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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120.20 CCS A 00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4195202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现场技术评审工作规程 Inspection and test competence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work regulations for on-site technical review 2022-01-28 发布 2022-02-28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T 4195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职责.4 5 现场技术评审工作通用要求.

2、5 5.1 评审流程.5 5.2 接收任务、审查材料.5 5.3 下发现场评审通知.6 5.4 准备现场评审.7 5.5 实施现场评审.8 5.6 评审结论.14 5.7 跟踪验证整改结果.14 5.8 上报评审材料.15 5.9 终止评审.15 6 不同评审类型的补充要求.15 附录A 现场技术评审工作流程图(规范性).18 参考文献.19 DB32/T 4195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3、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雪明、邹洁、孔令忠、贾颖、黄莉、高妹芬、刘扬眉、沐晓馥。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现场技术评审工作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技术评审人员的职责、现场技术评审工作通用要求以及不同评审类型的补充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中的现场技术评审,包括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复查换证评审和变更评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4、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2/T XXXX-202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依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3.2 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 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

5、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3.3 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 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3.4 评审员 estimators of mandatory approval 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考核、确认,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管理,从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人员。3.5 技术专家 technical expert 4 向评审组

6、提供与被评审的组织、过程、活动、文化有关的知识或技术的人员。3.6 首次评审 first assessment 对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后提出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对其人员、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以及机构主体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3.7 扩项评审 expanded assessment 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增加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部门对其人员、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以及机构主体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3.8 复查换证评审 reassessment 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

7、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证书延续,资质认定部门对其人员、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以及机构主体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3.9 变更评审 change assessment 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组织机构、工作场所、关键人员、技术能力等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事项发生变化,资质认定部门对其人员、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以及机构主体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3.10 授权签字人 authorized signer 由检验检测机构提名,经过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其资质认定授权的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

8、的人员。4 职责 4.1 总体要求 评审组长、评审员、技术专家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包括对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咨询等商业活动。对在资质认定过程中获得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商业、技术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外透露其保密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需要履行法定责任的除外。应当对其承担的技术评审活动和技术评审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2 评审组长 4.2.1 评审任务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在根据评审结论给予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内,评审组对评审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4.2.2 带头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要求评审组成员的行为符合有关

9、规定,对评审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指导,负责对评审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评审组成员的现场评审表现做出评价。4.2.3 带领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并对现场评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及评审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4.2.4 代表评审组与检验检测机构沟通,协调、控制现场评审过程,裁决评审工作中的分歧和其他事项。4.2.5 协调评审组与资质认定部门派出的监督人员(观察员)的联系。4.2.6 负责现场评审前的策划,包括:文件审查、评审日程安排、向评审组成员分配任务、明确分工 5 要求和提供评审背景信息、商定现场试验项目、准备现场评审记录表单、填写评审的前期准备记录以及评审前应准备的其他事项等

10、。4.2.7 在现场评审首次会议前,向评审组介绍评审的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4.2.8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和管理现场评审工作,重点关注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结合评审组成员的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提出现场评审结论。4.2.9 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情况的验收。4.2.10 负责评审资料的汇总和整理,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评审情况和结论,并报送评审资料。4.2.11 资质认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4.3 评审员 4.3.1 遵守评审组计划日程安排和任务分工,完成相关内容的评审工作,服从评审组长的安排和调度,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对其评审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11、。4.3.2 按照评审组的分工,做好评审前的信息收集,负责管理要素的评审员协助评审组长做好前期文件审查工作,负责技术要素的评审员协助评审组长确定现场试验考核项目,协助评审组长开展检验检测能力确认工作,及时记录评审活动信息,完成评审报告中相关记录的填写。4.3.3 及时与评审组长沟通,解决评审中发现的疑难问题。4.3.4 协助评审组长完成对检验检测机构推荐的授权签字人的评审考核。4.3.5 协助评审组长完成对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情况的验收。4.3.6 完成评审组长安排的其他任务。4.4 技术专家 4.4.1 技术专家作为评审专业能力的补充和支持,协助评审组完成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确认工作。4

12、.4.2 遵守评审组计划日程安排和任务分工,完成相关内容的评审工作,服从评审组长的安排和调度,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对其评审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4.4.3 按照评审组的分工,协助评审组确定现场试验考核项目,协助评审组开展检验检测能力确认工作,及时记录评审活动信息,完成评审报告中相关记录的填写。4.4.4 及时与评审组长沟通,解决评审中发现的疑难问题。4.4.5 协助评审组长完成对检验检测机构推荐的授权签字人的评审考核。4.4.6 协助评审组长完成对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情况的验收。4.4.7 完成评审组长安排的其他任务。5 现场技术评审工作通用要求 5.1 评审流程 现场技术评

13、审工作流程见附录 A。5.2 接收任务、审查材料 评审组长接收资质认定部门的评审任务后,应在初步拟定的评审员或者技术专家的配合下对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类型、能力范围、检验检测资源配置以及管理体系运行所覆盖的范围进行了解,并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对申请材料等进行文件符合性审查,对管理体系的运行予以初步评价。材料的审查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6 5.2.1 材料审查要点 5.2.1.1 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及附件的审查要点:a)审查检验检测机构的法人地位证明材料,审核其经营范围是否

14、包含检验检测的相关表述,并满足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要求;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应提供所在法人单位的授权;注 1: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可由其法人授权,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b)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是否有效;c)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中的项目/参数及其所依据的标准是否正确,是否属于资质认定范围;d)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的填写是否正确,所列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其申请项目/参数的检验检测能力要求,并可独立支配使用;e)授权签字人职称和工作经历是否符合规定;f)申请项目类别涉及的典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5.2.1.2 对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查

15、要点:a)管理体系文件条款是否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行业特殊要求等相关规定;b)管理体系是否描述清楚,要素阐述简明、切实,文件之间接口关系明确;c)质量活动是否处于受控状态,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并进行自我改进,申请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在首次资质认定前,管理体系是否连续运行至少 6 个月,并实施了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d)需要有管理体系文件描述的要素,是否被恰当地编制成了文件;e)管理体系文件是否结合检验检测机构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f)审查有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文件时,应注意体系文件是否覆盖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所有场所

16、,各场所与总部的隶属关系及工作接口是否描述清晰,沟通渠道是否通畅,各分场所内部的组织机构(需要时)及人员职责是否明确。5.2.2 材料审查结果的处理 评审组长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资质认定部门。材料审查的结果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a)实施现场评审 当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涵盖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要求的全部要素,覆盖申请资质认定的所有场所且被充分描述,相关技术能力信息表述充分、正确,质量活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能够接受现场评审,或者材料中虽然存在问题,但不影响现场评审的实施时,评审组长可建议实施现场评审。b)暂缓实施现场评审 当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不

17、符合要求时,或经确认暂时不具备进行现场评审的条件时,评审组长可建议暂缓实施现场评审,由资质认定部门通知申请机构补正。c)不实施现场评审 当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不符合要求且经修改仍不能满足资质认定评审要求,或经确认不具备申请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时,可做出“不实施现场评审”的结论,建议不予资质认定。5.3 下发现场评审通知 材料审查合格后,评审组长提交评审计划,包括评审时间、评审员组成及详细分工,报资质认定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审批系统向被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下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知表,并发送短信通知评审组成员及被评审机构。7 5.4 准备现场评审 5.4.1 评审组长应保持与资质认定部门

18、的良好沟通,获得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信息和资料。5.4.2 评审组长应与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良好沟通,了解其基本状况以及可能对评审过程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等;了解是否有评审组成员应回避的情况,如需回避,上报资质认定部门,并及时做出调整。5.4.3 评审组长在接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知表后,编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表,明确评审的日期、时间、评审范围(要素、技术能力)、评审组分工等。现场评审日程表内容应至少包括:a)检验检测机构名称;b)评审组分工及工作任务和要求;c)评审组内部会议、首次会议、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安排;d)评审活动的时间、要素和区域安排;e)现场计划安排等。5.4.4

19、拟定现场评审日程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a)严格按资质认定部门下达任务时规定的时间进行策划;b)详细规定现场评审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评审时间、评审内容;c)当涉及多场所评审时,日程表应按不同场所分别编制;评审组长应提前与检验检测机构确认各地点间的距离、路程用时、交通方式等;d)评审组成员的分工应提前沟通和确认;e)现场评审前,应将评审日程表提交给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组成员,并征求机构和评审组成员的意见。5.4.5 评审组长应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将现场评审日程表上传至审批系统,并将审批系统中任务分派给评审组成员,组织策划现场评审方案;对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的表述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拟定现场试验考核项目。5

20、.4.6 评审组成员应就自己所负责的评审范围,进行详细的评审策划,包括:a)列出现场评审时要关注的问题;b)列出现场评审时拟查阅的记录清单;c)对申请资质认定的项目,现场要关注的内容(如标准名称、编号的准确性和现行有效性等)和关键过程;d)拟定现场试验项目、考核形式及试验人员;e)准备现场评审用的文件和表格。5.4.7 现场试验的选择应当考虑所有项目/参数、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方法、试验人员、试验材料等,并覆盖所有检验检测场所。a)首次评审和扩项评审时应关注:1)覆盖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所涉及的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方法、申请资质认定的产品类型和产品基质;2)依靠检验检测人员主观判断较多的项目;

21、3)难度较大、操作复杂的项目;4)被考核的进行现场试验的人员应具有代表性;5)能力验证和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结果为有问题或不满意的项目;6)资质认定部门需要安排的项目。b)复查换证评审在关注5.4.7 a)条款中内容外,还应关注:1)新上岗人员进行操作的项目;2)上次评审不符合项涉及的项目;8 3)标准变更的项目;4)技术能力发生变化的项目;5)客户质疑次数较多或出现不符合结果的项目;6)很少进行检验检测的项目;7)同一项现场考核试验应尽量选择与此前评审时不同的试验人员进行操作。5.4.8 由评审组成员提供盲样进行现场考核时,应保证样品的赋值、不确定度以及相关重要性能(例如稳定性)是准确和可靠的

22、。5.4.9 一般情况下,评审组至少在现场评审前 3 天,与检验检测机构沟通以下事项:a)确定评审的日程安排;b)确定现场试验项目;c)商定交通、住宿等安排。5.4.10 评审员或技术专家应按照日程表和评审策划开展评审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审的,应在评审前 3 天通知评审组长。评审组长根据原定的其他评审组成员调整评审策划,或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提出变更评审员或技术专家申请。5.5 实施现场评审 5.5.1 召开预备会议 评审组长在现场评审前应召开全体评审组成员参加的预备会,需要时可邀请被评审机构代表参加,会议内容包括:a)说明本次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b)评审组长声明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

23、、保密、廉洁要求;c)介绍检验检测机构文件审查情况;d)明确现场评审要求,统一有关判定原则;e)听取评审组成员有关工作建议、解答评审组成员提出的疑问;f)确定评审组成员分工,明确评审组成员职责,并向评审组成员提供相应评审文件及现场评审表格;g)确定现场评审日程安排,明确评审工作进度和每个评审员现场评审需完成的任务以及任务提交的具体时间;h)需要时,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与评审相关的补充材料;i)需要时,组长对新获证评审员和技术专家进行必要的培训及评审经验交流。对于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召开,如:集中召开、视频会议等。5.5.2 召开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召开,评审

24、组全体成员、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与申请项目相关人员应参加首次会议,其他需要参加首次会议的人员,由评审组长与检验检测机构商定。参会人员应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签到表上签名,并对首次会议的场景进行拍照保存,照片中应体现所有参会人员。首次会议一般不宜超过30分钟,会议内容包括:a)评审组长介绍评审组成员;检验检测机构介绍与会人员;b)评审组长宣读资质认定部门的评审通知,说明评审的目的、依据、范围、原则,明确评审将涉及的部门、人员;c)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介绍机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人员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d)确认评审日程表;e)宣布评审组成员分工,明确提交现场试验结果

25、的时间;9 f)介绍评审的方法和程序要求,强调评审的客观公正性原则,向检验检测机构做出保密承诺,明确廉洁自律要求;g)澄清有关问题,明确限制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如洁净区、危险区、限制交谈人员等);h)检验检测机构为评审组配备陪同人员,确定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及评审工作所需资源;i)强调评审组成员不收取任何费用,检验检测机构也不应支付评审组成员任何费用,且应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对于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召开,如:集中召开、视频会议等。5.5.3 考察检验检测机构场所 5.5.3.1 现场考察是观察、考核的过程。首次会议结束后,评审组考察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办公及检验检测场所,收集相

26、关信息。5.5.3.2 现场考察环境条件、仪器设备和设施是否符合检验检测要求,可同时进行提问,做好记录,并在遵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对与本次评审有关的检验检测区域整体环境、关键仪器设备和设施进行拍照保存。5.5.3.3 现场考察可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规模,采用不同形式,对小型的、专业单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可统一进行,对大型的、综合类检验检测机构可分组或分专业领域进行。5.5.3.4 评审组长应合理安排现场考察时间,防止陪同人员过细的介绍或个别评审员对某个问题的深入核查,影响评审工作进程。5.5.3.5 对于有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评审组长尽可能到各场所进行考察。5.5.4 现场考核 5.5.4.1 评

27、审组通过现场考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拟定的现场试验项目及试验要求,并与检验检测机构沟通后确认。现场试验项目应进行书面委托,明确每个项目的试验要求。5.5.4.2 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可通过现场试验、报告验证、现场提问、核对仪器设备配置、查阅检验检测记录和报告、现场座谈等方式予以确认,这些确认方式应结合使用。5.5.4.3 通过现场试验考核检验检测人员的操作能力以及环境、设备和设施等的保证能力。现场试验考核的形式包括盲样考核、加标回收、见证试验、样品复测、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方法比对、操作演示等;现场试验的人员应具有代表性。注 1:盲样考核,指由评审组成员提供有数据的样品,交检验检测机构进

28、行检测和赋值,其误差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标准样品的特征量值或参数包含物理特性、化学特性及定性鉴别。其结果可以是数值(定量测量),也可以是描述性的(定性检测)或需要解释说明的检测结果、一套数据或一组信息。注2:加标回收,指于同一样品的子样中,加入一定量的标准物质,进行测定,将其测定结果扣除样品的测定值,计算加标回收率,加标回收率应满足标准分析方法或相关质量控制标准对加标回收率的控制要求。同一样品的子样,取样量宜相同,并按相同的操作步骤测定;加标量一般为待测物含量的0.5倍2倍,加标后其含量不宜超过分析方法的测定上限,加标物的浓度宜较高,加标物的体积应较小,不宜超过原始体积的1%。注 3:

29、见证试验,对于不宜实施盲样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检验检测项目,可采取过程考核的方式,考核检验检测人员操作的熟练、正确程度。过程考核可分为全过程考核、部分过程考核、加速过程考核。对于持续时间长、不能在评审期间完成的检验检测项目,可采取加速过程考核。注 4:样品复测,由评审人员指定,检验检测机构对机构留存的样品实施检验检测,其误差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注 5:人员比对,在重复性条件下,不同的人员依据同一标准、使用同一设备、对同一样品实施检验检测。注 6:仪器比对,同一人员依据同一标准、使用不同设备、对同一样品实施检验检测。10 注 7:方法比对,同一样品相同参数的不同方法比对。进行方法比

30、对的检验检测人员可以是同一个人员,也可以是不同人员。若检验检测机构相同参数申报了不同的检验检测方法时,可安排方法比对。注 8:操作演示,在评审组成员的观察下,检验检测人员对试验方法进行全流程说明,涉及仪器设备的,需进行仪器设备的操作演示及说明,重点考察检验检测人员对试验方法的原理、所用试剂材料、仪器设备、试验步骤、试验数据的处理等环节的熟练掌握程度。5.5.4.4 报告验证包括采信申请项目的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及有效外部质量控制报告。5.5.4.5 评审组成员在现场试验考核时应做到:a)跟踪关键试验过程;b)现场试验时应注意观察试验设备、试验环境和人员操作;c)对照试验用检测标准进行核查;d)现场

31、见证试验时应就相关技术问题对试验人员进行提问。5.5.4.6 现场评审时,对于耗时较长的现场试验,评审组可结合试验关键点的操作、现场提问和操作演示的方式进行确认。如某项试验样品前处理过程难度较大,操作复杂,样品处理完成后进行常规仪器测试,则评审组应重点关注其前处理过程。5.5.4.7 现场试验考核可利用检验检测机构正在进行的检验检测活动。5.5.4.8 评审组应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能力表的每个大类至少出具一份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但应保留全部现场试验原始记录备查,盲样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加标回收和样品复测应出具结果监控评价报告。5.5.4.9 在现场操作考核中,检测结果准确、真实,检验检测

32、报告规范,试验记录完整的技术能力,评审组应予以确认并推荐。当采用电子记录时,应当关注电子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盲样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结果数据不满意,或产生与已知数据明显偏离,应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分析原因;如属于偶然原因,可安排检验检测机构重新试验;如属于系统偏差,则应认为该检验检测机构不具备该项检验检测能力。5.5.4.10 现场试验结束后,评审员应对试验的结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应至少包括:a)采用的检验检测标准是否正确;b)检验检测结果的表述是否准确、清晰、明了;c)检验检测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检验检测经验;d)检验检测操作是否熟练;e)环境设施是否适宜;f)样品的接收、登记、描述

33、、储存、制备及处置是否规范;g)检验检测设备、测试系统的调试、使用是否正确;h)检验检测记录是否规范。5.5.5 现场提问 5.5.5.1 现场提问是评价检验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是否经过相应的教育、培训,是否具有相应的经验和技能而进行资格确认的一种形式。5.5.5.2 现场提问对象应包括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各管理岗位人员以及与申请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人员。5.5.5.3 现场提问的内容应包括:基础性问题,如法律法规、评审准则、体系文件、检验检测标准、检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尚不清楚的问题做跟踪性或澄清性提问。对所有的提问应有相应的记录,以

34、便做出合理的评审结论。5.5.5.4 现场提问可与现场考察、操作考核、查阅记录等活动结合进行,也可以通过座谈等方式进行。5.5.6 查阅记录 11 评审组应通过对检验检测机构记录的查证,评价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技术活动的正确性。查阅记录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a)法律地位以及能否独立、公正运作的情况,关注经营范围是否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存在冲突;b)文件资料的控制,以及档案管理是否适用、有效、符合受控的要求,并有相应的资源保证;c)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科学,能否有效反映管理体系运行状况;d)原始记录、报告格式内容是否合理,并包含足够的信息;e)技术记录是否做到清

35、晰、准确、明确,是否包括从样品的接收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过程中观察到的全部信息和原始数据,具有可追溯性;f)记录的形成、修改、保管等控制是否符合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g)人员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在两个及以上机构从业),关注人员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h)场地的使用权情况,检验检测场地若为租赁时,是否产权清晰且签订长期租赁合同;i)检验检测机构的环境设施是否满足相关要求;j)仪器设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租用设备是否满足评审准则的相关要求;k)仪器设备是否满足量值溯源的要求,校准/检定证书的信息是否充分并经过确认;l)是否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是否对能力验证或检验检测机构

36、间比对的结果进行了合适的处置;m)内审和管理评审形成的纠正措施和改进措施的实施和验证,是否取得预期的效果;n)检验检测机构是否进行了培训有效性的评价;o)质量控制是否全面、充分和有效;p)人员监督是否有效性、测量不确定度是否经过评定。5.5.7 填写现场评审记录 对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的过程应记录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中。评审组成员在依据评审准则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评审的同时,应详细记录评审事实。5.5.8 召开座谈会 5.5.8.1 通过现场座谈考查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基础知识,了解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对体系文件的理解,澄清现场考察中的一些问题,交流思想、统一认识。5.5.8.2

37、 座谈会由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和检验检测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内审员、监督员、主要抽样人员、检验检测人员、新增员工等参加。参会人员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签到表上签名。5.5.8.3 座谈会应对以下内容(不限于)进行提问和讨论:a)对相关法律法规、评审准则及相关专业领域补充要求的理解;b)对检验检测机构体系文件的理解;c)评审准则、相关专业领域补充要求和体系文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情况;d)各岗位人员对其职责的理解;e)各类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f)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与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澄清的问题。5.5.8.4 座谈会的发言人员应考虑代表性,不应只有少数人发言。5.5.8.5

38、 对于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召开,如:集中召开、视频会议等。5.5.9 确定检验检测能力 12 5.5.9.1 确定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是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的核心环节,检验检测能力必须正确、准确,为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提供依据。5.5.9.2 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检验检测人员具备正确开展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的能力;b)检验检测全过程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的量程、准确度必须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应实施检定或校准,符合计量溯源性要求。溯源产生的修正信息应有效正确利用;c)检验检测标准应现行有效,优先采用标准

39、方法。标准方法应进行验证,非标方法应先确认,再验证,确保该非标方法的科学、准确、可靠,满足预期用途;d)设施和环境满足检验检测活动要求;e)能够通过现场试验或报告验证有效证明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f)管理体系运行有效。5.5.9.3 确定检验检测能力时应注意以下问题:a)检验检测能力是以检验检测机构现有的条件为依据,不能以许诺、推测作为依据;b)检验检测项目按申请的范围进行确认,评审组不得擅自增加项目,特殊情况需报资质认定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c)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提供检验检测标准,检验检测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技能,无检验检测设备或检验检测设备配置不正确,环境条件不满足检验检测要求的,均按不具备检验检

40、测能力处理。5.5.10 填写检验检测能力表 5.5.10.1 评审组成员根据自身分工,按照DB 32/T XXXX-202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填写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表。5.5.10.2 能力表填写完成后,评审组成员通过审批系统提交评审组长汇总。5.5.11 召开评审组内部会 5.5.11.1 在现场评审期间,每天应由评审组长安排时间,主持召开评审组内部会,主要内容有:a)交流当天评审情况,讨论评审发现,确定是否构成不符合项;b)评审组长了解评审工作进度,及时调整评审组成员的工作任务,组织、调控评审过程,并对评审组成员的一些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5.5.11.2 最后一次评

41、审组内部会,由评审组长主持,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确定评审通过的检验检测能力,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做好评审记录并形成评审结论。会议结束后,应向检验检测机构代表通报评审结论并请对方发表意见,需要时解答检验检测机构代表关心的问题或消除双方观点的差异。5.5.12 召开检验检测机构沟通会 形成评审组意见后,评审组长应与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进行沟通,通报评审中发现的基本符合情况、不符合情况和评审结论,听取检验检测机构的意见。5.5.13 考核授权签字人 评审组长和相关评审组成员对申请的授权签字人逐一独立考核,可在现场试验或调阅技术记录的过程中同时进行,对每个授权签字人做出评价意见,确定授权签字领

42、域,记录在 授权签字人评价记录表中。考核的内容应包括授权签字人具备的条件、申请授权领域范围的技术经历和技术能力等,具体如下:a)具备评审准则及相关专业领域补充要求规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准则规定的同等能力;13 b)具备与授权领域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c)熟悉或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状态;d)熟悉或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技术标准方法;e)熟悉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审核签发程序;f)具备对检验检测结果做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g)熟悉评审准则、相关专业领域补充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的要求。5.5.14 撰写评审报告 5.5.14.1 评审组长负责汇总评审

43、组意见,评审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现场评审的依据;b)评审组人数;c)评审类型;d)现场评审时间;e)评审范围,机构申请情况;对于多场所、多机构名称,应分别描述申请情况;f)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资质认定基本条件的评价以及概况描述;g)自上次评审以来重要变化情况;h)评审的基本过程;i)对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和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检测的评价;j)人员素质;k)仪器设备;l)环境条件和检验检测报告的评价;m)对现场试验操作考核的评价;n)机构近 24 个月以来参加的能力验证情况;o)建议批准通过资质认定的项目数量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对于多场所、多机构名称,应分别描述建议批准情况;p)不符合项数量及

44、条款,及要求整改完成时间;对于多场所,应分别描述各场所不符合项数量及条款;q)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5.5.14.2 评审组应在审批系统中根据要求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中的以下内容:a)评审报告;b)建议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c)建议批准的授权签字人;d)授权签字人评价记录表;e)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汇总;f)现场考核项目表;g)评审组人员名单;h)提请资质认定部门关注的事项;i)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表;j)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签到表(含首末次会议照片);k)附加说明(含设备设施照片)。5.5.14.3 以上评审内容完成后形成评审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应使

45、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编制的格式,评审组成员和检验检测机构有关人员分别在形成的评审报告相应栏目内签字确认后上传到审批系统,评审员签名应工整、易于识别。14 5.5.15 召开末次会议 5.5.15.1 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召开,评审组成员全部参加,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人员不应少于首次会议。参会人员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签到表上签名,并对末次会议的场景进行拍照保存,照片中应体现所有参会人员。5.5.15.2 末次会议内容如下:a)通报评审情况,对评审情况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沟通和说明;b)宣读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c)对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提出整改要求,并明确具体的整改完成时间和验

46、证方式;d)说明评审的局限性、时限性、抽样评审的风险性;e)介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的有关要求;f)检验检测机构对评审结论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评审报告上签字;g)宣布现场评审工作结束。对于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只要条件许可应尽可能回到总部统一召开末次会议,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5.5.15.3 评审组成员完成审批系统中所负责的内容确认,在评审报告及工作用表上签名,并将所有现场试验的报告、原始记录以及现场评审资料封存在检验检测机构。评审组应告知检验检测机构将封存资料列入档案管理,并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做出妥善保管的承诺。5.5.15.4 评审组长在审批系统中完成除表 9 外的评审

47、报告上传。5.6 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符合四种,具体情况如下:a)符合,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符合评审准则、相关专业领域补充要求并有效运行,具备申报项目或参数的检验检测能力且能出具正确可靠的结果;b)基本符合,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基本符合评审准则、相关专业领域补充要求且运行基本有效,但评审中发现不符合项,待完成整改跟踪验证后,报送资质认定部门;c)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是指在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完成整改并进行现场复核后才能报送资质认定部门,以下情况应进行现场复核:1)涉及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有效性和机构诚信度的不符合项;2)涉及环境设施不符合要求

48、;3)涉及仪器设备故障,部分能力欠缺的;4)对整改材料仅进行书面审查不能确认其整改是否有效的。d)不符合,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不符合评审准则、相关专业领域补充要求或不能有效运行,或申报的检验检测能力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不能推荐资质认定。对于不符合应在评审报告中充分说明理由,并与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沟通后给出结论。5.7 跟踪验证整改结果 5.7.1 现场评审后,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对评审组提出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整改完成后形成书面材料上传审批系统,并完整填写完成情况后报评审组长确认,完成情况应包括原因分析、采取的纠正/纠正措施、验证情况等内容。5.7

49、.2 评审组长在收到检验检测机构的整改材料后,应组织评审员完成跟踪验证,并确认其是否有效,跟踪验证所采取的方式取决于不符合项的性质:a)对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的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文件评审的方式进行跟踪验证:1)检验检测机构在审批系统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应见证材料;15 2)评审组长组织相关评审员根据见证材料确认整改是否有效、符合要求;3)整改符合要求的,由评审组长填写“评审组长对整改完成情况的确认意见”,上报审批系统。b)对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的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跟踪验证:1)检验检测机构在网上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见证材料;2)评审组长组织相关评审员,对需整改

50、的不符合项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整改是否有效;3)整改有效、符合要求的,由评审组长填写“评审组长对整改完成情况的确认意见”,上报审批系统,同时上传现场考核项目表(适用时)。5.7.3 评审组应从以下几方面对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整改材料进行验证:a)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对不符合项进行了原因分析;b)检验检测机构制订的纠正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c)不符合项是否已得到纠正(适用时);d)纠正措施是否有效,并有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的措施。5.7.4 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审项目应当不予推荐。5.7.5 对整改后全部能力都不符合的,将评审结论改为“不符合”,上报资质认定部门。5.7.6 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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