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仪器设备采购合同供方(乙方):合同编号:2018CS设备处填写需方(甲方):西南大学需方用户单位: 需方就所需进口仪器、设备(包括相关硬件、软件、集成系统在内,以下统称货物/产品)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采购项目编号: ,分包 ;项目名称: )后,确定供方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商务条款1.1 货物清单1申购号经费号中文名称制造厂家英文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国别单位数量单价小计规格技术参数: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除1.2价格条件约定外,合同总价已包含
2、但不限于货物、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试剂耗材消耗)、免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及技术资料等费用。注:1、采购内容与本合同各项文件发生抵触的,按本合同第7.1条执行。2、 。1.2价格条件:(DDP、DAP、DAT、CIP等)西南大学项目现场。/CIF重庆港。(此条款根据投标或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填写)1.3 外贸代理1.3.1需方委托经需方招标的外贸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合同买方)签订外贸合同,供方委托 (以下简称外贸合同卖方)签订外贸合同。若外贸合同卖方在外贸合同执行中给需方及外贸合同买方造成任何经济及名誉损失,均由供方承担。1.3.2需方委托
3、外贸合同买方办理中国境内的货物进口批文、免税手续并代理进口业务。供方联系人: ,电话: 。1.4付款方式(此条款根据投标或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填写)1.4.1付款安排:需方通过外贸合同买方根据需要及时向外贸合同卖方开立100% L/C(信用证),其中 90% 货款凭装运单据议付,余款 10% 货到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凭需方验收报告单议付。1.4.2质保金:合同生效后,供方支付合同总额10% (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的款项给需方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货物无遗留问题无息退还质保金。1.4.3 需方银行账号信息:开户名称:西南大学银行账号:310002810902496887
4、7开户银行:工行重庆朝阳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50401733W银行行号:102653000474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1.5包装:供方须按进口通用标准包装全部货物,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整个运输过程的要求。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或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1.6到货时间:L/C开出后 90天内到货。1.7质量要求:供方提供给需方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合格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商品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必须提供货物合格资料或国家商检局签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安全标志,技术指标和参数应达到投标中作出的承
5、诺和供需双方谈判确定的结果以及产品说明书中的要求。1.8知识产权:应本合同项目需要应由供方自行编写或提供给需方使用的有关涉及知识产权的文件或资料,供方应确保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保证他人不会对需方所使用上述的文件或资料主张任何权利。若与第三方发生有关成果归属或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供方有责任和义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的措施维护需方利益。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与需方无关。供方同时承担由此造成需方所有的经济损失。1.9技术资料1.9.1供方保证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本合同生效时供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该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统一的、与提供的合同货物相符。供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将技术资料与
6、合同货物一起按时运输并交付需方。1.9.2如需方对合同货物做出变更,或因供方原因致使合同货物验收不合格而必须对合同货物做出变更的,供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合同货物做出变更,并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该资料应是完整、正确、清晰、统一,并完全符合该合同货物变更后需方认可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1.9.3供方在交货时,应随机交付下列相关的技术物品及资料:1)原产地证明;2)使用说明书、设备操作及维护手册;3)由制造商签发的质量证明书两份;4)送货清单,易损件、备品备件清单(含易损件、备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成本价、产地等)。1.9.4产品技术资料作为需方所购产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供方应使用标准
7、包装袋装好免费提供给需方。若供方没有按时将合同约定的资料提供给需方,需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二、货物开箱、安装调试、培训与验收2.1货物抵达需方用户单位指定地点后,由供方与需方(或需方用户)共同开箱,并填写开箱记录。在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需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要求换货或解除合同。需方指定收货人: ,电话: 。2.2开箱后10个工作日内供方完成安装调试。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由供方负责进行,需方给予协调配合。2.3在试运行阶段,供方负责对需方指定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需方处进行免费培训,内容包括合同货物的安全事项、工作原理、操作技能、日常维护和常规故障检修等,确保培训结束后需方技术人
8、员和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操作、维护和常规故障的检修。2.4在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到齐(包括试剂耗材),供方安装、调试合格且完成培训后,供方向需方提出验收申请,需方接申请且资料完整后 30 天内组织对货物进行验收,且供需双方须控制验收时间在索赔期内。在约定验收的日期前供方必须协助需方用户完成各项指标和功能的测试,并完成各项培训,现场验收时供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否则验收延误由供方负责。通过技术性能验收,按需方管理文件规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视为验收合格。三、 售后服务及维修3.1采用 3.1.1 方式进行售后服务及维修。(40万以上设备必须采取3.1.1或者3.1.2方式,此条款根据投标或响应文件承诺
9、内容填写)3.1.1由货物生产厂商提供售后服务,供方负责联系货物生产厂商出具售后服务承诺书,费用由供方承担。保修承担方: (附:生产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联系人: ,联系电话: 。3.1.2由货物生产厂商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提供售后服务,供方负责联系需方及售后服务商签订三方保修协议,费用由供方承担。保修承担方: (附:XXX三方保修协议)。联系人: ,联系电话: 。3.1.3由供方承担售后服务及维修。联系人: ,联系电话: 。3.2.保修期限:供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供方提供 年免费保修服务。若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故障件的质保期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起计;故障时间累计超过1个月,
10、整机保修期顺延3个月。3.3保修期内,供方接到维修通知,供方人员应于 72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货物在检修 8 小时后故障仍无法排除,供方将在最短 72 小时内更换零配件,修复故障货物。3.4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方派员到用户货物使用现场进行保修,保修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3.5质保期内货物不能及时维修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相同的货物,以保证需方的正常使用。质保期外的维修,供方只收取材料费。3.6质保期满后,供方以最优惠的价格(即不高于成本价及对其他客户的供应价格,定价原则以合同签订时的价格为标准,就低不就高)向需方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及其它选加附件、易损耗件,以保障合同货物正常运行
11、。四、违约与索赔条款4.1供需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4.2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收货超过索赔期不能索赔的,由需方用户单位承担责任和损失,并支付供方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4.3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3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并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逾期交付超过 30 天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
12、。4.4若供方提供的货物开箱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验收不合格的,需方有权要求换货或解除合同。如需方选择解除合同,则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给需方;如选择换货,则供方首先支付合同总金额 5% 的处罚金给需方,然后供方在 40 天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未能提供的,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4.5凡因供方原因造成解除合同的,需方已支付的费用由供方返还。4.6若供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需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需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因此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7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遇法定不可抗因素,造成合同履行不能
13、或延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五、变更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采用书面形式改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修改合同、重签合同、签订补充合同等形式。与货物内容相关的变更,必须通过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批后才可办理合同的书面变更手续。六、关于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6.2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七、其他7.1本合同中“项目其他文件”系指本合同首部载明的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澄清表
14、(函)、投标(响应)文件(含特殊承诺)、中标(成交)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前述文件之间若发生抵触,应以以下优先顺序为准:本合签订后双方拟定的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投标时的特殊承诺函、澄清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招标(采购)文件。7.2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书面补充合同。7.3本合同一式七份,供方一份,需方六份(采招中心一份,设备处三份,用户单位二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供方(盖章):法定代表人:需方(盖章):西南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张卫国银行账号: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注册地址:邮编:400715邮编:用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