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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内容维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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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内容维护管理办法 北京市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网站和微信内容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政务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正常运行,打造及时、准确、有效的办事服务、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平台,提高公众满意度,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站是指北京市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以及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中的区政务中心板块;所称微信公众号(hdzwfw )是指政务中心在腾讯微信平台实名认证的“海淀政务”公众号。 第三条中心网站和微信建设工作严格遵守区政府网站和政务微信建设的相关标准及要求,由信息化临时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设计,实施建设工作,并做好备案及实名认证工作。 第四条中心网站建设使用全区统一的技术平台;中心的微信平台建设使用腾讯公司提供的服务号平台。 第五条中心网站主要包含“办事指南”、“网点查询”、“政务公开”、“投诉咨询”、“常见问题”以及“进度查询”等内容,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中的区政务中心板块主要包含“”“机构职能”、“法规文件”以及“业务动态”三个板块。中心微信平台包含“投诉评价”、“办事服务”以及“信息公开”三个板块内容,每月可发4次推送消息。 第二章 工作分工 第六条中心网站各栏目由中心各科室共同更新维护,本着“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如有公开更新的信息需填写《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核单》,将公开属性定性为“主动、依申请以及不予公开”。现根据中心各部门职责分工情况,将网站运行管理工作分工如下: 一、信息更新(基本信息)各部门分工 1.办公室:负责提供中心主动公开文件的信息,党建相关信息,通知公告相关信息; 2.运行管理科:负责提供中心及窗口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的发布工作,本科室工作动态相关信息; 3.体系建设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行审中心:负责提供本科室工作动态相关信息; 4.信息化办公室:审核运维团队每2周摘录一次的窗口文章。 5.运维团队: (1)及时发布各部门提供的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2)摘录入驻委办局门户网站上的相关信息,并上报相应部门审批。 (3)每2周摘录一次窗口期刊文章,上报信息化办公室审批。 二、办事指南相关信息分工 1.入驻委办局:确认运维团队摘录整理的办事指南信息(包括要素类别、申请材料中的办事表格、附件)的准确性,并反馈给运维团队。 2.体系建设科:督促入驻委办局办事指南的更新 3.运维团队:检查自身网站办事指南缺失项,并定期与政务大厅实际办理情况相比对,若不一致,整理问题形成工单,发相关入驻部门,并报体系建设科督促入驻部门完成最新版办事指南信息上报的整改工作。 三、投诉咨询栏目分工 1.运行管理科:负责相关投诉的反馈工作,需每日定期浏览中心网站及微信平台,每条投诉信息需要在当日内予以回馈,若当日不能立即处理的投诉信息,需要在当日回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跟进处理的工作。 2.运维团队:负责相关咨询问题的反馈工作,需每日定期浏览中心网站及微信平台,每条咨询信息需要在当日内予以回馈,若当日不能立即处理的咨询信息,需要在当日回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跟进处理的工作。每个月定期梳理咨询信息,梳理出常见问题公布至外网上。 第七条各个科室每两周至少提供一篇对外公开的信息至信息化办公室。每个月运维人员会统计各个科室提供的信息的数量,并将其由多至少公布至网站及微信平台运维月报上。通知公告、及办事指南类信息各个科室需在相关信息更新的两天之内将新的信息报送至信息化办公室。 第八条中心网站内容更新按照《全国网站普查指标体系》要求,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更新。如网站栏目调整,由信息化临时办公室依据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第三章  运维管理 第九条网站运营维护工作实行科室负责制,各科室对审核发布的内容负责,信息化临时办公室对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负责,中心各科室以及入住部门需确定一名网站维护负责人。 第十条各科室要不断增强政治敏感度和责任意识,完善审批流程,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信息,不得发布: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政治、外事活动方面的敏感信息; 3.未经决议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4.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 5.社会维稳和敏感时期保障类信息; 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十一条申请公开至海淀政务服务网站的信息:各科室需经本科室科长和科室主管领导,入驻部门需经首席代表于《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核单》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版递交至办公室留存,同时由网站维护负责人将电子信息发送至信息化临时办公室邮箱(),由信息化临时办公室安排网站运维团队统一格式后发布,由信息化临时办公室负责摘选,经信息主管主任审核后在微信平台发布。 第十二条:申请公开至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中的区政务中心板块的信息:各科室需经办公室主任和信息主管领导于《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核单》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版递交至办公室留存,同时由网站维护负责人将电子信息发送至信息化临时办公室邮箱(),凡在网站上审核发布的信息,由信息化临时办公室负责摘选,经信息主管主任审核后在微信平台发布。 第十三条网站运维团队需要将信息化临时办公室邮箱内的信息及时更新至网站及微信平台,要求信息类内容2个工作日内更新到网站。按区政府办要求,经属性审查被定性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日内公开;政策、办事指南类内容5个工作日内更新到网站。 第十四条网站运维团队负责对网站进行信息监控,保障网站及微信内容准确无误。如遇问题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同时在工单中说明问题处理情况,而且定期上报相关网站及微信运行数据。 第十五条信息化临时办公室应对网站数据定期备份,重要设备和系统须设立密码并定期更新。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测评机构进行网站系统安全测评,及时对病毒防治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升级。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核单》 附件 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发布 保密审核单 信 息 名 称 科室 (部门) 执笔人 信息发布 范围 区委办□ 区政府办□ 区政务中心网□ 区政府信息网□ 其它: 信 息 公 开 是□ 否□ 公开属性:主动□ 依申请□ 不予公开□ 科室 (部门)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 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办公室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 主管 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任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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