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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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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2153号主城各区城乡建委(轨道办),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江津区城乡建委,璧山县城乡建委,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条件、建设和运营安全,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我们组织制定了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登记号为渝文审201232号。 附件: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

2、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2012年11月16日 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条件、建设和运营安全,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建设及作业安全保护方案的制订和备案、安全保护与巡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是本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及作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轨道办)负责实施。第四条 凡位于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建

3、设项目,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在批准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之前应有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书面专项审查意见。 第五条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轨道集团)负责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技术校核、安全保护方案审订、线路巡查、日常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控制保护区范围第六条 规划、在建以及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应当设置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其范围包括: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二)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轨道线路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三)出入口、通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及各类轨道专用管网(线)沟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十米内;

4、(四)过江、过河桥梁上、下游各二百米内。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具体范围和保护要求应当在线路控制规划中明确。第七条 若遇滑坡、大面积填方、溶洞、采空区、高含水率等地质条件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控制保护区范围的,由市城乡建委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审核确定。第八条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扩)建工程。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在报批规划和初步设计之前应当征得市城乡建委书面同意。其中,建设住宅、医院、学校等永久建筑,还应当满足环境影响控制要求:距离轨道交通钢轮钢轨系统地下线路结构外边线两侧原则上不宜小于20米、地面和高架线路外边线两侧原则上不宜小于30米;距离跨座式单轨系统地面和高架线路外边线两侧原则上不

5、宜小于15米。第九条 市轨道集团受市城乡建委委托设置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标识和标志。 第三章 建设项目管理第一节 土地出让第十条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地块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在进行土地出让时,应在出让条件中明确地块与轨道交通的空间关系(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设置有出入口及通道、通风竖井、冷却塔等附属设施,并应征求市城乡建委书面意见。第二节 方案设计第十一条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确需进行项目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报批方案设计之前,应当征求市城乡建委书面专项审查意见,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一) 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征求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函;(二) 建设项目立

6、项批准文件(复印件);(三) 选址意见书、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四) 项目全称、用途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五) 总平面图(1:500地形图上标出与轨道交通的平面位置关系);(六)轨道交通控制保护设计专篇及电子光盘(含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设计图说);(七) 其他需要说明的与轨道交通有关的资料。第十二条 市轨道办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审查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审查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三

7、条 市轨道办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市轨道办根据建设项目与轨道交通关系复杂程度,可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函告市轨道集团,将项目方案设计相关资料送市轨道集团进行技术审查,市轨道集团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技术审查意见报市轨道办。对轨道交通安全影响大、需进行安全评估的建设项目,市轨道办应当书面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完成后由市轨道办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安全评估和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第十四条 第三方评估单位应具备综合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配备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熟悉轨道交通的特性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有良

8、好的信誉。项目建设单位可从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评估单位中自主选择,但第三方评估单位不得与所评估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第三方评估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评估工作,对作出的评估结论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市城乡建委的动态管理。第十五条 市城乡建委应当将专项审查意见告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报批方案设计时,应当提供市城乡建委的书面专项审查意见,供审批部门查验。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经市轨道办审查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对确需修改且涉及总平面布置、与轨道交通的空间关系、建设规模(层数、高度)等方面的调整,应由建设单位将调整后的方案设计报原

9、审查单位(市轨道办)重新审查。第三节 初步设计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项目方案设计,在报批初步设计之前,应当征求市城乡建委书面专项审查意见,并提交下列资料:(一)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征求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函;(二) 建设项目方案设计专项审查意见及附图(复印件);(三) 总平面图(1:500地形图上标出与轨道交通的平面位置关系);(四)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初步设计专篇及电子光盘(含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设计图说);(五) 建设项目勘察报告(初步勘察深度以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书;(六) 其他需要说明的与轨道交通有关的资料。第十八条 市轨道办对申请人提交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资料的形

10、式审查,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第十九条 市轨道办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第二十条 市城乡建委应当将书面专项审查意见告知初步设计审批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报批初步设计时,应当提供市城乡建委的书面专项审查意见,供审批部门查验。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经市轨道办审查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对确需修改且涉及总平面布置、与轨道交通的空间关系、建设规模(层数、高度)、结构体系、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调整,应由建设单位将调整后的初步设计文件报原审查单位(市轨道办)重新审查。第四节 施工图及其他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执行市城乡建委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书面专项

11、审查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将施工图送审图机构审查时,应向审图机构提交市城乡建委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书面专项审查意见并说明执行情况。审图机构应当作出施工图文件是否符合方案及初步设计书面专项审查意见的明确结论,并出具项目施工图设计轨道交通专项审查意见书。位于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的建设项目施工图一经审图机构审定通过并经市轨道办备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若确需变更,应按照相关建设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章 安全保护方案及备案管理第二十三条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及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会同市轨道集团制定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保护方案。第二十四条 市轨道集团自接收项目建设及作业

12、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安全保护方案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修改要求,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审订,同时项目建设及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市轨道集团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完善其他安全管理手续。第二十五条 安全保护方案经市轨道集团审订后,项目建设申请人应当报市轨道办备案,备案时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函;(二)施工图审图机构出具的项目施工图设计轨道交通专项审查意见书;(三)市轨道集团关于安全保护方案的书面意见。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交本条的(一)、(三)项材料。第二十六条 市轨道办收到建设及作业申请人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意见书。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

13、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向施工许可证发放机关提供市轨道办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意见书;无市轨道办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意见书,施工许可证发放机关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五章 安全保护和巡查第二十八条 参与项目建设和作业的各方应当严格执行备案的安全保护方案,并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项目建设及作业在正式施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作业单位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市轨道集团,接受其安全巡查。第二十九条 市、区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第三十条 市轨道集团应当编制项目建设及作业安全保护和巡查方案,对轨道交通设施进行保护;根据市轨道办审查同意的项目建设方案并按备案的安全

14、保护方案实行监督,并负责控制保护区内的巡查工作。项目建设及作业安全保护和巡查方案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一)保护和巡查责任人:按“一对一”方式进行保护和巡查,即一个项目对应一个责任人;(二)保护和巡查频率:远期规划线路保护和巡查责任人每月到项目现场一次,工可规划线路保护和巡查责任人每两周到项目现场一次,在建或运营线路保护和巡查责任人每周到项目现场两次;(三)保护和巡查记录:对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及作业单位是否按照审定的安全保护方案实施进行确认,并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是否履行职责予以确认并检查监测结果;在保护和巡查记录中应有建设、施工、作业和监测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施工和监测单

15、位相关负责人予以配合签认;(四)保护和巡查报告:形成定期保护和巡查报告。第三十一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主要是对轨道交通隧道、高架桥墩等既有设施进行监测,并按照重庆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三十二条 市轨道集团在保护和巡查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有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消除妨害。对拒不采纳的单位或个人,市轨道集团应当及时报告市城乡建委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查处。第三十三条 项目建设及作业竣工后,项目建设及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轨道集团出具建设及作业竣工情况报告,并报送市轨道办。第三十四条 市轨道集团应委托监测单

16、位对运营线路的隧道、高架桥墩等设施四个月监测一次,对重大风险源两个月监测一次。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凡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违规建设或作业时,依照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详附件一。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作业,主要是以下内容:(一)拆卸建(构)筑物; (二)爆破、地基加固、挖掘、灌浆、喷锚、钻探、打井;(三)敷设或搭架管线、吊装等架空作业;(四)取土、采石、挖砂、疏浚河道;(五)大量增加或减少轨道交通建(构)筑物载荷的活动;(六)其他可能影响或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作业。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保护方案,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及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施工前,会同市轨

17、道集团编制完成,其内容包括项目及作业开工时间、工期、施工工艺、爆破控制、地下水监测、基坑或边坡挡墙支挡方案、轨道交通相关建(构)筑物及设施监测、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措施、应急预案等。第三十八条 市轨道集团根据本办法制定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保护和巡查实施细则,并报市城乡建委备案。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

18、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19、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20、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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