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徐工”牌产品有限责任保修协议书(全系列汽车起重机) Q/XZJ24534-2011 版号:B 修改状态:00页码: 共9页 致 客 户尊敬的客户: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徐工集团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重型公司)的信任,并选用徐工重型公司的产品。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在使用徐工重型公司产品前,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保修协议书和随车交付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包含:操作手册、维修手册、零部件图册)等。在产品交接过程中,请认真按照客户接车登记表内容对产品进行验收。为了确保您合理地享有保修权利,请务必在接车后完整填写产品质量保修卡,并在二十日内邮寄至徐工重型公司客服中心,以便我们与您所在地代表处或
2、服务商联系,使您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当您的产品需要报修服务时,请拨打服务热线电话400-110-9999,也可向产品所在地的徐工重型公司代表处或服务商提出(尽量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应尽可能清晰的描述您的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故障现象,如有可能请提供图片等证实文件,由徐工重型公司代表处或服务商负责尽快实施服务。为保证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时,请您配合做好维修工作,协助提供相应的维修场地、起重设备、维修所需的工具、配合服务人员做好更换下的故障零部件的回收等工作。当您的产品从一个区域(省份或直辖市)转移到另一个区域(省份或直辖市)施工时,需要保修的,请您与徐工重
3、型公司当地代表处或指定服务商联系,以便为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维修服务工作完后,徐工重型公司服务人员负责填写用户服务卡,请您对产品维修情况和服务情况进行签字确认。重要提示:对于接车内容要求验收项目,一经您签收认可后,我公司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本保修条款中第4页“不属于产品保修范围的零部件”提到的非三包质量责任,比如:玻璃制品、油脂等的保修保换。请您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正确操作并及时保养和维护,以保证设备能够正常有效运行。后附:产品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客户签字: 日 期: 保修协议书一、保修规定适应区域本保修书适用于中国大陆的所有地区,其余地区可参照执行。适应产品本保修书适应于徐工重
4、型公司销售到最终用户的全系列汽车(全地面)起重机系列产品。产品保修期限和范围:徐工重型公司所生产的全系列汽车起重机产品保修期为:自产品移交到客户接收之日起计算(以交付凭证为依据),保修内容如下:1.以下关键结构件享受三年保修,终身免人工费维修(保修期外需要维修换件的故障,由客户承担购买备件的费用,徐工提供免人工费更换):车架、固定支腿、活动支腿、转台、伸缩臂结构、副臂、副臂连接架焊接结构件。2.以下关键零部件享受24个月的保修期:8-70吨产品:主阀、下车多路阀、先导控制阀、卷扬减速机、回转减速机、变速箱、车桥、发动机、伸缩油缸、变幅油缸、垂直油缸、水平油缸。80吨及以上吨位产品:主阀、伸缩控
5、制阀、回转减速机、卷扬减速机、回转支承、发动机、变速箱、车桥、支腿换向阀、伸缩油缸、变幅油缸、配重油缸、垂直油缸、水平油缸、力矩限制器。注:1)以上保修部件中易损件、易耗品、制动蹄片、制动气室除外;2)8吨产品底盘(含所附属的车桥、变速箱、发动机)除外;3)发动机易损件详见发动机供应商保修手册。3.以下内容享受12个月的保修期:传动部件:传动轴享受12个月或五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保修期。液压系统零部件:液压平衡阀、液压回转控制阀、液压锁、液压油散热器、液压油箱、液压油泵、液压马达。电气系统零部件:导电环、电油门、电比例手柄、显示器、电磁阀、力矩限制器(8-70吨产品)、电器控制板、电器仪表
6、、电器开关、CD机/收录机、电风扇。底盘零部件:转向器、转向油缸、转向拉杆、推力杆、平衡梁、制动气室。 4.以下内容享受6个月的保修期:回转制动器摩擦片、卷扬制动器摩擦片:出现非正常磨损性损坏,予以更换。各种高压、低压软管:在正常使用保养的情况下,出现软管压头处漏油、断裂和管壁鼓泡破裂的问题,予以保修或更换。整机外观及各部件油漆非正常褪色的质量问题。5.以下内容享受3个月的保修期:蓄电池(电瓶):在正常使用保养的情况下,电瓶出现极板击穿、不蓄电、壳体鼓泡质量问题,予以保修或更换。钢板弹簧:在正常使用保养的情况下,出现钢板弹簧断裂的问题,予以保修或更换。灯具:出现灯具内进水、支座脱落的问题,予以
7、保修或更换。6.以下内容享受1个月的保修期:轮胎:轮胎龟裂、分层、鼓包或异常磨损(需经徐工重型公司人员确认属实)等质量问题,予以更换。离合器摩擦片:出现离合器摩擦片非正常磨损性损坏,予以更换。滑轮(铸铁、尼龙)、滑块、铜套:裂纹、破碎、异常磨损等质量问题,予以更换。7.钢丝绳:自客户购车之日起20天之内(以有效的报修反馈记录为准),发现有产品出厂前存在的断丝、断股、挤伤等问题,予以更换。8.主机保修期内修复后的保修范围内部件,其保修期随主机保修期自动终止。9.特殊要求的产品,按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执行。在保修期内因以上保修范围内产品部件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故障,徐工重型公司负责免费提供维修,无法修
8、复或修复达不到产品性能要求的,徐工重型公司负责为您更换出现故障的零部件。不属于产品保修范围的零部件:1.整机外观及各部件油漆褪色、损伤、剥落等。2.产品使用后易损耗、易磨损、易老化和易破碎的零部件,如:橡胶(塑)类零部件、减震器、制动蹄片、雨刮片、排气筒、传动皮带、密封元件、标准紧固件、玻璃钢围板、玻璃制品。3.电器类零部件:灯泡、保险丝、线束、插接件。4.各种油料、润滑脂、防冻液、制冷剂、各种过滤器、外装饰薄板件。5.属日常维护保养部件,如:清洗、更换各种过滤器、调整制动器、离合器、发动机及需检查调整的其他零部件。其它特殊零部件规定的有限保修范围:1.发动机的保修内容请参阅您所购买产品配置的
9、发动机供应商操作与保养手册或保修手册,发动机的首次保养请参照您购买产品所配置的发动机厂家的具体规定。2.如您所购买的产品使用的是其它供应商提供给徐工重型公司原装底盘,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间请参阅您所购买产品配置的底盘供应商操作与保养手册或保修手册。3.特殊要求的产品,按双方所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有关约定内容执行。以下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不在保修范围:1.日常保养、正确使用对产品寿命有着巨大作用,没有遵守徐工重型公司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相关部件说明书使用、保养和调整造成产品故障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各润滑点未定期注油保养、拉杆球头未检查调整、骑马螺栓松动未调整、离合器未检查调整、卷扬制动器未检查调整、
10、伸臂滑块未检查调整、伸臂拉索松弛未检查调整、液压油未定期更换保养、未正确加注使用防冻液等。2.没有遵守徐工重型公司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未能正确操作使用造成的产品损坏或故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超载起吊、工况设置错误、支腿未按要求伸出、斜拉等。3.发生故障后未经徐工重型公司授权同意继续使用造成的产品损坏。4.对产品进行的任何自行拆卸和改装。5.未按照徐工重型公司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进行焊接造成的油缸、发动机ECU、电子力矩限制器(电脑)等零部件的损坏。6.未经徐工重型公司授权使用其他厂家的零部件代替徐工重型公司原装件或者核准使用的替代件或者附件。7.未按照徐工重型公司产品使
11、用说明书规定等级加注和更换各种机油、齿轮油和燃油造成的相关产品和零部件损坏、故障。8.人为事故或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暴雨、火山、泥石流、火灾、台风等)、战争等造成的产品损坏。9.由于在未经徐工重型公司授权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作业而造成的损坏(不包括在产品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指定的有资格的修理厂进行维修)。10. 产品实物与徐工重型公司的整机铭牌、合格证、编号不相符合,且得不到有效证据的,不予保修。11未按照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的,不予保修。由于徐工重型公司的产品属特种产品,产品必须取得当地行政主管机关的使用许可证,并且从业人员必须遵照所在国的相应法律规定达到一定资格后才允许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产
12、品损坏和出现作业事故等,徐工重型公司不提供保修服务。二、退、换车约定:换车约定:1.客户必须在产品自售出后的3个月之内提出换车申请(以有效的申请记录为准)。2.产品存在不少于两个主要功能出现无法修复的严重故障(因产品制造或设计原因)。3.客户愿意承担因自身责任或达不到换车条件(见1、2条)而换车造成的办理换车手续所支付的交通费和运输费用,并交纳车辆折旧费(折旧费按每日车辆合同价款的2自交付之日起按日计算)。全部满足以上条款,经徐工重型公司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签署有关协议后可予以换车。更换相同型号、规格、配置的产品,不受销售价格变动影响。更换不同型号、规格、配置的产品,按换车时销售价格找补新旧产品
13、的差价后执行。退车约定:1.客户必须在产品自售出后的1个月之内提出退车申请(以有效的申请记录为准)。2.因产品制造原因和设计原因导致产品出现维修后达不到产品使用性能的重大质量问题的,且也不能通过维修更换部件达到产品性能要求的。3.客户愿意承担因自身责任或达不到退车条件(见1、2条)而退车造成办理退车手续所支付的交通费和运输费用,并交纳车辆折旧费(折旧费按每日车辆合同价款的2自交付之日起按日计算)。全部满足以上条款,经徐工重型公司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签署有关协议后可予以退车,协议生效后徐工重型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三、重大事故的处理约定:客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折臂、上车倾翻、
14、翻车或出现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故列为重大事故。如客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不慎出现重大事故,请保护好事故的第一现场,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客户产品作业所在地的徐工重型公司代表处或服务商。徐工重型公司事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请积极配合事故处理人员采集有关数据,真实、完整的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协助事故处理人员向有关人员询问事故情况和取证等工作,并配合做好相关记录,以便徐工重型公司为客户快速、有效的处理事故和有关善后事宜。违反以上条款和内容的,徐工重型公司对重大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不予受理和承担有关责任。四、有限责任任何情况下,徐工重型公司或授权经销商对于产品在设计、生产、销售过程方面出现问题而造成的损失、破
15、坏或发生的费用只承担有限责任。除非有悖于合同或中国国家法律明示的规定,徐工重型公司或授权经销商的履行赔偿责任的成本不超过引发这种责任的产品或配件本身的价值。客户不同意本有限责任条款的,可以提出按照本保修协议第六条风险利益条款进行协商,同时,徐工重型公司有权将原协议所购车辆价款提高30%,客户应当交纳该货款。五、免责条款徐工重型公司和授权经销商除履行保修条款规定的责任外,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破坏或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仅对所售产品在质量保证期限内的零部件承担保修责任,不包括任何违章操作造成的对人身及财产损害等事故的赔偿责任。仅对在质量保证期限内与材料质量和制造工艺有关引起的功能丧失进行保修
16、,不承担任何其它相关的损失责任(如延误工期等)。不承担由机器或零部件所造成的在契约、合同、协议和其它民事的、商业的、海事的关联纠纷的赔偿(诸如盈亏、违约或租赁损失等)。产品及其配件失窃或非产品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坏。其他任何经济或商业损失及特殊或严重的损坏(除非对于某种严重损失进行赔偿是损害发生地法律明确赋予生产商及经销商的义务)。客户拒绝徐工重型公司对产品故障检查和维修的。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占用、丢弃、扣留产品更换下的故障零部件,如果客户未将故障零部件完整的交还徐工重型公司的服务人员,徐工重型公司有权拒绝和终止进行“三包”服务。属于第三人或用户或分销商之过错行为责任的。归于意外事故或人力不
17、可控制、不可抗拒等不可抗力的。政府(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免责或双方约定可以免责的情形。六、风险利益接受上述保修和免责条款,作为产品购买时议定价格的组成部分。客户、徐工重型公司产品授权经销商、徐工重型公司也可以书面形式确定不同的保修和免责条款,但是,相应的产品价格应重新议定,并以书面的形式确定。客户不同意按照本条变更价格的,视为同意按照本协议第四条处理,同意徐工重型承担有限责任。本保修协议书系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徐工重型公司对保修范围、退换车约定、免责条款、有限责任条款、风险利益等均已经明示告知客户,客户明白自身权利义务,双方认可本报修协议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客户签字: 徐工重型公司: 日 期: 日 期: 为了使您的设备保持正常使用状态,请注意按产品说明书技术要求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产品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序号保养部位保养方法保养人保养时间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