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行为,提升设计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措施(中国建设部令第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建筑工程项目,均应按本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实施设计招投标:(一)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要求特级、一级、二级建筑工程项目;(二)风景名胜区内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城市标志性、纪念性建筑和关键地段有影响建筑工程项目;(三)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含10万平方米)住宅小区设计;(四)业
2、关键求进行招标投标建筑工程项目。第三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方案设计阶段对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或概念设计进行招标投标。除尤其关键工程外,通常采取概念设计招投标。对于采取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项目,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业主能够直接发包。 第四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是当事人各方依法进行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投标当事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文件及其持有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其关键职责是:(一)落实实施相关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
3、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和方法;(二)指导、监督、检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三)调解招标投标中相关纠纷,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四)建立和完善当地域设计评标技术教授库。第二章 招 标第六条 建筑工程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组织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活动应该含有下列条件:(一)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和工程规模相适应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能力;(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能力。不一样时含有以上条件招标人,应委托经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含有对应资质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第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含有下列条件:(一)有按
4、要求同意项目提议书或设计任务书;(二)已办理报建登记手续;(三)有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计划设计要求和用地红线图;(四)有符合要求地形图,和能满足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需要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勘资料或有参考价值场地周围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详勘资料,且有水、电、燃气、环境保护、消防、市政道路等相关基础资料;(五)有设计要求说明书,应包含:项目建设内容;对供水、供电及其它动力初步意见;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建筑物(或构筑物)性质及使用功效、设计周期等要求,和需要申明其它要求。第八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含有对应资质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自行组织,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在
5、公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招标记录表、招标工作计划、评标组织组建方案、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立案机关应在接收立案之日起一周内审核完成,逾期未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实施招标活动;(二)公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三)向经审查合格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不含方案征集和概念设计招标投标形式);(四)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进行统一答疑;(五)组建评标组织,组织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登记、编码,重新密封投标信函;(六)评标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后按招标文件约定确定优选方案;(七)招标人确定中标方案并签发中标通知书;(八)招标人和中标单位或中标个人(以下简称“
6、中标人”)签署设计协议或方案选择协议,并将该协议或协议报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若公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后无人投标,应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公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并按上述相关程序重新组织招标活动。第九条 建筑工程概念设计招标及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可采取下列方法:(一)公开招标。经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也可同时经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招标公告。建筑工程概念设计招标投标方不得少于5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二)邀请招标。建筑工程概念设计招标选择含有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单位和有方案设计能力个人发送招标邀请书,受邀参与投标工程设计单位和个人不得少于3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选择含
7、有对应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单位发送招标邀请书,受邀参与投标工程设计单位不得少于3家。第十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一)工程综合说明。包含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招标方法等;(二)本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三)款确定全部文件复印件;(三)对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其评标措施、开标时间及地点;(四)提供设计基础资料内容、方法和期限,组织现场踏勘、答疑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标志要求等)及评标标准;(五)未中标方案赔偿措施(赔偿范围、数额、付款方法、时间);(六)其它需要招标人准备材料及需要说明事项。建筑工程概念设计招标文件内容除上述条款外
8、还应包含方案中选后有偿使用协议关键条款和要求;建筑方案招标文件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还应包含本实施细则第七条(四)、(五)款确定全部文件复印件;投标确保金数额;拟和中标人签署工程设计协议或方案选择协议关键条款和要求。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审核后,招标人不得私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如需补充新内容,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并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书面通知至全部投标人。第十二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限通常为:进行建筑工程概念设计招投标不少于20日;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不少于45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不少于30日。第三章 投 标第十三条 凡持有建
9、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单位,均可根据同意资质等级及业务许可范围参与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设计单位和有设计能力个人均可参与建筑工程概念设计投标(无资质等级及业务许可范围限制),设计单位在职人员参与建筑工程概念设计投标须向本单位立案。第十四条 境外设计机构参与本省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活动,按国家及省相关要求实施。第十五条 采取邀请招标方法,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交纳投标确保金,其金额由招标人视工程规模大小而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通常不超出5000元。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通常包含下列关键内容:(一)投标文件综合说明及相关图纸;(二)不带任何和招标文件要求无关标志并密封投标信函(
10、信函内应装有投标人投标申明表,表格样式详见附表);(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它资料。除本条(二)款要求外,投标人其它投标文件均不得使用本单位图签、图章及人员签章,也不得带有和投标内容无关任何标志。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应按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建筑工程概念设计招标应该根据概念设计招 投标文件编制深度要求(附件一)编制投标文件。第十七条 投标人如需更改其投标文件内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正式函件密封送交招标人,不然以原投标文件为准。第四章 开标 评标 定标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由招标人组织。评标组织由招标人聘用含有对应专业技术职称且有评标能力技
11、术教授组成,其组员人数应依据项目标规模大小、技术要求、关键程度等情况确定,通常为不少于七人单数。除招标人可指定一至二名技术教授外,评标组织其它组成人员标准上应在开标前从从事和招标项目相关设计研究领域内有较高造诣教授中选择。和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参与评标组织。评标组织责任人应由全体评标人员确定一名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德才兼备技术教授担当。第十九条 开标会议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地点举行,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持有其代理委托书代理人、招标人代表和公正方相关人员外,其它人员或评标组织组员一律不得参与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向到会投标人当众宣告评标措施、定标标准(评标组织组成人员、评标时间及地点应对
12、投标人保密),当众启封并检验投标文件及补充函件,宣告检验结果。开标结果宣告后,全部和投标人相关人员退场,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登记、编码,重新密封投标信函。任何人不得向评标组织泄露相关投标人及投标文件登记、编码情况。第二十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与评标:(一)未按要求密封盖章;(二)投标申明表未加盖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印鉴、无对应注册执业人员签字盖章;(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致使投标文件易于辩识,影响公正评标;(四)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五)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建筑工程概念设计投标个人不实施第(二)项
13、。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设计评标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标准,从适用、经济、美观、优异角度,进行综合评议,择优评定优选方案。第二十二条 评标组织评选出优选方案后,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定标标准自主确定中标方案,公布中标人。第二十三条 在建筑工程设计评标过程中,若评标组织确定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得继续参与评标:(一)违反计划控制条件或设计关键点标准;(二)有编制技术错误或编制深度显著不足。若评标组织确定全部投标文件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应按本实施细则重新组织招标。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在中标方案确定后7日内向中标人发送由其签发中标通知书,退还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同时书面通知
14、未中标人,退还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付给未中标人投标赔偿费。因出现本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中要求情形而造成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招标人通常可不支付其赔偿费,但须退还投标确保金。如招标人采取未中标人方案整体或局部构思,必需取得未中标人同意,并和未中标人签定使用协议。第二十五条 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另有特殊说明外,采取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招标人应将设计业务委托给中标人,双方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定工程设计协议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采取建筑工程概念设计招标投标,不含有对应资质投标方中标后,由招标人依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并征求中标方意见后,委托含有对应工程设计资质工程
15、设计单位承接设计业务。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签署设计协议,须取得中标人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确保金,并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支付不低于该项目方案设计费费用作为中标赔偿(采取建筑工程概念设计招标投标,支付不低于该项目方案设计费50%作为中标赔偿) 。第二十七条 因招标人原因致使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止、失败,招标人应赔偿投标人所以造成经济损失并双倍返还投标确保金。因投标人本身原因未参与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中国建筑法、中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措施(中国建设部
16、令第82号)行为,将依据相关处罚要求进行处罚。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以前颁发相关要求和本实施细则相抵触,按本实施细则实施。附件一:建筑工程方案概念设计投标文件编制深度要求附件二:江苏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招标记录表附件三:江苏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投标单位投标申明表附件四:江苏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个人投标申明表附件一:建筑工程方案概念设计投标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第一条 建筑工程方案概念设计投标文件编制应以激励建筑创新为目标,合理降低制作成本为标准,经过简练图面扼要地表示设计构思和关键效果,并以简明文字叙述图面未能表示但必需表示构思意图。第二条 建筑工程方案概念设计投标文件内容(一)图纸内容1、总平面图,反应四面环境、道路、交通流线组织;2、必需底层平面和经典标准层或关键层平面;3、简明表示室内空间关系及层数、层高、总高剖面;4、能反应构思建筑造型图或材料单一、不表示细部体块型工作模型。以上全部图纸均可采取草图表现形式,图纸百分比不限,但应以表示清楚设计意图和内容为标准。(二)设计说明1、总体构思;2、关键经济技术指标(框算);(1)总用地面积(2)总建筑面积(3)基底面积(4)建筑密度(5)容积率3、采取特殊结构形式时简明结构说明;4、有特殊设备及生产工艺要求时设备和工艺简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