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流程图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环节办理人:唐飞 毕仁宇 本环节时限:1个工作日一、所需材料:受理理理 1.项目立项备案批文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项目土地使用证或能够证明土地权属的文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3.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已审定的项目总平图和单体图(包括总平面
2、图 、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4.盘州市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表原件一份(申请表应附以下资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关于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无误的承诺书原件一份;若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一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盘州市防空地下室建设报审表原件一份。)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出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资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受理窗口发出是否受理通知书环节办理人:唐飞 毕仁宇 本环节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环节办理人
3、员对资料进行审查环节办理人:黄兴泮 本环节时限:2个工作日审批环节办理人:唐飞 毕仁宇 本环节时限:2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证件 决定环节办理人:唐飞 毕仁宇 本环节时限:2个工作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2.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流程图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环节办理人:唐飞 毕仁宇 本环节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
4、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一、所需材料:受理 1.项目立项备案批文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2.项目土地使用证或能够证明土地权属的文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 盖企业公章);3.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已审定的项目总平图和单体图(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4.因地质、地形等原因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项目,提供地质勘查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5.盘州市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原件一份(申请表应附以下资料: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无误的承诺书原件一份;若委
5、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一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盘州市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报审表原件一份);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出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出具受理通知书6.享受国家和省有关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项目,提供相关文件依据、证明材料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申请表(申请表原件一份、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一份)。 二、受理窗口发出是否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资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环节办理人:唐飞 毕仁宇 本环节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环节办理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环
6、节办理人:黄兴泮 本环节时限:2个工作日审批环节办理人:唐飞 毕仁宇本环节时限:2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证件 决定环节办理人:唐飞 毕仁宇本环节时限:2个工作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3.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通信警报器设施撤出审批流程图 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
7、专家评审等时间)环节办理人:唐飞 毕仁宇 本环节时限:1个工作日一、所需材料:受理理理 1.填写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通信警报器设施撤出申请表(原件三份);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若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 3.规划部门审定的拟建工程建筑施工图(原件1份); 4.补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合同书(原件3份); 5.补建通信警报器设施合同书(原件3份)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出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资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单;不予
8、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受理窗口发出是否受理通知书环节办理人:唐飞 毕仁宇 本环节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环节办理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环节办理人:黄兴泮 本环节时限:2个工作日审批环节办理人:唐飞 毕仁宇本环节时限:2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证件 决定环节办理人:唐飞 毕仁宇本环节时限:2个工作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4.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或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处罚流程图立 案市人防办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9、核实,决定是否立案一般程序简易程序 回 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案件审查市人防办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市人防办负责人召集集体讨论决定报市人防办备案告 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 定市人防办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
10、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5.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立 案市人防办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一般程序简易程序 回 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案件审查市人防办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市人防办负责人召集集体讨论决定报市人防办备案告 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指挥通信科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
11、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 定市人防办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6.对违反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立 案市人防办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一般程序简易程序 回 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案件审查市人防办负责
12、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市人防办负责人召集集体讨论决定报市人防办备案告 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指挥通信科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 定市人防办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7.对违反贵州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处罚流程图立 案市人防办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一般程序简易程序 回 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
13、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案件审查市人防办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市人防办负责人召集集体讨论决定报市人防办备案告 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指挥通信科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 定市人防办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8.登记保存
14、流程图情况紧急的,在24小时内向市人防办负责人报告,并补批准手续 报 批实施前向市人防办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实 施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 知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救济权,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采取强制措施依照法律规定对涉嫌违法的证据实施保存登记并报单位备案;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单位后,立即向市人防办负责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办理机构:盘州市
15、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9.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流程图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告)n 查阅资料n 查看现场n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n 取证n 其他市人防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出具检查报告根据检查作出处理决定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10.对人民防空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或个人的表彰或奖励流程图 奖励公告 公布奖励方案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1.先进事迹报告2.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申 报 受 理 n 专家评审n 部门评审n 有关部门审查n 其他 评 审 公
16、 示 奖 励决 定 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11.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流程图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告)n 查阅资料n 查看现场n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n 取证n 其他市人防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出具检查报告根据检查作出处理决定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12.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流程图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告)n 查阅资料n 查看现场n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n 取证n 其他市人防办两名以上
17、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出具检查报告根据检查作出处理决定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13.对人民防空教育加强指导和检查 流程图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告)n 查阅资料n 查看现场n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n 取证n 其他市人防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出具检查报告根据检查作出处理决定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14.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管理流程图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告)n 查阅资料n 查看现场n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n 取证n 其他市人防办两名
18、以上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出具检查报告根据检查作出处理决定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15.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流程图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告)n 查阅资料n 查看现场n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n 取证n 其他市人防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出具检查报告根据检查作出处理决定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16.对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流程图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告)n 查阅资料n 查看现场n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19、n 取证n 其他市人防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出具检查报告根据检查作出处理决定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17.人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平战结合开发利用资产审批审批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2.(详见释义表)申 请向市人防办政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
20、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审 查行政审批人员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决 定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依法作出准予同意或不予同意的书面决定;不予同意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审批决定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18.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警报信号鸣放备案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鸣放时间、地点和事件起因、经过、社会影响的情况报告。申 请向市人防办政务窗口提出
21、申请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审 查业务人员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 定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依法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 备 案市人防办实施备案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19.平时开发和利用人防工程备案 流程图 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申 请向市人防办政务窗口提出申请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审 查业务人员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 定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依法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 备 案市人
22、防办实施备案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20.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批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批申请表申 请向市人防办政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审 查业务人员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23、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决 定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依法作出准予同意或不予同意的书面决定;不予同意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审批决定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2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流程图 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申 请向市人防办政务窗口提出申请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审 查业务人员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 定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依法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
24、书面决定;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 备 案市人防办实施备案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22.人防工程项目档案备案 流程图 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申 请向市人防办政务窗口提出申请 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审 查业务人员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 定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依法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 备 案市人防办实施备案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23.影响人防工程安全的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应
25、当提交的申请材料申 请向市人防办政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审 查业务人员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决 定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依法作出准予同意或不予同意的书面决定;不予同意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26、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审批决定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24.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关系变更备案 流程图 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申 请向市人防办政务窗口提出申请 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审 查业务人员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 定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依法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 备 案市人防办实施备案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25.定期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审验 流程图制定
27、审验方案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告)n 查阅资料n 查看现场n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n 取证n 其他市人防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审验出具审验报告根据审验报告作出处理决定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26.使用单位转租人民防空工程或转让人民防空工程所有权审批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申 请向市人防办政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
28、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审 查业务人员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决 定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依法作出准予同意或不予同意的书面决定;不予同意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审批决定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27.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审批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申 请向市人防办政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29、2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审 查业务人员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决 定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依法作出准予同意或不予同意的书面决定;不予同意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审批决定办理机构: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电话:0858-3839109,监督电话:0858-3839109-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