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嵩明县2017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扶贫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项目摘要一、项目概况:2017年度我县投入财政专线扶贫资金1845万元,其中: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78万元、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4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61万元。用于36个自然村开展42个扶贫开发项目(其中中央资金用于24个扶贫开发项目,省级资金用于5个扶贫开发项目,市级资金用于8个扶贫开发项目,县级资金用于5个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内容为生态能源建设:新建公厕15个,垃圾房20个,路灯196盏;基础设施建设:硬化村庄道路30.2178千米,111718.6平方米;铺设饮水管网16.093千米
2、、取水口、蓄水池760立方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活动室1891平方米,活动场所6033平方米;牲畜厩、养殖鸡舍建设13580平方米,改造牲畜厩5个;人工菌种植40亩80个大棚;项目公告碑39个,贷款贴息30万元,均已按省市要求圆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二、评价结论嵩明县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良好,经样数据分析,各地项目资金能及时到位、项目管理规范、扶持贫困户脱贫率达到预期要求、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基本实现,贫困户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较高,通过对各镇、街道评价得分加权平均,全县综合得分为93.22分,评价等级为优。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一)主要经验及做法1.高位推动抓脱贫。一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
3、领导负总责的“双组长”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2017年召开全县动员部署和推进会4次,专题会议研究脱贫工作23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会议4次。二是成立“脱贫攻坚指挥部”和13个脱贫攻坚分指挥部。三是定期召开脱贫攻坚推进会议。2.规划引领抓脱贫。县级层面,印发关于举全县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嵩明县精准脱贫工作方案等10个配套文件和具体任务“作战图”。印发嵩明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试行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及规定,建立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到县”财政管理新体制。3.精准识别抓脱贫。2017年5月份以来,采取精准普查、精准核查、精准审查三步识贫工作法,全县新识别纳入贫困户104户
4、331人、剔除户9户41人、脱贫返贫户21户78人,净新增贫困人口32户111人。省级第三方评估考核认定嵩明县的漏评率、错评率、错退率均为0。4.精准施策抓脱贫。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脱贫出列指标,聚焦精准施策,印发了嵩明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开列工作清单40项。将2014年建档以来的贫困户以五色卡标识进行分类管理,构建以红蓝紫黄绿“五色卡”为主体的卡内卡外人口分类识别管理体系,实现分层施策、对症下药,建立致贫、返贫预警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5.挂钩帮扶抓脱贫。建立健全“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机制,全县72家单位挂联41个行政村,43名县级领导挂联46个自然村(组),642名帮户干
5、部全覆盖帮扶987户建档立卡户。累计开展“挂包帮”“转走访”走访贫困户2890人次,挂钩单位累计召开扶贫专题会议204次,投入帮扶资金、物资折合约1456万元。(二)存在的问题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缓慢。二是镇、村一级基层领导对扶贫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村(居)委会档案资料还不够齐全、完善、规范。四是“等、靠、要”思想在群众中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部份群众脱贫内生动力不足。项目资金安排无产业扶贫及到户项目少。前期安排项目无产业扶持及到户项目较少,农户增收渠道少,村集体薄弱。(三)建议和改进措施对已落实项目督促各镇(街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与财政积极对接,尽快拨付项目启动资金。与镇(街道)、帮扶
6、部门、村深入探讨贫困村产业发展,做好精准帮扶,增强农户自身发展动力,加快其脱贫致富。狠抓项目管理工作。强化过程监管。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加强竣工项目后续管理和追踪问效工作。嵩明县2017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扶贫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1.立项背景及目的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党和国家一直十分关心和重视扶贫工作。21世纪以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扶贫工作依然艰巨且繁重。鉴于当前的扶贫形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的指导方针,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让贫困地区人民自愿、
7、主动、自信、坚定地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早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嵩办通201533号)等文件精神,将扶贫资金安排用于整村推进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产业扶贫等工作,将提高项目村的村内环境、改善居住条件,使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2.项目实施情况2017年度上级下达我县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78万元、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4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2万元,我县已分别安排资金共计184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78万元,省级资金224万元,市
8、级资金28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61万元,用于36个自然村开展42个扶贫开发项目(其中中央资金用于24个扶贫开发项目,省级资金用于5个扶贫开发项目,市级资金用于8个扶贫开发项目,县级资金用于5个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内容为生态能源建设:新建公厕15个,垃圾房20个,路灯196盏;基础设施建设:硬化村庄道路30.2178千米,111718.6平方米;铺设饮水管网16.093千米、取水口、蓄水池760立方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活动室1891平方米,活动场所6033平方米;牲畜厩、养殖鸡舍建设13580平方米,改造牲畜厩5个;人工菌种植40亩80个大棚;项目公告碑39个,对83户301万元扶贫到户贷款
9、进行贴息资金30万元。均已按省市要求圆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通过扶持,自然村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社会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扶持对象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加强,巩固已脱贫成果,并解决好142户379人未脱贫问题。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1)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6年12月27日通过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16261号)文件安排嵩明县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78万元。我县安排资金1078万元,用于31个自然村的24个整村推进项目,主要用于道路、村级活动室、生态建设等项目。项目资金安排如下:嵩阳街道东村居委会老
10、草凹,补助资金109万元;嵩阳街道东村居委会土白场,补助资金42万元;嵩阳街道普渡居委会下普渡,补助资金36万元; 小街镇匡郎村委会匡郎一、二、三组,补助资金77万元; 小街镇匡郎村委会杨家(小冲)村,补助资金43万元;小街镇匡郎村委会大红山,补助资金29万元;小街镇匡郎村委会大箐村,补助资金46万元; 小街镇牛足村委会十二工、落里黑,补助资金79万元; 小街镇矣得谷村委会阿左村,补助资金46万元;杨林镇落水洞村委会龙潭坡,补助资金20万元;杨林镇落水洞村委会大泥塘,补助资金38万元;杨林镇落水洞村委会石子河、小二河,补助资金30万元;杨林镇核桃村委会干海子,补助资金60万元;杨林镇核桃村委会
11、麦地冲,补助资金24万元;杨林镇核桃村委会杨梅山,补助资金45万元;牛栏江镇大箐村委会蛤蟆山,补助资金28万元;牛栏江镇大箐村委会马场地,补助资金64万元;牛栏江镇大箐村委会马尾箐,补助资金53万元;牛栏江镇花窝村委会大龙潭,补助资金39万元;牛栏江镇花窝村委会石虎村,补助资金47万元;牛栏江镇花窝村委会石头山村,补助资金18万元;牛栏江镇荒田村委会上荒田、下荒田、田坝,补助资金28万元;牛栏江镇荒田村委会大麦地,补助资金26万元;牛栏江镇荒田村委会大山,补助资金51万元。(2)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7年1月26日通过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
12、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177号)文件安排嵩明县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4万元,主要用于道路、村级活动室、生态能源建设等项目。实施5个扶贫开发项目,项目资金安排如下:牛栏江镇荒田村委会大弯,补助资金54万元;牛栏江镇荒田村委会徐家,补助资金43万元;嵩阳街道东村居委会干河、菜子箐,补助资金48万;杨林镇核桃村委会霞林寺,补助资金55万元;牛栏江镇荒田村委会大火地易地扶贫搬迁养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4万元。(3)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7年2月20日通过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1710号)安排嵩明县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3、252万元。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市级财政第二批切块到县(区)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17184号)下达30万元,用于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我县安排资金282万元,实施8个扶贫开发项目,项目资金安排如下:嵩阳街道大营居委会黄栎山小组养牛、牲畜厩建设,补助资金14元;小街镇匡郎村委会陡山进村道路建设,补助资金3万元;杨林镇落水洞村委会落水洞小组取水口建设、取水沟管道架设,补助资金15万元;杨林镇核桃村委会下核桃小组取水口、水池建设、管道安装,补助资金17万元;杨林镇核桃村委会上核桃小组村内道路硬化、路灯安装,补助资金60万元;牛栏江镇大箐村委会大洼小组进村道路建设,补助资75万元
14、;牛栏江镇大箐村委会马场地小组进村道路建设,补助资金68万元;安排30万元资金用于83户301万元扶贫到户贷款进行贴息。(4)县级配套扶贫专项资金县级配套资金261万元,项目资金安排如下:嵩阳街道东村居委会干河、菜子箐易地搬迁养殖小区配套建设项目,补助资金60万元;嵩阳街道大营居委会养殖圈舍项目,补助资金3万元;小街镇匡郎村委会养殖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牛栏江镇水海村委会养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68万元;嵩阳街道办东村居委会6个自然村种植姬松茸40亩80个大棚,补助资金80万元。4.组织及管理情况(1)项目组织情况2017年2月以来,三镇一街道在扶贫、财政等部门的指导下,认真梳理项目,并形成实
15、施方案上报扶贫办,扶贫办及时组织人员深入项目村调查,提出意见,经修改后,组织召开了评审会议,通过后,形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批复文件。我办收到批复后联合财政对项目资金进行了安排。项目评审批准实施后,由镇(街道)为主体,按照公告、公示制要求,依据“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原则和工程建设程序,确定项目具体施工单位,建立项目工程建设法人制,并由县扶贫办与项目所在镇政府签订嵩明县贫困地区工程项目施工廉政合同、嵩明县贫困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书,并按省市扶贫办要求逐级签订了嵩明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建设
16、内容、工程质量要求、建设进度、工程竣工验收及项目资金管理和资金拨付办法。(2)项目实施流程扶贫开发项目一经下达,各镇(街道)切实负起资金和质量监管责任,全部项目依照相关行业规范实行招投标(邀标)制度并及时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项目实施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须在变更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变更。县扶贫办与镇(街道)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和廉政建设合同后,镇(街道)与中标单位(或承包人)按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廉政合同,并负责督促和监管施工单位(或承包人)使用合格建材,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规范施工,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扶贫开发项目下达后,各地以当年项目当
17、年完成为目标,科学合理施工。同时项目受益自然村村组加强对实施项目的质量监管,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或向县扶贫办反映,并责成其停工或返工。实行项目质量督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制。项目建设中,由镇(街道)负责对所建项目工程实施全程质量督查,县扶贫办及相关部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建成后,在镇政府组织竣工验收的基础上,由县扶贫办及相关部门对所有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予以核准报账。(3)资金拨付管理为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县扶贫办制定了嵩明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拨付,以及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检查等。不得从中
18、提取项目管理费,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扶贫专项资金一律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扶贫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至各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根据资金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齐全的情况下将资金拨付至各项目施工单位。财政扶贫资金统一实行乡级报账制。项目启动时,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按报账程序要求进行资金拨付和报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原始凭证,或者是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的;未按规定使用资金,擅自改变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的;扶贫部门和相关部门及负
19、责人未出具审核意见的;存在质量问题、数量问题,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其它不符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启动时,首期预拨50%的资金作为项目实施或物资采购的启动资金;工程进度到90%时,追拨30%的资金;剩余20%的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余款拨付不再另行发文),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再追拨剩余20%的项目资金并扣减下年度扶贫开发项目。但项目下达1个月后不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的,取消项目实施资格和资金扶持,并扣减下年扶贫开发项目。下达的贫困村扶贫开发项目报账必须有镇(街道)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如开具税务发票必须附有原始凭证;村组及群众自筹
20、资金须管理记录。同时,按工程总投资的10%对人畜饮水、道路、多功能活动室等项目建设工程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1年。(二)绩效目标。1.总目标。力争到2018年底前,全县3个贫困村全部退出,同期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得到保障,全部脱贫。全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年度目标。按照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的政策规定及程序要求,经识别,截至2017年底,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87户3541人,其中:脱贫740户2812人,未脱贫247户729人,2018年计划脱贫214
21、户666人(剩余33户63人为社会兜底保障)。构建以红蓝紫黄绿“五色卡”为主体的卡内卡外人口分类识别管理体系,实现分层施策、对症下药,建立致贫、返贫预警机制。县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达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有保障标准,扶贫效益明显提高,“三农”短板不断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更加牢固。具体指标:即2017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3200元,确保收入有稳定性、持续性项目支撑,有必须的口粮、四季衣服和达标饮水;无住C、D级危房情况,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符合标准,建房自筹资金控制在1万元以内,无建房举债;对因学致贫、因学返贫家庭,把精准持续资助高中以上学生就学作为脱贫措施,扣除就学负担后家庭年人均纯收
22、入仍达到脱贫标准;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5%,符合转诊转院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以上,确保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所在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类15种大病优先得到全面救治,县级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全面落实,县内医院就诊无垫支医药费;贫困群众饮水达到国家标准。贫困村出列方面,被抽查村漏评率、错评率控制在1%以内,确保综合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贫困村出列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达25万元以上。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方面,确保错评率、漏评率、错退率为0,并将返贫率纳入扶贫成效考核;帮扶对象对政府帮扶措施、驻村工作队工作和帮扶责任人工作满意度达90%以上
23、。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通过绩效评价,掌握项目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项目的开展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考核嵩明县扶贫办2017年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2.通过绩效评价,及时找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保证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3.通过绩效评价,为指导预算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决策依据。4.通过绩效评价,构建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经常性的评价,以及时反映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其他效益。(二)绩效评价工
24、作方案制定过程。1.前期调研项目前期主要由嵩明县扶贫办深入项目镇、街道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并收集与项目相关的文件及资料,为研究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前期调查。2.研究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 (5)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6)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7)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8)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25、云贫开办发2011160号);(9)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372号); (10)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昆政办2013129号); (11)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嵩政发201742号)(12)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12号);(13)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嵩办通201533号);(14)嵩明县扶贫开发第十三个五年规划。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的设计(1)指标体系制定原则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以下原则: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
26、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重要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优先使用最具有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系统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2)指标体系框架图图1 昆明市嵩明县2017年度扶贫办扶贫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图昆明市嵩明县扶贫办2017年度扶贫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投入情况项目整体情况评价
27、指标过程管理情况产出情况效益情况县(市、区)级管理评价指标项目管理资金管理 (3)评价指标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整体情况评价指标项目整体情况评价指标的内容包括项目投入、过程管理、产出及效益四个方面。评分指标具体如下:嵩明县扶贫办2017年度扶贫项目评价指标分为4级,包括4个一级指标(全部为共性指标),6个二级指标(全部为共性指标),17个三级指标(包括11个共性指标和6个个性指标),44个四级指标(包括10个共性指标和34个个性指标)共计71个评价指标。(详见下表)表1昆明市嵩明县2017年扶贫项目整体情况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1.投入情况(10分)1.1项目立项(5分)1.1.1
28、项目立项规范性(3分)1.1.1.1申报程序合规性(2分)1.1.1.2申报资料完整性(1分)1.1.2绩效目标合理性(1分)1.1.2.1绩效目标制定依据的充分性(0.5分)1.1.2.2预期产出和效果实现的可能性(0.5分)1.1.3绩效指标明确性(1分)1.1.3.1绩效目标的细化情况(0.5分)1.1.3.2指标的完整性(0.5分)1.2资金落实(5分)1.2.1资金到位率(3分)1.2.1.1财政资金到位率(1.5分)1.2.1.2其他资金到位率(1.5分)1.2.2到位及时率(2分)1.2.2.1财政资金到位及时率(1分)1.2.2.2其他资金到位及时率(1分)2.过程管理情况(3
29、0分)2.1业务管理(20.5分)2.1.1管理制度健全性(5.5分)2.1.1.1项目管理制度(1.5分)2.1.1.2责任追究机制(1.5分)2.1.1.3监督检查机制(1.5分)2.1.1.4项目建后维护管理制度(1分)2.1.2制度执行有效性(14分)2.1.2.1项目公示(1.5分)2.1.2.2项目实施方案(2分)2.1.2.3项目实施内容的相符性(2分)2.1.2.4项目招投标制(2分)2.1.2.5项目合同管理制(1分)2.1.2.6项目竣工验收情况(1.5分)2.1.2.7工程质量保证金(1分)2.1.2.8群众廉政评议制度建设工作(1分)2.1.2.9项目执行情况上报情况(
30、1分)2.1.2.10项目自评工作(1分)2.1.3档案管理规范性(1分)2.1.3.1项目档案管理档案管理规范(1分)2.2财务管理(9.5分)2.2.1管理制度健全性(1分)2.2.1.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1分)2.2.2资金使用合规性(7分)2.2.2.1项目资金审批程序和手续(1.5分)2.2.2.2项目资金专款专用(1.5分)2.2.2.3项目资金拨付的合规性(1.5分)2.2.2.4项目资金预拨款制(1分)2.2.2.5项目资金回补报账制(1.5分)2.2.3会计核算规范性(1.5分)2.2.3.1单独核算(1.5分)3.产出情况(20)分)3.1项目产出(20分)3.1.
31、1资金使用率(4分)3.1.2项目完成率(6分)3.1.3项目完成及时率(5分)3.1.4项目质量达标率(5分)3.1.4.1项目验收合格率(5分)4.效果情况(30)分)4.1项目效益(30)分)4.1.1社会效益(25分)4.1.1.1受益户数完成率(3分)4.1.1.2群众出行条件的改善情况(4分)4.1.1.3群众的人均收入提高的情况(3.5分)4.1.1.4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情况(4分)4.1.1.5贫困人口减少情况(3.5分)4.1.1.6改善周围环境及生活环境(4分)4.1.1.7可持续影响(3分)4.1.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县(市)区级管理评价指标县(市)区级管理
32、评价指标是对县(市)区级主管部门管理情况的考核指标,评价指标分为二级,包括2项一级指标,18项二级指标,具体如下表:表2嵩明县2017年扶贫项目县(市)区级管理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项目管理(6分)1.1组织领导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0.6分)1.2申报条件的审核(0.6分)1.3绩效目标考核情况(0.6分)1.4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0.6分)1.5项目目标责任书(0.6分)1.6项目监督检查情况(0.6分)1.7项目验收机制(0.6分)1.8项目公示(0.4分)1.9项目公告、公示督查(0.3分)1.10项目绩效自评报告(0.6分)1.11档案管理的规范性(0.5分)2.资金
33、管理(4分)2.1资金拨付的及时性(0.6分)2.2项目资金管理制度(0.6分)2.3会计核算得规范性(0.6分)2.4资金监督检查情况(0.6分)2.5项目资金预拨款制(0.5分)2.6项目资金回补报账制(0.5分)2.7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情况(0.6分)评价计方法.项目整体情况评价得计算公式为:项目整体情况评价得=一级指标值;一级指标值=二级指标值;二级指标值=三级指标值;三级指标值=四级指标值。.县(市)区级管理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为:县(市)区级管理得分=项目管理得分+资金管理得分(满分10分).县(市)区评价总体得分计算公式:县(市)区绩效评价总体得分(满分100分)=县(市)区所
34、有项目整体情况平均得分(90分)+县(市)区级管理得分(10分)评价结果绩效评价量化分值采取百分制,根据评价得分(满分100分),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等。表2 评价分值档次档次优良中差分值得分9080得分8960得分79得分60(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1.绩效评价的原则(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项目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
35、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2.绩效评价方法(1)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2)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3)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1.数据填报和采集根据嵩明县扶贫办2017年扶贫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以下4种数据收集方法:(1)案卷研究案卷研究是从现有的项目文件、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政策和战略规划、各种相关
36、的研究和咨询报告等文档资料中寻找数据的过程。(2)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是指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向预算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收集相关资料。为便于对数据进行梳理与汇总,设计相关表格,并配合预算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进行填写。2.社会调查(1)实地调研通常包括访谈和现场勘查。(2)从项目利益相关方中确定访谈对象,包括项目的管理人员、实施人员、项目受益者及参与项目立项、决策、实施、管理的行业专家。根据调查的内容范围和主要问题,设计访谈提纲并开展访谈,访谈内容通常为开放式提问,问题应当简明扼要、具体直接。(3)现场勘查是指通过询问、核对、勘查、检查等方法进行调查,获取绩效评价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
37、。(4)调研结束后应当对调研记录进行整理与分析,调研记录可以作为绩效评价报告的附件和工作底稿。(5)问卷调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公众对象问卷调查表,并按照一定的问卷数量开展问卷调查,并对问卷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并将问卷汇总结果作为公众服务对象满意度的依据。3.数据分析和撰写报告(1)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定量分析,以及现场调查、听取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情况介绍的定性评价。评价人员综合对整体项目进行评价分析,确定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2)根据收集的信息资料及评价分析结果,按照评价规范撰写初步评价报告;(3)初步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修改,撰写总体项目评价报告。(五)本次绩效评价
38、的局限性1.因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涉及36个自然村开展41个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仅对部分项目开展评价、分析数据、现场核实,这对全面反映项目情况具有一定偏差。 2.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定时,一些效果指标难以量化,如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这对全面反映项目绩效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3.满意度调查中共发放调查问卷,均针对服务对象进行调查。参与问卷调查的人员是我们随机抽取的,调查对象和样本量有一定局限性,满意度情况不具有完全代表性。 4.部分项目实施缓慢,资金核算不规范的情况等。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一)评价结论1.评价结果嵩明县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良好,经样数据分析,各地项目资
39、金能及时到位、项目管理规范、扶持贫困户脱贫率达到预期要求、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基本实现,贫困户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较高,通过对各镇、街道评价得分加权平均,全县综合得分为93.22分,评价等级为优。 2.主要绩效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建设内容为生态能源建设:新建公厕15个,垃圾房20个,路灯196盏;基础设施建设:硬化村庄道路30.2178千米,111718.6平方米;铺设饮水管网16.093千米、取水口、蓄水池760立方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活动室1891平方米,活动场所6033平方米;牲畜厩、养殖鸡舍建设13580平方米,改造牲畜厩5个;人工菌种植40亩80个大棚;项目公告碑39个,对
40、83户301万元扶贫到户贷款进行贴息资金30万元。均已按省市要求圆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三是产业扶持方面:扶持农户种植经济作物395亩、经济林果468亩、养猪315头;技能培训200人。项目涉及4镇8个行政村16个村小组,受益人口5902人,其中建档贫困人口609人。通过项目建设改善了群众出行条件,环境卫生条件得到显著提高,进一步拓宽群众增收就业渠道,确保贫困户收入持续增加。(二)具体绩效分析根据前期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确定的评分指标和评价方法,本次评价得分93.22分,评价等级为“优”。得分情况详见下表:评价内容投入情况过程情况产出情况效果情况总分评分等级标准分13.535.52130.0010
41、0.00实际得分1233.219.528.5293.22优总体来看,2017年县扶贫办扶贫项目的实施,完成整村推进工程、贫困地区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社会事业、生态能源、村内环境治理等42个扶贫开发项目(其中中央资金用于24个扶贫开发项目,省级资金用于5个扶贫开发项目,市级资金用于8个扶贫开发项目,县级资金用于5个扶贫开发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项目村的村内环境、改善了群众的居住及出行条件,使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1.项目投入方面项目按要求立项,申报项目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但乡镇未提交书面申请,部分项目未按相关规定对需变更、调整的内容及新增项目
42、上报审批。2.过程管理方面嵩明县扶贫办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及制度,明确了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明确项目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招投标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但须完善强化合同管理。资金监管到位,在抽查的凭证中支出审批完整,专款专用。但存在部分项目未按嵩明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部进行资金支付,合同签订不规范。3.项目产出方面嵩明县扶贫办2017年扶贫项目计划完成42个,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县四个镇、街道的主体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只有牛栏江镇荒田村委会部分路灯还未通电。4.项目效果方面通过嵩明县扶贫办扶贫项目的实施,使群众生活水平及出行条件得到提高和改善
43、,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群众满意度高。四、成本效益分析2017年度上级下达我县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78万元、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4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2万元,我县已分别安排资金共计184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78万元,省级资金224万元,市级资金28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61万元,用于36个自然村开展42个扶贫开发项目(其中中央资金用于24个扶贫开发项目,省级资金用于5个扶贫开发项目,市级资金用于8个扶贫开发项目,县级资金用于5个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内容为生态能源建设:新建公厕15个,垃圾房20个,路灯196盏;基础设施建设:硬化村庄道路30.217
44、8千米,111718.6平方米;铺设饮水管网16.093千米、取水口、蓄水池760立方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活动室1891平方米,活动场所6033平方米;牲畜厩、养殖鸡舍建设13580平方米,改造牲畜厩5个;人工菌种植40亩80个大棚;项目公告碑39个,对83户301万元扶贫到户贷款进行贴息资金30万元。均已按省市要求圆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2017年末有建档立卡户987户3541人,其中贫困人口247户729人,贫困发生率0.45,2017年退出脱贫出列26户73人。嵩明县扶贫办2017年扶贫项目效果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本次评价主要采取公众评判法,通过调查问卷形式评
45、判项目效益,扶贫项目效益具体情况如下:1.社会效益扶贫项目的实施将使群众的生活水平、生活环境及出行环境得到改善,加快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了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贫困村可持续发展。通过对群众调查问卷,所有受调群众认为扶贫项目的实施使群众的生活水平也得到提高、群众的出行条件得到改善、贫困人口逐渐减少。2.生态效益生态效益主要采取公众评判法,通过对社会群众调查问卷,发放162份问卷进行调查,收回调查问卷162份,85.64%的受调群众认为嵩明县扶贫办扶贫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周围环境及生活环境。3.群众满意度调查分析通过对嵩明县社会群众发放162份问卷进行调查,收回调查问卷162份,嵩明县扶贫办扶贫项目的群众满意度为91.36%,群众对扶贫办扶贫项目的实施满意。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主要经验及做法1.高位推动抓脱贫。一是严格执行“双组长”责任制。把“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和五级书记抓扶贫”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牢记于心、贯彻于行,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切实发挥好脱贫攻坚县级主战场的作用;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双组长”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压实攻坚责任。2017年召开全县动员部署和推进会4次,专题会议研究脱贫工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