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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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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62项)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内容裁量档次执行处罚标准1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8万元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8-10万元罚款2在未解

2、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5万元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3房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

3、要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四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5万元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万元罚款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违反管

4、理办法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

5、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万元罚款5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四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警

6、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2万元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2.5万元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3万元罚款6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但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

7、以上2倍以下但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7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出租房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当事人未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号)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8、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500元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5

9、000元罚款从重情形(1)逾期不改,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2)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10000元罚款8出租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号)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10、。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但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3000元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但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从重情形(1)逾期不改,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2)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3)法律、法

11、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9出租住房,未按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从轻情形初次违法,经责令限期

12、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可处以5000-20000元罚款从重情形(1)逾期不改,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2)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可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10出租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出租,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至2倍的罚款,罚款不超过3万元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责令停止出租,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罚

13、款不超过1万元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责令停止出租,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6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1.5倍的罚款,罚款不超过2万元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责令停止出租,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600-1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5-2倍的罚款,罚款不超过3万元11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签名的;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

14、定事项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

15、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2万元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3万元罚款12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16、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承购、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

17、以2万元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3万元罚款13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

18、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

19、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 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5000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1万元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责令限期改正,记入

20、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14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万元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万元罚款1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

21、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下且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6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

22、下且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6000-1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16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第151 号)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所签署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

23、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2万元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3万元罚款17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第151 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24、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从轻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3000元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3000-5000元罚款18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违反管理规定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第151 号) 第三十八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25、,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且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6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2倍且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警告,责令

26、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6000-1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3倍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19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情形初次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可处以1000-5000元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

27、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可处以5000-10000元罚款20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备其他

28、严重情节的情形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21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第四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出具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

29、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22违反“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规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情形初次违法,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3000元的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可处6000元的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

30、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可处1万元的罚款23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5万元罚款从重情形(1

3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罚款24房地产估价师和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承揽业务,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违反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揽业务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

32、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从轻情形初次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警告,可处5000元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警告,可处1万元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警告,可处2万元罚款25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房地

33、产估价机构及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估价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000元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6000元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罚款26房地产估价机构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进行不正当竞争,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经委托人

34、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等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四)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五)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六)擅自设立

35、分支机构;(七)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27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

36、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处5-6万元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处6-8万元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处8-10万元罚款, 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8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

37、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处5-6万元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处6-8万元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处8-10万元罚款, 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9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二)涂改、出租、出借、

38、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出借资质等级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报请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等级证书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的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2万元的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原资质

39、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30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3123.不按照规定发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2万元罚款3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行为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41、规定第二十四条 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7000元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0元罚款33未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将未经验收的

42、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并处10万元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并处10-20万元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

43、验收手续的,并处20-30万元罚款34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0.5以下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0.5-1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

44、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1-2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35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违法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

4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市、县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预售许可手续;不符合条件预售的,责令其向购房者退还预售款,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3的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千分之三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千分之六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36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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