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专用车、汽车底盘及成套散件(CKD和SKD),见附件1]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对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预申报《预报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预报汽车出口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 通过发展改革委汽车生产准入考核并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
(二) 生产场所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三) 在出口市场已建立了必要的销售服务体系,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
二、每家有资质的汽车生产企业可授权3家出口经营企业。
三、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企业应单独申报,生产同一品牌的多个企业也可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
四、地方机电办于9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二)、(三)项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汇总报送至国家机电办(出口处):
(一)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预报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表(生产企业)(见附件2)
(三)《预报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汇总表(地方机电办)(见附件3)
附件:1. 拟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汽车产品目录
2.《预报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表(生产企业)
3.《预报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汇总表(地方机电办)
附件1
拟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汽车产品目录
税则号
商品名称
一、乘用车[8703,除了8703.1]
1、小轿车
汽油小轿车
87032130
排气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汽油小轿车
87032230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汽油小轿车
87032314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汽油小轿车
87032334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小轿车
87032430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小轿车
柴油小轿车
87033130
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的柴油小轿车
87033230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小轿车
87033330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小轿车
2、越野车(四轮驱动)
汽油越野车
87032240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汽油越野车
87032315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汽油越野车
87032335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越野车
87032440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越野车
柴油越野车
87033140
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的柴油越野车
87033240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越野车
87033340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越野车
3、小客车(九座及以下)
汽油小客车
87032250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汽油客车
87032316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汽油客车
87032336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客车
87032450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客车
柴油小客车
87033150
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的柴油客车
87033250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客车
87033350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客车
4、其他载人机动车
87032190
其他
87032290
其他
87032319
其他
87032339
其他
87032490
其他
87033190
其他
87033290
其他
87033390
其他
5、未列名载人机动车
87039000
其他
二、客车
柴油客车
87021020
机坪客车
87021091
30座及以上(大型客车)
87021092
20座以上,但不超过29座
87021093
10座以上,但不超过19座
非柴油客车
87029010
30座及以上(大型客车)
87029020
20座以上,但不超过29座
87029030
10座以上,但不超过19座
三、货车
非公路用自卸车
87041030
电动轮货运自卸车
87041090
其他
柴油货车
87042100
车辆总重量不超过5吨
87042230
车辆总重量超过5吨但小于14吨
87042240
车辆总重量超过14吨但小于20吨
87042300
车辆总重量超过20吨
汽油货车
87043100
车辆总重量不超过5吨
87043230
车辆总重量超过5吨但小于8吨
87043240
车辆总重量超过8吨
其他
87012000
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
87049000
其他货运机动车辆
四、特种车
1.起重车
全路面起重车
87051021
最大起重量不超过50吨
87051022
最大起重量超过50吨但不超过100吨
87051023
最大起重量超过100吨
非全路面起重车
87051091
最大起重量不超过50吨
87051092
最大起重量超过50吨但不超过100吨
87051093
最大起重量超过100吨
2.钻探车
87052000
钻探车
3.救火车
87053010
装有云梯的救火车
87053090
其他
4.混凝土搅拌车
87054000
混凝土搅拌车
5.其他
87059010
无线电通信车
87059020
放射线检查车
87059030
环境监测车
87059040
医疗车
87059051
航空电源车(频率为400赫兹)
87059059
其他电源车
87059060
飞机加油车、调温车、除冰车
87059070
道路(包括跑道)扫雪车
87059080
石油测井车、压裂车、混沙车
87059090
其他特种用途机动车辆
五、底盘
87060021
车辆总重量在14吨以及上的货车底盘
87060022
车辆总重量在14吨以下的货车底盘
87060030
大型客车底盘
87060040
汽车起重机底盘
87060010
非公路用自卸车底盘
87060090
其他机动车辆用底盘
附件2
《预报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申请表(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企业性质
二○○五年生产经营情况
生产数量及增长率
产值及增长率
国内各车型销售数量及增长率
国内各车型销售额及增长率
纳税额及增长率
税后利润及增长率
二○○五年出口情况
各车型出口数量及增长率
各车型出口金额及增长率
出口主要国家和地区
拥有哪些在国外注册的自主出口品牌
自主品牌出口比例
生产准入及认证情况
通过发展改革委汽车生产准入考核并已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文号
生产场所是否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是否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适应的维修能力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名单
1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2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3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注:1.国内市场销售车型分为基本型乘用车(轿车)、运动型多用途车、多用途车、其他乘用车、重型载货车及底盘(含半挂牵引车)、中型载货车及底盘、轻型货车及底盘、微型货车及底盘、大中型客车及底盘、轻型客车及底盘、专用车及底盘。
2.出口车型分为:专用车及底盘、乘用车、商用车及底盘。
3.出口额包括自营出口额和供货出口额,须分别列出。
附件3
《预报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汇总表(地方机电办)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电办名称及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名单
地方机电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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