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商业三类)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经营指标、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综合评议指标。1.经营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对标指标。(1)基本指标指利润总额和融资任务完成率。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汇总报表(业绩考核范围)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计算,南宁市国资委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当年安排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性支出。兼并、接收、划入企业后,由于合并被兼并、接收、划入企业的会计报表而直接影响当年损益的,经核准可视同当年经营业绩
2、。其中,由于合并被兼并、接收、划入亏损企业的会计报表而直接减少利润的,三年内视同经营业绩。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经南宁市国资委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可视同业绩利润,但不纳入其他指标的计算。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非经常性和不可比因素形成的利润以南宁市国资委审核确认为准。融资任务完成率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当年承担南宁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项目融资任务的完成率。融资任务指标、权重及加减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2)分类指标由南宁市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予以确定。具体指标、权重及加
3、减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3)对标指标对标指标采用财政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中的相关指标,并采用该办法的评价结果。2. 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包括党建工作指标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1)党建工作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等方面的工作。(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主要考核企业按照党章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方面工作。3.综合评议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
4、遵守法律法规及执行南宁市委、市政府或南宁市国资委主要工作部署的综合能力。(二)年度考核计分规则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经营指标得分+党建工作指标得分+综合评议指标得分+奖励分1.经营指标计分经营指标基本分为100分,加减分采用线性计算。经营指标考核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对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上述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完成值未达到基准值,则该项指标得分不乘经营难度系数。(1)基本指标计分基本指标得分=利润总额得分+融资任务完成率得分利润总额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是指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和上年实际完成值。计分时分别以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上年实际完成值为基准值计算得分,
5、然后按70:30计算本项指标得分。融资任务完成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为目标值。目标值以政府下达当年的融资任务为基础,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综合确定。利润总额得分按下表规则计算:计分项目利润总额基准值10亿元10亿元利润总额基准值5亿元5亿元利润总额基准值1亿元1亿元利润总额基准值0.5亿元0.5亿元利润总额基准值0.1亿元0.1亿元利润总额基准值-0.1亿元利润总额基准值-0.1亿元完成基准值时得基本分55分完成值与基准值对比每增减3%3.5%4%4.5%5%60万元6%加减分1分最高加分额基准值0时,最高加分为11分;基准值B级130.0分C级:130.0分C级112.5分D级:D级B1
6、06分C级:106分C97分D级:D97分2.资本保值增值率低于100%的(政策性亏损除外)不得进入B级(含)以上等级。3.任期内任一年度考核等级为D级,不得进入B级(含)以上等级。(四)任期考核评价系数的计算市国资委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和考核等级,计算确定任期考核评价系数,计算公式为:当任期考核结果为A级时,任期考核评价系数=0.90.1(考核分数118)/(134.4-118),分布区间为0.91;当任期考核结果为B级时,任期考核评价系数=0.70.2(考核分数106)/(118-106),分布区间为0.70.9;当任期考核结果为C级时,任期考核评价系数=0.50.2(考核分数97)/(106-97),分布区间为0.50.7;当任期考核结果为D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0.5(考核分数82)/(9782),分布区间为00.5。当企业负责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胜任时,任期考核评价系数为0。(五)任期经营难度系数任期经营难度系数按照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难度系数的平均值确定。经营难度系数取值区间:11.15。三、本实施细则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同时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经营业绩考核的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