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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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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矿通评报字[2017]第082号 摘 要 评估对象: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贺州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贺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出让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日期:2017年9月25日~2017年11月24日。 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14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参数:评估范围内保有页岩矿(333)矿石量48.99万立方米;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矿石量48.99万立方米;可采储量为矿石量32.31万立方米;生产规模为3万立方米/年;矿山服务年限10.77年,评估出让年限8.6年,矿山基建期0.5年,本次评估计算年限内动用可采储量25.80万立方米。产品方案为砖瓦用页岩矿;砖瓦用页岩矿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2元/立方米;折现率8%,采矿权权益系数4.30%。 评估结论:评估人员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估算确定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出让年限为8.6年,评估计算期动用可采储量25.80万立方米,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2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壹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有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申请公示后使用。进行公示的评估结果以公示期满当日起两年有效;无需进行公示的评估结果以评估基准日起两年有效。如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项目矿业权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并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正文中所载明的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报告使用限制等事项。 法定代表人: 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24日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矿通评报字[2017]第082号 目 录 1 矿业权评估机构 5 2 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出让方 5 3 评估目的 5 4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 5 评估基准日 6 6 评估依据 6 7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7 8 评估实施过程 12 9 评估方法 12 10 评估参数的确定 13 11 评估假设 17 12 评估结论 17 13 特别事项说明 17 14 采矿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8 15 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 18 16 矿业权评估报告日 19 17 附表 附表1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评估价值计算表 附表2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评估可采储量估算表 18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3评估机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4矿业权评估机构及矿业权评估师承诺书 附件5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自述材料 附件6《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页岩矿普查地质报告》(2016年11月17日) 附件7《<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页岩矿普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证明》(贺国土资储备评字 [2016]1202号) 附件8《<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页岩普查地质报告审查意见书>》更正说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广西地质勘查院,2017年6月19日) 附件9《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页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号:KL16710,广西宏亚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4月) 附件10《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页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 贺州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评审小组,贺国土矿开审[2017]第20号)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矿通评报字[2017]第082号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贺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调研、收集资料和评定估算,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在2017年9月14日所表现的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该采矿权的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下: 1 矿业权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甲26号D座401室;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2003446526;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01号。 2 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出让方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及采矿权出让方均为贺州市国土资源局。 3 评估目的 贺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出让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的价值参考意见。 4 评估对象、评估范围以往评估史 4.1 评估对象 根据“委托书”,本次评估对象为拟出让的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 4.2 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约定的矿区范围,面积为0.0265km2,开采深度为+138米至+100米。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矿;矿山生产规模:3.0万m3/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采矿权范围由10个拐点圈定(西安80坐标系表1): 表1 矿区拐点坐标一览表 拐点编号 X坐标(m) Y坐标(m) 1 2698655.00 37564655.00 2 2698629.74 37564590.44 3 2698521.70 37564568.19 4 2698356.53 37564602.55 5 2698330.00 37564645.00 6 2698425.00 37564725.00 7 2698515.00 37564700.00 8 2698472.00 37564609.00 9 2698525.00 37564600.00 10 2698580.00 37564675.00 本次评估对象为新设矿权,周边没有其他矿山设置,也无乱挖乱采矿现象,不存在矿权,矿界纠纷问题。 4.3 以往评估史 无以往评估史。 5 评估基准日 根据“委托书”,本次采矿权评估的基准日确定为2017年9月14日。评估报告中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客观有效标准。 6 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3)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4)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5)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6)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04年第31号); (7)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 (8)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2006年); (9) 《国土资源部关于施行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2008年第6号); (10)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2008年第7号); (11)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12) 《固体矿产勘查规范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908~2002); (13)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766~1999); (14) 《委托书》; (15)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页岩矿普查地质报告》(2016年11月17日); (16)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页岩矿普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证明》(贺国土资储备评字 [2016]1202号); (17)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页岩普查地质报告审查意见书>》更正说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广西地质勘查院,2017年6月19日); (18)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页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号:KL16710,广西宏亚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4月); (19)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 贺州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评审小组,贺国土矿开审[2017]第20号); (20) 评估人员收集其他评估资料。 7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7.1 矿区交通位置 矿区位于八步区莲塘镇南直距约3公里处,行政区划属广西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1°37′15″,北纬24°23′00″。323国道由钟山县经贺州市至莲塘镇,矿山有公路与莲塘镇相通,交通方便。 7.2 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本工作区为低缓山坡地形,海拔标高100~134.97m,相对高差为34.97m。区内植被发育,残坡积层广泛分布,为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均气温21℃,冬夏气温一般10~30℃,雨量充沛,年均降水量为1450~1800mm,雨季一般集中在每年的4~9月份,10~12月秋高气爽。 区内居民以汉族、瑶族为主,少数为壮族,社会经济相对发达,以农业、林业、矿产开发及乡镇企业为主,农产品以大米为主,农副产品以花生、黄豆、木薯为主。区内水、电、交通、通讯资源充足,地质工作外部条件相对较好。 7.3 地质工作概况 1956~195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局区域地质普查大队在本区开展了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1963年该图幅的最终成果通过评审验收,其成果报告系统阐明了调查区内地层、构造及矿产的分布特征,较详细地说明了矿产类型、规模及分布规律等。 2002~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院开展了1:25万贺州幅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报告通过了中国地调局中南项目办验收。 2015年11月,贺州市国土资源局曾委托我单位开展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页岩矿普查工作,因当时划定工作范围小、资源储量小,矿山服务年限达不到3年,无法挂牌出让。因此,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对该矿区范围面积进行调整,重新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地质队开展贺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页岩矿补充普查地质工作,并编制普查地质报告,目的是为拟设采矿权出让提供地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地质队工作完成主要工作量: 1、1:1000地形测量0.0265km2;2、1:1000地质填图0.0265km2;3、1:500地质剖面0.101km;4、1:1000勘探线剖面0.849km;5、提交《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页岩普查地质报告》1份、附图7张、附表3份、附件11份。 本矿床为石炭纪台沟-盆地沉积型页岩矿床,矿区出露的地层主要为石炭系鹿寨组(C1lz)上部深灰-灰黑色页岩夹含炭页岩、薄层硅质泥岩、含硅质泥岩,具水平层理。 截至2016年10月25日,拟设采矿范围内共估算砖瓦用页岩矿资源量(333)48.99万m3(99.45万t)。 本矿山页岩矿埋藏浅,厚度稳定,储量较大,属易选矿体,适宜机械化露天开采,开采技术条件好,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成本较低;矿山地处无人居住区,不占用基本农田,交通方便,水、电齐备,内、外部条件优越,砖为公、民用建筑常规材料,产品有广阔的民用市场。只要生产管理好,矿山企业经济效益是可观的。 7.4 矿区地质概况 7.4.1地层 矿区出露地层主要为下石炭统鹿寨组(C1lz)。 下石炭统鹿寨组(C1lz): 深灰-灰黑色页岩夹含炭页岩、薄层硅质泥岩、含硅质泥岩。具水平层理。 矿区岩层呈单斜产出,产状38∠32°,倾角平缓,呈中-薄层状,层理清晰,近地表风化强烈。地表局部有0.5~2m厚的第四系覆盖层覆盖于鹿寨组地层之上。 矿区页岩矿体主要赋存于下石炭统鹿寨组(C1lz)中。 7.4.2构造 本矿区位于向斜核部,地层构造线轴向主要为北西—南东向展布,矿区岩层呈单斜产出,产状比较稳定,产状为38∠32。 7.4.3岩浆岩 矿区内未发现有岩浆岩出露。 7.5 矿产资源概况 7.5.1矿体特征 矿体主要为鹿寨组(C1lz)上部深灰-灰黑色页岩夹含炭页岩、薄层硅质泥岩、含硅质泥岩。 矿体呈层状、似层状产出,上部形态随地表起伏变化,岩层产状产状38∠32。在拟设矿证范围内,页岩矿体南北长约323m,东西向长约100~130m,矿体近地表有厚约0.2-1m的风化粘土,地表生长有植被,以灌木为主,在矿体开采前要剥离。在拟设矿证范围内,在拟开采海拔标高+138~+100m内都为矿体,可开采利用。 矿区矿石主要化学成分SiO2含量68.13~71.69%;Al2O3含量17.73~18.47%;Fe2O3含量1.86~2.13%;Ca0含量0.21~0.37%;MgO含量0.59~0.63%;S03含量0.25~0.26% ;Na20含量0.092~0.11%; K20含量1.19~1.21%。 矿石呈深灰色-灰黑色,成分主要为石英和泥质矿物 7.5.2矿石特征 1、矿石结构构造 普查区矿石为深灰-灰黑色页岩夹含炭页岩,页岩主要成分为石英和泥质矿物。矿物颗粒极细,一般小于0.01mm,可塑性高。 页岩中偶见黄铁矿颗粒,颗粒大小1mm左右,黄铁矿分布无规律。 2、矿石组分及化学成分含量 据岩矿样品分析结果,其矿石的化学成份含量见下表。 矿石化学成分含量表 化学成分 深灰色-灰黑色页岩 矿石品位(%) 平均品位(%) SiO2 68.13~71.69 69.91 Al2O3 17.73~18.47 18.10 Fe2O3 1.86~2.13 2.00 K2O 0.092~0.37 0.23 Na2O 0.59~0.63 0.61 CaO 0.25~0.26 0.26 MgO 0.092~0.11 0.10 灼失量 1.19~1.21 1.20 SO3 5.44~5.67 5.56 从表中可以看出,矿山页岩矿化学含量变化幅度较小,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砖瓦用页岩矿要求。 3.矿石的物理特性 矿石取小体重样测试,矿石体重为2.03t/m3,湿度0.857 t/m3,松散的容重1.38-1.40t/m3,吸水率约15%。矿体风化,手拈即碎,粘手,湿时具粘性。 7.5.3围岩及夹石 矿体与边缘的围岩为同岩性,矿体底板为同性页岩矿,矿体基本裸露地表,表层覆盖有0.2~0.5m厚的第四系覆盖层。 7.5.4矿石类型和品级 根据矿石物质组成、结构构造情况,矿石自然类型为中-薄层状泥质页岩,工业类型为砖瓦用页岩。页岩粘性较强,可塑性较好,基岩经机械破碎、熟化后是优质的砖瓦原料。 7.5.5矿床成因 石炭系早期本区为台沟-盆地相,沉积了一套深灰-灰黑色薄层硅质岩、硅质页岩夹页岩、含炭页岩。后岩石裸露,风化形成本区矿床。 7.5.6 矿区内共(伴)生矿产综合评价 矿床为单一矿产,无共(伴)生矿产。 7.6开采技术条件 7.6.1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拟设开采标高为+138~+100.0m,地势西高东低,坡降较大,有利于雨水排泄。位于矿区西面有一条小溪,溪面比较宽,淤泥较深,但水量不大,为季节性小溪,本区地表水通过小溪流入东面约一公里的大河中。矿床充水主要来自大气降水,矿区历年降雨为1450~1800mm,平均为1625.5mm。可通坡面和排水沟自然排泄,拟设采矿区地面最低排泄标高为+100.00 m,高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98.00m,所以,采坑内积水也可自然排干。因此,矿床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类型。 7.6.2工程地质条件 矿区为中低山地貌,地形坡度陡,为20~35°。切割强烈,氧化带深,地表往下约2米,多为半氧化矿至原生矿,相对高差不大。矿区多年来未见有坍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但矿体风化严重强烈,质软,一旦经过采矿活动形成采坑后,容易发生坍塌、滑坡等地质现象。以后开采中要注意留好边坡。综上所述矿床工程地质条件为简单~中等类型。 7.6.3 环境地质条件 本矿区页矿为荒坡地和林地,植被较发育,以灌木为主。拟设矿区不占用基本农田、公路,矿区内无居民点,最大开采深度约38m,矿体基本裸露于地表,无废土、石方。但为了闭坑时复垦和保持水土、植被,必须把表层20~30cm肥沃的有机表土收集保存,待矿山闭坑时复垦使用。根据规范及周边采场经验,开采时页岩矿边坡角不大于45°时,一般不会发生崩塌,对周边环境污染和破坏影响不大。矿床环境地质条件为简单类型。 综上所述,本区主要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之上,地形有利于自然排水,附近地表水体对矿区影响不大。矿体的岩性单一,稳定性好。采矿活动对周边环境污染和破坏影响不大。因此将本区的勘查类型定为Ⅰ-2类型。 7.7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本矿床矿石类型简单,为页岩。可直接用挖掘机露天开采,所采矿石采用机械破碎、熟化后制成砖块,加工性能良好。 8 评估实施过程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评估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委托人要求,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本次评估的采矿权实施如下评估程序: 该评估过程自2017年9月26日~2017年11月24日。 2017年9月25日,本公司接受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开评估委托,委托方阐明该次评估的目的、要求及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出具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2017年10月9日,我公司评估人员谢成前往贺州市对委托的采矿权进行调查、搜集评估所用相关资料,并按照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及要求对收集的该采矿权相关资料进行整理。 2017年10月13日~11月16日,依据委托方提供和评估人员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确定评估方法,完成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对所评估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矿产品销售市场,分析待评估采矿权的特点,确定评估方法、选取合理的评估参数,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论,并对评估结论进行修改和完善。 2017年11月17日~11月24日,评估小组出具评估报告,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后,最后向评估委托人提交该采矿权评估报告。 9 评估方法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已进行了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并编制了开发方案,评估认为该采矿权提交的资源储量可供矿山开发利用并具有一定的盈利前景。鉴于该新设采矿权储量规模和生产规模均为小型,委托评估所属权属资料限制,无法采用折现现金流的方法进行评估。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综述以上情况,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入权益法。 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n); n—评估计算年限。 10 评估参数的确定 10.1 评估参数确定依据 评估参数选取主要依据《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普查地质报告》(以下简称《普查报告》)、《<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普查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以下简称《评审意见书》)、《<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普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以及评估人员搜集的其他资料。 10.1.1储量核实报告评述 本项目所依据的《普查报告》,即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地质队于2016年11月17日提交的《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普查地质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地质队充分收集矿区的地质资料和附近砖瓦厂开采利用资源的情况下,通过地质填图、地表揭露、采集样品进行分析、测试,大致查明矿区地质、构造概况;大致查明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及资源储量估算等情况,大致了解矿床的开采技术条件,为进一步开发利用页岩矿资源提供地质依据。《储量核实报告》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核实范围与本次委托评估范围一致,故评估人员认为《普查报告》经过有关专家的审查,并通过了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提交的资源储量是可信的,可以被本次评估所利用。 10.1.2开发方案评述 本项目所依据的《开发方案》,即广西宏亚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4月编制的《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该《开发方案》认真的分析了矿山资源条件与矿山的外部建设条件,依据国家关于建筑行业建设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设计原则是结合矿山地形,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开发方案》对矿区的开采规模、开采方式、开拓运输设计、采矿方法、安全环保技术和产品方案进行了设计, 基本符合矿区资源条件。2017年5月4日,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利用评审小组对《开发方案》进行了评审,5月18日已提交了评审意见书(贺国土矿开审[2017]第20号)。 10.2 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矿山截止至2016年10月25日,本次委托评估范围内保有资源量(333)为48.99万立方米。 本次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即为上述资源储量。 保有资源储量见附表2。 10.3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100-2008),简单勘查或调查即可达到矿山建设和开采要求的无风险的地表出露矿产(建筑材料类矿产等),估算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均视为(111b)或(122b),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本评估对象为新设矿权,评审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期间动用资源储量为0,故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48.99万m3。 详见附表2。 10.4 开发方案 矿山采用露天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采用公路开拓,采用挖掘机直接采剥装车,自卸式汽车运输的开发方案。 10.5 产品方案 根据《开发方案》,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为3.0万m3/a(6.09万t/a),产品方案为:页岩矿原矿。 10.6 采矿主要技术参数 设计损失量:根据《开发方案》,由于矿区矿体成矿条件简单,为山坡露天矿,矿石质量稳定,属显性矿体采场达最终境界时,必须留设安全平台,安全平台边坡压占(设计利用而不可采)矿石量等于台阶断面面积与台阶长度的乘积,经计算,安全平台边坡压占(设计利用而不可采)矿石量为14.98万m3。 采矿损失量:根据《开发方案》,设计采矿回采率为95%,即采矿损失率为5%;本次评估确定采矿损失率取值5%。 计算采矿损失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率 采矿损失量=(48.99-14.98)×5%=1.70(万m3) 则本次评估确定的采矿损失量为矿石量1.70万m3。 10.7 可采储量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计算如下: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48.99-14.98-1.70 =32.31(万m3) 则本次评估确定的可采储量为矿石量32.31万m3。 可采储量估算详见附表2。 10.8 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1)生产能力 根据《开发方案》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m3/a,本次评估据此确定生产能力为矿石量3.0万m3/a。 (2)服务年限 据以上分析确定矿山服务年限,具体计算如下: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生产能力。 本次评估依据《开发方案》确定矿山生产能力为3.0万m3/年,因此,计算矿山服务年限为: 矿山服务年限=32.31/3.00=10.77(年)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确定采矿权出让有效期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已确定的有效期。没有确定有效期的,矿山服务年限短于30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按矿山服务年限计算;矿山服务年限长于30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按30年计算”。本次评估依据《委托书》出让年限为8.6年,《开发方案》设计矿山基建期为0.5年。即自2017年9月至2026年4月,因本次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根据评估相关要求,收入权益法不考虑基建期。本次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动用的可采储量为25.80万立方米。 10.9 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1)产品产量 本次评估确定的正常生产年份的矿石产量为3.0万m3/年。产品方案为砖瓦用页岩矿。 因此本次评估年矿石产量为3.0万m3/年。 (2)产品价格 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产品销售价格根据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可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以评估基准日前5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服务年限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本次评估服务年限较短,根据2017年1月26日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分公司提交的《价格调查报告书》(国宏信(桂.贺州)(价)字[2017]第001号),页岩不含税销售价格22元/立方米。评估人员认为该销售价格能够代表当地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因此本次评估确定采出原矿的矿山销售价格不含税为22元/立方米。 (3)销售收入 正常生产年份,假设所生产的矿产品以不变价当期全部销售: 年销售收入=原矿产量×销售价格=3×22=66.00(万元) 因此,正常年份销售收入为66.00万元,详见附表1。 10.10 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建筑材料矿产的采矿权权益系数为3.5~4.5%。鉴于本次评估的采矿权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地质构造简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简单~中等、环境地质条件简单。综合考虑矿山生产效率等因素,本次评估采矿权权益系数取中等偏高值4.30%。 10.11 折现率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2006年第18号),目前涉及国家收取矿业权价款的,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本项目评估折现率取8%。 11 评估假设 本报告所称采矿权评估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采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3)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且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条件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若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若用于其他评估目的时,该评估结论无效。 12 评估结论 评估人员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估算,确定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螺桥村沙黎园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出让年限为8.6年,评估计算期动用可采储量25.80万立方米,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2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壹佰元整。 13 特别事项说明 13.1 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期后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值的巨大波动等。 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论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若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储量等数量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评估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评估价值。 13.2 其他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作出的,评估公司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评估工作中采矿权评估依据评估委托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普查报告、开发方案),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本评估报告含有附表、附件构成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 采矿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有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申请公示后使用。进行公示的评估结果以公示期满当日起两年有效;无需进行公示的评估结果以评估基准日起两年有效。如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 (3)本评估报告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 (4)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了解评估的有关事宜并报送评估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评估报告和检查评估工作之用。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 (5)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项目矿业权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15 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16 矿业权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为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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