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民工管理手册2015年8月目 录第一章 概述1第二章 管理体系3第三章 管理内容6第四章 各类记录表16第一章 概述一、编写手册目的本管理手册规定了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基建项目参建单位民工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和方法、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检查与考核、报告和记录等要求。本管理手册适用于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对基建项目参建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所有民工的管理。二、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 民工指参与公司基建项目建设的施工承包商、分包商雇用的非本企业固定职工的务工人员。2.施工承包商指与公司基建项目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施工总
2、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3. 分包商指与公司基建项目施工承包商签订了施工分包合同的的施工单位。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分包商均应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4. 专业分包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5.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分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第二章 管理体系一、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本部1.基建部(1)是公司基建系统民工管理与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2)建立和完善公司基建
3、项目参建民工管理规章制度;(3)对公司基建项目单位及项目监理、施工承(分)包商的民工管理工作定期(一般每半年一次)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并将基建项目所有参建民工的管理工作绩效纳入相应的监理、施工承(分)包商评价。(二)基建项目单位基建项目单位组建民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及职责见国网新源公司抽水蓄能电站承包商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相关内容。1.领导小组组长(项目单位总经理)(1)组织基建项目单位和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工权益法规要求和上级有关民工权益保障管理要求;(2)部署定期检查民工管理和工资发放情况,并听取情况汇报,动态掌握民工管理和工资发放情况;(3)主持项
4、目参建民工欠薪、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督促、指导民工管理相关问题的整改解决。2.常务副组长(项目单位分管副总经理)(1)组织参建单位具体落实有关民工权益保障和工资发放管理要求;(2)定期组织检查民工管理和工资发放情况,全面掌握民工管理和工资发放情况,并定期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3)组织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落实项目参建民工欠薪、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事项协调处理的工作部署与跟踪闭环管理;(4)负责民工管理一般问题的具体协调处理和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3.民工管理办公室(1)是基建项目单位关于施工承(分)包商民工管理及工资发放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民工入场、在岗期间和退场管理的检查指导。(2)
5、全面掌握项目参建单位所有民工的基本信息,对施工承(分)包商报送的民工信息进行审核、备案;建立覆盖民工全员、全过程管理的信息台帐并至少每季度一次动态更新。(3)对施工承(分)包商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进行检查。(4)组织落实、督促检查施工承(分)包商有关民工安全方面的问题整改工作,并对问题整改封闭情况进行确认。(5)审核施工承(分)包商的民工工资发放计划,每季度对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6)对监理、施工承(分)包商的民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二、管理环节民工管理流程包括民工进场管理、在岗管理、退场管理等环节。三、管理保障(一)规章制度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紧急通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号)4. 国网基建部关于印发施工分包管理十条规定的通知(基建安质20141号)5. 国网新源公司抽水蓄能电站承包商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二)废止制度无(三)信息系统无。第三章 管理内容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施工承(分)包商支付民工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开展工程施工承(分)包商民工管理工作。(二)
7、民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公司基建部对民工管理工作提出统一要求,基建项目单位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按本手册要求进行管理。二、民工管理(一)民工准入管理1.民工准入(1)施工承(分)包商对拟用民工信息、技能素质等进行审查;初审并体检合格者报送监理单位审查,包括:民工信息汇总表、民工个人信息表、民工个人体检表。具体内容、格式要求见附件1、2。(2)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复审。(3)基建项目单位对审查合格者通知监理、施工单位,并组织进行准入考试。考试合格者,基建项目单位批复监理单位,考试不合格者不准进场。(4)施工承(分)包商向民工宣讲务工人员须知(见附件3),并签字确认。2
8、.签订用工合同(1)施工承(分)包商与拟聘用的民工签订书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2)施工承(分)包商对签订用工合同的民工统一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监理单位监督备案情况,并将备案结果报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3.制发上岗胸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者,由施工承(分)包商统一办理上岗胸卡。上岗胸卡应包含以下信息:姓名、照片、性别、年龄、工种、所属项目部、作业队组、编号等信息。4.建立民工信息台帐(1)施工承(分)包商建立民工信息总表和民工个人信息表。(2)施工承(分)包商将民工信息台账报送监理单位备案;监理
9、单位审核确认后报基建项目单位;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审查确认后予以备案。(3)施工承(分)包商应为每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将报单复印件报监理审查。5.动态跟踪检查施工承(分)包商每月把新入场民工加入信息台账,25日前报送项目部现场民工更新信息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基建项目单位定期对民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证,并动态更新各自的民工管理信息台帐。(二) 民工在岗期间管理1.民工思想动态管理基建项目单位要求并监督施工承(分)包商开展民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民工思想动态,对民工中可能存在的思想问题,要有前瞻性,做到早化解、早防范,以情感教育为重点,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0、。(1)要有针对性,要做到一事一对策、一人一方法,应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办法解决民工思想上存在的实际问题,深入实际探讨研究其思想根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2)要注重与民工的日常沟通交流,通过日常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民工的思想动态,从点滴小事中发现问题,把思想工作做在前,避免“亡羊”之后才开始“补牢”。(3)要尊重民工人格,关心民工生活,让他们敞开心扉,说出真心话。以平等的心态开展民工思想工作,围绕提高民工素质,组织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现代公民教育。2.民工守法教育基建项目单位要求并监督施工承(分)包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用工谁培训”的原则,对本单位民工实施法制宣传教育。
11、民工进场时集中进行为期不少于半天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培训;每季度不少于2小时的法制讲座和法律服务活动;定期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现场为民工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帮助。3.民工生活环境管理基建项目单位要求并监督施工承(分)包商为民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淋浴、卫生等基本生活设施。施工承(分)包商要明确生活区管理责任人,每月进行民工生活区卫生和安全检查。4.民工工作场所管理基建项目单位要求并监督施工承(分)包商为民工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和设施,高度重视民工工作场所管理。民工工作场所应满足职业卫生健康标准的要求。施工承(分)包商要明确工作场所管理责任人,每月进行作业环境检查。5.
12、民工业余文化生活管理基建项目单位要求并监督施工承(分)包商在民工业余文化生活方面的投入,添置文化娱乐设施,组织体育比赛和文艺活动,丰富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6.民工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基建项目单位要求并监督施工承(分)包商开展民工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1)施工承(分)包商组织进行民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考试,开展安全网活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并建立台账。(2)施工承(分)包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民工技能培训,确保每位上岗人员均具有保障作业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参加作业。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作业,可进行再培训,直至考试合格才能参加作业。(3)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分)包商
13、要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持续对民工保持开展作业技能培训。7.民工的劳保用品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施工承(分)包商要按照工程建设安全工器具管理手册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时给民工发放、更新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建立发放台账,并应有使用民工签字。8.民工工资管理(1)施工承(分)包商根据与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工资计算办法、发放时间等制定民工工资发放实施细则,并报监理单位、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备案。(2)施工承(分)包商选定民工工资代发银行,给每位民工办理工资卡;施工承(分)包商与工资代发银行、基建项目单位签订民工工资银行卡监管协议,并将民工工资卡办理信息报监理单位和基建项目单
14、位工程部、财务部。施工承(分)包商也可以直接将工资发给民工本人,且必须由民工本人签字或按手印作为发放凭证。施工项目部应保存好发放凭证以备查验。(3)基建项目单位每月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预留5%的月进度款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承(分)包商如有拖欠民工工资事项发生,经基建项目单位查证属实后,基建项目单位有权从该承包商预留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代付。民工工资保证金仍不足以支付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基建项目单位从该承包商履约保函中提取违约金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同时,承包人必须在一个月内补足相应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4)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民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保证责任。当分包商出现拖欠民工工资或违约
15、时,由施工承包商先行垫付,或由基建项目单位从施工承包商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代付。(5)每月25日前,施工承包商将上月民工工资发放凭证报送监理单位、基建项目单位。该凭证将作为基建项目单位审核工资发放、返还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依据之一。所提供凭证包括: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如有)、本人签字(手印)的人员工资表。(6)监理项目部每月查验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至少每季度查验一次,一般在月、月、11月和次年月初对上季度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查。(7)经基建项目单位查证确认民工工资未按要求发放的,由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根据经确认备案的民工工资发放计划和核查的施工承包商实际发放情况,按不
16、足差额制定民工工资补充发放表交由基建项目单位财务部直接发放至民工,并视情况扣减该施工承包商履约保证金。(8)施工承(分)包商如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当季度提取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于下季度初无息返还。(9)基建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现场显眼位置公布民工权益保障监督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任何承(分)包商和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基建项目单位举报:a. 用工单位未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b. 用工单位未按期支付民工工资的;c. 用工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民工工资的;d. 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e. 用工单位未按期与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
17、资的;f. 其它未保障民工合法权益和工资发放的情形。(10)监理单位或基建项目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并协调处理。9.基建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基建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承(分)包商民工在岗期间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在月度监理例会通报施工承(分)包商民工在岗期间管理情况。基建项目单位在月度例会上通报施工承(分)包商的民工信息,在安全网络会议上通报施工承(分)包商民工的劳保用品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负责每月在公示栏中张贴各施工单位民工名单,并接收举报材料。(三)民工退场管理民工退场前,施工承(分)包商应按照要求给退场民工办理退场手续并填写民工退场确认表(附件4)
18、。施工承(分)包商民工管理部门核查无误并收回胸卡后方可准允退场。施工承(分)包商可采取预留保证金或其它措施,以保证民工退场时主动按规定办理退场手续并填写民工退场确认表。三、监督与检查(一)监理单位应至少每月一次对施工承(分)包商民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民工信息台帐和管理工作记录;2.民工驻场情况及进场、退场手续和劳动合同签订;3.民工工资发放的及时性、全员覆盖性、额度真实性;4.核查民工信息,对报送信息不实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考核。(二)基建项目单位每月在公示栏中张贴各施工单位民工名单,定期将各单位现场人员信息报当地派出所或现场警务人员复核、备案。对于公示的人员信息,如有
19、与实际不符情况,有关人员可到基建项目单位举报。基建项目单位要认真对待、严格复查,发现问题应追究施工承(分)包商和监理单位责任。(三) 基建项目单位每季度组织公司计划合同部、安质部、工程部及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对各施工单位驻场人员情况、民工在岗期间管理情况、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四、考核与处罚1.本部基建部结合春、秋季安全检查和其他现场检查,对基建项目民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考核:对民工管理规范的施工承(分)包商给予考核加分;对于违反本管理手册要求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施工承(分)包商进行停工整顿,满足要求后方可复工。检查发现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民工信息的施工承(分)包商,由基建项目单位约谈项目
20、经理,拒不改正的约谈上一级领导。2.基建项目单位对施工承(分)包商、监理单位的民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施工承包商履约评价和监理评价范畴。五、其它要求各施工承(分)包商应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本手册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民工管理制度,经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发布执行,同时报监理单位和基建项目单位备案。六、相关方职责(一)监理单位1.建立民工管理监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2.建立各标段民工信息台账和管理工作台账。3.审查施工承(分)包商的劳务用工计划申请和拟聘用民工申报材料。4.对施工承(分)包商的民工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5.
21、审核施工承(分)包商的民工工资发放计划,并核查发放情况。(二)施工承(分)包商1.施工项目部成立民工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对民工进行资质技能审查、个人身份信息核查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合法权益。3.与民工订立书面劳动用工合同,建立用工合同台帐、民工个人信息卡片和工资发放台账。4.制发民工上岗胸卡,落实全员凭上岗胸卡进入施工现场制度要求。5.按时足额向民工发放工资。6.对用工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七、资料归档本部基建部和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收集、整理资料并归档。第四章 各类记录表 项目部 年 月民工信息表工程名称: 施工标段:施
22、工单位: 合同编号:序号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码所属作业队(班组)工种进场时间胸卡号个人信息表编号其他说明1234567. 项目部民工个人信息表编号:XYDZ-2015-(标段编号)-xxxx姓 名性别民族照片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进场时间个人联系方式计划退场时间工种家庭住址健康状况说明(体检结果)所在承包单位及负责人填写承包单位名称和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在专业分包单位及负责人填写专业分包单位名称和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在劳务分包单位及负责人填写劳务分包单位名称和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在作业队及负责人填写作业队名称和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在作业班组及负责人填写作业班组名称和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家庭
23、主要成员与本人关系姓名年 龄联系电话:个人相关工作经验(哪个工地、何种工种)备注附件:个人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许可证书(如有)等注:编号规则 项目单位拼音首字母+年份+标段编号+人员序号如:HBFN-2015-Q3-0002(河北丰宁-2015-Q3-0002)务工人员须知一、项目基本情况:1.工程简介(简述项目概况)2.基建项目单位简介(简述基建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管理职责、民工管理负责人及有关联系方式等)3.基建项目单位负责监督各项目部现场人员信息和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二、一般要求:1.凡需进入项目工程施工区域(地下厂房、开关站、上/上水库、营区、隧洞等工程区域,下同)
24、进行现场工作的务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工作前都必须认真学习本进场工作人员须知内容,并签名认可。2.根据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公司临时工作安全管理规定,务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关于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告知。3.务工人员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由项目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高压带电场所工作时,务工人员必须接受工作监护人“有关工作任务安排、周围带电区域和部位、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等内容的交待,并签名确认已知晓。4.务工人员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5.务工人员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25、,熟悉工作中的危险点,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6.务工人员发现施工项目部不按要求提供防护用品、不能够按劳务合同发放工资等行为可向基建项目单位举报。举报电话:三、现场管理基本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1.所有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并佩带胸卡方可进出施工区域。车辆进出及携带包具等必须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检查。2.禁止未经批准在工程内摄影、录像,不准从事允许工作内容不相符的其他活动。3.现场作业,必须严格在项目部责任单位现场负责人确定的工作区域及任务进行工作,遵守项目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要求。严禁擅自移动或拆除任何围栏、遮栏、标志。4.地下洞室施工存在停电风险。一旦发生停电,请服从项目部现场负责
26、人指挥,原地待命或有顺序安全撤离,切勿随处乱闯。5.本工程生产现场还存在触电、烧伤、烫伤等风险,现场不得兼做其他无关工作,在危险区域均装设了围栏或设置标示牌等以作警示,严禁擅自触摸未经许可的设备设施和任何导电体。6.现场所有施工电源的接入、拆除工作必须由项目部电气人员进行,严禁带电插拔电源。7.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停留或行走。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不准在吊杆或吊物下停留或行走。8.生产区域的垃圾实行定点放置,严禁乱丢垃圾,工作结束前应清扫、整理现场,确保清洁。9.人员、车辆进出施工区通行要符合项目部安全、保卫规定要求。不得擅自更换或增加入厂人员,严禁用机动车辆携带无证人员入厂。车辆的停放应遵照交通
27、标志要求,不得随意停放。10.施工过程遇到不明情况或发现其他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与项目部现场负责人联系、汇报。11.项目部可设置固定吸烟点,严禁流动吸烟。户外作业根据山林防火规定执行,一般不得吸烟。烟蒂应安全处置,防止引起火灾。12.严禁擅自将消防设施或消防用具移作他用,施工现场要备用急救药箱。13.任何人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提出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有权拒绝执行本人认为不安全的要求。14.基建项目单位火警报警和消防队电话:15.若发现任何异常或安全隐患,可致电基建项目单位安全监察质量部:16.凡违反上述有关要求的,基建项目单位将依据双方的合同和协议予以处罚,同时,基建项目单位保留进一步向国
28、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通报和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力。17.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施工期间严禁追逐打闹;施工人员严禁私自携带家属(尤其是老人、小孩)进入施工现场。18.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办公室和值班室除外)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坐安全帽,戴安全帽不系帽带视为未戴安全帽;严禁穿高跟鞋、露脚趾的凉鞋、拖鞋、背心或裸背进入现场;严禁酒后进入现场,严禁在地下厂房等禁烟区域内吸烟。19.全体施工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冒险作业;与其他施工单位人员沟通要语言文明、和睦相处,严禁发生口角甚至打架斗殴的现象。20.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
29、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绳),安全带(绳)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试验。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在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登在不牢固的结构上(如彩钢板屋顶)进行工作。严禁酒后登高、穿硬底鞋登高、在高处追跑、打闹。21.在现场施工时,应爱惜施
30、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维修,防止发生设备损坏或因设备漏电而导致人身触电。施工工具用完后应立即放回工具间或现场的工具盒内,严禁随处乱放。四、双方确认(凭此办理务工人员胸卡):1.交待人签名(安监、安全员或班长): 地点及时间: 2.本人对以上要求已知晓,愿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愿意接受项目部的检查监督,对由于自身不安全行为而造成损失或其他伤亡事故,愿依据国家法规、国网公司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人员确认签名: 民工退场确认表姓 名所属施工单位所属作业队(班组)工 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退场人员承诺:本人已结清并领取从进场至今的所有工资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承诺从 年 月 日退场后:1. 保证今后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分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再次支付本人的任何工资或其他费用。2. 本人在本工程中除工资外的其他经济来往或其它事宜,均由本人负责,与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无关。3. 退场后发生的一切事情由本人自行负责,与他人和原单位无关。4. 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属实,如有欺骗行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手印): 日期:作业队(班组)意见: 作业队(班组)负责人(盖章): 日期:施工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负责人(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