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有限公司
制度名称
产品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尽早发现设计工作中的缺陷,帮助开发人员及时消除隐患,检查项目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是否满足功能、性能等要求,提高产品设计质量,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余姚利帅影视器材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工程事业部新产品设计评审。
第二章 产品设计评审意思
第三条 通过消除设计工作成果的缺陷而提高产品设计质量。
第四条 越早消除缺陷就越能降低开发成本。
第五条 开发人员能够及时得到同行专家的帮助和指导,加深对设计工作成果的理解,预防缺陷,提高开发效率。
第三章 角色与职责
第六条 设计者:是指待评审的设计工作成果的开发者,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一个小组。
第七条 评审小组
(一)评审组长应当具备比较高的技术水平和比较丰富的评审经验,评审结论必须有评审组长的签字才能生效。
(二)评审员主要来源于项目外的相关人员,研发部评审成员由熟悉项目或类似项目的研发部成员组成;公司评审成员由熟悉项目或类似项目的研发部成员及技术工艺部、质量检查部、相关部室、分厂人员组成。对于重大项目,研发部组织外部专家评审。
(三)设计工作的成员不能担任评审员。评审员的人选以及分工都由评审组长来确定。
(四)评审小组的总人数一般在3~8人之间。
第八条 记录员:由评审组长指定一位评审员或专人来担任记录员。记录员如实地将评审过程记录在指定的文档中。
第四章 评审原则
第九条 评审人员从项目的经济性、可行性、创新性、技术先进性、工艺性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条 评审人员的职责是发现项目中的缺陷,帮助开发人员消除缺陷。
第五章 评审阶段
第十一条 项目小组评审:项目小组对方案进行内部自评,编制《自评意见表》,由主管设计师校核,主管副部长进行审阅;
第十二条 研发部评审:项目小组根据内部自评意见修改方案后,由研发部组织技术骨干进行评审,编制《评审意见表》,由主管副总工程师进行审阅;
第十三条 公司评审:如果是重要项目,由研发部组织研发、工艺、质量、售后、销售、生产单位、验收等相关部门及分厂进行评审,编制《评审意见表》,由总工程师进行审阅;
第十四条 如果是重大项目,由工厂组织外部专家进行评审,编制《评审意见表》,由参加评审的专家进行会签确认;
第十五条 根据《评审意见表》的建议,项目小组进行研讨,对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后进行下一阶段设计;如无意见直接进入下一阶段设计。
第六章 评审内容
第十六条 评审分为方案评审和技术评审两个阶段。方案评审目的在于正确地确定产品最佳总体设计方案、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工作原理、系统和主体结构。技术评审目的在于检查主要计算的完整性、合理性、正确性,主要装配及零部件之间的装配关系,接口尺寸等。
第七章 评审过程需准备的主要文档
第十七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研报告,产品设计和开发任务书,方案说明,图纸,相关计算等。
第八章 主要步骤
设计评审、验证、确认流程图
第十九条 准备评审。
评审组长确定评审会议的时间、地点、设备和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评审员、记录员、主讲者、旁听者等),并告知所有相关人员。
(一)设计者把设计工作成果及相关材料发给评审员。
(二)评审员阅读(了解)设计工作成果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举行评审会议
(一)评审组长宣讲:评审组长宣讲本次评审会议的议程、重点、原则、时间限制等。
(二)设计者介绍设计工作成果:设计者扼要地介绍设计工作成果。
(三)识别缺陷和答辩:评审员根据经济性、可行性、创新性、技术先进性、工艺性和质量控制等方面认真查找工作成果的缺陷及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是否满足功能、性能等要求。设计者与评审员双方要对每个缺陷达成共识(避免误解)。
(四)讨论缺陷解决方案:设计者和评审员共同讨论缺陷的解决方案。对于当场难以解决的问题,由评审组长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讨论”或者“另定时间再讨论”。
(五)会议结束:评审小组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组长签字后,本次会议结束。评审结论有3种:
1. 工作成果合格,“无须修改”或者“需要轻微修改但不必再审核”。
2. 工作成果基本合格,需要做少量的修改,之后通过审核即可。
3. 工作成果不合格,需要做比较大的修改,之后必须重新对其审核。
第二十一条 修正跟踪与审核
(一)修正与跟踪
1. 设计者修正设计工作成果,消除已发现的缺陷。
2. 评审组长(或者指定审核员)跟踪每个缺陷的状态。
(二)提交审核: 设计者消除所有已发现的缺陷后,再将修改后的工作成果递交给评审组长(或者指定审核员)审核。
(三)审核工作成果
评审组长(或者指定审核员)审核修正后的设计工作成果。审核结论有两种:
1. 修改后的设计工作成果合格。
2. 修改后的设计工作成果仍然不合格,需重新修改。
第九章 输出
第二十二条 该设计工作成果的《评审意见表》;根据评审意见表修改后的设计工作成果。
第十章 结束准则
第二十三条 设计工作成果中所有已识别的缺陷都已经被消除。
第十一章 发生费用
第二十四条 做好相关资料费用、会议相关招待费用、评审人员评审费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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