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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商务局
济财企〔2010〕32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机构、企业:
为加快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优化调整外贸出口产品结构,扩大外经外贸规模,促进全市外经贸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我市设立了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10〕71号),我们制定了《济南市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济南市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济南市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优化调整外贸出口产品结构,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全市外经外贸事业持续快速发展,规范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10〕7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是指由市政府批准设立、在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的用于全市外经贸发展的产业引导资金。
第二章 资金管理原则
第三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共同负责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工作。市商务局重点负责明确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扶持重点,市财政局重点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拨付;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贯彻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外向型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投向、突出重点,通过激励、引导,促进辐射作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外经贸项目快速发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专款专用的原则,面向全市外经贸单位,全面受理项目申请工作。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五条 为支持我市外经贸发展,促进外经贸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市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重点用于扶持以下方面:
(一)鼓励出口企业积极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根据《关于鼓励出口企业积极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通知》(济财企〔2009〕54号)要求,对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所缴纳保费进行补贴。
(二)支持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境外招商活动。广泛开展国内外宣传推介活动,全面提升我市在国际社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对我市统一组织的、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境外招商、外经贸宣传、推介活动发生的专项业务支出给予补助。
(三)支持外经贸企业境内、境外参展、市场考察活动。对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内、境外国际性展览会发生的参展费用给予补贴(享受国家、省同类政策补贴的,市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按差额补贴);对外经贸企业自行参加的境内、境外开拓市场项目,且未享受国家、省同类政策补贴的,择优适当补贴。
(四)支持外经贸企业对外经贸专业人才进行储备和培训。对市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经贸专业培训费用和外经贸企业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外经贸人才培训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五)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对市商务部门由此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六)支持外向型企业参加各类认证。对企业当年为产品出口而获得的各类国际通行的有关认证给予补贴,包括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
(七)完善外经贸工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或部门、单位给予奖励。
(八)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贸易服务业扶持项目。
(九)安排4%的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工作经费,包括参加国家及省组织的外经贸国内外参展经费、项目考察经费、项目评审经费、外经贸产业宏观发展战略研究和行业组织规划编制及重大调研、宣传活动经费等。
第六条 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作为政府性扶持资金,主要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
(一)财政补助。对单个企业的年扶持额度,要根据相关企业年营业额、出口情况、项目投资额、职工人数、上缴地方税收以及社会效益等情况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贷款贴息。对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可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对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额度,原则上应控制在项目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以内,一般不超过150万元,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三)以奖代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相关事项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扶持,奖励范围和标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定。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全市外经贸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研究确定年度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为增加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预算安排的透明度,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到项目率,在上年度的11月份和本年度的6月份联合发布《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的内容包括:本次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扶持重点、申报时间、提报材料、受理部门(及处室)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对于需要县(市)区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在申报指南中一并公布资金配套比例、配套资金拨付时间等。申报指南要在市财政及市商务局相关部门网站公布,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第八条 对年度财政预算拟安排的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应分两批进行项目申报。第一批项目资金安排不低于年度财政预算拟安排资金的50%,在上年度的12月中旬确定项目扶持名单及资金额度;第二批应在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的上半年完成。
第九条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是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的主管部门。各单位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及处室)申报。过期申报,不予受理。
市属及以上企业直接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报;市以下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申报,经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认定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凡需要县(市)区承诺地方资金配套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同时提供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第十条 申请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的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济南市辖区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并在海关备案。
(二)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信用和纳税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财务管理水平,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税收信息快报;
(三)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社会效益显著。项目资金筹集方案已经落实,项目已经实施或具备建设条件,预计项目在一年内能够完成;
(四)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结束后,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联合组织由相关专业人员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书,以此作为决策扶持项目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除中央、省、市有明确规定用于配套扶持的项目外,在一个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相同项目,其他产业引导资金(含中央及省级财政产业引导资金)已经扶持的,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不再扶持;对同一个项目,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连续扶持不得超过2年;对本年度已有项目获得政府产业引导资金扶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对该企业其他项目进行扶持;特殊情况可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市相关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 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研究提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名单、扶持方式、扶持额度,报市政府批准确认。
第五章 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 根据市政府批准确认情况,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下达文件,公布项目资金计划、包括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名单、扶持方式、扶持额度等。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对市属及以上项目,直接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用款单位;对县(市)区申报项目,市财政局负责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用款单位,并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凡县(市)区承诺地方资金配套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商务部门负责落实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各用款单位应在年度终了和项目完成后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各用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是否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是否专款专用等;县(市)区财政部门是否按时拨款,是否已按承诺足额配套资金。相关部门也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挥霍浪费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收回专项资金外,3年内取消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的申报资格。对涉及人员要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济南市外经贸发展引导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财企〔2007〕20号)同时废止。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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