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KF-05-2014 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地面集输与处理工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气田地面生产管理体系和提高气田地面集输与处理工艺管理水平,根据中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气田地面工程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气田地面集输与处理工艺管理介入点是工程建设从投产试运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的内容完成交接工作后正式接入管理。本办法中的气田地面集输与处理工艺是指公司自营区内,天然气从井口集输、净化处理至交接计量门站的地面发布日期:2014年7月8日实施日期:2014年7月8日生产及配套设施
2、(不含油田伴生气系统)。主要为天然气生产系统,包括气井、天然气集输站、天然气采、集输管道(各采油单位内部以气代油管线、伴生气管线和矿区燃气管线除外)、天然气处理厂、气田水处理系统和给排水等配套地面工程系统。第三条 气田集输与处理工艺运行管理分为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运行管理、生产安全管理和生产辅助系统管理。第四条 天然气部是天然气集输与处理工艺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其它各系统、装置和设备的管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各采气单位和天然气公司应建立本单位天然气地面集输与处理工艺运行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主管理领导、主管科室、具体负责人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完善的气田地面生产系统管理体系、操作规程及事
3、故应急预案,建立系统基础台帐以及生产运行数据 、维护保养记录、设备检修及更新改造信息等动态资料。第六条 气田地面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应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严格执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下发的天然气开发HSE管理规定,保证气田安全生产。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所属采油(气)厂和天然气公司的地面集输与处理工作。第二章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节 基础资料和日常管理第八条 气田地面生产系统生产技术管理包括地面工程系统的基础资料管理、动态监测、日常生产维护及系统的检修。应严格按照系统设计技术参数、考核技术指标、安全生产要求及系统的实际状况组织生产,加
4、强各环节管理,为气田地面生产系统运行技术参数的确定提供指导,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第九条 天然气集输站场基础资料管理:(一)天然气集输站必须建有天然气集输站基础资料、管理制度、HSE作业文件与操作规程。(二)天然气集输站和处理站基础资料包括:场站名称、投产时间、设计参数、脱水装置、脱碳装置、二氧化碳液化装置与天然气压缩机的处理规模及主要能耗指标、装置及设备的型号、操作说明书及流程图等静态台帐、检修资料记录、事故及抢险记录、各项检验记录、运行、维护等各类报表与动态记录。第十条 集输管道基础资料管理:(一)各采气单位及天然气公司必须建立、健全或配备完善的管道基础资料、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二)管道基
5、础资料应包括:管道建设资料、管道名称、管道起始点与阀室(井)资料、管道设计参数、管道阴极保护状况、管道检修资料、管道事故及抢险记录、管道检测及评价报告、管道运行、维护及保护等各类报表。第十一条 场站的动态监测与日常生产维护管理:(一)天然气集输站、处理厂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动态监测与汇报、日常生产维护管理制度。集输站、处理站生产运行出现异常和事故情况应及时向天然气部和相关部门及时汇报。(二)必须建立天然气集输站、处理厂巡回检查制度,对异常部位或运行参数调整频繁的部位要加大巡检次数。(三)天然气集输站、处理厂各类操作、维护过程必须有HSE作业指导书(操作卡或操作规程),脱水装置、脱碳装置、二氧化
6、碳液化装置和天然气压缩机等主要的工艺装置、设备必须有操作规程。(四)应定期活动、维护、保养集输站、处理站的自动超压放空阀门、井口紧急切断装置等并做好记录。(五)对含二氧化碳、硫化氢等腐蚀介质或需要防止水合物形成的天然气井、集输站,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生产实际需要定期加注缓蚀剂、水合物抑制剂,做好记录,并定期检测评价其效果。第十二条 集输管道的动态监测与日常生产维护管理:(一)管道日常维护管理要做到“五清”,即管道走向清楚、管道埋设深度清楚、管道规格清楚、管道腐蚀状况清楚以及管道沿线地形、地貌、地面建构筑物清楚。(二)必须建立管道巡检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巡检人员,定期进行巡管。及时制止、汇报影响管道
7、安全运行的违章行为,严禁新的违章建筑的产生。对于已有的管道违章建筑,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拆除或管道安全整改,及时消除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隐患。(三)根据管输介质及管道运行实际情况建立管道清管制度,制定合理的清管周期及选择合适的清管工具。清管时要编制清管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四)每年应对管道的里程桩、标志桩、测试桩、阴极保护站的阳极线路等管道设施进行不少于1次的维护、保养、修复。(五)每年应定期对大、中型穿越管段的河床、岸边稳管设施、跨越管段的支撑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对穿越管段进行水下检测,检测穿越管段的稳管状态、裸露、悬空、移位及受流水冲刷、剥蚀损坏情况等,及时采
8、取相应保护措施。(六)应定期活动、维护、保养集输气干线自动切断阀并做好记录。(七)对输送含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腐蚀介质或需要防止水合物形成的集输管道,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生产实际需要定期加注缓蚀剂、水合物抑制剂,做好记录,并定期检测评价其效果。第十三条 地面集输系统的防腐和腐蚀监测管理:(一)地面设施防腐要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做到方便生产管理及检修维护,减少误操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二)管道防腐要严格按设计要求做好清管、缓蚀剂的加注和阴极保护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测和评价管道腐蚀与防护措施效果。(三)对含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气田地面生产系统管理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实施细则,对管道、设备的内防腐控制与监测、安
9、全防护及事故危害的控制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第十四条 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是规范净化工艺运行参数、设备操作的规定和程序。作业指导书中的数据、技术指标、操作方法和技术要求等必须全面、细化和量化,语言要简练、通俗易懂、逻辑关系清晰、便于执行。作业指导书编写内容及要求:(一)每套生产装置必须配备有该装置的作业指导书。(二)新建或进行了较大改造或技术更新的装置应在投产试运前完成装置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出版工作。(三)正常情况下,作业指导书每35年修订一次。(四)作业指导书主要内容包括:工艺技术规程、工艺作业指导书(分单元编写)、基础作业指导书、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附录等。(五)作业指导书(操
10、作规程)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查、审批并报天然气部备案。第十五条 工艺卡片是装置安全生产、满足工艺要求的重要保障措施,净化装置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艺卡片,不得随意更改:(一)新建装置在投产前,应以相对独立操作单元为单位制定工艺卡片。(二)工艺卡片应每年修订一次,修订程序按新制定程序执行。(三)因装置检修或技术改造(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等)使生产过程或工艺改变,应对原有工艺卡片进行修订。(四)使用的化工原材料出现变动或某一个或多个参数不适合生产要求,应根据要求及时对原工艺卡片进行修订。(五)工艺卡片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经本单位主管科室、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
11、实行。工艺卡片应放置在岗位明显位,便于参照执行。批准后的工艺卡片报天然气部备案。第二节 装置标定、节能与计量管理第十六条 装置标定管理:(一)正常情况下,主要生产装置原则上每5年标定一次;新净化装置投产、老装置有重大技术改造以及原料气气质、气量有较大变化时,要对装置进行标定;生产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物料标定、能耗标定。(二)标定内容主要包括:装置处理能力;原料气、产品气、二氧化碳回收率及液化量;装置水、电、气、蒸汽消耗及化工原材料消耗;工艺操作参数;关键设备运行状态;物料平衡和能量平衡等。(三)装置标定由各单位组织,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定内容进行标定,标定结果上报天然气部备案。第十七条 节能管理:
12、 (一)严格落实并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节能管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减少能源消耗。(二)天然气地面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主要为天然气和电,每个耗能站场需建立耗能设备设施台账、能源计量器具台帐和能耗报表。每月开展一次能耗分析活动,半年和全年各进行一次节能工作总结,及时分析能耗数据,对主要能耗设备、装置有针对性地进行能耗测试工作,为节能挖潜提供可靠依据。同时要大力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挖掘节能潜力,提出节能技术改造建议。(四)细化能耗计量单元,完善能耗计量手段,确保能耗数据有据可依,每月按天然气部要求上报能耗月报表。第十八条 天然气计量管理:(一)天然气交接计量应严格执行天然气计量法律、法规、相关的标准
13、、规范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到计量准确、公平、公正。计量检定证应作为岗位一项资料配备到岗位备查。(二)应定期对计量仪器、仪表、器具进行送检,检定单位必须是国家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应严格按检定标准、规程进行检定。(三)由使用单位自行调校或检定的计量仪器、仪表、器具,严格执行签字认可,并作为资料保存。(四)计量器具的使用应严格按相应的操作规程,并应定期对计量仪器、仪表、器具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五)天然气计量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计量人员管理规定,计量检定员和交接计量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持有省、部级计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颁发的检定员证和操作员证,岗位涉外计量交接
14、人员的计量证应随身携带备查。(六)天然气计量资料的建立、保存和上报必须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第三节 检修管理第十九条 地面集输系统的检修管理:(一)气田地面生产系统检修主要包括场站、管道、处理厂、气田水处理系统的计划性修理,装置与设备的定期检修及非计划检修,自然灾害后及突发性安全隐患整改等方面。(二)地面生产系统计划检修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修计划的编制,检修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检修工作的实施及监督,检修工作的验收。(三)非计划检修(抢修)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抢险机构的成立、抢险物资及机具的准备、抢险方案的编制及审查、抢险工程执行、抢险工程验收。第二十条 检修计划每年3
15、月末之前上报天然气部,同意后,各单位要组织检修(通球扫线)方案的编制工作,在检修(通球扫线)前要完成检修方案的审批。站场、管道的检修(通球扫线)方案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一条 站场停产检修由公司统一安排,按照公司确定的检修计划和时间进行严密组织,确保时间节点,按时恢复供气。停产和投运时各单位必须提前通知天然气公司和生产运行处,并随时沟通情况。天然气公司接到公司下达的检修计划后,做好供气平衡和调整工作,编制好检修期间的供销方案,确保下游安全用气。第二十二条 检修结束后,要对检修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材料上报公司天然气部。第三章生产运行管理第二十三条 生产运行管理主要包括运行计
16、划管理、生产运行信息管理、生产运行优化管理及生产运行应急管理。要严格按生产运行指标、系统技术参数组织气田地面生产系统运行,确保气田地面生产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第二十四条 运行计划管理:(一)气田地面生产必须按地面生产运行计划组织实施。(二)气田地面生产运行计划应依据公司下达的总体目标和气田生产计划进行编制。(三)气田地面生产运行计划应明确主要生产、经营、技术指标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四)气田地面生产运行计划管理包括:按气田配产方案和销售计划组织生产;按产、销平衡原则编制地面生产系统年度和月度运行计划;按与用户设备检修同步原则安排地面系统的检修计划;编制生产运行的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第二十五
17、条 生产运行信息管理:(一)生产运行信息的采集内容主要包括:气井、各级站厂的装置和设备、管道的运行参数及运行状况及运行中出现的各类异常情况,产气量、产水量、处理和外输气量以及水、电、气、药剂等消耗情况;气田生产运行数据根据填报级别和实际情况形成日报、月报、年报,并建立各级管理审查制度,责任落实到岗,确保所采集数据的可靠性和及时性。(二)生产原始数据经汇总、整理和分析形成的生产运行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反映气田地面生产管理及运行情况,为各级生产、科研、管理、决策等工作提供依据。(三)各采气单位和天然气公司应按照天然气部的时间要求准确上报各项报表(天然气地面生产运行周报表、能耗月报表、天然气地面工程现状
18、台帐和基础数据年报)和相关资料,根据实际需要逐级保存资料和整理归档。(四)根据气田生产需要逐步推进气田生产运行的信息化管理,建立气田生产数据与信息的采集、处理、维护、查询、分析及关键指标预警等的信息管理与操作平台,提高生产运行管理水平。第二十六条 生产运行优化管理:为充分发挥已有气田产能,合理调整运行参数,尽可能使装置达到额定负荷运行,各单位要加强生产运行优化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原材料的消耗和能耗,提高装置、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提高监控能力,防止意外放空或排放以减少安全环保事故。在自控系统水平高、应用较好的站场,应实行计算机控制在线动态优化;不具备动态优化的场、站可以实行调整生产运行参
19、数和生产操作的静态优化。第二十七条 生产运行应急管理:(一)生产运行应急管理是指天然气处理厂突发故障停产、主要集输干线站场发生泄露、破裂、爆管以及下游大用户突发故障停产等紧急状态下的生产组织和调度。(二)生产运行应急管理的目的是在确保气田地面设施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对气田生产和用气的影响。(三)生产运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事故工况下的生产组织、天然气流向的合理调配以及对下游用户的合理供气。(四)各单位按照公司应急管理有关文件要求逐级建立相应的生产运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并进行修改和完善。承办公司级专项应急演练要在演练结束后,把演练方案、演练总结和演练评估结果报天然气部。第四章
20、生产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一)天然气地面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应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与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及企业的有关规定。(二)天然气地面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制度、生产设施、工艺装置与设备及生产辅助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三)天然气地面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应落实到每个生产岗位和管理环节。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施配备管理:(一)天然气地面生产系统安全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的要求,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二)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特点,岗位操作工人应配齐相应的
21、劳动防护用品。第三十条 安全技术管理:(一)应建立、健全天然气地面生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二)应健全天然气生产及辅助设施、设备与装置的技术参数、档案、隐患台账、操作规程等。(三)定期开展设备运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与整改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系统的本质安全。(四)完善天然气地面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第三十一条 安全巡检管理:(一)生产岗位员工按照“安全日常巡检”的要求认真开展日常巡回检查,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做好“安全巡检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应及时处理并上报。(二)岗位员工巡检时应携带必备的巡检及检测仪器。有毒有害岗位巡检应携带必要的防护用具及检测仪器
22、。第三十二条 场站“准入”管理:(一)生产场站应严格执行“准入”制度。非本站人员应经值班人员同意,并接受入站安全知识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场站。(二)入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站内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三)严禁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场站的安全警戒区域内,若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必须装防火罩,并采取防静电措施。第三十三条 动火管理:(一)天然气地面生产系统动火实行许可证制度。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工业动火管理规定,按程序履行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制定动火作业方案,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批准后方可实施。(二)动火作业应当有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和现场安全监督。(三)动火施工作业前,应组织安全教育,督促作业参与
23、人员掌握和执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并进行动火确认检查,检查是否具备动火条件;施工中,发现危及安全动火施工的隐患、险情及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第三十四条 其它特殊作业管理:天然气生产场站内若需要进行高处作业或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应作业票证,按相关标准执行。第三十五条 天然气集输场站和管线的安全管理:(一)天然气集输站和天然气处理厂的装置区、主要建(构)筑物、天然气集输管道的危险部位、关键阀门等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二)天然气集输站和天然气处理厂操作、维护过程应制定HSE“两书一表一卡”,识别危
24、险有害因素,制定控制措施并严格执行,对运行状况和各项参数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三)天然气集输站和天然气处理厂应设有事故状态下紧急截断及放空设施;增压机要设置超压保护及泄放设施。(四)天然气压缩机厂房等易积聚可燃气体的场所,应设置通风设施和可燃气体报警仪,对通风设施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五)天然气管线的日常管理要满足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要求。定期对管道进行巡检,汛期应加密巡线,并及时对损毁部位进行维护、修复。定期对管段进行剩余强度评估和剩余寿命预测;对检测、评价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管道检测、评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承担。第三十六条 高压、高产
25、、高酸性气田地面生产系统管理的特殊规定:(一)高含酸性气体气田地面生产系统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做到含有酸性气体的天然气采、集、输、处理厂站,应设置相应的酸性气体检测报警仪。应在容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并注明酸性气体的危害和防护要求。集输站场与管道应设腐蚀监测系统,定期或在线监测高含酸性气体气田集输管道、关键设备内腐蚀情况,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防腐措施。(二)加强对气井及地面生产系统运行工况在线监测、定期检查和生产维护。(三)加强压力、产量、气质等参数的动态监测,根据生产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HSE相关措施。(四)在含酸性气体天然气的装置、设备、管道旁进行作业时,应对作业环境中酸性气
26、体浓度进行监测,并佩戴防护用具。(五)生产场站巡检应采取“两人同时巡检制”,一人携带便携式高含酸性气体监测仪巡检,一人在安全区监护。(六)员工在进行收发球、取样等操作时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七)生产场站、管道、天然气处理厂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应报当地政府备案,并配合当地政府作好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含酸性气体危害性的宣传等工作。第三十七条 加强工艺安全管理,积极推广先进的工艺危害分析方法。HAZOP分析是一种流程性工艺危害分析方法,在役天然气处理装置、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增压、分输、计量站场等,根据工艺设备变更、工艺安全事故、工艺安全可靠性等情况,按照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周期开展HAZOP分析。第三十
27、八条 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开展风险识别和隐患评估工作,并按规定中的格式和审批要求每年上报一次公司级重大隐患项目,同时采取监控和预防措施。第三十九条 检维修的HSE管理包括:(一)设备检维修前应先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编制作业计划书。检维修单位应根据甲方作业计划书进行作业风险识别和评价,提出作业风险因素削减措施,制定HSE作业计划书和应急预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审批后实施。(二)检维修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施救,并立即通知项目所在单位,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三)检维修单位必须组织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检查,特殊任务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要有
28、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四)含酸性气体的装置在检维修前,应将设备、管线清除干净,并进行气体置换,气体采样检测达到安全标准后方可检修作业。第四十条 天然气冬季安全生产各单位要制订天然气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天然气冬季安全生产,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天然气生产设备、管道、阀门等生产设施不冻堵、不冻坏。各采气单位要确保天然气外输水露点指标合格,输气单位要定期向天然气管线加注水合物抑制剂,确保管线不冻堵。天然气公司要编制好冬季销售应急预案,并做好培训和演练,确保事故时有序减停各下游用户供气。第五章生产辅助系统管理第四十一条 给排水管理:(一)各单位要制定给排水管理制度和有关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划定为
29、饮用水的水源应设明显标志,定期对饮用水的水质进行化验,并建立供水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供水安全。(二)应建立和完善水处理装置、取水设备、输(供)水设备等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三)气田生产场站排水宜实行清污分流,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和企业环保要求。第四十二条 化验、分析管理:(一)为提高气田开发效果和实现生产科学决策,应建立完善的气田化验、分析体系和管理制度。(二)气田地面生产过程要定期对气、水、液烃和所需化学药剂进行化验,并进行环保监测化验,保证产品质量。(三)气田化验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制定统一的标准、操作规程。(四)化验资料要保证真实可靠,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审核、审定工作程序。第六章附 则第四十三条 各采气单位和天然气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天然气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地面生产系统管理规定(天然气20104号)同时废止。编写部门:天然气部编 写 人:周建波 审 核 人:韩永庆批 准 人:张德有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