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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定稿富顺县富世镇钟秀街等九条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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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富世镇钟秀街等九条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1、2、3标段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富顺县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项目编号:2010101850 招标编号:SCFS-2010-58-SGZB 富顺县富世镇钟秀街等九条道路改造工程 1、2、3标段施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古帅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陈莉、刘才凤、张锐 招 标 人:富顺县城市管理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F251005772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目 录 第一卷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1. 总则 15 2.招标文件 17 3.投标文件 18 4.投标 21 5.开标 22 6.评标 22 7.合同授予 23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3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0 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1、评标方法 33 2、评审标准 34 3、评标程序 3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0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1 第二卷 52 第六章 图纸 52 第三卷 5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3 第四卷 5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4 目 录 5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9 二、授权委托书 60 三、投标人响应性承诺书 61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2 五、施工组织设计 63 六、项目管理机构 70 七、资格审查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其他材料 72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富顺县富世镇钟秀街等九条道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富顺县富世镇钟秀街等九条道路改造工程已由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富发改函[2010]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富顺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富顺县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富发改函[2010]23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项目在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10101850)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富顺县富世镇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内容为九条道路机动车道路面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人行道进行重新铺装,完善配套的附属设施对局部的路灯、绿化、停车点等进行改造,九条道路改造长度共计7.76公里,面积约22.23万平方米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改造道路长度约7公里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三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施工1:富州大道、吉祥路、十字岭路、钟秀路、柏杨路、海棠路、望云路、北湖南路、晨光路共九条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 施工2:钟秀路、海棠路、望云路、晨光路共四条道路人行道改造; 施工3:富州大道、吉祥路、柏杨路、北湖南路共四条道路人行道改造。 监理1:九条道路人行道改造及黑化工程全程监理。 2.5计划工期: 45日历天;监理工期同整个项目工程的施工工期及工程缺陷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1、施工2及施工3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施工1标段近 三年已完成1个及以上单项合同不低于1000万元及以上投资规模的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工程;施工2、3标段近 三年已完成1个及以上单项合同不低于500万元及以上投资规模的市政公用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监理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近三年已完成1个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3.4 本次招标采用强制性标准法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0月28日08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0年 11 月 03 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 网上招标服务费(试行期) ¥150 元。 4.3 招标人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1月 17日 13 时 00 分,地点为 富顺县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和富顺政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富顺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518号 联 系 人: 章先生 电 话: 0813-7203691 传 真: 0813-7203305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三段40号一幢402 联 系 人: 古女士 电 话: 028-84352226 传 真: 028-84352226 2010 年 10月 25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富顺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518号 联系人:章先生 电 话:0813-720369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三段40号一幢402 联系人:古女士 电 话:028-84352226 1.1.4 项目名称 富顺县富世镇钟秀街等九条道路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富顺县富世镇 1.2.1 资金来源 国家政府投资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45天 计划开工日期:以具体开工时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以具体竣工时间为准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 1.4.1 . .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财务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总则第3.5.2项) 业绩要求:施工1标段近 三年已完成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 施工1标段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不低于1000万元及以上投资规模的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 施工2、3标段近 三年已完成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 施工2、3标段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不低于500万元及以上投资规模的市政公用工程。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建造师资格: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级别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建造师,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其他要求: (1)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2)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施工1投标人应有主要施工设备:沥青混凝土摊铺机、胶轮压路机、双钢轮压路机2台及相应的拌合和运输设备。 (4)主要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需要提供最近2年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注:以上证明、证件须携带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备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 . . . 限制投标的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本章总则1.4.2条规定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0 年 11 月 04 日 17 时(北京时间)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补充 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将在《四川建设网》、《富顺政务网》网站(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遗书、澄清通知书(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5日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 11 月 17日 13 时00 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注:以上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函格式部分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期算起 6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及招标 文件购买凭证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帐至建行封闭转账账户,经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从封闭转账账户中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至时间为 2010 年 11月16 日17:00时。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施工1: 45 万元 施工2: 12 万元 施工3: 11 万元 开户单位: 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自贡分行营业部 帐 号: 51001618608051504727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是否缴纳,以开标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开标一览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规定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将投标保证金退入投标人基本账户。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未缴纳差额履约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7年、2008年、2009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7年、2008年、2009年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07年、2008年、2009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按《省进一步要求》第四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贰份,电子文档壹份(光盘或U盘)。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 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同开标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富顺县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综合服务大厅(县房管局底楼) 5.2 开标程序 ( 4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人各自检查并签字确认。 ( 5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 ( 6 ) 招标人随机抽取50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25项材料单价。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自府发[2007]43号规定执行。其中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报价评审组负责(非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报价评审组),报价评审组的人数不得少于3个。 6.3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人 (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7.3.1 履约担保 民工工资担保 1、履约担保包括基本履约担保和差额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下同)。 (1)基本履约担保=中标价的 10 %。 (2)差额履约担保=(2倍)×【(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 投标最高限价(控制价)施工1: 2251.8842 元。 施工2: 615.8023 元。 施工3: 554.4750 元。 履约担保的形式: 差额履约担保采用现金+保函(现金与保函比例为5:5 )方式,现金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进: 开户单位:富顺县财政局 开 户 行:自贡市商业银行富顺支行 帐 号: 0000018528534012 基本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方式。(现金)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入招标人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富顺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 户 行:自贡市商行富顺县支行 帐 号:0000018438471012 (银行回单上要求注明城管局、工程名称和标段及履约保证金) 差额履约担保递交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日内。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按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招标人和投标人各支付合同金额5%的民工工资担保,担保可采用保函或现金方式。 履约担保、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施工相关手续。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10.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二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元(人民币)。 10.4 低于成本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量化评审方法: 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2条评审。 10.5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按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 该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该投标人在所有投标合同段的投标标价为最低的合同段。 10.7 建设资金拨付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的项目实施地(富顺县富世镇)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为中标价的3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为已完工程造价的80%。第一次拔进度款扣回预付款的10%,第二次拔进度款扣回剩余全部预付款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到中标价的80%;经结算审计后付到结算价的95%。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0.8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9 压证施工制度 实行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按规定押证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10.10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建造师、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建造师、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10.11 变更工程量的管理 1、增加的工程量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价的10%的,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 2、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单项合同总价的10%的,必须经施工单位提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并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在项目实施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即“富顺政务网”上公示。 3、工程量增减的结算办法:原投标报价中已有的和类似项目,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计算;原投标报价中没有的项目,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计价依据计算,材料价格按开工前28日的《自贡建设》公布的中价计算,结算总价按中标价与最高控制价同比例下浮,按实结算。 10.12 合同备案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10.13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10.14 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0.15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16 其它 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应按第三章“评标办法”1.2.2的规定以及工程量清单投标计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核实并修正。 (一) 若修正后的总价高于中标价,以中标价为准,并按以下比例下调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及措施费(二): 中标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100% 修正后总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二) 若修正后的总价低于中标价,则以修正后的各项价格和费用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招标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予以澄清。澄清文件经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以在《四川建设网》及《富顺政务网》网站( 2.2.3 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的自行负责。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文件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以在《四川建设网》及《富顺政务网》网站(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 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的自行负责。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人承诺书;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并提供电子文档); 1)封面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 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9)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10)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汇总表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2)材料暂估单价表 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4)计日工表 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6)规费清单及计价表 17)主要材料价格表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或不允许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和(8)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及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2中标侯选人公示结束5日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接到并受理任何投诉,招标代理机构填写《投标保证金处理通知》,向非中标侯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填写《投标保证金处理通知》,向中标侯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携带以下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至开标现场供评标委员会备查)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的复印件。每张项目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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