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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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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根据《绍兴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有关精神,现就越城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县级及以上人才中心)在越城区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认定相应资格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 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对于户籍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确认。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继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6〕35 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办事,市级权限(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下放区、县(市)。绍兴市教育局在越城区设立现场确认点,越城区确认点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体检及资格证发放等事项。 越城区教体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申报: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日期为10月9日至10月17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 (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日期为10月19日至20日,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网上报名确认点与现场确认点必须相一致),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时间:每天的8:30-11:00和14:00-16:3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点: 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绍兴市区前观巷168号)。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8317005。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者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必须下载PDF格式电子文稿用规定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 (4)《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其中第8栏须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填写及盖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激光打印)。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的2寸彩色证件照5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体检 (1)经现场确认的申请者,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由越城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体检。 (2)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X光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3)体检时间:2016年10月22日(周六)。请关注越城区教育体育网“公告公示”栏中相关公告。 3、审核认定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由本认定机构公告,详见越城区教体网( 4、领取证书 申请认定通过者请关注本认定机构公告,越城区教体网(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越城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材料复印方法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2016年9月30日  材料复印方法: ㈠ 申请表下载PDF格式电子文稿,A4打印再拼页A3复印,方法如下: 第一页 申请表封面内容 复印时放右边 第四页 申请表测评等内容 复印时放左边 ⑴第一、四页拼成A3复印。 ⑵第二、三页拼成A3复印到上面“⑴”的背面。 第三页 申请表具体事项 复印时放右边 第二页 申请表填写说明等 复印时放左边 若下载为A3格式的,双面打印后的格式也一样。这样申请表复印后对折(折脊在左侧)如图所示: 申请表封面 申请表封面的背面为: 填表说明,承诺书及本人签名等。 申请人相关信息 本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后填写,注意起止时间的衔接。 最后一页申请人不用填写。 ㈡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方法,此材料一律用A4规格复印。 ⑴第一面复印户口簿“户主页”与身份证第一面(带国徽图标那面) ⑵上面“⑴”这页的背面复印户口簿申请人(本人)页与身份证第二面(申请人具体信息等) ㈢、普通话证书及学历证书正反面复印。 ㈣、《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第八栏必须由派出所或警署鉴定,鉴定方式各派出所或警署有所不同:有的是直接在表中进行鉴定后盖章,有的是单独纸质材料鉴定盖章,上述鉴定方式均予认可。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2 常住地址: 邮编: 电话: 3 身份证号码: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4 工作、政治思想表现 5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6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7 有无行政处分记录 8 有无犯罪 记录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 鉴定单位(全称) 11 鉴定单位 地址 电话 邮编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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