价。20.7评标委员会对入围单位的商务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20.8评标委员会审核商务报价,汇总技术分、商务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对唱读的内容和记录结果进行校核。磋商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20.9主持人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结果。20.10开标会议结束。 六、评标21.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建。22

37、.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23.评标程序23.1形式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和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3.2实质审查与比较23.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采购文件为基本依据,首先评定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应与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磋商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

38、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23.2.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询标,磋商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磋商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磋商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磋商供应商的评判。23.2.3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磋商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3.2.4各磋商供应商的技

39、术得分为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其他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23.2.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2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磋商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5.

40、错误修正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5.1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5.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5.3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25.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5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磋商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评标办法。本项

41、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采购人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27.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42、。七、定标28.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28.1中标结果实行中标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和信息公告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8.2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上报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处理。此标的将另行组织采购。29.中标通知29.1 中标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采购单位核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

43、9.2中标结果将于公示期满后在相关网站以中标公告形式发布,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到采购单位领取书面通知。29.3招标人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30. 中标无效情形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0.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0.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0.3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30.4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0.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0.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招标人或用户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

44、形的;30.7未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或查询函内容未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的;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但未提供有关职能部门处置意见的或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处置意见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期内的。31.重新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如采购文件事先已在指定媒体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无重大异议,或经专家论证且出具了“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等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意见的,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但出现下列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应降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或采购技术标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截止时间止仅有1家供应商参加或评审后只有1家供应商作出实质性

45、响应;(2)采购文件中已指定了有关产品的品牌且有效响应的品牌不足3个的;(3)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审人员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4)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价的。若投标方案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被废标。八、授予合同32.签订合同32.1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条款上门与相关用户单位(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32.2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和主要附件。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售后服务承诺给用户单位,以方便验收货物(

46、或工程)。32.3 合同一式四份,用户单位和中标人各执一份、代理机构、诸暨市财政局各备案一份。32.4中标人和用户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不得另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3.履约保证金33.1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其数额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合服务承诺的保证。33.2履约保证金须单独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33.3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4.合同备案采购单位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送代理机构备案。九、不良行为记录采购响应人、采购相关利益人、自然人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将记入诸暨市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记录时限内暂停其诸暨市域范围内政府采购交易资格,同时不良行为在诸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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