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西晋煤集团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应急预案编制项目招标文件
山西晋煤集团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AZB-QT-FW-12150009
招 标 人:山西晋煤集团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
第四章 服务要求 2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晋煤集团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山西晋煤集团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应急预案编制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山西晋煤集团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2、招标编号:HAZB-QT-FW-12150009
3、批准文号:晋煤重组办发【2009】108号文件
4、项目地点:山西晋煤集团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现场内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编制期限: 20天
二、招标范围:
对山西晋煤集团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应急预案》进行编制,并配合通过评审,协助取得批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对投标项目有承包和服务能力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应急预案技术服务机构备案证书;
3、具有经过相关部门组织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业务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投标人具有良好信誉和近三年同类型业绩;
5、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为准)(开标前办理);
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拉杆装订):
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 单位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4、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 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提供两项业绩)。
五、报名时间及购买招标文件和地点:
1、时间: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标书款请电汇至:账户名称: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太原亲贤北街支行
银行帐号:0906 0141 7000 2081
汇款单上需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
六、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地点。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制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3月4日上午9时整。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西晋煤集团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毛女士
联系电话:0356-6987569
招标代理: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侯文静 段琳
联系电话:18635185095 18635582351
传 真:0351-2715148
电子信箱:18635185095@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邮 编:030006
监督电话:0356-366715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名称
山西晋煤集团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2
1.1
招标编号
HAZB-QT-FW-12150009
3
1.1
建设地点
山西晋煤集团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现场内
4
1.1
规模及性质
\
5
1.1
招标人
山西晋煤集团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6
2.1
招标内容及
范围
对山西晋煤集团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应急预案》进行编制,并配合通过评审,协助取得批复。
7
2.2
编制期限
20天
8
3.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9
4.2
合格投标人
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对投标项目有承包和服务能力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应急预案技术服务机构备案证书;
3、具有经过相关部门组织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业务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投标人具有良好信誉和近三年同类型业绩;
5、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为准)(开标前办理);
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6.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踏勘现场及答疑
11
16.1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12
17.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入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仟元整
递交时间:开标前三日交纳到招标代理公司帐户内;
账户名称: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太原亲贤北街支行
银行帐号:0906 0141 7000 2081
注:1、电汇时(投标人基本账户),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招标编号,否则,您的汇款我公司财务将无法确认,无法退还您的保证金或中标开票结算退还余款。
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请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后附)一并交予代理公司。
13
18.1
投标文件份数
壹套正本,伍套副本;壹份电子文件(U盘)。投标函需单独密封提交供唱标使用。
14
2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 点:山西省晋城市 海天 大酒店 四 楼 晋泽 厅
截止时间:2015年 3 月 26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15
23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 3 月 26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山西省晋城市 海天 大酒店 四 楼 晋泽 厅
16
29.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17
项目负责人
应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18
项目班子
根据项目情况与进度,投标人自行安排人员。
19
中标侯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总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的优先),推荐1-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0
中标价的确定
中标人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中标人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中标人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2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山西招投标网》
22
35.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接受 “中标通知书” 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服务费金额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按货物类费率标准100%执行。
2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系人:侯文静
电 话:18635185095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说明
1.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5项。
1.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选定编制单位。
2、招标内容和范围、服务周期
2.1招标内容及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编制期限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项目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前附表第9项。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按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时间,组织(或不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有任何责任。
6.3招标人召开标前答疑会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前附表第10项的规定。
6.4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的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按本须知第9.1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疑纪要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管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书面答疑纪要所述为准。投标人在收到答疑后应以书面或传真等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7、投标成果的使用说明
7.1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来自第三方侵权起诉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7.2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服务要求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8.2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此处投标截止日期特指本招标文件第一次公布的截止日期)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澄清要求(指可能影响招标文件编制的澄清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10.3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时间在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的合理时间,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2.3投标函及附录。
12.4投标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12.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12.6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组成表。
附:人员的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2.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12.8近三年已完成类似业绩及证明。
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2.9拟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情况。
12.10其它有关说明企业竞争优势的证明资料。
12.11需要说明的问题和其他合理化建议。
12.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12.1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的复印件。
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3.1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
13.2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13.3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各项费用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各种税、费等。
14.2投标人参照相关行业及部门的文件及规定,并结合自身实力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其报价。
14.3各种费用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包干使用。在合同实施期间,费用不因国家后续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5、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5.1本项目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应保持有效。
16.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前,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2项所述金额和规定的提交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7.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
17.4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
17.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7.5.2投标人骗取中标的。
17.5.3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7.5.4拒绝按规定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
17.5.5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17.5.6国家规定的其他应该扣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份数胶装成册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18.3投标文件正本应由投标人在指明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19.1投标文件采用胶装的形式胶装成册。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包封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
19.3在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标识:
(1)项目名称: ;
(2)招标编号: ;
(3)投标人名称: ;
(4)投标人地址: ;
(5)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0、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
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4项规定。
21.2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4任何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为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原封地退还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应按规定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除非不可抗力因素,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段时间内,若投标人宣布放弃中标权利或放弃中标均应视为撤回投标。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应执身份证明原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送交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
23.3开标程序:
23.3.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3.3.2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进入开标程序。
23.3.3招标工作小组当众开启在投标截止期前收到的所有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套数提交等进行检查。
23.4开标时应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变更报价(如果有)、服务周期等内容;招标人应指定人员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存档备查。
2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4.1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审,将否决其投标。
24.1.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是否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虽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4.1.2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4.1.3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及附录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4.1.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24.1.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4.1.7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标或围标的。
24.1.8是否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5.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索取或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评标委员会可以分别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投标文件的响应评审
28.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9.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评议,逐一打分,并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推荐前2-3名为中标候选人。
29.2评标方法和标准
29.2.1根据本项目招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百分制计分,评出中标候选人。每份投标文件将按规定的评标办法分别评审。
(七)授予合同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本招标项目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9.1款规定所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和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如被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0.2如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则可按上述方式将合同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
31、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1.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任何投标。
32、中标通知
32.1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未中标人。
33、合同的签订
33.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3.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3.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3.3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中标人的损失予以赔偿。
34、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34.1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4.1.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招标人不能接受的致使合同不能签订的条件。
34.1.2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34.2若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
35、中标服务费
35.1中标人在接受 “中标通知书” 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服务费金额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按货物类费率标准100%执行。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特性,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有关规定产生,评标全过程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三、评标原则
1、必须遵守我国政府的政策、法规,做到公平、公正、诚信,必须正确对待所有的投标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2、评标过程中,严格以招标文件、补遗和澄清问题的答复为依据。
四、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评审的程序和细则
1、符合性审查
1.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是否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虽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2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3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及附录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1.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7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标或围标的。
1.8是否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
凡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步综合评审。
2、综合评审
2.1投标报价(满分30分)
投标报价得分=30-[(投标报价-最低报价)/(最高报价-最低报价)]×5
报价最低者得30分,报价最高者得25分
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
(1)当分项报价与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2技术部分(40分)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工作思路; (0~8分)
(2)对招标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的技术分析和处理措施;(0~8分)
(3)招标项目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0~8分)
(4)完成招标项目的组织机构、人员、设备配备计划; (0~8分)
(5)保证项目质量、进度、安全(降低造价)的措施; (0~4分)
(6)后续服务安排及承诺; (0~4分)
2.3商务部分(满分30分)
(1)投标人近3年内每完成一项类似咨询项目得5分,最高得10分。
(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每增加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人员加1分,最高得10分。
(3)投标人近3年每获得1项奖励、表彰得2分,最高得10分。
投标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六、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总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的优先),并推荐1-3名投标人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价的确定
中标人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中标人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中标人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八、评标结果公示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发布,公示期为3日。
第四章 服务要求
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
山西晋煤集团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二、项目概况:
山西晋煤集团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西省平陆县曹川镇曹河村,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50kt/a,井田面积5.1326平方公里,服务年限15.9年,批准开采10号煤层,煤层平均厚度2.99 m,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层有自燃倾向,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中等,为瓦斯矿井。
三、服务要求:
对山西晋煤集团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应急预案》进行编制,并配合通过评审,协助取得批复。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家、地方、行业等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由乙方对山西晋煤集团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应急预案编制项目编制工作,编制相关报告并协助业主单位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上述工作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作范围: 。
二、工作内容:
。
三、时间要求: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在2015年 月 日完成山西晋煤集团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应急预案编制项目工作,提交的报告书应通过相关行政部门审核。
四、文件份数: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报告 份。
五、双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的义务与责任:
1.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编制评价报告书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条件。
1.2甲方对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
1.3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评价费用。
2.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2.1乙方按第三条规定按时向甲方提交评价报告书。
2.2乙方对评价报告书的质量负责。
2.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责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六、收费依据: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
七、支付方式:
1、无预付款
2、乙方交付相关报告成果书及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后,甲方一次付清合同价款。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九、双方其他约定的事项
十、保密
受托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执业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本合同以及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它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信息、资料,受托方在面对第三方时均应保密。在未征得委托方同意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泄露或在刊物上发表。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运城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邮递以邮政部门可以证明的收到日视为送达之日;
(3)传真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
2、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 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方 份,受托方 份。
委托人名称:(盖章) 受托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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