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和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第四
2、条 为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成立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本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安委会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为具体组织实施机构。 第六条 安委会主任为集团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集团公司党委书记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别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委办负责本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所属各企业要根
3、据上级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其它安全生产组织体系,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 安委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计划、协调、部署、督促职能部门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二)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
4、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审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批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安全状况,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责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五)每季度组织职能部门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综合会议,适时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的对策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六)组织和监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七)定期或不定期督促
5、、检查、通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所属企业进行综合考评,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或隐患进行调研,并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八)加强监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部署和落实,对所属企业进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九)对职能部门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在安全生产中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及发生事故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指示及集团公司安委会有关决定。 (二)把安全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
6、组织分析研究并做出决策。 (三)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和职能部门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审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职责的落实工作。 (六)负责监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委会和第一责任人的指示,坚持以“安全第一”的原则,监督检查所属企业和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二)审查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要部位的应急预案,并督
7、促实施。 (三)组织拟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报安委会审批,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分析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五)负责督促职能部门有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 (六)负责督促或组织职能部门对所属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集团公司大事故、人员死亡事故的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负责组织职能部门对所属企业进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安
8、委办工作职责: (一)根据安委会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逐级分解目标。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提交安委会审批。 (三)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要部位的应急预案,提交安委会审批。 (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 (五)具体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的安全生产分析会,探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发展趋势,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并编制会议记录。 (六)具体落实集团公司部署的各项安全检查任务,督促所属各企业开展综合性、季节性、行业性、临时性和专项安全检查,及检查督促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落实情况。 (七)对检查
9、中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方案,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审批并督促落实。 (八)具体落实集团公司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相应的报告报安委会审批。 (九)具体做好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提出奖惩意见报安委会审批。 (十)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负有日常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领导和职能部门,分别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应掌握有效的科学技术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四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人
10、员,必须参加国家、省等有关专业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通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组织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
11、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十条 定期进行综合性安全大检查。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一条 专项安全检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要结合年度实际,编制重点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对公司下属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检查、消防检查、设备检查、电气设备检查、机械设备检查、易燃易爆物品(设施)、景点等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检查;各类车辆安全、施工作业检查等。 第二十二条 季节性的安全生产检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要根据季节不同特点以及对安全生产不利
12、影响的因素,及时检查相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加强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大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隐患。 第二十三条 隐患整改跟踪检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直至隐患得到消除。同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安委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从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六章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
13、即报告本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应按报告规定程序立即安排有关部门报告集团公司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事故报告内容:按照施工企业事故所规定包括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设施、设备损坏情况;伤亡人员自然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14、等。 第二十七条 事故报告程序 (一)一般事故和人员轻伤事故:事故发生后4小时间内报至所属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轻伤的报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同级工会。 (二)险性事故和人员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逐级报至集团公司安委办;人员重伤事故报集团公司安委办。 (三)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和死亡、重大死亡、特大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逐级报至集团公司安委会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逐级上报。 (四)在合作建设项目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不论伤亡人员归属及责任归属,施工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产权代表单位均应在规定24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安委会。 (五)凡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
15、中、在企业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人员伤亡,不论原因、责任及伤亡人员归属,都必须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告、谎报或隐瞒不报。并服从上级机关的指挥、调度,积极参加或者配合事故调查、救援、善后等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第七章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对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责任范围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及时掌握了解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并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的原则要根据国家、省和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对事故调查应根据事故伤亡程度(或经济损失大小)分别按照不同层次性质进行调查处理。 (一)一般事故和人员轻
16、伤事故,由基层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 (二)险性事故和人员重伤事故,由事发企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 (三)大事故、人员死亡事故。大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各级安全监察室、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公司工会等派人参加。人员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和事发企业,协同事发企业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公安等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四)重大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发生重大事故,在集团公司和事发企业未到达现场前,由事发企业指定有关部门、人员组织临时调查小组,其任务是抢救伤员,做好各项救援工作,勘察现场,保存可疑证物,查找事故线索及原因,形成记
17、录向集团公司和事发企业报告。事发企业和集团公司接到事故通报后,应立即组成主要或主管领导为主的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重大死亡事故,按死亡人数,分级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工会、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集团公司和事发企业协同。 (五)特别重大事故和特大死亡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对事故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第三十一条 事故处理权限和时间 (一)一般事故和人员轻伤事故,由基层单位提出定性定责意
18、见,经上一级企业相关部门同意后作出处理决定。于事故发生后5日处理完毕。(二)险性事故和人员重伤事故,由事发企业于事故发生后提出定性定责意见,经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同意后,7日内公布处理结果并作出处理决定,并报集团公司安委办及主管业务部门备案。(三)大事故和人员死亡事故。大事故由集团公司和事发企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大事故由基层单位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向事发企业提出事故报告,事发企业10日内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于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批复。人员死亡事故,按隶属关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结案。(四)重大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重大事故由集团公司和事发企业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
19、理结果。第三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后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第三十三条 企业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查明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将追究责任。第三十四条 发生大事故、人员死亡事故及以上事故,责任依次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损失的费用由事发企业承担。第三十五条 企业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明确以下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及责任人;2、安全生产审查批准机构及其责任人;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
20、其责任人。第八章 安全生产考核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制定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考核办法;集团公司安委会为考核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安委办负责具体实施。第三十七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考核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和集团公司 “三个责任制”(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职能部门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第三十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企业和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评先的依据。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考核一次。第四十条 考核为不合格的企业和责任
21、人,集团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各类评先资格,并责令限期达标;有关责任人不得评先受奖。对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连续三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的,将追究企业主要领导责任。第九章 安全生产奖罚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通过考核,由集团公司安委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奖励。第四十二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属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对其主要领导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22、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 对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办法之规定和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或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公司安委会备案。第四十六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负责本办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
23、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