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20五工台至克拉玛依一级改高速公路项目WKGJJL-2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目 录35、责任追究制度14661、廉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4862、举报箱开箱制度15063、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15164、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制度15465、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15766、廉政谈话制度159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加强监理办廉政建设工作,正确执行廉政合同,进一步落实中央、自治区、交通厅、建设局和项目建设指挥部及监理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努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优质优廉”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监理办每个监理人员严格遵守责任制规定,如有违反,予以责任追究:一、廉政领导小组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廉政建
2、设管理职责,不重视廉政建设工作,在管理、教育、监督、落实上出现较大差距,影响工作开展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以失职论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二)监理人员不接受廉政建设工作管理、教育、监督,出现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以违反劳动纪律论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三)凡违反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和建设局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项目建设指挥部和本监理办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禁止性规定条款的,以违纪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写出检查,责成整改,视认识错误的态度和整改情况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报请项目建设指挥部纪检组进行
3、处理。(四)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中,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失职论处,报请项目建设指挥部纪检组进行查处。(五)对已发生违规违纪的问题,不报告、不制止、不教育、不处理的,或者有意隐瞒、弄虚作假,阻碍组织了解调查的,以失职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成改正;情节较重的,报请项目建设指挥部纪检组进行处理。实施要求:(一)廉政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实施,由监理办廉政监督小组负责落实。(二)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组织和项目建设指挥部和本监理单位纪检组的监督、检查。廉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原则上每月度召开一次(月末在监理办会议室
4、召开)。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二、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监理办机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工区主要负责人;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三、联席会议的组织:联席会议由总办负责组织,会议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四、联席会议的内容: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学习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条规及先进典型事迹、案例警示教育材料等;2、通报对施工单位廉政建设工作的督察情况;3、施工单位汇报本单位开展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合同的情况;汇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及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的情况;汇报上季度会议安排部署的工作完
5、成情况和下季度的工作计划;4、互相交流廉政建设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探讨新思路、新举措,制定相应对策;5、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6、义务监督员对施工单位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五、联席会议的要求:1、参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办理请假事宜,由驻地办批准同意后,方可不参加会议;2、对不重视联席会议的施工单位或无故不参加会议的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单位廉政建设考核;3、施工单位汇报工作时,不得口头汇报,必须有书面汇报材料或汇报提纲,以便汇总整理会议纪要;4、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言,各抒已见,相互交流,相互
6、探讨,提出意见和建议;5、监理办要严格联席会议考勤制度,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给各参建单位,并督促落实。举报箱开箱制度一、 每月开启举报箱,开箱时间原则上定为15日和30日。二、 开箱时必须有两人在场,由监理办廉政监督领导小组派两名人员参加开箱。三、 开箱后,由监理办廉政监督小组人员据实做好开箱记录,两名开箱人同时签字。若发现重要违纪事件及线索,及时向上级纪检组报告,一般违纪事件线索先向监理办廉政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在组长的安排下,由监理办纪检员和监督小组成员组成调查小组进行核实处理,再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上级纪检组。四、 举报箱的钥匙由监理办廉政监督领导小组人员专人保管。廉政
7、建设定期考核制度为了加强监理办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监理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队伍务实勤政、人员清廉,按照建设局党委和项目建设指挥部纪检组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一、坚持“实事求是”和“从严要求”的原则,实行自查和组织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管理、加强监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地开展。二、监理人员要认真遵守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本着对监理办负责、对自己负责、以家庭负责的态度,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自学接受群众监督和组织考核。三、实行每季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一次廉政建设检查考核。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骤:(一) 个人自查
8、考核:检查考核动员后,每个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度、要求,个人所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干部)或承诺书的内容,结合实际表现,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写出书面自查材料,并填写监理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中的自查项目;(二) 会议评议:召开全体大会或部门会议进行逐人评议,自评与互评相结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做好记录。会议之后,负责人填写监理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中的各项互评分、互评等次和评议意见;(三) 监督小组审核意见:监督小组召开会议,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该同志的实际表现,在监理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中,对每个监理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四)
9、 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意见: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结合该同志实际表现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及监督小组的审核意见,在监理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中对每个监理人员填写组织意见;(五) 本人意见:监理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经评议,组织填写审查、审核意见后与本人见面,填写本人意见,并签字,监理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和自查书面材料一并由组织存查;(六) 在一定的会议上通报季度考核情况,做出小结。四、每半年对驻地办进行一次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骤:(一)检查考核前,采用不同形式征求项目部对驻地办监理人员在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中的意见或建议,并将意见或建议进行归纳、分
10、类整理;(二)检查考核动员后,采用不同形式,在监理办内部征求在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中的意见或建议,并将意见或建议进行归纳、分类整理;(三)半年自查考核情况报驻地办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对征求意见中所涉及到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和事,经调查,情节较轻的责成整改,进行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项目建设指挥部纪检组,并协助上级组织调查处理;(四)召开全体监理人员会议,对半年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检查考核评分表与自查小结存档备查。五、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项目建设指挥部纪检组对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的检查考核工作,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六
11、、检查考核工作由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监督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时间上要予以保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做好各项记录,不得走形式。七、在季度个人检查考核和监理办半年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属于自查自纠出的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减轻或免于处分,责成整改,以戒今后;属于组织发现或群众举报并经核实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八、季度个人检查考核和监理办半年检查考核材料归档存查,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个人奖励惩处、考评鉴定和单位工作总结的依据。九、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办全体监理人员的检查考核工作,每位监理办监理人员必须
12、严格遵守。十、本制度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实施。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制度为加强工程项目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廉政宣传教育制度。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自觉学习、勤奋学习的浓厚氛围;通过强化学习,努力提升工作人员的理
13、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三、学习内容1、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基本知识;2、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管理局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级党委召开的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廉政合同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制度;、廉政建设工作典型经验和廉政建设先进人物事迹及案例警示教育材料。四、学习形式、集中学习。按照学习教育计划,每月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一次,并落实好考勤、记笔记、写心得体会、定期自查讲评、请假补课等措施。2、专题学习。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举行讲座,并通过召开座谈
14、会、专题讨论会、观看录像片等形式,有效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职自学。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坚持进行在职自学,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三小时,每年撰写一至两篇调研报告、理论文章。4、网络助学。充分利用各级门户网站的教育网络优势,在网上加强学习和交流,提倡每天工间半小时网上学习,发挥好网络信息的作用。5、设置学习园地,加强宣传教育,每位工作人员按照学习内容,每两个月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并予刊登,互相学习,互相提高。学习园地内容定期更换。6、设置警示栏,加强警示教育,刊载上级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廉政建设的规定、要求及案例警示教育材料。警钟长鸣,内容定期更换。7、每半年组织学习测试一次,
15、学习测试成绩纳入个人廉政建设考核中。五、学习要求、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由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半年或全年的学习教育计划,明确内容、时间、方法、要求,并予公布或人手一份,做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2、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需请假并经执行办领导批准同意,学习考勤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在集中学习中,每位工作人员在讨论时要积极发言,在写学习心得体会中要有“议题、内容、感受、努力方向”,严禁敷衍了事、言之无物或弄虚作假、相互抄袭等不良行为发生。、在组织集中学习中,由专人负责做好学习记录,学习记录、学习测试卷及学习心得要妥善保存,以备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时查验。、
16、对不重视或不遵守本学习宣传教育制度的人员,予以批评,并在个人廉政建设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为加强工程项目廉政建设,规范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交通建设管理局党委、纪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廉政合同,自觉接受上级管理、监督。 第二条 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建立自下而上的不定期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发挥组织领导的作用。第三条工程项目开工进场后,在1个月内向项目指挥部负责上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成员名单、联系电话、驻地名称及工作安排计划。同时对各施
17、工、监理单位名称,所承包的项目合同段、负责人姓名,驻地名称及联系电话一并列表上报。第四条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和指挥部的工作计划安排、制度措施,认真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在落实上下功夫。并于6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向局纪委定期报告半年或全年的廉政工作开展情况。对于上级安排的专项工作,做到专题及时报告。第五条上级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对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反馈意见后,在1个月内向检查考核单位书面上报整改情况。第六条发现或发生参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中有严重违反廉政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的;或者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其它问题造成国家严重经济损失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18、的,及时向局纪委和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使上级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并安排调查处理事宜。对上级批转要结果的举报、投诉信件,办结后及时上报结果。第七条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对有些工作不十分清楚、明确,或遇到疑难问题、急办事项、突发情况的,不回避、不推诿、不拖拉,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得到答复后,及时办理。第八条在请示、报告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有内容、有重点、有建议或措施、意见。第九条本制度在执行中,经办人员和有关领导要严格遵守,凡违反上述条款,不按时请示、上报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或者从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失职论处,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本制度自工程项目
19、开工之日起执行。廉政谈话制度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廉政建设工作,深化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明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通过谈话,相互勉励、相互提醒、相互制止、相互促进,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感,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推进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进行。第二条廉政谈话建立在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互相监督的基础上,按照管理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行,每位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对所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廉
20、政谈话,谈话可随时进行,也可以结合季度个人考核或单位半年检查考核工作进行:(一)总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谈话;(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管的监理员进行谈话;(三)部门领导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四)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直接对工作人员谈话;(五)提倡工作人员相互谈话或与领导进行谈话,实施民主监督;(六)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可直接对项目各参建单位任何人进行廉政谈话。第三条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交通建设管理局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关廉政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情况,重点是:(一)履行廉政合同的情况;(二)遵守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交通
21、建设管理局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三)遵守本执行办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和接受组织“管理、教育、监督”及学习、思想、作风情况;(四)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和落实责任制的情况;(五)坚持原则,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情况。第四条廉政谈话一般采取两人个别谈话的方法,根据情况,谈话人也可多人参加。具体是:(一)一般谈话,由谈话人与被谈话人两人进行交谈;(二)诫勉谈话,由领导与被谈话人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谈话;(三)谈话人应当做好谈话记录,妥善保存,以备廉政工作检查考核时查验。第五条廉政谈话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谈话前,谈话人要提前告知被谈话人,并做好谈话准备。谈话中要有的放矢
22、,既要肯定被谈话人的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努力的方向进行勉励。谈话人如发现被谈话人有违规苗头性问题,应严肃指出,进行批评,指导帮助,责成改正。第六条被谈话人在谈话中要对自己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制度和自律情况向谈话人汇报,勇于进行自我批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接受谈话人的批评、帮助与指导,“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第七条在廉政谈话中,被谈话人主动谈清自己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制度的,属于自查自纠,建议在组织调查处理时,根据事实情节,可减轻、从轻或免予处分。第八条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制度的领导干部,在季度个人考核中予以扣分;不予改正的给予批评,不得评优。第九条廉政谈话制度的贯彻落实,接受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督促检查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